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28日,由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与浙江金坛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杨兆龙先生百年诞辰纪念暨学术思想研讨会”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举行。来自北京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东吴大学校友会部分会员以及杨兆龙先生的亲属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对杨兆龙先生的爱国品质、治学风范及其法律学术思想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我院王健教授在会上做了“杨兆龙先生对中国法律教育的观察与批判”的大会主题发言。
杨兆龙(1904--1979),浙江金坛人,早年就学于燕京大学哲学系,1927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获法学士学位。1935年以学位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而获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S.J.D)。1920年代末起,曾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和上诉法院推事、执行律师、立法院宪法起草委员会专员、教育部参事及教育部法律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司法行政部刑事司司长等职,以及东吴法学院、朝阳学院、中央大学等诸多著名
据悉,此次会议的主办者已对研讨会进行了全程录音,整理后将连同提交本次会议的论文集结出版。

(研究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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