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虎摆尾辞旧岁,玉兔报春迎新年。1月13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活动室翰墨飘香、热闹非凡, 10余名书法家为群众义写春联,送上浓浓的新年祝福。 书法家们泼墨挥毫,笔走龙蛇,行、隶、草等多种书体各显神韵。一幅幅散发着清新墨香的大红春联展现在人们眼前,前来领取春联的居民络绎不绝,活动现场喜庆热闹。 “迎新春,写春联,送祝福”活动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为社区居民群众送上新年的祝福,也营造了喜庆欢乐的节日气氛,传递了浓浓的年味,寄托了广大居民辞旧迎新,祝福国泰民安的美好愿望。(记者 李知愚)
2023-01-141月4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结课仪式在该校长安校区举行。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副校长沙吾列•阿尼瓦尔、中泰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胡旭峰、泰国清莱团结中学副校长苏门旺·昌哈克兰、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桑元峰、授课教师和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教育机构的近400名师生齐聚云端,共话友谊。结课仪式由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副处长陈梦琦主持。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桑元峰向圆满完成学习的各位同学表示祝贺,他提到,学校历来重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机构开展务实合作,连续承办“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为丝路沿线国家的中文爱好者搭建学习中文、体验中国文化的平台,希望通过语言的学习,加深彼此认识,促进理解与互鉴,让汉语成为连接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之桥、心灵之桥、友谊之桥。希望学生们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努力成为精通汉语言文化的有用之才,成为当代“丝绸之路”的交流使者,共同推动中哈、中俄、中泰繁荣发展。 沙吾列·阿尼瓦尔、苏门旺·昌哈克兰对西北政法大学为学生们提供的宝贵线上学习机会致以诚挚的感谢。他们表示,本次“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对海外青少年学习中国语言和了解中国文化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方继续秉持积极友好的合作关系,疫情结束能够选派师生来学校交流,实地学习汉语并感受中国文化。 授课教师陈敏希望学生们继续保持对中华文化的热爱、努力学习、不断进步,将来成为传播优秀文化的使者。学生代表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阿鲁江、泰国清莱团结中学李丹丹表示,通过本次交流学习,提高了汉语水平,了解了中国的茶、书法、舞蹈等文化知识,西安的美食文化和历史遗存令人难以忘怀,希望能够到西安参观学习,亲身感受。 结课仪式上播放了“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视频,总结了为期15天的线上学习历程,展现了学生们参加“汉语桥”的积极探索和所感所获。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完成情况,本次交流项目评选出29名“优秀学员”。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于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1月4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共有近400名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国家的学生以参加直播语言课程和平台收看录播文化课程的方式参与学习,课程全方位地展现了绚丽多彩的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海外青少年搭建起了学习汉语和了解中国文化的平台,对推进中哈、中俄、中泰友好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2023-01-071月6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命名四个单位为“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及我省规划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普法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经各单位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评前评后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神木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西北政法大学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4个基地为“陕西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省教育厅要求,被命名的实践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档升级、丰富内涵,继续探索深化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为推进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2023-01-06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举措均是我国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生动体现,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特色。回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历程,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阐释,也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中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实践即遵循着这一主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巩固,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强化政治认同、凝聚民族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李延德、白占山等学疗人命案”“李森洁盗窃案”“侯丁卯与侯张氏婚姻涉讼案”“冯秀山与冯崇明土地所有权涉讼案”等,涉及人权的不同类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起草出台了大量关涉人权的法律、判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权成为法治实践的显著特征。 1939年4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第十三条提出“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这一法律规定为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破解“历史兴亡周期率”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依循。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其规制范围进一步延展到关于男女、长幼、干群等方面的平等性上。 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充分继承了1939年《施政纲领》的精神内核,在主体属性、行使范围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了规范,提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在司法制度方面,坚决废止肉刑,强调司法审判重证据而不重口供。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权利表征着中国法治接轨“现代化”的特点,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刑法“重刑主义”这一倾向的转变。同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关于保护人权的专门条例,其立法目的即为“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强调“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为切实保障人民上述权利与自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对证据提取、审讯时效、司法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处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并明令“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律规定中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法定程序等方面的界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人权的普遍享有、依法享有,这一法治实践既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先进性和法治化等特点。 