聚焦中国式民主 传导中国人权思想——“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召开 本报长沙3月26日电(记者赵嘉伟)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6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理论上不断深化我国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通过介绍人权整合理论阐释了人权理论的发展方向,提出目前人权研究普遍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的特点,缺乏理论支撑。因此,他建议从系统论、目的场域理论、整合理论等五个维度出发,进行有机的体系化研究,推进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志鹏则从中西不同类型的民主发展路径展开,提出民主是一种治理模式,西方的民主体现了非常强的资本主导倾向,而中国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许多与会专家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逻辑机理展开分析。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齐延平指出,中国式民主来源于中国的近现代史,在中国,民主就是民生,民生就是人权,与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有根本不同。中国的人权发展靠着使命型政党的引领、国家统筹促建等五大机制,有效回应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蕴”主题发言。他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同时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回答了“人权能够为民主做什么”的话题。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保障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来实现人民对民主的有效参与,通过参与权的有效保障和其在政治结构中的有效嵌入,有效防止民主的异化。在他看来,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其内涵和外延与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不同的表达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此外,专家还着重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人权保障优势。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中国式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结合。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 在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看来,与西方选举式民主不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更加广泛、直接、具体的民主,能够保障更多的人参与到治理中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中国式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主体广泛性和内容广泛性的统一、实质平等与程序平等的统一,具有促进政治和谐、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丰富人类政治文化多样性等多重价值。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杨清望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讨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逻辑基点,是地方立法的逻辑引领。他还提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对民主权利的实践和保障。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为一切爱好自由与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提出,在长达百余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把民主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为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新道路,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 “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鲁广锦表示,这次会议有来自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大家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背景,聚焦中国式民主的深刻内涵和发展路径,在学术话语的转化过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话语传导了中国人权思想。
2023-03-27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潘 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这一论述为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方法依循。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回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始终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原则。其中,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确保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自我革命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充分凸显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管辖边界和执行效力的扩张,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特权腐败思想,出现了打骂威吓、滥用刑讯、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巩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毛泽东指出,“边区的革命秩序还做的不够好”。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如庆阳县政府第二科科长李森洁盗窃案,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贪污案,延安职工合作社肖积金贪污案,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渎职贪污案,安塞县第三、四两区区长贪污烟土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案等重要案件。其中,“肖玉璧贪污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巩固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在到达延安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活动等形式不断优化党内廉政建设,为边区政府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了必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同年10月,设立边区法制委员会。1939年1月,设立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以上机构的成立确保了随后开展的各类立法和司法活动程序规范、科学有序,也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等行为界定为贪污犯罪,并对其中的涉罪金额、量刑规定、追缴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依法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成果,为这一时期惩治腐败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期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等相关要求,从宪法性文件的角度,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政治准则。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在《刑法分则草案》第一章第七节分为13个条款专节规定了“违背职务罪”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同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和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1943年2月,《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作为“政务人员整风”的主要文件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该文件将“整饬政纪”作为简政的重要目的之一进行了强调,要求制定政纪总则、规约、奖惩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提出了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的政治要求。1946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指明,一切公职人员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该草案立法规范的内核在于将公职人员的业务要求、廉政约束、法规规制有机统合起来,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并从宪法角度对党员干部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进行了明确。 随着陕甘宁边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全国各解放区均颁布实施了大量厉行廉洁政治的法律法规,如1947年5月的《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受贿暂行条例》、1948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9年9月的《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方面形成协同共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吸引力、影响力。廉洁自律、崇法守纪成为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显著精神标识。 