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明教授来校主持研究生论文答辩会并作学术讲座

西北政法大学 2009年06月22日

5月24日至25日,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总编、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我校客座教授陈桂明教授来我校亲自主持了西北政法大学09届诉讼法学(民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并举行了学术讲座。

陈教授在主持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后作了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我校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生的学习成就和专业水平,认为我校的研究生水平总体上说和其他院校的研究生相比是毫不逊色的。同时,陈教授还就研究生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中肯的分析,并对研究生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的意义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

25日晚,陈教授不辞劳顿,在我校研究生综合大楼四楼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中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民商法学院诉讼法学(民事)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赵旭东副教授主持,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高级研讨培训班学员、我校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我校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全体教师、诉讼法学(民事)专业全体研究生及其他专业部分研究生300余人听取了讲座。讲座现场座无虚席,不少听众或席地而坐或站立两旁,气氛十分热烈。

陈教授指出,就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而言,在我国法院与检察院之间存在的矛盾较大,2007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涉及到这一制度,但仍不全面,接下来的全面修改一定会更加广泛地对其予以完善。因此,目前讨论这一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历史和主要内容、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民事起诉以及检察机关介入民事执行等四个方面就这一问题进行了阐述。

在现场互动阶段,陈教授回答了我校师生“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与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如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话会不会出现既是当事人又是监督者的矛盾局面”、“检察机关在全方位介入民事诉讼后应当是以怎样的身份出庭、享有怎样的权利”等问题。

本次讲座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在师生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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