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执行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开篇说明中,确立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作为陕甘宁边区刑法的立法目的。在《刑法总则草案》中,第一条明示“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不采威吓报复与毁损人格及痛苦身体诸手段”,进而在第三条确定了“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治疗教育”等主要教育方法。这一刑法设置立意的转变带有保障人权的鲜明印记,作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纠偏”,这一时期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既要摒弃旧封建时代的法治观念,又要突破此时中国法律整体发展的水平层次,为引领中华民族的人权意识独立和觉醒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对于人权的内涵作了基本界定。人民的主要权利包括具有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得到政府在思想层面引导和物质层面帮助的权利,“免于经济上偏估与贫困的权利”“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武装自卫的权利”“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还依法享有特殊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指明了陕甘宁边区人权的主要涵盖范围,并作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重要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在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得到了确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同年10月,在《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宪法草案(修正稿)》)中,专门在“总纲”之后的第二章中规定了“人民之权利义务”,从十三个方面对于人权进行了系统规定,既承袭了前文所述《条例》《宪法原则》中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权范围中增补了“有获得土地之权利”“有获得工作之权利”“享有一切正当营业之自由”“有服公职之权利”,以及获得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本宪法所列举及未列举之人民自由权利,均受宪法之保障,不得以法律或命令侵犯之。”“凡侵犯人民自由与权利者,受法律之制裁。”从宪法角度对于陕甘宁边区人权保护作出说明,与陕甘宁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形成呼应,既充分体现出“人权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也表明了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与要求需要转变的客观要求。 结合以上主要法律文本来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凸显出以下主要特点: 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把人权中的“人”界定为“现实中的人”,这一观点有别于资产阶级将“人”异化为“孤立的、抽象的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现实性和具体化等特质。从《施政纲领》到《纲领》,进而推进至《条例》《宪法原则》等法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法律保障人权的范围上,从政治、经济逐步拓展至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人权内涵逐步由人民的生存权向发展权递进;在法律主体上,既由早期的“集体性”人权逐步向“个体性”人权发展,又将革命人民的人权向一切抗日群体的人权逐步拓展;在法律目的上,从以惩戒威吓向教育感化转变;在法律审判、实施、处罚等程序上也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不断保障和发展人权。在具体部门法律中更加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如1942年1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于“减租”“交租”“租佃契约及佃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下的租佃关系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生产双方的经济利益。同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的“分则”中第二章对于“妨害私人利益之罪”进行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了“妨害个人生命罪”“妨害私人身体罪”“妨害私人自由罪”“妨害家庭安宁罪”“妨害私人名誉罪”“妨害私人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私人财物罪”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逐步向精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保障人权的总体趋向在于不断满足陕甘宁边区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既承担有反帝反封建以及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任务,同时也具有加强党建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陕甘宁边区长期处在经济贫困、社会治理薄弱的状态,在广大农村还残留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残余思想,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不仅要实现陕甘宁边区的人身解放,更具有思想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功能。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即可明显看出“法律现代化”与“人权现代化”的进步趋势。仅以婚姻关系为例,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即确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基本要求,并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陆续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二次修正草案》(1942年12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3月)等相关法律均对保障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予以规范,对于保障长期受压迫的女性权利和妇女解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尤其是杜绝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除在上述相关法律中专门提出规范司法审讯程序、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等要求外,专门出台了管制公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法律规约,如1939年4月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及其处置进行了规定;1943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尊重人民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行为”;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首条即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有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的双重作用,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转变,进而为建立新中国实现全面执政进行探索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提供了路径。 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巩固政权的基本举措,既是保证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也有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革命长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起来,在宏观制度层面,通过宪法性文件对“三三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内容予以了确认和规范。