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王健主任为《法律人:理论与实务》作序

http://www.nwupl.edu.cn 2005年04月21日

《法律人:理论与实务》序

我国自1995年首次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以来,目前全国培养单位已发展为39所(新近又增加6所高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政法部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校生规模达到2万多人,全国累计8848人完成学业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再2004年全国研究生考试统计情况看,在报考人数超过万人的 17个专业当中,法律硕士位居第三位(34899人),仅次于工商管理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成为本科后教育最主要选择的专业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已成为广受社会关注并具有相当社会影响的一个专业学位教育领域。

设置法律硕士教育的初衷,旨在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员,以适应为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专门的、职业化的法律家队伍的需要。而如何理解和对待实践性与研究型,或者换作另外一种表述,即应用型与学术型,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如何措置,这些问题越来越成为法学院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的讨论。

我注意到在许多的讨论中,人们往往比较片面地持单一的观点,在有意无意渗入的二者水火不容的前见下,或强调实践性而忽略研究型;或突出研究型而不论实践性,或做主次上的排列,犯有相当简单化的毛病。似乎开设法学理论课程,这就是研究型,科目表上增加了诉讼实务,或者增加非课堂教学的时间,就表明重视实践性人才的培养。这种倾向比较普遍。

其实,仅就我国的现状而言,究竟什么叫研究型?什么叫实践型?典型的研究型或实践型到底是什么样的?缺乏起码的办学条件设施并因而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结果不佳的那个法学院所进行的某种方式的法律训练能不能算是研究型或实践型?实践型是否意味着仅仅是训练驾御法条和分析案例的技术而不顾其条件,并将其背后蕴涵的法律思想乃至可能被提炼升华的法律原则或法律规范推到法理、法律史等课目上去训练?诸如此类的问题,目前还远远没有得到深入细致的研究和讨论。

在涉及这个问题的讨论中,还有一个十分常见的、沿袭多年的说法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或者叫做“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意我这里所说的,是就我国的一般法律教学活动场合的这种说法,而不是否认存在着相对的纯粹的理论或实践的活动的意思)。我总怀疑这种表述或提法的本身就有问题--似乎一边儿已经存在着一个孤零零的“理论”,而另一边儿是与它毫不相干的同样是孤零零的“实践”,现在的问题就是要想办法把这两样东西(有机地)结合起来。这实际上就把“实践”理解成了没有大脑的机械运动,而“理论”就如同视法学院为哲学系。而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要将哲学家置于法官的角色。在整个生活日趋职业化的今天,这岂不荒唐?所以多年来,越是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的脱离就越成为一个“理不清,剪还乱”的老大难问题。

从历史经验来看,在法律教育中的确存在着学术性(academic training)和实务性(practical training)这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实践的倾向。正如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所说的:这两对原则之间的整合与分离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当代发达国家改革的趋势,都在努力通过各自不同的方式来构造某种尽可能不使两者偏废的制度。例如在判例法传统为主的国家,接受法律训练的入门条件被不断提高,而法典法传统的国家则逐渐强调判例研究的价值,这些做法的结果,都延长了法律学习的年限。这是国外的情况,那么中国呢?我以为,关于法学院要以某某型为导向的说法过于笼统、空泛。实际上,如果我们肯定法律教育的理想是要追求培养完美的法律人才这个目标的话,则学术性训练和职业化训练都不可缺少。但这个目标相当的高,甚至可说是人类一直不断追求着的一个崇高理想。那么现实中该怎么办呢?我想:目前设置于大学当中的法律院系,对于它的性质、目标和任务,可能需要被认定为仅仅是培养理想法律人才的制度设计中的一个环节;这种教育模式并不足以同时满足达到这个目标的要求;从整体来讲,还需要进一步的、具有职业性相对分工意义的制度性构造。

汇集成册的这182篇作品,是西北政法学院2002190余位全体在职攻读的法律硕士生平日刻苦钻研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据这部文集的组织者介绍,这个来自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各个法律职业领域的群体,是怀着希望提升自身的法律修养,试图将理论与实务有机结合的心情而回到久违的法学院教室的。入学以来,他/她们便自发成立了兴趣学习小组,热心举办学术讲座,无论课内还是课外,相互之间以及与导师之间,常常展开热烈的讨论。这种对业务研究的浓厚兴趣、渴求知识(未必仅仅是体现在书本上的那些知识)的精神,反过来鼓舞和激励着我。我相信,在这样的训练过程中,一定常常表现为两种或者多种思维方法之间的碰撞与交锋;一定暗含着对法学教科书或讲义与各种司法文件或文书的差异的对照和比较;一定发生着在法学原理/原则与现实中千差万别的个案之间的判断与取舍;咀嚼原理、消化知识、玩味技巧,由此而获得的内心感受和迸发出的思想火花,是否都能尽如人意地展现在这部作品里面,可能要由抱有不同欣赏眼光的读者去评判,但就努力尝试理论与实务的结合而言,我以为,这部文集值得我们认真去对待。


2004年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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