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
西北政法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发展导向,持续提升辅导员队伍内涵式发展质量,以“四个坚持”为抓手,持续赋能做功,积极推动新时代辅导员队伍转型升级。 坚持党建引领,增强队伍建设的政治性。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构建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工作体制,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顶层设计,相继出台《西北政法大学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实施细则》《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将党的领导贯穿在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中,构建规范科学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与转出机制,着力打造专职辅导员、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校外兼职辅导员三支队伍,并通过“一站式”学生社区成长导师、本科生导师、实务导师等形式,协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业课教师、杰出社会人士共同发挥育人功能。学校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学习教育,专门制定学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系统组织开展政治学习、专题培训、理论宣讲、专业竞赛等各类活动,深化党建教育引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辅导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养。 坚持提升效能,增强队伍建设的专业性。学校积极推进“岗前-常规-专项-研修”的培训体系,围绕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疏导、网络舆情管理等方面开展各类培训,分批选派辅导员赴国内知名高校考察学习交流。实施“辅导员导师制”,选聘优秀学工干部担任青年辅导员导师,对近三年新入职辅导员进行全员覆盖,充分发挥“传、帮、带、教”作用,提升辅导员队伍整体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每学期组织开展“学工干部讲业务”、“形势与政策”集体备课会、辅导员沙龙等活动,增进以学正风、以学求实、以学促行。组织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形势与政策”课讲课、思政微课、辅导员工作案例等相关比赛,形成“比、学、赶、超”的积极氛围。近3年,连续3名辅导员荣获陕西学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思政课程“教学标兵”称号,建设有“正心学风建设”和“法苑之声”等2个陕西高校省级辅导员示范工作室,“正心学风建设”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情况受省委教育工委通报“建设成效较为突出”,不断增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示范引领力。 坚持法治管理,增强队伍建设的纪律性。充分发挥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管理特色,坚持制度筑基、纪律固本,不断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先后围绕新时代辅导员队伍建设、“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管理、学生纪律教育暨深化校风学风建设、思政专项(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管理等方面出台管理办法,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组织汇编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辅导员工作案例等资料,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连续组织开展“法暖万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增强辅导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与意识。完善工作奖惩机制,将辅导员工作纳入到师德师风考核、岗位年度考核、院系学生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负面清单,建立辅导员工作核查追责机制。在学生意识形态管理、心理危机防控等工作重落实法治化原则,注重开展工作的实效性、规范性和纪律性要求。严格落实辅导员“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处置学生安全稳定、舆情化解、疾病送诊、心理危机等突发情况,扎实扎牢校园安全稳定一线。制定《辅导员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辅导员职业行为十不准》,强化辅导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守则。 坚持管培并重,增强队伍建设的成长性。学校党委将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到纳入干部培养的重要方面,通过晋升晋级、评优评先、考核聘级、干部交流、挂职锻炼、访问学者等形式,不断增强辅导员队伍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对荣获省级各类比赛突出成绩的选手予以单列指标,择优推荐省级“十佳辅导员”“优秀辅导员”人选。积极推动辅导员职务、职称、职级三线晋升政策落实落地,2023年择优晋升10名副科级辅导员。优化职称评审办法,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评审量化指标,按照10%的比例设置正高级职称岗位,按照25%的比例设置副高级职称岗位,推动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鼓励支持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学术素养。学校大力推进辅导员队伍有组织科研,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各类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立项,通过专家评审、考核、答辩等环节,严格把关科研过程和成效转化。近3年,辅导员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课题231人次,发表包括核心期刊在内的学术论文103篇。 作者:李伟弟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陕西省教育厅】西北政法大学:“四个坚持”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https://www.sizhengwang.cn/a/dxjy_sxjy/240313/1742157.shtml 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gdxx/202403/14/138938.html
2024-03-13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我们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等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根本遵循。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自我革命必须长期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把握贯穿其中的重大创新观点、科学方法和重要战略部署,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经过新时代十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如何成功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这是摆在全党同志面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极大地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2023年,全国共审计2.1万多名领导干部,各项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问题线索7200多起,涉及2200多亿元、1.1万多人。这些领导干部严重脱离人民群众,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我们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以“筚路蓝缕启山林、栉风沐雨砥砺行”的坚韧品质,以史为鉴,弘扬廉洁文化,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指引百年大党开辟了自我革命的新境界。理论是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的精神补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年轻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出要求,强调年轻干部尤其要抓好理论学习,通过坚持不懈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坚定理想信念。党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理论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思路方法。通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反腐败斗争经验,党员干部可以更加深入理解腐败的根源和危害,掌握腐败的基本特点和表现形式,了解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找到有效防治腐败的办法。