如《施政纲领》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范围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对于人民各项权利的认定;在《纲领》中确立了“三三制”,强调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活动和边区行政管理,为建立统一的联合政府进行探索实践;在《宪法原则》《宪法草案(修正稿)》中均对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作出说明,并且在边区行政、司法的组织机构、功能发挥中也有意践行这一要求,实现了依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一举措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形成联动效应,有效地调节了社会不同阶级、政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此同时,伴随着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深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掀起依法保障人权的浪潮,自1940年至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保障人权条例”多达十余项,例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等相关条例、规程均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区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融贯于普遍的立法活动中,这一时期立法总数大致在260余件,涉及60余种门类,其中在主要的立法规制中均具有涉及人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奠定了基础,也切实保障了陕甘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深刻呼应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新时代主题。对此,要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1-06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华雅)1月4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顺利开班。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律师学院院长李集合,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50余名党政干部参加开班仪式。仪式由副院长、副主任蔡珺主持。 李集合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演变、办学特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他表示,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先后培养了18万余名高素质专门人才。其中,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与重要平台,承担了大量在职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重任。近年来,基地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开发设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等特色专题,推进高校优势与干部培训需求有效对接,为我省打造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提供强大动力。 本次培训为期3天,基地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精心筹备,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汪世荣,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等知名专家教授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义、内涵和发展”“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使命”等内容进行解读,旨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3-01-05习近平主席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用典品读 魏奇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中引经据典,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让我们一起品读其中的金句及其背后的典故。 ——舍生取义,守望相助。成语“舍生取义”出自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意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中华民族自古热爱生命,更崇尚气节,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魂魄而受到敬仰。而“守望相助”出自《孟子·滕文公上》:“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习近平主席回顾这一年发生的地震、洪水、干旱、山火等自然灾害和一些安全事故,让人揪心,令人难过,但一幕幕舍生取义、守望相助的场景感人至深,英雄的事迹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认为这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 ——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浩然之气。 “浩然之气”出自《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意思是正大刚直的气势。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浩然之气”对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出自北宋哲学家张载《正蒙·乾称篇》 :“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后演变为“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指要成大器,必须经过艰难困苦的磨炼。千百年来面对苦难和危机,强者从不畏惧,而是敢于直面现实、接受挑战的人。只有识变求变应变,才能化危机为生机、危机化为转机。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出自苏轼的名篇《思治论》:“古之人,有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者,彼独何术?”苏轼提出成功者靠什么制胜这一千古难题并给出:“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的答案。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引申为“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鼓励大家用奋斗创造奇迹,缔造强大美好的明天的中国。“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彰显的是大国大党的自信,表达的是从容清醒的定力,传递的是埋头苦干的意志。 ——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此句由荀子《劝学》中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化用而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惟其艰巨,所以伟大;惟其艰巨,更显荣光。 ——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同舟共济”出自《孙子·九地》:“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若左右手。” 古时,济河水的湍急程度远胜于黄河,人们自然就把横渡济河当成了一件生命攸关的大事。后人把横渡济河时大家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的精神归纳成“同舟共济”。习近平主席正是以此强调“明天的中国,力量源于团结”。“14亿多中国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3-01-03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学校长安校区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副校长沙吾列·阿尼瓦尔、俄罗斯总统直属国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北管理学院中国合作中心主任伊维吉尼亚、中泰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胡旭峰、泰国玛哈沙拉坎皇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给底功·班荣卜、泰国清莱永存中学副校长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开班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桑元峰主持。 