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北政法大学,有这样一群青年,他们用满腔热血,立志守护公平正义,开展法律公益服务,诠释了新时代法学青年的责任与担当—— 以我所学 服务社会 12月14日,援助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 本报记者 刘芊羽文/图 怎样更好地把书本知识应用于实践? 法学青年怎样运用法律伸张正义? 青年学生如何将青春之志融入国家发展? 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时间最久的学生社团里找到了答案。 成立于1984年的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法律服务中心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是团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4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36年来,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们秉承“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扎根基层开展法律公益服务,用一次次平凡、有爱的普法行动,一件件微小、正义的援助案件,诠释法学青年担当,助力法治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弘扬、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援助——帮弱势群体“发声” “这些学法的年轻娃真不赖,又专业又热心还不要报酬,给我帮了大忙了!”12月14日13时,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挤满了人,满头白发的委托人李翠兰竖起大拇指夸个不停。 “面向社会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和案件代理服务就是我们的主要工作。” 援助部部长邱鑫鑫介绍,“法律援助员们会无偿出庭代理民事、行政各类诉讼案件,代写各种法律文书,义务在法院引导立案等工作。” 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活动,是各路精英汇聚的地方。“我们在选择法律援助员时十分严格,每一年申请加入的学生很多,经过层层选拔,来到这里的都是专业知识比较丰富的优秀学生。” 法律服务中心常务副秘书长王依楠说。 望着这间挂满锦旗的办公室,邱鑫鑫笑着说:“由于我们是义务代理,许多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就送来了锦旗。我们还有两箱子锦旗没有地方挂呢。”多年来,法律服务中心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屡次受到表彰,得到了众多法律援助当事人的认可。 一场场打赢的官司背后,要做很多功课和努力,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的校园生活分外充实。一天十几个小时都安排得满满当当,有时甚至凌晨5时就要从学校出发前往法院为当事人出庭。邱鑫鑫表示,能用所学的知识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得到他们的认可,就是最开心的事情。 凭着满腔的热情和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无偿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解答回复群众来信3万余封,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100余件。其中,法律服务中心代理的“麻旦旦案”首次将精神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被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评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 普法宣讲——让法律知识“入心” “高年级的同学欺负你怎么办?”“同学给你起侮辱性的外号怎么办?” 12月3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走进曲江第十四小学,通过讲解生动鲜活的案例、播放动漫短片、问答互动等方式,向同学们介绍宪法知识,普及抵制校园暴力的法律意识。 为了让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中,今年5月,法律服务中心团支部迅速牵头成立由20多人组成的民法典宣讲队,经过深入地了解与研究,队员们不断深入基层宣传民法典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听了民法典宣讲队的“科普”,不少人都纷纷感慨:“之前我们都不知道啥是民法典,没想到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这么大,我得好好学习一下,这些法律对我们来说特别实用。” “除了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大型普法活动外,我们还会深入工厂、社区、学校,聚焦禁毒防艾、校园暴力、防拐防骗等主题,普及法律知识。” 普法部部长赵迎春表示,为提高普法宣传效果,志愿者们还以普法情景剧、普法微电影等形式,将法律中事关日常生活的核心知识展示出来。 薪火相传——为法治中国“出力” 曾帮助农民工讨回欠款13万元的2016级学生熊镇说:“法律服务中心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让我在本科时就能够参与整个案件流程,还收获了一群志同道合、可以一起为法律事业奋斗终生的小伙伴。” “在援助部的经历,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律师的决心和信心,也见证了从‘法学生’到‘法律人’的蜕变。”曾任法律服务中心援助部部长的程园园说,在校期间的学习,结合做援助员的实践,是从理论到实务,再从实务到理论的过程,让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认识更为深刻。毕业至今她一直从事律师工作,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完成司法局、律协分配的法律援助工作。 36年,薪火相传,筚路蓝缕。在法律公益服务中,法律服务中心培养了大量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社团先后有近两万人加入,超过2000人接受法律援助培训,近千人成为法律服务中心援助员,并涌现了贾宇、汪世荣、袁义伟等众多知名的“法服人”。此外,法律服务中心先后在陕西、山东、河南等省份,开展大型法律宣讲咨询800余次、专题法律宣传600余次、社区矫正近百次,并帮助数百名监外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 近年来,法律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百强社团” “中国百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陕西省学雷锋先进集体”“陕西省青年志愿者优秀项目奖”等多项荣誉。 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李禄岩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扎根基层,守护公平正义,用执着和坚守做好每一次普法公益服务,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2020-12-23“让法治政府建设融入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以及人民群众生活之中。”11月12日,“发现陕西法治之美”凤凰网国际智库行活动走进西安市莲湖区,在参观完市民中心后,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写下了这样的建言。 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王周户解释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但目前来说,很多地方的实践环节推动是不够的,‘依法治国’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而是要融入到方方面面。” 王周户建言陕西法制建设 “法治政府要融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说到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提升,就不得不提“最多跑一次”这项“明星改革”制度。但它的升级版——“一件事一次办”你听过吗? 对此,王周户给予了充分肯定,“这充分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担当!”因为在他看来,莲湖区在全省首推49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是从自身和群众考虑的又一次提升,这就像开一家餐饮店,以前可能需要办五个证、在行政审批跑五次,办理一个证件跑一次似乎也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而现在只需要一次办理就可以拿到开始餐饮店营业需要的所有证照,“不仅减少了审批人在路上奔波和在大厅重复排队的时间,更增加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王周户说。 