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 市域社会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褚宸舸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是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中央政法委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 建立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难点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工作要走在前。我省成立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组,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均建立了市域社会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健全了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全省综治中心推进会和视频调度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和实体化运行、系统化集成、信息化支撑、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服务、社会化格局的“六化”目标,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塑造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陕西的青年社会组织在共青团、民政部门的培育和支持下,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以专业精神实现协同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把风险防住、把漏洞堵严、把短板补齐。我省聚焦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既注重陕西特色、区域特点,又突出查找短板,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总结成功做法,建立完善科学治理、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创新制度、健全机制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结合8个方面61个风险问题,常态化组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行动,总结出铜川社区党建的“红旗经验”、延安“十个没有”、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汉阴“三线两化一平台”、石泉“民情三本账”、宝鸡“四单一图”等典型基层经验。 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重视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治理的特色。我省搭建平台、整合信息、创新载体,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实体组织、专兼力量结合,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特别注重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 (陕西日报记者 王佳伟整理)
2020-12-18【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标志着市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市域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处于关键层级,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城带乡的引擎作用、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与基层相比,市域具备完整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调动一切治理因素的天然优势,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更加明显,但治理对象复杂多样、治理风险严峻重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认真推进,才能更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促进治理理念、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一、构建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社会治理体系 多元主体群策群力参与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党政、社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因此,要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集中发挥党政、社会和群众的治理智慧,持续保持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共谋治理的优良传统,理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形势,成功破解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痼疾和难题。尤其是,既要充分发挥党领导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又要加强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还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多样性、差异化诉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加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激活社会治理的基层细胞,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实现党政、社会和群众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形成解决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难题的强大合力。 二、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也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下干部群众社会治理智慧的结晶,不仅被誉为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范,也发展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因此,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贯彻于社会治理全过程,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打造具有市域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作用,特别是在乡镇构建起“一个中心(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统筹+多部门(司法、人社、法庭、社区民警中队)驻点联合+村居基层预防”的大调解格局和“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办加速建设综治中心,以延安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以“一线工作法”助推平安创建,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在乡镇一级实现便民服务、矛盾化解有机融合,着力实现群众办事、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这些实践均是巩固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参考和有效路径。 三、立足市域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 要立足市域,因地制宜,体现优势,探索形成贴合各地治理实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支撑。这是由我国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也是与全国各地差异明显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相匹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强化顶层设计,通盘考虑,提出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也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地方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目前,浙江省诸暨市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平台建设,强化“线上”与“线下”密切互动,凸显大数据优势,形成以“平台”为核心的市镇联动、部门联动、政社联动、全市一体的共治共建模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实施“1133”牧区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一个实战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套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驻村工作、人民调解、政法服务三支基层工作团队,探索社会治理信息化、综合服务流动化、固定场所集中化工作模式,实现了服务方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善了党风、政风和民风,形成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牧区样本”。这些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推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总之,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展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繁荣稳定与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系“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成果)
2020-12-17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科学设计基层治理体系,优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通过完善各类自治章程的方式,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作用,推动基层治理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视自治章程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和运行的法律依据是自治章程,虽然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大多数社区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自治章程。作为社会规范,自治章程不能通过中央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完成,恰恰需要自治组织自身制定并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深化,首先需要解决有章可循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能代替村民、居民组织的自治章程。村民组织和居民组织作为自治单元,起草、通过并实施自治章程,是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实施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则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治的组织形式,其本身并不解决自治事项和范围等问题。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自治章程必不可少。自治章程是村民、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行村民、居民自治的基本规范。 “枫桥经验”重视自治章程的制定。