同时,通过理论学习,党员干部能充分认识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对廉洁、正义等价值观的认同,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念,涵养真实、诚信、公正、廉洁的浩然正气,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我们党作为百年大党,要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以钉钉子精神纠治“四风”,到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再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效途径。我们党在反腐败斗争中,构建起党全面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格局,健全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这些制度性成果激发了更大治理效能。2023年12月,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围绕重要节点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彰显了作风建设永远没有休止符、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的坚强决心。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锲而不舍建设新时代廉洁文化,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不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新征程上,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百年大党定能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在新的赶考之路上继续创造令人刮目相看的新的奇迹。 【陕西日报】李贵: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403/11/content_861097.html
2024-03-11
2024-03-06
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西北政法大学社区联合西安雁塔区中医医院、明德门派出所、盛远物业和陕建五公司等单位开展了“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多元化便民暖心服务。 一大早,志愿者们手拿夹子、垃圾袋等工具,分工协作、积极配合,捡拾地面烟头、白色垃圾,擦洗健身器材、清扫便民设施,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不怕脏、不怕累的雷锋精神。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还为居民开展磨刀、理发、修理小家电和维修室内开关、插座、换灯泡,反诈、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义诊等服务。每个便民摊位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活动现场热闹非凡,居民切实感受到了便利与温暖。 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今后,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用实际行动传承雷锋精神,携手志愿服务,弘扬时代新风,续写新时代雷锋故事,共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通讯员 金山) 【陕西网】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 ——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https://www.ishaanxi.com/c/2024/0305/3086310.shtml
2024-03-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举措均是我国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生动体现,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特色。回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历程,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阐释,也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中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实践即遵循着这一主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巩固,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强化政治认同、凝聚民族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李延德、白占山等学疗人命案”“李森洁盗窃案”“侯丁卯与侯张氏婚姻涉讼案”“冯秀山与冯崇明土地所有权涉讼案”等,涉及人权的不同类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起草出台了大量关涉人权的法律、判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权成为法治实践的显著特征。 1939年4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第十三条提出“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这一法律规定为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破解“历史兴亡周期率”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依循。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其规制范围进一步延展到关于男女、长幼、干群等方面的平等性上。 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充分继承了1939年《施政纲领》的精神内核,在主体属性、行使范围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了规范,提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在司法制度方面,坚决废止肉刑,强调司法审判重证据而不重口供。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权利表征着中国法治接轨“现代化”的特点,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刑法“重刑主义”这一倾向的转变。同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关于保护人权的专门条例,其立法目的即为“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强调“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为切实保障人民上述权利与自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对证据提取、审讯时效、司法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处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并明令“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律规定中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法定程序等方面的界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人权的普遍享有、依法享有,这一法治实践既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先进性和法治化等特点。 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执行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开篇说明中,确立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作为陕甘宁边区刑法的立法目的。在《刑法总则草案》中,第一条明示“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不采威吓报复与毁损人格及痛苦身体诸手段”,进而在第三条确定了“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治疗教育”等主要教育方法。这一刑法设置立意的转变带有保障人权的鲜明印记,作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纠偏”,这一时期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既要摒弃旧封建时代的法治观念,又要突破此时中国法律整体发展的水平层次,为引领中华民族的人权意识独立和觉醒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对于人权的内涵作了基本界定。人民的主要权利包括具有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得到政府在思想层面引导和物质层面帮助的权利,“免于经济上偏估与贫困的权利”“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武装自卫的权利”“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还依法享有特殊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指明了陕甘宁边区人权的主要涵盖范围,并作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重要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在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得到了确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同年10月,在《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宪法草案(修正稿)》)中,专门在“总纲”之后的第二章中规定了“人民之权利义务”,从十三个方面对于人权进行了系统规定,既承袭了前文所述《条例》《宪法原则》中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权范围中增补了“有获得土地之权利”“有获得工作之权利”“享有一切正当营业之自由”“有服公职之权利”,以及获得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本宪法所列举及未列举之人民自由权利,均受宪法之保障,不得以法律或命令侵犯之。”