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宁军 申重重)为债务纠纷杀人后,隐姓埋名潜逃到新疆当起了看门人;然而,隐匿8年后再次因琐事伤人。今年4月,西安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昨日,此案二审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公开开庭,吸引了上千名大学生旁听。 杀人潜逃八年又伤人 1998年8月,西安市长安区人王晓奇与同村的王某因木器生意产生债务纠纷,王某多次向王晓奇催要欠款未果。同年10月27日,王某带人到王晓奇家搬家具,用以抵消债款,二人发生争执。王晓奇掏出匕首在王某胸、腹部连戳5刀后,逃离现场。在翠华山躲了一夜后,王晓奇潜逃到新疆。而王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2006年8月3日,在新疆哈密铁路流动供应站做门卫的王晓奇因用水问题与某公司司机发生争执,并拿菜刀恐吓司机。得知此事的某公司领导李某责问时扇了王晓奇几个耳光,被王晓奇连刺4刀,造成李某重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晓奇持械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且王晓奇是在杀人潜逃期间再次犯罪,主观恶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晓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其确无实际赔偿能力,判决免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王晓奇对一审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放在高校开庭 昨日正值全国法制宣传日,省高院将此案的二审放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开庭。 庭审中,王晓奇和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定性不准确,王晓奇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恶意,应属故意伤害,并从王晓奇有自首情节及两案中被害人均有过错等方面进行辩护。而公诉人则表达了针锋相对的意见,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少学生边听边做笔记 在最后陈述时,王晓奇对被害人家属表示了忏悔和道歉,并称愿意尽力赔偿经济损失。“我潜逃后,母亲含恨而亡,父亲年过七旬,忍受丧妻、念子之痛……”并称潜逃8年间犹如惊弓之鸟,听到警笛声就浑身发毛。 在此案开庭前,提早得知消息的上千名大学生早早挤到了庭审的大教室,没有地方坐的学生就盘腿坐在过道里,或者站在教室后面,一些学生一边听还一边做着笔记。几位大一学生说,刚入校没多久就有机会听到一次鲜活的审判,非常难得,也对因琐事引发的这起伤害了几个家庭的案件很有感触。 此案将择日宣判。
2007-12-16(党委宣传部2007年12月4日刻录自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
2007-12-16人物简介: 贾宇,青海省贵德县人,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年当选为第五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专业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犯罪学。 1979年—1983年,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3年—1986年,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留校任教; 1992年—1995年,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做人:应该学会感恩 1963年,现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出生在青海省贵德县的一个山村里。小时候,他站在他家院子里放眼望去,就能看见远处山上如云朵般飘来飘去的羊群和一座终年积雪不化的山峰。 与高山巍峨,山泉清澈,空气清新等词汇相对的,是这里的贫穷落后。贾宇回忆:“当时年龄比较小,也不知道城里人的生活是怎样的,便也不觉得有多艰苦。现在回过头看自己当初过的生活,确实非常艰苦。”然而正是淳朴的山民、牧民和家乡艰苦的环境,对他吃苦耐劳、坚韧性格的形成产生了很大影响。 贾宇说:“小时候这些吃苦的经历,对我的影响很大,知道了有些事情必须自己去面对、解决,在以后处理事情的时候只会考虑这件事情有没有价值、该不该去做,而不会被困难和阻力吓倒,决定了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好。” 艰苦的条件使他养成了“山的性格”。直率,做事情不喜欢绕弯子,说话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这是熟悉他的人对他的评价。他说,“事实上人们都喜欢真诚,当然真诚不等于说话不讲方式”。 “看人长处,帮人难处,记人好处”,这是贾宇为人处事的哲学,“看人长处”,生活中和别人发生矛盾,主要不在于自己或别人身上有多少缺点,而在于别人和自己存在的差异,所以要尽可能地多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帮人难处”,在别人危难时伸出援手,不失为君子之风;“记人好处”,要记住那些曾经帮助过你,对你好的人。虽然别人可能并不奢求你记得,可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 贾宇说:“我一生中最应该感恩的,除了我的父母,就是我的硕士生导师周柏森老师和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是他们言传身教,教给了我安身立命的技能和为人处事的原则。” 贾宇生在西部,长在西部,是西北地区第一位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东部高校曾向他发出邀请,并许以重任,但贾宇一一谢绝了。他说:“我虽然知道外面有更大的舞台,但对我来说,西部的舞台也够大,母校的舞台也够大,能在这儿踏踏实实做点事情,我毫无遗憾。” 治学:容不得半点虚假 由于上学时年龄小,贾宇硕士毕业时才23岁。20年过去了,对于硕士毕业论文,他至今仍记忆犹新:“我的硕士毕业论文是《论流氓犯罪集团》,为完成这一论文,我奔波于图书馆和公检法各部门之间,几乎走访了国内所有著名的法学院系,拜访了当时国内最著名的十多位刑法学家。从那时开始,我就明白一个道理:学术容不得半点虚假,只有下了真功夫才会产生学术自信;学术研究工作既要花时间作理论思辨研究,更要关注现实、服务社会。” 硕士毕业时,他一心想去搞实务,并已联系多家单位。后来因母校师资紧缺,他留了下来。这一留,就是20多年。1985年,贾宇开始担任刑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从一开始,他的课就很受学生欢迎,许多外系、外班的学生都来上他的课,不少学生早上5点钟翻教学楼窗户去占座位。那时的他已感觉到自己喜欢讲课,一进入课堂就精力旺盛。留校后,他的工作得到了充分肯定,29岁便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这在当时的全国高校范围内也是很少见的。这段时间他醉心于教学和理论研究工作,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部分文章发表在国内最权威的《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他的第一篇文章“关于诬告陷害罪量刑原则的异议”,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上,该文被认为是对立法的公开批评,而当时许多人认为学者是不能公开批评现行立法的。对理论的浓厚兴趣至此在他心中植根。此后,他的关注点聚焦到“刑法修改问题”,同时开始研究“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协助”问题,在国内刑法和国际刑法两条战线同时作战,沉醉于理论研究带来的无穷乐趣之中。 十多年前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教授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贾宇的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更显著的提高。