王周户在莲湖区司法局参观 同时,王周户也在与莲湖区市民中心办事大厅共作人员的交流过过程中发现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目前无法通过网络查询办事进度等,但王周户仍对莲湖区法治政府建设给予厚望,他认为,莲湖区目前的方向是正确的,框架也已经建立完成,剩下的就是抓细节、优服务了。 除此之外,莲湖区“律师进社区”经验还被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对此,王周户认为,这是有深层次含义的,它将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进一步向基层下移,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全方位全天候为群众提供智能便捷的法律服务。 “陕西省行政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率先性” 近年来,陕西的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取得了丰硕成果。 对此,王周户表示,在全国来讲,陕西省的行政立法工作具有一定的率先性和地方性,如2017年陕西先行出台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先于国务院出台,对国家立法是有积极影响,对其产生了推动作用。再比如,《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的出台就充分展现了陕西的地方性立法。 王周户参加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交流会 此外,王周户还表示,陕西的立法质量高、精细化程度高,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有效发挥了保障善治的作用。 在接受凤凰网陕西专访时,王周户表示,“从法治政府的建设来讲,首先要依法全面进行政府职能构建,还要建好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从法规的起草、提案到制定,每个步骤都很关键。而且一定要让制度实施下去,有实效,不能只停留在文件中。”
2020-12-23西安发布讯 近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公布。记者获悉,西北政法大学4项成果获奖。 据悉,此次西北政法大学获获奖的4项成果为:何柏生编审的著作《法律文化的数学解释》荣获一等奖,王泽林副教授的著作《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和吕江副教授的著作《能源革命与制度建构:以欧美新能源立法的制度性设计为视角》荣获三等奖,张超汉副教授的著作《国际航空产品责任研究》荣获首次设立的青年成果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我国人文社科领域最具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奖项。这一奖励系教育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为表彰奖励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取得的突出成绩,展示高校社科界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成果,鼓励严谨治学、勇于创新、铸造精品,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大举措。该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迄今已开展八届。 记者了解到,本届西北政法大学4项成果获奖,实现了该校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零的突破,获奖数量超越历届获奖总和。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任娜)
2020-12-22专家点评 市域社会治理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 褚宸舸 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是守住安全稳定底线的主阵地。中央政法委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我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取得了突出成绩。 建立社会治理格局的重点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难点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工作要走在前。我省成立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专项组,统筹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各市、县(区)均建立了市域社会治理组织协调机构,健全了工作联动机制。召开全省综治中心推进会和视频调度会,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四有”标准和实体化运行、系统化集成、信息化支撑、项目化推动、精细化服务、社会化格局的“六化”目标,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塑造市域社会治理共同体。陕西的青年社会组织在共青团、民政部门的培育和支持下,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践行公益传递爱心,以专业精神实现协同治理。 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为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把风险防住、把漏洞堵严、把短板补齐。我省聚焦影响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既注重陕西特色、区域特点,又突出查找短板,注重源头治理,不断总结成功做法,建立完善科学治理、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创新制度、健全机制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结合8个方面61个风险问题,常态化组织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行动,总结出铜川社区党建的“红旗经验”、延安“十个没有”、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汉阴“三线两化一平台”、石泉“民情三本账”、宝鸡“四单一图”等典型基层经验。 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必须重视新时代“枫桥经验”智慧治理的特色。我省搭建平台、整合信息、创新载体,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实体组织、专兼力量结合,优势互补,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效能。特别注重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 (陕西日报记者 王佳伟整理)
2020-12-18【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王斌通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新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目标,标志着市域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再次明确“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为重点,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为抓手,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市域在国家治理结构中处于关键层级,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以城带乡的引擎作用、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与基层相比,市域具备完整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调动一切治理因素的天然优势,化解突出矛盾和重大风险的能力更加明显,但治理对象复杂多样、治理风险严峻重大。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认真推进,才能更好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更好促进治理理念、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更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一、构建多元主体群策群力的社会治理体系 多元主体群策群力参与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党政、社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因此,要持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集中发挥党政、社会和群众的治理智慧,持续保持干部群众同心同德、共谋治理的优良传统,理性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理形势,成功破解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各种痼疾和难题。