从重惩治党内腐败 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来强化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依法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时,坚持党纪与法纪并行,党员干部受到双重惩治、双重管辖,并不能以其所具有的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享有法律特权。早在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即将这一思想予以贯彻落实,在《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草案》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本章以外之罪者,照本分则各条所定刑之范围内酌量从重科罚”。1943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均对涉及贪污腐化行为担任公务人员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将从重惩治党内腐败这一思想纳入立法规范中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底色,以党的自我革命视角来看,主张依法从重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和制度规范。这一时期,处置黄克功案、肖玉璧案等在党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时,即可明显看出中国共产党惩治党内腐败的坚定决心。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曾言明,对于公务人员,“如有犯法行为,必须依法办理,不容有任何徇私偏袒”。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在延安时期形成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社会氛围,在党内肃清贪腐滋生土壤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和稳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思想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加大惩治贪腐行为力度提供实践先导,如1950年发布的《关于审判工作与量刑的几个问题》中,在陈述审判量刑的基本理念时,将经济贪污罪与颠覆人民政权的反革命罪、违法贩毒罪量刑等同,要求视情节严重从重惩处。 加强自我约束和人民监督相统一 为确保《施政纲领》中“厉行廉洁政治”这一要求落实落地,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党内约束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作为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谋事之要确立下来。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并要求公务人员要“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在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与职业守则中,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德法兼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与“公约”这类主要依循道德自觉和内在自省的规章不同,中国共产党还十分注重发挥依法加强内部监督的功能,增强廉政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约束力。例如,在党内监督方面,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八章明确了党的监督机关,并就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方式、程序、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依法履职方面,1946年10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具有检举触犯行政法规的各级公务人员的职权。1948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初稿)》,强调出任人民法庭的职员除具备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之外,还要求“如有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者,得罢免另行改选,情节重大者,交人民法庭审判”。以上法律条款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精神,通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的自由,形成了人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在《纲领》中,除规定人民依法享有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等各类自由权利之外,声明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确保了人民权利不受侵害,进而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形成震慑与监督效果。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亦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制定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层面规定了人民群众拥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权利。 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过程中,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注重教育感化和思想教育,将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起来。除全体公务人员需进行普遍性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外,在刑事法律规定中还专门增设强制教育功能,强制教育以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等内容为主,对于净化部分党员干部中残余的腐化思想、特权思想、封建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草案》立法说明中,即强调了边区立法与现代世界法律理念的接洽——“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其中,第一章第七节专节规定的“违背职务罪”除对公务犯罪的内容、类型、范围进行细致界定外,在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因个人私欲或其他个人目的实行贪污后,处“二年以上强制教育”;在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诉追审判职权之公务员,滥用职权,使人身体自由,财产受到损害者,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强制教育,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强制教育。其中,对于存在执法不严、强征赋税、克扣款项物品、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均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对公务员由于懒政、怠政或恶意造成个人或社会秩序恶劣结果的行为,规定了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 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除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等特征外,还具备启蒙思想等重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此时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助推思想观念现代化的教育效果。1947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指示信》中针对队伍建设曾指出,搞通思想、纪律制裁、整顿组织三者结合才能整编好队伍。这一论述即强调通过发挥思想引导、法律惩戒与廉政建设的协调互补作用,才能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提升惩治党员干部贪腐、渎职行为的立法、执法水平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整治,还采取了例如颁布政府通令、公开审判、参政议政、文艺戏剧、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以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形式深植人心,起到了弘扬正气的良好教育效果。 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得出的宝贵法治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的生动反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一文中所强调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管党治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有效。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3-24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近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200多名基层关工委、政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我们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大历史时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3-03-23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青年网西安3月21日电 3月20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本次培训班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后期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2023-03-22