枫桥镇陈家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详细规定了“村民权利与义务”“自治机构及其职权”“经济组织与财经事务”“道德组织与文化生活”“附则”5个部分。作为自治活动的基础规范,自治章程从宏观上构建了社区治理体系,并成为社区开展自治的依据。新时代,只有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才能更好地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升级转型。 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章程作用 城乡社区治理的依据,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还需要详细的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规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供给问题,才能为依法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除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自治章程等总体性自治规范之外,各类社会组织都必须重视各类章程的建设,做到依章设立、依章运行。具体到社区治理,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诸如社区医疗卫生组织、社区治安保卫组织、社区调解组织、社区文化组织、社区各类志愿组织,都必须依法登记,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制定明确的章程,是各类社区自治组织成立的前提。社区组织能否发挥积极的社会治理作用,章程对社区组织目标、任务、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约定非常关键。实践中,往往出现社区组织重登记但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社区自治组织不重视章程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背离了章程的规范,随意性较大,以致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因此,社区治理中最关键的是形成以村民、居民自治章程为中心的各类社会组织自治章程体系,并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对于社区组织而言,章程不仅是依法设立的基础,而且是依法活动的依据和指南。社区章程的完善,要重视组织成员的资格规定,重视成员的权利义务内容,重视章程的监督实施机制。只有高度重视社区章程体系建设,才能为社区自治组织“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凝聚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必须以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路径,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 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然要求社会治理实现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的负担。通过自治章程建设,明确自治组织的功能和自治事项,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的依法自治,推动社区高质量发展。 推动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同心同向,形成合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社区医疗卫生、环境、治安乃至社区文化,都是社区居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升级转型,才能更好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0-12-14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世荣 近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并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为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 一、人民调解的公共法律服务定位 人民调解制度是被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公共服务的硬件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在城市建设、高铁建设、机场建设等方面,居于“领跑者”的行列。但是,公共服务的软件领域,诸如汽车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社会组织的发育、公共法律服务,等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距离。大力发展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展现制度优越性,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如佛山市南海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手段、方法、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符合社会治理需求的大调解格局,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释放出积极的治理效能,丰富和发展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有效的调解需要关注每一个关键环节 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不仅有助于对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成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关注调解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首先,重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 “布衣法官”,既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也是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对人民调解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南海区除了重视发挥金牌调解员、品牌调解室的作用,还大力培养青年人才进入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构成,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人才基础。 其次,重视调解程序依法运行。调解开始之时,调解员要引导当事人达成关于同意调解的合意。一方面表示调解基于双方自愿,另一方面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尤其强调双方互相尊重,调解协议一经达成,要即时履行,促使调解协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果。 再次,重视对双方当事人的回访。在调解协议得到执行之后,调解员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事后回访,有助于避免矛盾再次激发,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提高调解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关注纠纷解决成效,注重书面记录回访情况,是南海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特色。 三、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属于“共治”中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南海区的经验表明,人民调解组织致力于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促进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因此,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能够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 一方面,要制定一套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供给。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调解组织及人员管理制度、考评制度、晋升制度、激励制度等,实现对事前选任、事中监督、事后奖惩等整个环节的全覆盖,为调解组织更好履行职责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智能化。在信息化时代,不仅要继续保持线下调解的优良传统,也要构建便捷、高效的线上调解平台,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与此同时,要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增进调解案例、调解数据、调解专家等资源的共享,确保各种基层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使“有矛盾,找调解”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2020-12-14
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 ——访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4日05版) 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发展和改善民生才有可能,这是70多年来我国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安全稳定,但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仍然不少。”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褚宸舸表示,“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其基本做法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十八大后,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是利益之争、权利冲突,‘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褚宸舸认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也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褚宸舸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从中国之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去理解。探索“枫桥经验”的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在网络、企业治理等新领域的实践,创新、研究、总结“枫桥经验”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从法治层面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褚宸舸认为:“调解既是一种群众自治的做法,也是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相对于诉讼而言,其具有快捷、便利、成本小、即时履行等优势。”他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处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适应性面临严峻挑战,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对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加强心防,既是现代社会公民对幸福生活健康发展追求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手段。”褚宸舸说,当前应着力构建多力量合作,多部门、多机构协同的风险预防机制,“尤其要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发挥家庭成员相互心理支持的作用。” 当前,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等成为影响平安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褚宸舸认为,应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深入研判新时代各种风险及其治理原理,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多种手段综合防控。构建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构建防范、控制、服务相互融通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强调人民治安理念,贯彻“枫桥式”社区警务模式。塑造风险防范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重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强调以理服人。