尤其是,既要充分发挥党领导市域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又要加强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还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统筹兼顾不同阶层群体的多样性、差异化诉求,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积极参加服务社会、防控风险、化解纠纷等工作,激活社会治理的基层细胞,健全党建统领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实现党政、社会和群众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形成解决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难题的强大合力。 二、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也在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下干部群众社会治理智慧的结晶,不仅被誉为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与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典范,也发展成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因此,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贯彻于社会治理全过程,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打造具有市域特色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挥区、镇、村三级联动作用,特别是在乡镇构建起“一个中心(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统筹+多部门(司法、人社、法庭、社区民警中队)驻点联合+村居基层预防”的大调解格局和“一站式接待、一揽子调处、一链条解决”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覆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街道办加速建设综治中心,以延安精神引领社会治理创新,以“一线工作法”助推平安创建,整合基层社会治理力量,优化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在乡镇一级实现便民服务、矛盾化解有机融合,着力实现群众办事、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这些实践均是巩固基层基础、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参考和有效路径。 三、立足市域构建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 要立足市域,因地制宜,体现优势,探索形成贴合各地治理实际、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和经验支撑。这是由我国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决定的,也是与全国各地差异明显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现状相匹配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强化顶层设计,通盘考虑,提出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也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尊重地方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目前,浙江省诸暨市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平台建设,强化“线上”与“线下”密切互动,凸显大数据优势,形成以“平台”为核心的市镇联动、部门联动、政社联动、全市一体的共治共建模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实施“1133”牧区社会治理模式,通过构建一个实战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套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驻村工作、人民调解、政法服务三支基层工作团队,探索社会治理信息化、综合服务流动化、固定场所集中化工作模式,实现了服务方式从单一向多元转变,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善了党风、政风和民风,形成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牧区样本”。这些符合地方实际的经验,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力推动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 总之,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以防范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难题为突破口,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发展与创新相结合,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实现社会繁荣稳定与人民安居乐业。 (本文系“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成果)
2020-12-17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也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科学设计基层治理体系,优先提高基层治理水平,通过完善各类自治章程的方式,发挥社会治理共同体作用,推动基层治理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对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视自治章程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经过多年实践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社区建设的逐步推进,城乡社区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和运行的法律依据是自治章程,虽然我国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大多数社区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自治章程。作为社会规范,自治章程不能通过中央或地方立法的形式完成,恰恰需要自治组织自身制定并监督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深化,首先需要解决有章可循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能代替村民、居民组织的自治章程。村民组织和居民组织作为自治单元,起草、通过并实施自治章程,是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实施的重要内容。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则是基层群众实施自治的组织形式,其本身并不解决自治事项和范围等问题。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实施,自治章程必不可少。自治章程是村民、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实行村民、居民自治的基本规范。 “枫桥经验”重视自治章程的制定。枫桥镇陈家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详细规定了“村民权利与义务”“自治机构及其职权”“经济组织与财经事务”“道德组织与文化生活”“附则”5个部分。作为自治活动的基础规范,自治章程从宏观上构建了社区治理体系,并成为社区开展自治的依据。新时代,只有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才能更好地实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升级转型。 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章程作用 城乡社区治理的依据,除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还需要详细的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规范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制度供给问题,才能为依法治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除村民自治章程、居民自治章程、社区自治章程等总体性自治规范之外,各类社会组织都必须重视各类章程的建设,做到依章设立、依章运行。