在博士学位论文中,他创先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和行为故意、结果故意等新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的概念,在犯罪故意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他在十多年前关于我国应大力限制、减少以至最终废除死刑的一系列研究成果,目前正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越来越广泛的共识。 对于法学研究的学术风格,贾宇一直认为在作理论研究的同时,更要多花一些时间关注现实、参与社会实践,他认为,法学研究最终要服务社会。因此,他所关注的理论更贴近实际。 2007年1月22日,贾宇获得“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在当天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贾宇作了题为《继承陕甘宁边区成功经验,构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言。 随着职位的变化和社会活动的增加,贾宇无奈地说坐在家里读书的时间明显少了。但是,他并没有因此放弃做学问,他说,除了利用节假日补课,就靠利用一切机会观察和思考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留心处处皆学问”,“好在实践中可思考、可学习的东西处处皆是”。熟悉他的圈内人都知道,讲理论根底,贾宇的有些思辨性研究成果在国内刑法学界是公认的;论实践能力,贾宇对司法实务的熟悉、解决疑难问题的思路,也是刑事司法界的专家们一致称许的。 贾宇坚持为本科生上课 治校:回归大学本位 2003年,贾宇担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如何组织大学的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是他目前研究的最主要课题。从1999年高等教育开始扩招以后,法学教育发展很快,在招生人数、办学规模上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对法学教育目前的质量,贾宇有些担忧。新增的法律院系在办学质量上还有待提高,在师资、教学科研力量上需要改善;学科的重复建设也使教学资源出现了浪费;一些重点院校的博士生、硕士生质量有下降趋势;法律专业本科生的培养方法和培养模式都需要认真探索。贾宇介绍说,尽管我校地处西北,但我们始终清楚,这里是国家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基地,我们培养的法科毕业生,法学硕士、法学学士,在全国法学界、法律界都占有很大份额,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他试图建立一个“三位一体”的办学和培养模式:课堂教学→科研训练→法律实践。课堂教学重在传授专业知识,科研训练重在培养创新精神,法律实践重在养成动手能力。 2006年,贾宇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上任之后,他明确提出了他的核心办学理念:回归大学本位。他认为,办大学需要搞清楚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办大学是干什么的,即搞清楚大学的职能问题。大学的职能就是创造知识、传承知识、培养人才。而现在我们的大学办得很像机关,很像衙门,就是不像大学。回归大学本位,就是要把大学办成学校,而不是机关和衙门。与这一理念相悖的运行机制应当得到改造。 在他看来,办大学和打仗有相似之处:在大学里,教学和科研就是主战场,教师和学生就是主力军。“如果教学和科研的中心地位建立不起来,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承认和尊重,学校存在的必要性就成了问题,我们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的重要性从何谈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多年从事法律研究让贾宇在大学管理中也颇有裨益,他把现代法学中民主、自由、平等、秩序、公正的精神运用到管理中,大力倡导服务型管理。他认为,管理是一个方面,更多的是服务,行政和后勤部门的管理者要更好地为教师和学生服务,而作为校长,他则会更多地为管理者服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贾宇表示,要把西北政法大学营造成学术乐园和学问天堂。“建设学科,创新学术,培养学者,优化学风,广纳贤才”这些办学思路正是今天西北政法大学确定的回归大学本位的有效措施。 “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学术无禁区。”贾宇认为,学术管理行政化是学术的天敌,学术自治是所有学者的理想,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分野亦是学术自由的核心问题,大学必须有学术创新的广阔空间。 为实现学术自由,拥有校长和学者双重身份的他在学校没有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和职称评定委员会主席。对此,他解释说:“虽然我也是个学者,但我的校长职务,有时候可能要求我瞻前顾后、平衡左右,使我无法以纯学术的眼光来判断学术问题。所以,我没有担任刑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职务,下一步也不想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职务,还有校教师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的职务。这些职务,都要交给德高望重的纯学者来担任。这样,就可以引导教师专心致志于教学科研,不必羡慕一官半职,不必存心疏通关系。”
2007-12-16本报讯(段兵 记者孙海华)西北政法大学百名毕业生踊跃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说,109名毕业生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认定合格后,日前正式签约,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年来在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公务员人数最多的一次。 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西北政法大学近3年来,到西部就业人数为4131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2007-12-16本报讯(记者柯昌万)对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张鹏鹏来说,11月24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他和102名同学顺利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务员考试,实现了到边疆建功立业的理想。 西北政法大学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中心,在70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校把毕业生就业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对毕业生的引导和教育,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西部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学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就业,如内地学生免还校内助学贷款。学校还注重用扎根西部、忘我奉献的全国优秀法官李增亮等一大批在西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友事迹教育学生,帮助毕业生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据统计,近3年来,该校共有4131人到西部就业,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中国教育报》2007年12月1日第2版