“凡侵犯人民自由与权利者,受法律之制裁。”从宪法角度对于陕甘宁边区人权保护作出说明,与陕甘宁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形成呼应,既充分体现出“人权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也表明了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与要求需要转变的客观要求。 结合以上主要法律文本来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凸显出以下主要特点: 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把人权中的“人”界定为“现实中的人”,这一观点有别于资产阶级将“人”异化为“孤立的、抽象的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现实性和具体化等特质。从《施政纲领》到《纲领》,进而推进至《条例》《宪法原则》等法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法律保障人权的范围上,从政治、经济逐步拓展至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人权内涵逐步由人民的生存权向发展权递进;在法律主体上,既由早期的“集体性”人权逐步向“个体性”人权发展,又将革命人民的人权向一切抗日群体的人权逐步拓展;在法律目的上,从以惩戒威吓向教育感化转变;在法律审判、实施、处罚等程序上也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不断保障和发展人权。在具体部门法律中更加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如1942年1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于“减租”“交租”“租佃契约及佃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下的租佃关系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生产双方的经济利益。同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的“分则”中第二章对于“妨害私人利益之罪”进行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了“妨害个人生命罪”“妨害私人身体罪”“妨害私人自由罪”“妨害家庭安宁罪”“妨害私人名誉罪”“妨害私人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私人财物罪”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逐步向精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保障人权的总体趋向在于不断满足陕甘宁边区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既承担有反帝反封建以及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任务,同时也具有加强党建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陕甘宁边区长期处在经济贫困、社会治理薄弱的状态,在广大农村还残留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残余思想,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不仅要实现陕甘宁边区的人身解放,更具有思想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功能。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即可明显看出“法律现代化”与“人权现代化”的进步趋势。仅以婚姻关系为例,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即确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基本要求,并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陆续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二次修正草案》(1942年12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3月)等相关法律均对保障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予以规范,对于保障长期受压迫的女性权利和妇女解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尤其是杜绝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除在上述相关法律中专门提出规范司法审讯程序、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等要求外,专门出台了管制公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法律规约,如1939年4月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及其处置进行了规定;1943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尊重人民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行为”;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首条即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有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的双重作用,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转变,进而为建立新中国实现全面执政进行探索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提供了路径。 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巩固政权的基本举措,既是保证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也有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革命长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起来,在宏观制度层面,通过宪法性文件对“三三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内容予以了确认和规范。如《施政纲领》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范围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对于人民各项权利的认定;在《纲领》中确立了“三三制”,强调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活动和边区行政管理,为建立统一的联合政府进行探索实践;在《宪法原则》《宪法草案(修正稿)》中均对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作出说明,并且在边区行政、司法的组织机构、功能发挥中也有意践行这一要求,实现了依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一举措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形成联动效应,有效地调节了社会不同阶级、政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此同时,伴随着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深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掀起依法保障人权的浪潮,自1940年至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保障人权条例”多达十余项,例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等相关条例、规程均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区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融贯于普遍的立法活动中,这一时期立法总数大致在260余件,涉及60余种门类,其中在主要的立法规制中均具有涉及人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奠定了基础,也切实保障了陕甘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深刻呼应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新时代主题。对此,要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人民法院报】 李伟弟: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3-01/06/content_224310.htm?div=-1
2024-02-07【劳动者报】两会好声音 | 委员话提案“规范西安陪诊行业,提升西安养老服务水平” (郝佳,我校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2024-02-05