2020-12-14
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一二·九”运动85周年主题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为纪念“一二·九”运动八十五周年,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一二·九”运动精神,近日,该校通过组织师生参观瞻仰烈士陵园、观看爱国电影,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营造积极向上的红色校园文化氛围,鼓舞青年学子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并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前行的动力,做时代的追梦者、圆梦人,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
2020-12-11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三级教授 魏 奇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勾画了二〇三五年9大愿景目标和“十四五”规划的12项任务的美好蓝图,明确提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并强调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一、坚定教育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教育自信是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重要力量。 坚持教育自信,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和教育制度,自觉地通过教育传承、创新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坚持教育自信,就是要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批判地吸收国际先进教育经验,不做简单的“母版”“模板”“翻版”和“再版”,海纳百川、直面问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保持清醒的战略定力,“识变、应变、求变”,于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求新局,“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真正走出中国教育现代化的坚实道路,进而更加坚定、从容、稳健地迈向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 二、坚定教育使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深刻揭示了办好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深刻阐明了发展教育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大局中的重要地位。“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迈进之时。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坚定教育使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教育使命就是“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最终“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这包含了教育的“方向性和前瞻性、全面性和主导性、价值性与教育性”三个维度六个属性,是对教育的工具性、技术性的超越,体现了对教育规律、成才规律、党和国家执政规律的把握。这就要求我们,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在教育服务方向上要更加注重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有机统一,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要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途径上要更加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以正确价值观为导向培养学生的个体习性、人格品质、社会责任与担当精神,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把学生的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三、坚定教育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教育是一项育人工程,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首要问题。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方向与目标。 要实施五育并举。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健康第一”基本理念,开展体育运动、美育和劳动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养成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良好品质,实现全面发展;要构建“十全育人”体制。围绕“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十个方面,不断细化“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三全育人大格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 四、坚定教育创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 教育要实现“教育观念、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育设施、教育管理、教师素质等多要素的现代化”,必须注重推进教育创新,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培养,破解“钱学森之问”、回答“钱理群之忧”。 一是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快产学研协同创新,尽早突破关键核心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二是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等顽瘴痼疾,切实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构建“十四五”规划建议倡导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三是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顺应科研从“个体活动—团队活动—系统活动—复杂巨系统活动”演进的世界趋势,组建跨学科交叉融合、跨机构组织协调的尖端技术攻关和复杂技术系统突破意义重大,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四是要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的改革,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强国。
2020-12-07
社团先后有近两万人加入,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援助培训,近千人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并涌现了贾宇、汪世荣、袁义伟等众多知名的“法服人”。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西安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黄博)12月3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分别走进西安市雁塔区金泘沱小学、西安市长安初级二中等中小学校,以普法教师的身份为在校同学进行宪法知识宣讲。这是该社团第36年持续举行法律宣讲和宣传等公益服务。 本次名为“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中,志愿者们用视频、讲课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宪法知识,普及抵制校园暴力的法律意识,帮助同学们了解宪法,尊重宪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制校园暴力。 西北政法大学团委书记宋白介绍说,学校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组织。36年来,该社团坚持扎根基层开展法律公益服务,持续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援助,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助力法治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建设发展。 普法支教是该校法律服务中心的品牌活动。多年来,该中心的学生志愿者,先后走进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欧亚学院等大专院校,以及西安北里王小学等中小学校,以普法情景剧、模拟审判、普法微电影等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学生身边,也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递给广大同学。 据统计,36年来,该中心法律服务志愿者们先后在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开展大型法律宣讲咨询800余次,专题法律宣传600余次,社区矫正近百次,并帮助了数百名监外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从2015年开始,法律服务中心连续六年定期走进商洛市山阳县深度贫困乡村,通过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讲座、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努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法律知识,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用法治助力脱贫攻坚。 宋白说,法律援助是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工作。36年来,该中心先后无偿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解答回复群众来信3万余封,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余件。程园园历时5年时间,义务为六旬民工老人讨回了血汗钱。法律服务中心主办的“麻旦旦案”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在公益服务中,该社团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法律人才。社团先后有近两万人加入,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援助培训,近千人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并涌现了贾宇、汪世荣、袁义伟等众多知名的“法服人”。 近年来,该社团先后获得“全国百强社团” “全国百佳社团” “中国百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陕西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等多项荣誉。
2020-12-04