具体到社区治理,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社区自治组织,诸如社区医疗卫生组织、社区治安保卫组织、社区调解组织、社区文化组织、社区各类志愿组织,都必须依法登记,依法参与社区治理。 制定明确的章程,是各类社区自治组织成立的前提。社区组织能否发挥积极的社会治理作用,章程对社区组织目标、任务、治理结构、运行机制的约定非常关键。实践中,往往出现社区组织重登记但活动不规范的现象,主要原因是社区自治组织不重视章程的作用,在运行过程中背离了章程的规范,随意性较大,以致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因此,社区治理中最关键的是形成以村民、居民自治章程为中心的各类社会组织自治章程体系,并充分发挥章程的作用。对于社区组织而言,章程不仅是依法设立的基础,而且是依法活动的依据和指南。社区章程的完善,要重视组织成员的资格规定,重视成员的权利义务内容,重视章程的监督实施机制。只有高度重视社区章程体系建设,才能为社区自治组织“有章可循”、充分发挥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凝聚共同体意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形成,必须以全面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路径,发挥基层群众的主人翁作用,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社会治理共同体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基础。 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然要求社会治理实现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的负担。通过自治章程建设,明确自治组织的功能和自治事项,实现在党组织领导下基层群众的依法自治,推动社区高质量发展。 推动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在社会治理中同心同向,形成合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社区医疗卫生、环境、治安乃至社区文化,都是社区居民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只有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升级转型,才能更好地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0-12-1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世荣 近日,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并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列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社会建设,是人民调解制度创新发展的新契机,为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广阔的空间。 一、人民调解的公共法律服务定位 人民调解制度是被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公共服务的硬件建设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尤其在城市建设、高铁建设、机场建设等方面,居于“领跑者”的行列。但是,公共服务的软件领域,诸如汽车的售后服务、物业管理、小区治理、社会组织的发育、公共法律服务,等等,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不小的距离。大力发展包括人民调解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改善民生、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充分展现制度优越性,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如佛山市南海区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不断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手段、方法、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通过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符合社会治理需求的大调解格局,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释放出积极的治理效能,丰富和发展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有效的调解需要关注每一个关键环节 每成功调解一起纠纷,就赢得一次民心。入情、入理、合法的调解,不仅有助于对缓和当事人的矛盾和对立情绪,促成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恢复双方之间的和睦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百姓安居乐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关注调解的每一个关键环节。 首先,重视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 “布衣法官”,既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也是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对人民调解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南海区除了重视发挥金牌调解员、品牌调解室的作用,还大力培养青年人才进入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构成,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奠定了人才基础。 其次,重视调解程序依法运行。调解开始之时,调解员要引导当事人达成关于同意调解的合意。一方面表示调解基于双方自愿,另一方面教育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尤其强调双方互相尊重,调解协议一经达成,要即时履行,促使调解协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果。 再次,重视对双方当事人的回访。在调解协议得到执行之后,调解员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事后回访,有助于避免矛盾再次激发,提升源头治理效能,提高调解制度的规范化水平。关注纠纷解决成效,注重书面记录回访情况,是南海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要特色。 三、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共治”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发挥国家、政府、社会组织、个人等作用。人民调解组织属于“共治”中的社会组织,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之一。南海区的经验表明,人民调解组织致力于多样化、专业化发展,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促进了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因此,大力发展人民调解组织,能够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 一方面,要制定一套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供给。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明确调解组织及人员管理制度、考评制度、晋升制度、激励制度等,实现对事前选任、事中监督、事后奖惩等整个环节的全覆盖,为调解组织更好履行职责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调解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智能化。在信息化时代,不仅要继续保持线下调解的优良传统,也要构建便捷、高效的线上调解平台,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积极运用新手段、新方法、新载体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与此同时,要加快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大数据运用,增进调解案例、调解数据、调解专家等资源的共享,确保各种基层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使“有矛盾,找调解”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2020-12-14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 ——访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 光明日报记者 靳 昊《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14日05版) 有安全稳定的环境,发展和改善民生才有可能,这是70多年来我国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安全稳定,但影响稳定的问题和矛盾仍然不少。”