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权网11月15日讯(焦飞) 11月15日,“2018•全国人权教育与研究”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与会专家学者们围绕“新时代人权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新时代人权理论创新和学术面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来自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的刘璞副院长认为,改革开放40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残疾人教育快速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显著增长、普及水平提高,融合教育比重加大,特教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残疾人受教育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刘璞强调,2017年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是对 1994 年旧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刘璞认为,新《条例》确立了融合教育的原则,强调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入学零拒绝的制度,努力实现残疾人教育的全覆盖。
刘璞认为,新《条例》强调关心和支持残疾人教育是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职责,建立了残疾儿童入学登记制度、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制度、入学争议解决制度、个别化教育制度、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制度、与保育和康复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度、特殊教育教师制度、残疾人教育投入保障制度、残疾学生资助制度、参加高考的合理便利制度。
刘璞认为,新《条例》取消了与《残疾人权利公约》不一致的条文,比较合理地平衡了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的关系,规定了对侵犯残疾人教育权利的救济措施,从而为细化和完善中国残疾人教育法律体系,促进全社会树立融合观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刘璞指出,此次修订不仅在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整个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教育发展理念和思路的变革都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残疾人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来推动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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