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来临之际,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该校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走出课本,走进西安市雁塔区金泘沱小学、长安初级二中,以普法教师身份为全校的孩子们进行生动形象的宪法知识宣讲,上一节意义深重的普法课。 普法支教已是法律服务中心的品牌性活动,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西安欧亚等大专院校,到西安北王里小学、西安市特立小学等中小学,志愿者们以普法情景剧、模拟审判、普法微电影等丰富多样形式,将法律知识送到每一个学生身边,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传递给每一个孩子。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于1984年,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组织。36年来,该社团扎根基层开展法律公益服务,用一次次平凡、有爱的普法行动,一件件微小、正义的援助案件,诠释法学青年担当,助力法治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建设发展。 该社团36年来持续不断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事迹突出并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先后获得“全国百强社团” “全国百佳社团” “中国百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陕西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等多项荣誉,并被人民日报、中国青年网、陕西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 躬身基层,贴近群众,小服务书写为民大情怀 该社团立足“三个坚持”,始终践行“以我所学、服务社会”宗旨,坚守法治信仰,义务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持续开展有效果的普法宣传,践行为民情怀,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坚持以法律援助为核心,追求公平正义价值。2018年,人民日报一篇“女大学生义务为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一直以来,该社团以法律援助为核心工作,无偿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解答回复群众来信3万余封,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余件,以生动实践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政府和弱势群体架起一座沟通桥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以送法下乡为重点,推行法治扶贫理念。脱贫攻坚必须做好贫困群体法律援助及普法工作,打牢乡村治理的法治基础。2015年始,该社团连续六年定期走进商洛市山阳县深度贫困乡村,通过设置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讲座、问卷调查等方式,在普法宣传上精准发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强化基层法治宣传,促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为法治助力脱贫增添动能。 坚持以普法宣讲为基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该社团深入工厂、社区、学校,聚焦禁毒防艾、校园暴力、防拐防骗等主题,常态化开展普法情景剧、模拟法庭、普法讲座、社区矫正等针对性较强且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36年来,先后在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开展大型法律宣讲咨询800余次,专题法律宣传600余次,社区矫正近百次,帮助数百名监外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该社团一次次的普法教育活动,增强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帮助特殊群体再社会化,提高了社区居民法律意识,弘扬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安全、有序、和谐,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立足特色、理实并重,小活动着眼法学大视野 该社团始终坚持融入学校构建“德法兼修、理实并重”高水平有特色第二课堂活动体系中,着力“两个建设”,打造专业型竞赛和开放性学术活动平台,不断拓宽法治视野。 建设实践性强的专业型竞赛活动平台,培养法律职业素养。依托学校优质资源,该社团连续六年举办了“陕西高校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西安高校联合辩论赛”等颇具影响力的地区性大型赛事,逐渐形成了省内高校法律类社团深度合作,辐射周边省份高校的发展格局,并先后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4家基层法院,陕西广播电视台及律所等单位深入合作,加强学生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互鉴,逐渐培养顺应时代潮流的法律职业素养。 建设理论面广的开放型学术活动平台,掌握法学前沿动态。该社团面向全国高校法律类专业学生征文,共刊发《西部法律评论》43期,举办“法评杯”学术论文大赛5届,形成浓厚的学术氛围。在校内,积极开展“法服大讲堂”、“法评讲坛系列讲座”、读书分享会、经典案例分析、法律播客等等一系列开放型的活动,夯实学生法律专业基础,增加法学兴趣,拓宽法律视野,体验法学乐趣。 德才兼备、德法兼修,小社团肩负法治大担当 该社团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发挥“两个作用”,引导社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发挥学生社团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该社团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以强烈责任意识着眼于社会发展变革,围绕“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社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开展5次大型社会调研,调研报告在《陕西日报》连载。坚持紧随中国法治进程,团支部牵头成立大学生《民法典》宣讲队,深入基层宣传民法典知识,为群众解疑答惑,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法律服务中心主办“麻旦旦案”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发挥学生社团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中的生力军作用。一间不足30平米办公室里,走出一群忠于党、国家、人民、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36年来,先后近两万人加入,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援助培训,近千人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程园园历时五年义务为六旬民工老人讨回血汗钱,从学生到律师,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信念始终如一。同样,贾宇、汪世荣、袁义伟等众多知名的“法服人”仍秉承法治信仰、服务法治建设,继续追寻法服人的初心。 该校目前正全面总结梳理法律服务中心36年来工作,逐步完成《法服大事记》《法律服务中心学术论文与实践思考汇编》《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经典案例汇编》3本大学生法律服务系列丛书,以整理总结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路举措,进一步引导法律服务中心继续扎根基层,守护公平正义,用执着和坚守做好每一次普法公益服务,把法治的种子播撒到最需要的地方,助推法治中国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展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新面貌、新气象。(焦翔)
2020-12-03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研究范式革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对于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关键作用。 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常安表示,陕西高校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时,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破解力量分散、方向趋同、培育不足等难题,更好提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成效,充分彰显陕西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与区位战略价值。 为提升申报竞争力,常安建议加强省级统筹,改变各校单打独斗的局面。可在全省遴选基础较好的高校进行重点培育,每校集中优势资源主攻一个特色方向,并建立三年期的省级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全程指导。 常安认为,在布局上,应聚焦国家所需、陕西所长,重点规划三大方向:一是国家安全、边疆治理与区域社会稳定;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数字人文;三是共建“一带一路”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涉外法治、国际规则等方面开展前沿研究。 常安同时呼吁,强化协同保障,推动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基地;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陕西打造高能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提供坚实支撑。 【陕西日报】常安委员 整合资源推动高校申报重点实验室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今年两会,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带来关于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地方立法的提案。 1月30日,汪世荣委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博物馆条例》于2015年颁布施行,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近年来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博物馆条例》在应对新问题上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对于民营博物馆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西安市博物馆数量达16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8座,行业博物馆51座,非国有博物馆74座,国家定级博物馆27座。博物馆类型包含历史综合、文物遗址、红色革命、自然科学、民俗文化、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学等多个种类。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占比达85%以上,全市平均每8.02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位居全国前列。《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于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共三十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后,西安市通过网上方式公开征求《西安“博物馆之城”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制定这一地方立法,符合《立法法》第72条“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范围。 汪世荣委员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在“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基础上,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并在全国率先为其建设和发展进行地方立法,凸显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作用,为兄弟市、省级和国家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华商报】2026年陕西省两会|省政协委员汪世荣:建议西安立法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