西北政法大学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褚宸舸指出。“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褚宸舸表示,“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强调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其基本做法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党的十八大后,新时代“枫桥经验”成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是新时代政法综治战线必须坚持、发扬的“金字招牌”。 “新时代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是利益之争、权利冲突,‘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褚宸舸认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利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也有利于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褚宸舸强调,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从中国之治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整体去理解。探索“枫桥经验”的制度化、标准化以及在网络、企业治理等新领域的实践,创新、研究、总结“枫桥经验”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将“枫桥经验”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从法治层面贯彻落实好“枫桥经验”。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褚宸舸认为:“调解既是一种群众自治的做法,也是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相对于诉讼而言,其具有快捷、便利、成本小、即时履行等优势。”他表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处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适应性面临严峻挑战,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对此,“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加强心防,既是现代社会公民对幸福生活健康发展追求的重要内容,也是防范社会风险、化解纠纷矛盾的重要手段。”褚宸舸说,当前应着力构建多力量合作,多部门、多机构协同的风险预防机制,“尤其要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发挥家庭成员相互心理支持的作用。” 当前,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等成为影响平安中国建设的突出问题。如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褚宸舸认为,应坚持把预测预警预防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打造矛盾风险防控新模式。深入研判新时代各种风险及其治理原理,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社会的职能。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多种手段综合防控。构建源头治理,打防结合、整体防控,构建防范、控制、服务相互融通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强调人民治安理念,贯彻“枫桥式”社区警务模式。塑造风险防范共同体,以人民为中心,发动和依靠群众参与,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重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强调以理服人。
2020-12-14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一二·九”运动85周年主题活动 【西北政法大学】为纪念“一二·九”运动八十五周年,更好地引导和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弘扬“一二·九”运动精神,近日,该校通过组织师生参观瞻仰烈士陵园、观看爱国电影,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营造积极向上的红色校园文化氛围,鼓舞青年学子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并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前行的动力,做时代的追梦者、圆梦人,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
2020-12-112020年12月,西北政法大学组建“法治学院”,旨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自成立以来,法治学院秉持“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育人理念,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法治学院承担全校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的教学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成效显著。 把牢抓手不放松 2020年11月,西北政法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是全国高校习近平法治思想协同研究机制的13家创始单位之一,法治学院教师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队伍的骨干力量。该中心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断推进实体化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出台规章制度,恪守政治性与学术性并重的特殊定位,在学术研究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研究、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大众化解读、国际化传播、集成化统筹、一体化贯彻,积极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领域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学工作转化。 2021年10月,西北政法大学依托法治学院开展建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虚拟教研室”获批成为陕西省首批省级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单位。该虚拟教研室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为后盾,由法学理论教研室、数字法学教研室、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线上线下、虚实结合的教学研究活动及课堂教学实践,打造“虚拟网络教学矩阵”,初步形成了开放动态、包容弹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发展共同体,努力成长为一支立足法学、覆盖全校、辐射全省、面向全国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学研究团队。 课堂覆盖无死角 为积极贯彻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要求,法治学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积极承担这一教学任务,于2021年暑期积极备课,编写了与“马工程”教材配套使用的10余万字的教案、参考资料、课件、知识图谱和知识点记诵口诀。2021年9月,“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业必修课面向全体法学专业本科生正式开课。2022年春季,法治学院对法学以外专业本科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通识选修课。2022年秋季,法治学院对法学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业学位课,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博士研究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方向课。