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经科研处组织申报,陕西省教育厅推荐,专家组评审,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会议研究,我校经济法学院倪楠副教授等98名同志被评为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这是我校第二位获此称号的青年教师。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评选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通过多项优先支持政策实施培育。这类政策主要包括:在3年培育期内,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至少资助一次由青年科技新星负责主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对做出重大成绩、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青年科技新星,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称号;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力争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增强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后劲,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11月29日,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举办2025年学术年会。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我校民商法学院、法治陕西建设协同创新中...【详细】
11月26日下午,由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公法与人权”讲坛在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会议室顺利举行。我校资深教授、人权研究中心顾问赵馥洁先生受邀作《传统“人贵”观念与近代“人权”意...【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