“胸怀社稷、情系法治、专注安全、长期奋斗。”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专访时,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院长舒洪水这样形容他眼中的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西北地区的稳定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以下统称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作为全国最早开展国家安全、反恐怖主义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单位之一,扎根祖国西部,紧紧围绕“稳定西北、服务国家安全大局”的目标,长期开展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问题研究,走出了一条由反恐领域向国家安全领域拓展的“渐进式”国家安全学科建设道路。 舒洪水表示,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始终致力于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推动西北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边疆安全稳定。 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具有深厚的革命文化积淀,其前身可追溯至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1937年,中共中央决定创办一所以“实施国防教育,培养抗战人才”为目标的学校,陕北公学应运而生,当时培养人才、保家卫国的办学理念被传承至今。 舒洪水介绍,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就持续关注西北地区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为此,该校专门组织一批来自不同民族的专家学者,先后完成多个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部委课题。2006年,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全国首家“反恐怖主义犯罪研究所”。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后,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反恐怖主义法学院。2022年5月,学院正式更名为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特色学科有三个,分别为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和民族法学。”舒洪水告诉记者,“学院依托国安法、反恐法、民族法三个明确的专业方向,建设学科交叉融合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打造‘反恐法学特色鲜明的国家安全一级学科’。” 据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专业是以新时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需求为导向,与法学、宗教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军事学等多学科进行融合,具有兼容性、交叉性、应用性的新兴专业。该院反恐怖主义法学专业以反恐怖主义法为核心和统领,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构建的新型交叉学科。该院民族法学专业以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与民族、民族地区及宗教学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民族事务、民族问题、宗教的法律治理、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等。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全力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安全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并支持学院教师编写国家安全相关教材。目前,该院教师已参与编纂了《中国国家安全法教程》《中国反恐怖主义法教程》《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研究》《反恐怖与去极端化前沿问题探究》等一系列教材。 培养服务西北的国家安全法治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注重养成、加厚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实践”为人才培养方针,目前,在国家安全法治教育方面逐渐形成独特优势,已基本完成国家安全学方向本、硕、博三个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除本科阶段开设国家安全法学实验班外,还在硕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法学、反恐怖主义法学、民族法学方向研究生,在博士阶段招收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研究生。 “我们希望可以为社会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复合型、应用型国家安全法治人才。”舒洪水告诉记者,该院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本科学生教育培养方案不仅包含教育部统一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还专门开设了20多门国家安全领域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断健全学院的国家安全法学课程体系。 此外,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紧紧围绕国家反恐工作和安全法治建设的需求,整合校内外学术力量,拓展同实务部门的合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公安厅、西安市公安局等单位建立了多个实践实训基地,以深化人才协同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据统计,截至2023年7月,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共培养本科生869名、硕士研究生347名。自2013年该校开始招收“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以来,其中,国家安全学与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反恐怖主义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和民族宗教法律问题研究方向已招收博士研究生84人,毕业25人。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坚持植根西北、服务西北的育人理念,鼓励学生服务西部基层,支援西部建设。学校每年有40%左右的毕业生选择到西部就业。”舒洪水告诉记者,该校国家安全学院的许多毕业生都主动扎根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在基层一线挥洒汗水,建功立业,在祖国边疆实现人生价值。 积极构建国家安全法治智库平台 “近年来,我院以更好服务国家安全、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为目标,致力打造西北地区优质国家安全法治智库。”舒洪水说。 目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是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培育基地——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的主要职能单位之一;拥有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中南亚研究中心、省级马克思主义宗教学研究中心——宗教中国化研究基地等多个优质智库平台。2016年,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获选首批“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 舒洪水表示,为了充分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的作用,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反恐法治、国家安全法治、涉外法治为研究主线,实施“智库标准化管理计划”,构建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的智库评价标准体系,深入开展相关研究,产出了许多高质量智库成果。 “我院还不断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机制,鼓励智库平台主动‘走出去’,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实务部门的深层次、实质性交流合作,以研究成果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舒洪水说,目前,该院教师已成功主持一系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该院承办的“总体国家安全观·长安论坛”已连续举办5届,成为西北政法大学重要学术活动品牌,为促进学科建设、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搭建了重要的合作交流平台。 舒洪水介绍,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以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为己任,为党委、政府提供咨政服务,已形成了众多高质量的咨政报告。自2016年以来,该院已向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单位报送研究报告和舆情信息1800余篇。其中,数百篇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用。近三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还为政法、公安和司法等部门,开办国家安全与反恐业务培训班近120次,培训4800余人。 此外,该院研究团队自2017年开始,还每年派教师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主题边会,就特殊群体权利保障等主题发表主旨演讲,不断丰富国家安全法治实践,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打造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学术高地和人才摇篮——专访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院长舒洪水https://mp.weixin.qq.com/s/ti2lzwe7aL1Ux5EQlsGrwg
2024-01-26