王健介绍了西安的辉煌历史、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汉语桥”项目的课程特色。他认为,学习彼此的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将有助于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也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他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此次学习中文、感受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机会,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沙吾列·阿尼瓦尔、伊维吉尼亚、给底功·班荣卜、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对西北政法大学精心搭建的中国语言与文化学习平台表示感谢。他们认为,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数最多和影响力最大的语言之一,学习中文和了解中国文化在个人和国家交流层面都十分必要。“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为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丰富了大家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认识,更拉近彼此心与心的距离,希望此次活动能够开启未来交流与合作的新篇章。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表示,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表示,全体学员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说,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学校长安校区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副校长沙吾列·阿尼瓦尔、俄罗斯总统直属国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北管理学院中国合作中心主任伊维吉尼亚、中泰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胡旭峰、泰国玛哈沙拉坎皇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给底功·班荣卜、泰国清莱永存中学副校长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开班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桑元峰主持。 王健介绍了西安的辉煌历史、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汉语桥”项目的课程特色。他认为,学习彼此的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将有助于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也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他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此次学习中文、感受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机会,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沙吾列·阿尼瓦尔、伊维吉尼亚、给底功·班荣卜、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对西北政法大学精心搭建的中国语言与文化学习平台表示感谢。他们认为,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数最多和影响力最大的语言之一,学习中文和了解中国文化在个人和国家交流层面都十分必要。“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为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丰富了大家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认识,更拉近彼此心与心的距离,希望此次活动能够开启未来交流与合作的新篇章。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表示,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2-12-26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国12所学校的近400名专家、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 开班当天,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据悉,“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由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项目主要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活动。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陕西西安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赵昌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建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主持开幕式。 赵昌华指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理论创新、实践赋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他强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研究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中国法学会“九代会”精神落到实处,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法学领域的研究阐释,聚焦刑法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立足中国国情,总结提炼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针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刑事对策建议,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依规办会上发挥表率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致开幕词。“人民教育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开幕式上作书面讲话。 本次年会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为主题,设置有主旨报告、多个平行论坛及研究生论坛。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陕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法治日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举办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51203/Articel09005GN.htm?spm=zm1012-001.0.0.4.VdjvVb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从黄土高原上“双膝为桌”的求学少年,到培育出大批法治人才的“功勋教授”,一位百岁学者的世纪守望,见证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之路。他,就是学校法学理论学科奠基人之一——马朱炎教授。他以坚定的理想与不懈的坚守,将自己的生命轨迹深深嵌入西法大的发展年轮,用70余载教坛坚守,书写了一段与中国法学教育同频共振的世纪篇章。 与马朱炎老师的相识,始于一场饶有意味的对话。“你来认认,这个字是什么?”他提笔在纸上一挥而就,一个结构繁复的“灋”字跃然纸上。我尚在沉吟之间,马老师已娓娓道出其深意:“这是‘法’字的古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是个会意字。”就这样,围绕一个“灋”字,马朱炎将他与西法大绵长而深切的故事从容展开。 从延安走来:黄土坡上播下法治信仰的种子 时间回溯到1949年1月,寒风裹着黄土掠过陕西蒲城的田野。23岁的马朱炎怀揣着“追求真理、渴望光明”的理想,在中共地下党的指引下,悄悄避开封锁线,徒步三天三夜奔向延安大学韩城分校。彼时的课堂,没有窗明几净的教室——打麦场当操场,空地作课堂,膝盖垫着书本就是“课桌”,树枝在地上写写画画便是“板书”。 “延大的日子苦,但心里亮堂!”晚年回忆起这段岁月,马朱炎总说那是“终身受益的一课”。他不仅将“为人民服务”的红色基因深深融入教育事业,转化为扎根中国大地的法学教育方法论,更在艰苦环境中磨砺出“求真务实”的学术品格。“那时候就想着,将来要做些实在事,让更多人懂法、守法,让法治的种子在这片土地上发芽。” 重建学科:在“百废待兴”中搭起法学教育骨架 1949年6月,刚走出延大校门的马朱炎,转身站上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讲台,完成了从“求知者”到“育人者”的蜕变。此后数十年,他的命运始终与西北法学教育的起伏紧密相连。 