2023年,法治学院协助教务处在《本科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中设置了包含9门专业选修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搭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教学体系。 自2022年起,法治学院重点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课为特色的“高等政法院校法治学系列教材”,现已出版《中华法治文明》(2023)、《区块链法学》(2023)、《中国判例制度史》(2024),《社会治理法学》已完成书稿撰写。法治学院于2023年受教育部门委托研制了《普通高等学校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重点指南》并已提交验收。 见行见效结硕果 法治学院积极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新文科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年,首批国家级别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法治学教学体系创新实践研究”顺利通过中期检查。2021年,“法治学课程体系创新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立项为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攻关项目并以优秀等次结项。2022年,“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研究”立项为哲学社会科学重大专项项目。2023年,“大数据、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立项为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与法治发展重要论述”立项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治学院已完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指南》等14个教学指导文件的研制工作,部分教学指导文件已在校内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学实践中应用。 法治学院重视跨平台、融媒体的宣传工作,与陕西省司法行政机关、陕西省党校、陕西省社科院、陕西省广播电视台合作录制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媒体宣传活动系列短视频》;与西安丝路声脉文化有限公司、丝路之声广播剧创研基地合作推出立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耳、入脑、入心的《法系天下》系列广播剧,已在全国30多家电台播出,扩大了影响力和传播范围。 未来,法治学院将继续在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工作方面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方法,深化理论研究,加强课程建设,推动实践创新,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深厚理论底蕴和突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张书友 张永林 王永恒) 【中国教育报】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学科研凝心聚力 “三进”工作铸魂育人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4-04/12/content_637793.htm?div=-1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新华社日内瓦3月15日电(记者石松)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5届会议期间,“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主题边会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边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围绕脱贫攻坚、荒漠化治理、反恐、残疾人体育权利等议题,交流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范九利表示,中国通过不断健全人权法律保障,切实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可以将中国经验分享给更多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促进全球人权事业不断发展。 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方强认为,中美两国可以通过学术交流、法律研究和人权对话增进相互了解,通过对话与合作共同探讨人权法律保障的具体实践。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马成表示,从构建完整的脱贫攻坚法律体系,到最新出台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持续为减贫和共同富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来自摩洛哥的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晓娜表示,中国对扶贫、经济发展和法律改革的承诺,证明了其韧性、适应性和致力于促进人类尊严和福祉的奉献精神。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院长郭淼表示,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自然规律、符合国情地情的中国特色防沙治沙道路,通过环境政策、环境义务及责任立法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予以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讲师杨博文认为,中国构建了一套既符合宪法精神又尊重人权的反恐法律体系,在开展反恐行动时,中国始终坚守宪法规范的基础,并将人权保护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表示,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法律政策保障更加有力,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和竞技体育成就显著。 【新华网】中外专家交流人权法律保障的中国经验https://app.xinhuanet.com/news/article.html?articleId=f3e02e7cd24889f98e1ded4ae8b5a171×tamp=78074
4月15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联合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长延堡司法所、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航天六院社区、紫郡长安北社区和雁南中学等单位共同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教育宣讲团学生宣讲员和社区工作者深入机关、企业、社区、工地、学校、超市,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专题讲座和网络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安全教育宣讲与普法宣传活动。 在社区和商超宣讲活动中,宣讲小组与居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了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防范电信诈骗,就大家关心的法律难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在企业和建筑工地现场,宣讲小组详细讲解了安全生产知识,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重点强调了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宣讲小组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的操作指导,帮助建筑工人们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大意义。在雁南中学,宣讲员围绕学生关心的“网络安全”进行专题讲解,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国家安全教育课。 通过活动的开展,西北政法大学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居民群众深刻地认识国家安全形势,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国家安全使命,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通讯员 金山)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七进”宣讲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4-04/17/content_1065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