2007-12-16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另一方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近期备受关注的“华为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目前,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已经终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然而,全国各地仍有许多企业在突击辞工。随着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日益临近,该如何看待一些地方发生的突击辞工事件,《市场报》记者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国务院《劳动合同法(草案)》论证专家、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郭捷教授。 郭捷教授告诉记者,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着深刻的背景原因。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的,既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又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这部法律对于稳定和协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维护劳动生产安全健康的运行具有基础性作用。 她说,我国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先后试行和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并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得以全面确立。这对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劳动行政关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转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及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等,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此外,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劳动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发展对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形成了挑战。可以说,《劳动合同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进行的体系化规范化建设。 在记者问及当前出现的劳动用工中的一些问题,会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产生什么改变时,郭捷表示,这部法律在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突出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利于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 该如何理解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郭捷指出,《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救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方面均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这些规定对于防范用人单位作为强势主体利用劳动合同侵犯劳动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劳动者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劳动合同法》体现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同时,在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解除等制度规定中也明确了劳动者的义务与责任,这也使得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据。 对一些企业“对劳动者倾斜保护会加重企业负担,阻碍发展”的担心,郭捷说,这种担心大可不必。企业法、公司法,对企业、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自主权利体系均有规定,这些法律与劳动法共同实施,可以形成必要的互补与制衡,能够促使用人单位在规范用工的基础上形成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现在各地都在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作准备,但也出现了突击辞工等现象,有些企业甚至认为突击辞工是保护资方利益的一种对策。对于这些现象,郭捷教授认为,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这种现象更加体现了《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用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一个企业要发展靠的是人力资本、技术资本和企业战略的全面提升,而不是投机,裁员并不能够裁减岗位,在劳动标准普遍实行的现代劳动法律制度环境下,对劳动者权利的充分保护应当是企业乃至全社会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的翻版,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在权利平等和义务对等的法律环境下构建和谐稳定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提升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企业的团队精神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如果用人单位以规避法律责任为目的而突击辞工,这对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是极大的损伤,对于企业的社会形象构成极大危害,从长远看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因此,用人单位企图规避法律的行为,既不能达到规避的目的,也是对劳动合同法缺乏深入的了解。 作为参与这部法律草案论证的专家,郭捷教授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定要依法订立合同,同时还要全面积极的履行合同。她说,随着《劳动合同法》、《促进就业法》的颁布实施,以及正在审议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起草中的《社会保险法》等在《劳动法》的基本框架下的全面的构建和完善,今后的劳动关系必将更加和谐稳定。