加强制度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朱继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创新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以制度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提升和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创新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制度基石。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制度是激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定或规范,能提供明确、具体和可预期的指引,确保社会运行合法依规和有条不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制度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力,应当使创新驱动发展的任务、举措和要求及时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规定或要求。 制度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前者如政策、法律、纪律、标准等,后者如社团组织章程、行规惯例、道德习俗等。增强创新驱动力的制度建设,包括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但主要指正式制度建设,如政策与法律。因为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精准性等特点,政策先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惯常且有效的做法。较之于政策,法律在制定程序、表达形式和规范方式等方面要求都比较严格,且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持续性,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实现全面创新的事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这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法律与政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彼此之间能够扬长补短、相辅相成。政策先行对支持和推动创新发展是必要和重要的,其先行先试所取得的成熟做法或成功经验可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推动其由“盆景”“风景”变为“全景”,这样做不仅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还能使重大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体系、体制、机制乃至文化等方面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部署,涉及人、财、物等各方面要求,这些不仅需要通过政策制定予以贯彻落实,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给予切实保障。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制定出台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法律的一系列专门或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的决策部署,我国还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为充分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必须要坚持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并举,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协同性和一致性。要根据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发展需求,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及时性,适时开展立改废释纂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规定之间的协同性和一致性,使法律制度的发展跟上新技术新产业创新发展的步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内容,涉及设施建设、机构设置、平台搭建、人才培养以及资金安排等,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手段。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协调并处理好科技创新中的利益关系及冲突,充分调动原创性研发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活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制度的整体效能,尤其是要重视科研管理体制、科研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及时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并注重法律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 加强地方立法,助力科技创新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并在地方自主立法权限内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就目前而言,地方上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立法主要以实施性为主,还具有较大的趋同性和滞后性,法律制度创新不足现象依然存在。当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在着力点、内容规范、路径方式、强度等方面也会逐渐呈现自己的特色。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基于需求、目标和问题导向虽各有侧重,但基本都围绕着科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制度建构,其中也包括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或平台建设。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打造特色性实践载体或平台,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的也不在少数。陕西于2021年3月启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以来,积极探索具有陕西独特优势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路径,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转化、产业化,加快推进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陕西不仅制定了深入实施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各地市也相继制定了落实举措和推进方案。在政策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陕西目前已形成了以《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基本规定,专门立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立法框架体系。但是,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创新协同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特色性,为陕西以秦创原建设为抓手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体而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科技创新相协同的制度创新建设,不仅要发挥政策先行先试的作用,更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以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来激发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我国早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2023-03-21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王胜利 数字经济是近年来我国重点推进的领域之一,发展成效显著。据《2022中国数字经济主题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8%。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进一步凸显了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进一步激发内需活力,培育强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发展机遇。因此,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投资活力就变得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到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当前,数字经济就是其中之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类资源快捷流动,加速各类市场主体融合,促进跨界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数据要素已经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成为提升经济发展整体效能的关键要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对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等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放大数字经济的叠加、倍增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通过改善人口结构和提升人口素质来加速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对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劳动生产力和个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物质和文化需要,加速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信息和资源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环境治理和打造绿色经济,加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的交流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和平发展的现代化。