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我校丝绸之路区域合作与发展法律研究院(以下简称丝路研究院)承担的陕西省贸促会的委托研究课题《吉尔吉斯斯坦国别法律研究》项目评审会在省政府召开。我校国际法学院院长、丝路研究院副院长刘亚军教授与张望平博士参加了评审会。会议由陕西省贸促会副会长武福杰主持。
刘亚军教授代表课题组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汇报。项目组由我校副校长、丝路研究院院长王瀚教授担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国际法学院和丝路研究院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以及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具有涉外实务经验的律师。课题组在省贸促会的支持下走访调研了众多单位和机构,对吉尔吉斯斯坦的现行法律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终形成了法律指南、风险评估报告和法律汇编三份研究成果。项目成果以服务陕西本土企业为主要目的,针对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提供解决思路和方法,同时也对该国的相关立法进行了梳理,以便提供更为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和风险防范服务。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克利律师提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和丝路研究院利用自身学科研究优势,结合克利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实务领域思路,最终形成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项目成果。
项目评审专家组由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万强教授、陕西省贸促会法律事务部赵学海部长、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朱政主任组成。经过合议,评审组认为项目成果资料详实、论证充分、具备极强的创新性,一致同意项目成果通过评审。
最后,武福杰副会长提出,项目的研究成果立足陕西本土,提供了一份极具可操作性的圆满答卷,为我省企业赴吉尔吉斯斯坦进行投资和谋求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符合我国目前大力发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开深入合作的战略思想,对今后开展后续工作树立了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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