2007-12-1611月17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前夕,《“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孙永波,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司长王珏,人民法院出版社总编辑王运声,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副主任崔红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穆红玉,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的6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出席了鉴定会。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介绍说,陕北公学的校风,就是关注现实,注重实践。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又进一步大力提倡回归大学本位、理论联系实际、为社会基层服务、开放办学等理念。《“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这对于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探索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性知识能否成为普适性规则 ——各方评说“枫桥经验”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 本报记者 蒋安杰 张学锋 1963年,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做到了“捕人少、治安好、产量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上世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枫桥经验”成功地进行了创新和发展。枫桥率先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在实践中,依靠群众,就地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和一般治安问题,“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二十一世纪以来,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 例如,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强调“服务管理”,促进外来人口尽快融入本地,成为枫桥的“外来建设者”。又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加强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推动村民自治,保证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通过“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工作走在预测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通过各种文体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枫桥经验”由此形成了“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的目标,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总结和发展“枫桥经验”,如何理解“枫桥经验”的普适性和价值,以更好地指导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则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 “枫桥经验”是一个光荣的历史,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 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什么“枫桥经验”还是一面旗帜?原因就在于它能够与时俱进。“枫桥经验”在社会治安,在更大的范围进行平安建设,在更大的范围保一方和谐。它长期保持先进性,源于治安,超于治安。新时期的“枫桥经验”已经从犯罪预防扩大到各方面,凡是需要稳定发展的地方就有“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这就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 西北政法大学在学习中注意到了“枫桥经验”这个典型。经过一年半的研究,我们发现它是中国基层法治的经验,是中国本土的经验,与外来的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发展、健全中国法治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问题需要中国人来解决。在我眼里,“枫桥经验”这样的经验比起联合国的公约对中国更有用。有人说“枫桥经验”是发生在浙江这个发达的地区,不具有普适性和推广价值。我却不这么看,试想1963年的时候,浙江诸暨是一个发达的地方吗?枫桥既不是诸暨,也不是浙江最发达的地方,但在基层法治方面却做得很好。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 项目组十余位专家学者到枫桥进行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在西安进行了学术研讨会,到延安进行考察,2007年8月份再次到诸暨市进行调研,按原定计划完成了项目成果鉴定前各个阶段的任务。 中国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基层民主法治是推动和提升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在这一过程中,中国人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探索出了许多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有必要对这些经验进行系统发掘、归纳、梳理、总结,进一步指导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王公义: 对于如何看待犯人,如何教育的问题,“枫桥经验”对我们都有启发,能够作为我们的参考。劳教到底是什么?对劳教人员提出要像家长管教子女,像医生对待病人,劳教人员不是罪犯,“枫桥经验”的实践作用非常大。制定政策的时候,可以参考一下“枫桥经验”。此外,调解的方法与“枫桥经验”也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经验对于中国立法和执法的影响也是很深刻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志铭: 制度建设有一个很独到的追求,即支撑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大量的对“枫桥经验”的提升研究,如何清楚地表达出来,要放在这个大的背景下。 如果我们把法治理解为广义的,我觉得对“枫桥经验”应有几个定位:第一,它是一个地方治理的经验。我们主要是中央的治理,它与我们这个国家结构形势是有差异的。它不是一个中央治理,是对中央治理的一个反思,一个补强。第二,相对于中央治理,它是一个基层治理。第三,在基层治理里面,它是一个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治理,经验推广也是在一个有局限性的地方。第四,与政府治理相比,它是一个民间治理。 既然是一种经验,就要有一种很清晰的概括。不一定要把一个乡镇的经验放大为一个地市的经验。可能由于上级政府的参与,使这种乡镇的特色有所削弱,我们对这个问题需要警惕。 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 “枫桥经验”也是一种文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者有学者的视角。四十多年,历经演变,含义发生了变化。这个研究本身使历史上的“枫桥经验”有新时代的含义,首先要肯定。 其次,“枫桥经验”对我们的启示在于如何根据本地的乡情民情去治理。 最后,平等精神是现代法治的要求,如何在这种乡村治理的观念与法治间追求某种统一。我看得出来,课题组与当地都要作这一追求。这开启了一种新的模式。 乡村本身在发生变化,诸暨也在发生变化,过去的乡民间的交往,如避免结仇,会反着法治背着干,这是我们最担心的。乡镇的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我们枫桥人、诸暨人的一个重大责任就是推动中国民主法治的发展。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 “枫桥经验”不仅仅是诸暨的经验,它在中国也是有代表性的。在我看来,“枫桥经验”是一个非常独特的东西,但在世界范围内是具有普遍应用价值的经验。