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第一,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要高度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对5G网络和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基础设施要适当超前部署,为未来深度应用奠定基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对交通、医疗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第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并促进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催生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并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并发挥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第三,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数字化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和规范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完善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完善数字化治理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发挥国家数据局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数字经济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统筹推进作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建立精准监管和公正监管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努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2023-03-20
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王健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文件,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全面系统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充分总结和反映新时代中央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首次完整、集中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明确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论断和新表述,也提出了新命题和新任务。《意见》高屋建瓴、法治特色鲜明、聚焦矛盾焦点、内容丰富立体、决策明确,部署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这是党和国家专题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被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法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先后于1954年、1963年和1983年由有关主管部门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党中央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纳入法治体系总体框架,在先后出台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培养等规划和纲要中进行相应安排部署。《意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定位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在当代中国法律史和教育史上前所未有,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破解法学教育领域里存在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实施依据和重大机遇。 第二,指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意见》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问题,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了明确指引。完整阐述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谋篇布局的系统思维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要求;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在逐步解决法学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基础上,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部署了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面领导和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更新学科内涵、加强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构建双向交流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三,首次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能否合理把握法学教育的职业属性和人才培养属性,关系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和确立怎样的主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隶属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法学院校管理实践表明,中央统筹管理法学院校,有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政法院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则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2000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选择一所政法大学归入中央高校系统,将华东、西南、西北、中南财经四所政法院校下放各自所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做法,理论上有悖法学教育特殊规律要求,实践上割断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体制性联系,不同程度削弱了政法院校对原所在大区法学教育的辐射和示范引领功能,导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国法学教育职能的缺失和全国法学教育基础数据信息长期混乱不清。重点政法院校脱离法治部门管理,成为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体制原因,是制约法治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明确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法治工作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好现有四个法学专家组织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委员比例,提高教育指导管理水平等,这些是《意见》决策部署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文件引人瞩目的一个突出亮点。
2023-03-16
西北政法大学:“四化四强”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四化四强”机制持续推进辅导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与职业化建设。 严化选聘,加强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将辅导员作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中坚力量。在选聘中坚持选优配强、科学设计、严格选聘、层层把关的工作原则,全面考察辅导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质、理论素养、工作能力、纪律规范,不断把好辅导员的“入口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硕士,选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校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杰出人才担任校外辅导员,出台专门选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兼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深化培育,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辅导员导师制,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精的优秀学工干部担任导师,充分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传、帮、带、教”的优良传统,切实助推青年辅导员的成长与发展。通过学工干部讲业务、“形势与政策”集体备课、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辅导员沙龙等形式,不断提升辅导员理论素养。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工作理念,通过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形势与政策”课讲课及课件比赛、“思政教师大练兵”“思政微课比赛”、“辅导员工作案例比赛”等相关赛事,切实提高辅导员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邀请“时代楷模”“全国最美辅导员”“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等杰出代表来校交流,以榜样力量激发辅导员干事创业动力。着力打造立体化、全覆盖、系统性的培训体系,分专题、分阶段、分类别,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疏导、危机事件应对、网络舆情管理、党团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 强化制度,加强法治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于学校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优势,不断提升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法治化水平。针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思政专项(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管理、辅导员岗位津贴管理、“形势与政策”课改革、法治文化进公寓等各项内容开展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邀请学校知名法学专家为辅导员定期开展教师教育、师德师风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等专题学习,不断提升辅导员依法治学、依法管理的效能和水平。