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经科研处组织申报,陕西省教育厅推荐,专家组评审,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会议研究,我校经济法学院倪楠副教授等98名同志被评为2016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这是我校第二位获此称号的青年教师。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评选按照“集成各类资源,对接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联合培养和资助”的原则。每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通过多项优先支持政策实施培育。这类政策主要包括:在3年培育期内,省级科技计划原则上至少资助一次由青年科技新星负责主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对做出重大成绩、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青年科技新星,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称号;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力争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增强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后劲,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3月25日,由我校科研处、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联合主办的“长安大讲堂”2026年第一期在长安校区举行。讲座特邀西安碑林博物馆001号讲解员、陕西省文物局紧缺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杨烨以“碑...【详细】
3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度创新与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我校召开。副校长孙昊亮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二级教授韩松,二级教授张师伟等作主旨发言。研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