你不要把“枫桥经验”看成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 “枫桥经验”有一个普适性。小城镇大道理。从全世界的角度看,也是具有适应性的。他的普适性,我的理解就是再厉害的国家,再专制的国家,你也不可能把社会的所有问题,矛盾纠纷犯罪,统统包揽无余。由此,就产生一个国家与社会的分工,国家管理那些涉及国家存亡的问题,其他由社会自治。不仅有这样的客观需要,在处理不同的问题的时候,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 法在乡下已经存在几千年了,但是这个法不一定是国法,这是一个社会规律。在治理的资源和优势上有一个分界。几千年的传统,在治理的手段上有一个灵活多变与时俱进的特性,这是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能够发挥效率的最根本的原因。 类似“枫桥经验”这种乡村治理的经验,能够既适应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地方特色的经验,正如我们企业制度创新所讲的,单个创新,到全国的创新,那么,我们“枫桥经验”的价值就充分显现出来了。 我也赞成把“枫桥经验”与法治联系在一起。由法治到良法之治、到善治,还有一大步。良好的治理就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之外的东西我们要重新认识,比如乡规民约、习惯法。在所谓良好治理的善治的框架内。国家管什么,民间管什么,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我们把这个叫做治理分工。 “枫桥经验”最典型的是中国处于大一统的集权的社会。我们把地方的事情在基层就解决掉了,民间独特优势必须要发挥。 要使“枫桥经验”不仅是一种地方的经验,对其他地方的社会治理也有借鉴意义,我们就要认真提练一下“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枫桥经验”价值取向,完全建立在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民主独立自治的理论之上的,只有这样的东西才可以世世代代传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 “枫桥经验”的价值取向、宗旨是什么?我认为有以下几条:第一,追求和谐。熟人社会治理经验的最高追求是和谐。和谐是乡村社会存在的基础。法治社会是陌生人社会,但陌生人社会也是要讲和谐的。第二,追求地方体验,地方性知识和规则。从地方的实践出发,为本地建立良好秩序。第三,尊重传统。第四,强调民间力量。我们应注意弘扬民间调解,让民间的力量发挥作用。
2007-12-16编者按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青年志愿者们,20多年坚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在全国高校学生社团中独树一帜。学生们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义务法律服务,弥补了课堂理论教学之不足。同时,大学生们本着“我学法律为人民”的思想扶弱济困的过程,也是接触民生,构建和谐,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一条有效途径。在此意义上,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齐头并进、相得益彰的范例。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这所政法大学里活跃着的数十个学生社团中,“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一直是该校学生社团蓬勃发展的龙头。 所谓龙头的赞誉,不仅是其志愿者的人数众多,组织机构严密;更多的原因是多年来它的法律援助工作在陕西地区乃至全国颇有影响。 扶弱济困 伸张正义 一群法科大学生的法治梦想 提起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无论是早年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早已走上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还是刚刚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新成员的大学生志愿者,都对它的历史如数家珍。 1984年10月25日,在当时还是司法部直属院校的西北政法学院,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这是全国较早开展法律援助的大学生社团,也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法律援助的学生法律援助组织。 这个被社会誉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组织最严密、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也是受共青团陕西省委表彰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每当9月时节,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招收新成员,此时也是社团最繁忙的日子。“每期报名的同学都有近千人。”曾在社团工作过的一位民商法专业四年级学生说,经过层层选拔、考核,只有众多志愿者中的精英骨干能够留下来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简单而又深刻的宗旨让每个成员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年轻的肩膀上开始承担起严肃的社会责任。虽然社会经验不足、学识尚浅,但同学们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心始终不变。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跨入政法园最真实的夙愿! 社团里的法律援助部是由高素质的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负责对外接待群众来访、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各种案件。援助部的成员,以饱满的热情、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凭着满腔热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不计名利得失,尽全力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他们成功代理了不少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2001年1月8日晚8时,陕西泾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打工女子麻旦旦涉嫌卖淫将其传唤到派出所,之后泾阳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决定对其行政拘留,麻旦旦不服申请复议,咸阳市公安局撤销原裁决,并委托咸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麻旦旦作处女膜鉴定,证明其为处女。媒体揭露这起案件后,社会舆论为之哗然。在接到麻旦旦家人的求助后,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部成员袁义伟、吕斌义务代理此案。调查困难重重,抱定要为弱者讨个说法的两名援助员始终不放弃努力,积极取证,经过不懈努力,终于维护了正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这场全国70多家媒体关注的官司。通过大量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法服中心的同学们更加关注民生,也深刻体会到了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和自己肩头的责任和使命。 官司赢了,其意义却远不止是法律服务中心一次成功的案例。该案件对陕西省公安机关规范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案件的时效”起了决定性作用,起诉请求的“交通费,住宿费”作为直接损失获得赔偿也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在陕西审判实务界的突破性进步。