1979 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法学教育迎来“破冰”时刻,却也面临“无教材、无师资、无体系”的困境。时任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负责人的马朱炎,主动扛起重建学科的重担。白天,他带着年轻教师跑图书馆、查资料,在堆满旧书的办公室里梳理学科框架;夜晚,台灯下的他一笔一画撰写讲义,常常忙到后半夜。 马朱炎不负众望,主持重建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编著了《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述要》等多部教材、讲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教材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1984年,一则喜讯传遍校园:西北政法学院获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成为全国较早培养法理学高层次人才的院校之一。这一里程碑式的突破,与马朱炎及所有老教师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的成功申报,标志着学校的学科建设实现了从“积蓄力量”到“获得认可”,再到“自主赋能”的历史性跨越,为西北政法大学实现可持续的“学术造血”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此,一支扎根西部的学术生力军开始集结,学术薪火自此燎原。 桃李满天下:把“法治火种”传给一代代年轻人 作为学校首批硕士生导师,马朱炎认为法学教育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做学问不能‘照着讲’,而要‘接着讲’。”马朱炎常说,“要鼓励学生突破既定理论框架,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新观点、新概括,推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传承。” 时至今日,他依旧可以清楚地回忆起课堂上发生的趣事,甚至不需反应地叫出许多学生的名字。哪个学生上课时因为不同的观点和自己争论、哪个学生为了省钱买书四天都没有吃饭、哪个学生毕业后又到了哪个单位工作……多年前的件件往事都记在心里。 在马朱炎的悉心培养下,贺小荣、刘作翔、葛洪义、陈金钊、贺海仁、德全英、朱继萍等一批法学理论素养高、法律实践能力强的法学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了西北力量。 经过多年深耕,6名“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3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4名“全国模范法官”从西法大校园走出。对此马朱炎很是欣慰,他说:“看到同学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各自岗位上做出卓越贡献,我感到无比骄傲。希望后辈永远保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多到基层去、到司法一线去,了解中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实践,将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作为马朱炎的弟子及后来的同事,朱继萍教授像马老师一样,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精神。她鼓励同学们走出教室,深入基层、投身一线,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马老师常说,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社会责任感。这一理念一直指导着我的教学实践。”朱继萍在访谈中表示。在她眼中,马朱炎老师不仅是自己学术上的引路人,更是人生道路上的灯塔,“他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厚的学术造诣,还有对法学教育始终如一的热忱,值得我终身学习。” 世纪守望:百岁初心照亮法治教育前路 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喜迎本科教育60周年,庆典现场掌声如潮。马朱炎与其他六位教授缓步登台,接过“功勋教授” 荣誉证书。这沉甸甸的证书,是对他们深耕学术、伏案著述的肯定,更是对他们甘当人梯、培育法治人才的礼赞,为后辈学人树起了鲜活的榜样。 如今,马朱炎的书架上井然有序地摆放着他当年主持编纂的教材、悉心批改过的学生论文,以及弟子们陆续寄来的最新著作。尽管年事已高,他依然坚持每日两小时的专注阅读,无论是《环球时报》上的时政要闻,还是学术期刊中的理论新探,这数十年如一日的“功课”,早已内化为一种刻在骨子里的习惯。 西法大校长范九利高度赞誉马朱炎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育人情怀,“希望全体教育工作者以马老为楷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深化法学教育创新,推动学科融合发展,努力培养更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在马朱炎百岁寿辰之际,亲友与弟子从四面八方赶来,为这位世纪老人送上真挚祝福。这不仅是对他百年人生的礼赞,更是对其教育生涯的崇高致敬。正如学校党委书记赵万东所言:作为学校第一位百岁学者,马老就是西法大的“活校史”,更是我们的精神灯塔。马朱炎身上“听党指挥、忠诚不渝”的政治品格,“潜心学术、甘为人梯”的师者风范,“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学术担当,正是老一辈教育工作者留给后辈最宝贵的财富。 栀子花年复一年地开满校园,芬芳如初。马朱炎教授的身影与教诲,已深深刻入校园的年轮。书桌前的那盏灯,虽静默无言,却是无数教育者信仰的缩影——以生命之火,点燃法治中国建设的璀璨星河。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佼) 【中国日报网】西法大百岁学者马朱炎:七秩教坛守初心,一生点亮法治星 https://shx.chinadaily.com.cn/a/202510/16/WS68f0d53aa310c4deea5ecb6d.html
2025年,在共青团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与支持下,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的援助员们,用专业知识与真挚情怀,书写了一份又一份有温度的“法治答卷”。 帮的都是实在事:从工资到押金,从欠款到赔偿 援助员们处理的案件,大多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购买瓷器却迟迟未收到货的当事人,有面对租房纠纷却被中介以合同不可改为由强签一年并拒退押金的租客,还有房屋所有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消费权益受损的服务合同纠纷等等。面对这些让人糟心的事,援助员们不仅认真梳理案情、指导当事人诉讼,代写法律文书、帮助申请劳动仲裁等,还给予耐心的情感疏导。“当事人那句‘谢谢你啊小姑娘’,让我心头一暖。法律不是枯燥的条文,而是可以握在普通人手中的温暖力量。”援助员韩雯杰说。 除了普通人遇到的各种生活困境,劳务纠纷是援助员们日常中接触最多的案件类型。迟迟未收到电子零配件加工款的当事人,未签劳动合同却被扣工资的劳动者,还有在三个工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看到当事人拿到起诉状时眼里的希望,我更加坚信,每一个微小的正义都值得守护。”援助员李丹碧在帮助当事人连续撰写三份起诉状后感慨道;“多亏你们,让我觉得这么远的事,也有人认真放在心上。”当赵雨薇听到当事人这样说“那一刻我明白了:距离从未阻隔正义,因为信任本身,就是最坚固的桥梁”;“用专业与耐心,为身处困境的人指引方向,这也是‘援助’二字最珍贵的含义。”李成娟说。 援助员蒋尚勇曾帮助一家因合同纠纷陷入困境的企业。他在酷暑中认真梳理案情、代写诉状并指导维权,最终有效遏制了当事人资产损失扩大。“连一份解暑的西瓜饮料钱都不收,这份专业与品格让我由衷钦佩。”当事人在感谢信中写道。蒋尚勇表示,初次见到学长学姐收到锦旗时,心里便暗暗向往;而当自己真正通过专业援助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感谢时,才深深体会到法律工作的温度与意义。“锦旗让我觉得,我们真能守护普通人心里的那份公平,更让我愈发坚信法律的价值。”王新阳感慨道。 每一面锦旗背后,都是一个普通人维权成功的故事,也是援助员们不懈努力的成果。 以青春践法治,用初心暖民心 “法律不是书本上的字,是能用的工具。”这句话正被无数学生援助员亲身体验和验证。“一边学知识,一边办实事”,在“学中做、做中学”,这既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打下坚实基础,更培养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一面锦旗,十分责任。”韦书宝的话语道出了大家共同的心声。荣誉属于过去,而持续精进专业、帮助更多人,才是对这份认可最好的回应。正如李佳睿所说:“我们会继续用行动,去传递法治应有的温度。”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在2025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约4300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900余次,代写法律文书1100余份,并成功代理案件40起,未来,西北政法大学法服的学子们将秉持“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初心,用奋斗的青春继续书写有温度的法治故事。 【陕西共青团】一面锦旗,十分责任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用青春书写有温度的法治故事 https://www.sxgqt.org.cn/home/news/info.html?id=35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