组织编写《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学生工作案例集》等资料,提高学生工作“把脉问诊”的专业水平。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和聘期考核,签订辅导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张贴《辅导员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辅导员职业行为十不准》制度牌,不断强化辅导员的廉洁意识和规矩意识,为辅导员队伍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 优化用人,加强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将“德才兼备、理实并重”的用人理念贯穿在学工队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多项举措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组建辅导员理论宣讲团,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落实落细落地。大力支持省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先后两个辅导员工作室获评陕西高校省级辅导员示范工作室。充分发挥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的科研创新优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立项,通过专业评审、答辩、考核等环节,确保科研项目开展规范、管理科学。在保证队伍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政策落实落地,优化辅导员职称评审办法,建立完备的辅导员荣誉表彰体系,选派优秀辅导员访学、研学。结合工作实际为辅导员的学历提升搭建平台,逐步畅通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发辅导员队伍良性发展动力。
2023-03-14
西北政法大学与丰宁法院共建法治新闻人才实训基地 如何加强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研究的衔接?如何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传播新时代法院工作好声音?3月12日,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与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共建法治新闻人才实训基地揭牌仪式,聚焦新时代法治宣传工作关键问题,探索法治宣传“院校共建”产学合作新模式。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丰宁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旭,丰宁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海波,丰宁法院院长王海涛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仪式由刘旭主持,王海涛与孙江共同为法治新闻人才实训基地揭牌并分别代表合作双方致辞,围绕人才培养、科研项目、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等方面提出畅想与建议,为双方整合资源、深化院校合作、搭建协同育人平台、创新政法宣传新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培养卓越人才 服务国家建设 孙江在致辞中强调,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专业延承陕北公学红色基因,是西北地区成立最早的新闻专业之一,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本次法治新闻人才实训基地是学院在省外法院建立的首个法治新闻人才实训基地,也是西北首个基层法院法治新闻人才培养基地,是贯彻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基层法院的司法实战经验和先进司法理念必将为培养卓越法治新闻传播人才,推动国家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 守好主阵地 把握主动权 王海涛表示,全面贯彻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着力打造一批兼具法律知识和宣传思想工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深远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是全国重要的法治新闻人才培养基地之一,院校合作有利于双方在融媒体宣传、舆情引导应对等方面实现人才、平台、成果共享。 揭牌仪式后,孙江为丰宁法院王海涛、任瑞飞、王爱军颁发了研究生实务导师聘书,为学院“专业学业实务”三轨并行的“三导师制”贯彻落实扩充力量。
2023-03-13
温情关爱半边天 和谐奋进勇创先——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三八妇女节”系列活动 3月8日,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系列活动,进一步丰富社区居民业余生活,彰显新时代女性积极向上、健康美好的精神风貌。 读书分享活动中,大家畅所欲言,互相分享自己读过印象最深,涉及文学、历史、理财、养育子女等方面的书籍。社区副主任雷真分享《中国梦我的梦》一书,激励社区广大女性爱党爱国,切实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凝聚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唱响巾帼之歌,再创佳绩。读书分享就像春天的微风渗入现场每一位女性的心中,大家一起度过了一段美好的时光。 健步走活动前,居民们早早来到社区大厅前集合报道,领取号码牌。活动中,大家精神饱满、热情高涨,沐浴着明媚的阳光,穿过和煦的春风迈步前行,一边享受着健步走带来的激情活力,一边欣赏着初春的风景,畅谈着幸福的美好生活。壮大的健步走队伍展示了社区广大女性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巾帼风采和精神风貌。 小广场上,口腔保健知识宣传活动在持续进行中。小白兔口腔医疗店的小帐篷里,医护人员用丰富的从医经验、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牙科小知识和护牙小技巧,引导大家提高口腔健康意识,树立健康护齿的理念。 文/图: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春燕
2023-03-08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研究范式革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对于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关键作用。 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常安表示,陕西高校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时,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破解力量分散、方向趋同、培育不足等难题,更好提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成效,充分彰显陕西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与区位战略价值。 为提升申报竞争力,常安建议加强省级统筹,改变各校单打独斗的局面。可在全省遴选基础较好的高校进行重点培育,每校集中优势资源主攻一个特色方向,并建立三年期的省级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全程指导。 常安认为,在布局上,应聚焦国家所需、陕西所长,重点规划三大方向:一是国家安全、边疆治理与区域社会稳定;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数字人文;三是共建“一带一路”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涉外法治、国际规则等方面开展前沿研究。 常安同时呼吁,强化协同保障,推动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基地;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陕西打造高能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提供坚实支撑。 【陕西日报】常安委员 整合资源推动高校申报重点实验室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今年两会,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带来关于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地方立法的提案。 1月30日,汪世荣委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博物馆条例》于2015年颁布施行,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近年来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博物馆条例》在应对新问题上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对于民营博物馆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西安市博物馆数量达16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8座,行业博物馆51座,非国有博物馆74座,国家定级博物馆27座。博物馆类型包含历史综合、文物遗址、红色革命、自然科学、民俗文化、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学等多个种类。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占比达85%以上,全市平均每8.02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位居全国前列。《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于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共三十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后,西安市通过网上方式公开征求《西安“博物馆之城”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制定这一地方立法,符合《立法法》第72条“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范围。 汪世荣委员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在“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基础上,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并在全国率先为其建设和发展进行地方立法,凸显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作用,为兄弟市、省级和国家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华商报】2026年陕西省两会|省政协委员汪世荣:建议西安立法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