同时,该案对我国修改完善现行国家赔偿法立法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了借鉴。 2007年1月19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了学生法服中心成员方学勇同学面对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粗暴行政行为挺身而出、仗义执言,当自己因此被非法拘禁、监督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又勇敢地通过诉讼捍卫公民权利、维护法律尊严的事件。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对此事进行点评,并对方学勇同学的做法给予支持和肯定。事件一经报道,在全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 做合格的公民法律意识培养从自身开始做起 节假日、双休日,常是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员们集中工作的时间。20余年来,早出晚归,坚持不懈,不畏严寒酷暑,不畏疲劳。这已经成为他们的光荣传统。 法律服务中心下设的普法部是法律服务中心规模最大的部门,在大型法制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每年的“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市区和郊县的繁华路段、广场都会出现法律服务中心成员们的身影。他们走上街头,在西安市区小寨商业街、在钟楼广场、在火车站广场,在宝鸡、咸阳等各市、县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到有关部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税法》等法律知识。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普法部还走进西安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讲授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些志愿者还利用寒暑假和双休日深入工厂、矿山、农村进行法律宣传;并同西安市文艺路工商所、雁塔区普法办、长安区公安局、西安市疏导大队、西安市火车站、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干休所等许多单位建立了固定的“一助一”服务关系。 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和学校团委的帮助下,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每个工作日由中心援助部的资深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同时,中心成员义务在西安市市委信访办值班,协助工作人员解答来访群众的疑问。社员们耐心向群众讲述法律知识,解答群众疑惑的同时,自己也认识到信访事业和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更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肩负的社会责任之重。 除了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活动,学生法律服务中心“模拟法庭”作为一项有特色的法律实践活动一直深受广大师生的喜爱和欢迎。法律服务中心选取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模拟审判的形式完整地再现真实法庭审判的全过程。加以戏剧化的改编使模拟审判既不失庄严肃穆又不乏活泼趣味,使同学们领悟到深刻的法律精神内涵。 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二中、陕建一中……近年来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足迹走遍了西安各大高校、中小学,“模拟审判”的演绎让许许多多的学子们亲身经历了法律在国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堂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让法服中心赢得了广泛的反响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23年的成长见证愈加成熟的法律援助事业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在众多资深的法学专家、教授、讲师及有着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官指导下,23年来,中心义务在省内外各地进行大型法律咨询800余次;解答观众来信3万余封;接待观众3万余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千余份;免费代理各类案件700余宗;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调查报告在《陕西日报》连载。先后有近4000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成为各地政法干线上的得力骨干。 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绩不仅得到了政府部门所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也赢得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在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里有各类奖状,有数不清的法律援助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匾牌以及感谢信……一串串耀眼的荣誉,成功背后的辛酸苦辣只有他们自己才能真正体味。 该校团委副书记刘渊说,法律服务中心是课本大学与社会大学的交融,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有利于大学生走出象牙塔去体验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培养较强承受力,同时对高校的素质教育也起到推动作用。大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一定的实践与科研能力,法律援助这一形式有利于促进法科大学生发现问题并加以深入探求,更有利于探索出一条素质教育的新途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就要求新世纪的法科大学生积极努力学习基础法学知识,积累扎实的基本功,在学习、工作中坚持一种工作精神———艰苦创业和忘我工作精神,学习如何为社会默默奉献,潜移默化中端正自己的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为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赵玎玎 宋飞鸿 图/杜超英 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 1998年4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陕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杰出集体”,是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授牌成立的四个青年志愿者组织中唯一的大学生社团。 2000年1月,获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光荣称号。 2000年5月,荣获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等六部门联合评选的“首届陕西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3年5月,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文明办、陕西省学联评为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授予“全国百佳大学生社团”荣誉称号。 2005年3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成立二十周年庆祝大会。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热情讲解法律知识,义务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服务中心同学在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工地宣传《宪法》知识。 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到西安市南郊沈家桥村开展法律咨询。