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小琼 通讯员 郝佳 12月23日,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北京召开。 本次沙龙以“民法典与性别平等”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共同讨论参与的模式,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吉林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三十余位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及部分在校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沙龙的研讨。 会议主要讨论了三个论题:婚姻财产的厘分:规范割据下的溯源重构;论第三人隐瞒当事人重疾的婚姻可撤销;何以安居:配偶居住权实现的中国法路径。 与会专家学者就青年学者的论文从性别平等视角、立法思路、法律实务、中外法律比较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 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是由西北政法大学家事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于2019年倡议发起的家事法学研究活动平台,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四届。沙龙以“聚集青年学者力量,繁荣家事法学研究”为宗旨,定期对家事法领域的学术、教学、实务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是目前国内家事法青年学者交流提升的重要平台。 【法治网】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京召开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3-12/27/content_8944354.html 【中国妇女报】第四届“家事法青年学术沙龙”:在性别平等视角下探讨法律问题http://epaper.cnwomen.com.cn/html/2023-12/27/nbs.D110000zgfnb_5.htm#nw.D110000zgfnb_20231227_3-5.htm?time=1703635744793
2024-01-03
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 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呼吁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们开展了系列普法活动。 法律宣讲,趣味启蒙 在西安市曲江第十四小学,法律服务中心学生志愿者组成的11支普法小组为三、四、五年级的学生们进行了一场趣味“法律启蒙”。面对充满童趣的小学生,志愿者们通过讲解PPT、组织学生观看法治小视频、设置互动问答的形式将复杂的法律知识简单化,以趣味性的方式传授给孩子们。学生们竞相举手,积极地回答问题,整个教室充满了欢声笑语。 模拟法庭,即学即测 在西安市高新十一初级中学,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对八年级同学进行了基本法律知识宣讲和模拟法庭指导活动。在交流环节,针对同学们自主提问的正当防卫界定、公海、诉讼流程等基础法律知识,志愿者们进行了准确解答。 在模拟法庭实践环节,同学们通过准确的诉讼程序、投入的角色模拟、恰切的案情分析,规范的文书裁判对学习成果进行呈现。随后,志愿者对模拟法庭做出了点评。同学们表示,模拟法庭的实践非常有意义,在今后的生活中面对疑难问题也将更主动的理性思考。 社区普法,服务社会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驿站,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们帮助服务驿站向周边群众分发法律宣传资料,普及驿站的服务地点和功能,同时耐心地讲解法律知识。 普法活动结束后,服务驿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们充分肯定了学生志愿者的热情和专业能力,并回答了志愿者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他们表示,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的同学们能够更多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扎实做好基层普法工作,积极弘扬普法志愿精神。 【法治网】以专业服务社会让法治深入人心——西北政法大学志愿者开展普法服务 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01/02/content_8945818.html
2024-01-02在数字技术深度迭代以及网络空间泛在化拓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已然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为民众的沟通互动与信息获取提供了显著便利。然而,网络空间的无界性与匿名化特征也引发了网络暴力这一突出难题,其呈现出手段复合化、主体匿名化、危害辐射化的发展态势,对公民人格权、社会公共秩序乃至数字文明生态造成了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借助立法完善、司法创新、技术赋能等多元化举措,初步构建起多维度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营造出多方协同的治理新范式。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法律适配性欠佳、跨部门协同效能低下、科技赋能能力薄弱等一系列困境与问题,亟须将党建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效能,以党建为统领着力破解治理困境,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建引领强根基,筑牢网络暴力治理红色堡垒。立足网络暴力的传播特征与治理需求,坚持以党建引领网络暴力治理高质量发展,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作为核心驱动,创新性地探索网络暴力治理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通过聚焦党建赋能科技、部门党建联建、党员带动群众参与这3个主要维度,促使治理资源向网络空间延伸、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治理合力广泛汇聚,持续为网络暴力治理注入新的动力,构建全域覆盖、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数字空间安全保障体系。 党建赋能科技创新,筑牢治理质效提升根基。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数字化转型,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构建电子证据固定与追溯系统,实现网络暴力信息全流程操作留痕,保障证据链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社交媒体及各类网络平台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构建全国性网络暴力信息数据库,为执法司法机关快速取证提供技术支撑。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优化网络平台智能审核系统,构建“人工复核+智能识别”的双重审核体系,有效遏制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扩散。 党建引领部门协同,激活治理效能释放活力。将党组织建在治理网格上,把公安、司法、网信、民政等多部门的治理力量深度融入网络暴力治理体系,构建以网信部门党组织为协调核心,公安、司法、平台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联合治理团队,促进治理资源与治理需求的精准适配。多部门常态化推进网络暴力线索排查、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工作。与此同时,依托党建联建平台搭建民意沟通的桥梁,精准化解平台审核不及时、举报反馈效率低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群众对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党员带动群众参与,汇聚治理合力磅礴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网络暴力治理的共建合力,借助普法宣传、案例警示等途径激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引导网民自觉抵御网络暴力。深化警民协同机制,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联合公众力量开展“网络清朗”等主题活动。此外,在重点领域强化治理保障,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措施,在重大活动网络舆情保障工作中严格落实党员值守制度,推动构建党员带头、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网络暴力治理全新格局。 【商洛日报】董昊赟 刘博洋: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eslrb.slrbs.com/slrb/20260317/html/content_20260317003007.htm#page/3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3月17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座谈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学校研究生院院长陈玺主持。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基本法,是一部全面规定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综合性法律。西北政法大学长期以来为西北地区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整合校内多学科力量形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稳定研究团队。团队在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理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西北地区国家安全等领域成果突出。学校将以学习、宣传、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资政建言等方面为国家作出更多贡献。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与工作实际,围绕法治引领民族团结、深化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等主题逐一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高校作为育人阵地,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