2007-12-16本报讯近日,在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4周年之际,众多专家学者云集北京对《“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项目成果展开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部委、法律界的专家学者以及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政府等百余人参加了研讨鉴定。 据了解,《“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是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人民政府合作完成的科研课题。经过合作双方一年半的调研、总结和写作,目前已经完成了30余万字的项目成果初稿。与会的中央有关政法单位领导和一些著名学者对于项目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们一致认为,“枫桥经验”的首要特色就是和谐。“枫桥经验”产生在农村地区,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炼出的经验,符合中央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枫桥经验”在四十余年的发展中,成功解决了各类基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基层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符合十七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枫桥经验”的提法源自于毛泽东同志1963年11月20日对诸暨县枫桥区社教运动的批示。其后,枫桥经验经过坚持和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个项目是由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诸暨市政法委等单位的十余位专家学者共同完成。他们蹲点调查、实地走访农民和基层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档案汇总的研究成果。通过这次项目研究,我们力图总结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为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探索道路。 诸暨市人民政府市长王继岗认为,“枫桥经验”在4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枫桥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中共诸暨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希望通过项目研究,进一步总结和完善现有做法,使枫桥经验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为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项目负责人汪世荣教授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枫桥经验”的发展脉络。他说,1964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把“枫桥经验”推向全国。其后,枫桥经过二十余年的坚持和发展,分别在就地改造流窜犯、对违法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等方面,重视思想改造,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进思想转变,并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枫桥经验”贯穿“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建设”理念,提出了一系列与时俱进的口号。例如,企业管理中,提出:“要戴致富帽,先戴安全帽”;“要有好的产品,必须要有好的人品”;“八小时内是企业文明守法的职工,八小时外是社会文明守法的公民”。在社会管理中,强调文化教育,“多一个球场,少一个赌场”。提出“民主法治村”建设口号,建立健全各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开创了“枫桥经验”“机制好,防范早,矛盾少,民安民乐民富”的新时代。
2007-12-16本报讯 (段兵 鸣琦)11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百名毕业生踊跃签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据学校有关负责人说,109名毕业生经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环节认定合格后正式签约,这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年来在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公务员人数最多的一次。 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法律人才的摇篮、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的中心,办学70年来,为国家培养了近10万名毕业生,形成了“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学校弘扬老延大传统,用扎根西部、忘我奉献的全国优秀法官李增亮等杰出校友的事迹教育学生,在学生中唱响了“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近三年来,到西部就业人数为4131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61.83%。
2007-12-16日前,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高校相关学院共同发起设立。本次研讨会汇聚高校、司法部门、媒体、智库等多方主体,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传播体系、人才培养、校地协同、国际交流等核心议题形成系统性学术共识与实践进路。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定位与理论逻辑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取决于制度规则在社会认知层面的转化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后,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规则叠合,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制度型开放不可或缺的社会认知基础。他提出,自贸港法治宣传教育应包含三个有机层次:一是全民基础普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精准规则教育,面向专业群体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三是国际法治传播,运用多语种载体宣介自贸港法治创新成果。他强调,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的关键知识桥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强调,法治宣传教育需统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协同建设,坚持双重定位:对内夯实本地法治环境,推动法治精神从规范遵守升华为内心信仰;对外传播自贸港法治优势以吸引资源集聚。传播方式上应采用故事化表达,挖掘规则背后的法治精神与诚信内核,将法治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相结合,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指出,该研究院由多所院校联合发起,是举全国法治传媒力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创新创举。未来工作应把握四个方向:精准研究,系统把握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性;规划引领,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践落地,依托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社会调研;技术赋能,运用AI与数字化手段开发微短剧、新媒体产品,提升传播效能。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陈琦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刚性约束、政府柔性服务、市场诚信自觉与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耦合,而法治宣传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制度落地的“翻译器”、矛盾预防的“防火墙”与国际形象的“展示窗”三重角色。 法治传播体系的方法论重构与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创新 法治传播的话语规范性与叙事科学性,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出法治传播需构建四大体系:话语体系,规范法言法语使用,强化传播者程序法认知;叙事体系,以正义框架替代冲突框架,构建“制度阐释+治理实践”双重叙事;传播体系,摒弃标语化空间传播,借鉴传统“教化”模式,规范自媒体与网络短剧;人才体系,整合多所高校资源,完善教材、课程与实践实训机制,强化复合型法治传播人才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韩伯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理念与诚信精神内化于公民心中。应构建以研究院为中枢,专家领衔、骨干支撑、校地联动的多元协同宣传架构,形成立足海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传播格局,顺应全媒体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蔡斐提出,自贸港营商环境指数可作为该研究院的核心抓手与学术品牌。指标体系应兼顾过程性与结果性、静态现状与动态改善,聚焦政府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形成直观反映营商状况的“热力图”。 跨学科协同育人、全媒体传播矩阵与国际法治话语能力建设 传播体系的制度设计是否有效,最终需置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与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开放性中加以检验。海南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常彩红提出,该研究院落地继续教育学院是推动法治服务康养产业的有利契机,应秉承“法律治未病”理念,构建普法与康养双向互动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法治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院长卿志军强调,法治宣传,一方面,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的法治素养教育;另一方面,应强化自贸港法治形象建构,纠正影视文艺作品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情节。 与会专家形成高度共识,认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自贸港特色为根基、法治体系为核心、传播创新为路径、人才队伍为支撑、校地协同为保障、国际对接为方向。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作为国内首个该领域专业智库,应以“规则的翻译者、需求的感知者、人才的播种者”为使命,通过理论建构系统化、传播重构精准化、协同进路机制化,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方案。 【法治日报】王洋 王虹玉:制度型开放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进路 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综述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新闻传播教育如何与行业前沿同频共振?学生如何在校期间就能触碰到真实的职场脉搏? 4月29日下午,“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活动走进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这不是单向输出的宣讲活动,而是一次媒体、高校与新兴行业之间的深度“能量交换”。 本次活动由群众新闻网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共同主办。作为该系列活动的首次高校之行,首站选择了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旨在将主流媒体资源与高校人才培养深度融合,为在校学子搭建起连接校园与职场的桥梁。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王森、院长陈琦,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以及学院和媒体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帅、子午时空无人机培训学校校长李杰等企业代表也应邀参加。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陈琦在致辞中表示,面对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的行业趋势,高校人才培养亟需与一线实践深度对接,此次与群众新闻网的互动正是推动产教融合的一次积极尝试。 群众新闻网总编辑沙莎围绕传媒职业素养与行业前沿趋势展开授课。她结合自身从业经历,从内容生产逻辑的迭代、主流媒体如何拥抱新技术等角度切入,与现场师生分享了对当下新闻传播岗位核心能力的观察。 活动现场穿插了三轮抽奖环节,以轻松互动调动氛围。奖品均由群众新闻网及合作方提供,涵盖新媒体工具礼包、行业培训名额等。 除授课与交流外,陕西子午时空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无人机培训的具体情况。随着无人机航拍、低空数字采集等技术在新闻报道中日益普及,相关实操能力正成为传媒人才的职场加分项。 群众新闻网相关工作人员对“群众新闻”客户端的核心价值与产品业务进行了系统介绍,帮助在场学生更直观地了解主流新媒体平台的运营逻辑与岗位需求。 作为陕西省重要的主流新媒体平台,群众新闻网近年来持续探索“新闻+服务+育人”的融合发展路径。此次走进西北政法大学,是该系列职场服务活动的一次具体落地。下一步,双方将继续在人才培养、内容共创、实习实践等方面加强协作,助力新闻传播后备力量成长成才。 【群众新闻客户端】“群众第一课”职场能量包首场高校行走进西北政法大学:https://app.sxdaily.com.cn/sxrbs/site1/mweb/ja9id/content_20016834.html?xyt=177751310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