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至12月3日,教育部主办的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决赛在北京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举行。经过辩论赛、演讲赛两轮激烈角逐,我校由刑事法学院南彬、曾浩,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王奕鸥,行政法学院郝艺琛,新闻传播学院李鑫舞五名同学组成的代表队最终脱颖而出,获得大学生辩论赛团体二等奖,李鑫舞获得演讲比赛高校组三等奖。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由教育部主办,北京外国语大学、外语教研社、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联合承办,旨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我校代表队取得的成绩,体现了西法大学子良好的综合素质,同时彰显了我校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卓越成效。(供稿:团委)
2018-12-04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经过认真筹备,我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于11月30日在长安校区满天星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我校参加工作满60年、来校工作满50年的离退休老教授代表,校领导、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全体成员,长安学者、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长安青年学术骨干,校内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学管理干部等荣誉获得者,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学院(部)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秘书及部分受邀校友代表共500余人。大会由校党委副书记赵健主持。校党委书记宋觉作题为《准确把握“九个坚持”要求 着力打造高水平本科教育》的辅导报告上午,校长杨宗科作了题为《牢记使命 追求卓越 以课堂教学革命为突破口 全面推进人才培养体系改革 奋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本科教育》报告。他回顾了我校本科教育60年的光辉历程,分析了新时代本科教育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指出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学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主要目标及十大任务。他强调,学校要坚定正确办学方向,全面增强立德树人的成效;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要积极建设新法学,全面优化人才培养体系;要着力营造优良学风,全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要以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要实现从“教为中心”向“学为中心”的转变,淘汰“水课”,打造“金课”,以信息化教学作为支撑,以改进教师评价和学生学业考核制度为保障,向更高阶的课堂迈进。副校长王健对《西北政法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情况作了说明。大会隆重举行了“功勋教授”和“终身成就奖”表彰仪式。副校长漆思宣读表彰决定,王健宣读颁奖词,授予马朱炎、方克勤、刘振江、杨文汉、武步云、郭志琦、穆镇汉等7位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杨永华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讨论阶段,全体参会人员分为13个小组重点围绕校长报告和《西北政法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方案(草案)》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与会人员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就建设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下午,经济法学院院长义海忠教授,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教授,商学院副院长徐京平副教授分别就学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新时代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课堂教学创新和课程建设、创新实践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模式、提升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优秀校友代表——北京一中院行政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薛峰法官结合本职工作,就法学专业特色发展和课程建设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校党委书记宋觉作了题为《准确把握“九个坚持”要求 着力打造高水平本科教育》辅导报告。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特别是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的“九个坚持”进行了系统阐释,并就扎实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即在坚持办学政治方向上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在立德树人上要理念先进、严抓严管;在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上要开阔视野、多管齐下;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上要大力倡导爱国奋斗、建功立业;在推动综合改革上要积极稳妥、坚定不移;在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全面领导上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宋觉强调,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着力打造高水平本科教育,一要紧盯精力投入这个基本点,努力构建全员参与的人才培养机制;二要站稳“课比天大”这个制高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三要扭住静心求学这个根本点,教育学生刻苦读书学习;四要抓住管理创新这个关键点,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杨宗科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是学习的会议、贯彻落实的会议、传承优良传统的会议,是一次凝心聚力的会议,也是开启新征程的会议。他要求,全校上下要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传承学校本科教育60年的成功经验,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为培养能够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凝心聚力,全面开启新时代学校本科教育发展新征程。赵健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尽快组织传达和学习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学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总体思路和具体安排上来;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本科教育中心地位,不断打牢人才培养工作基础;三是要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供稿:教务处 党政办 摄影:杜超英 大学生记者团)
2018-12-01为积极弘扬爱国奋斗、建功立业精神,大力推进学统承传、学术积淀、师德师风传承,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校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凝心聚力、奋力建设新时代高水平本科教育之际,学校决定授予马朱炎、方克勤、刘振江、杨文汉、武步云、郭志琦、穆镇汉等7位教授(以姓氏笔画排序)“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杨永华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11月30日上午,在我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举行了“功勋教授”和“终身成就奖”的表彰仪式。校党委书记宋觉、校长杨宗科为“功勋教授”颁发证书和奖牌。11月29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专程到杨永华先生家,为其颁发了“终身成就奖”证书和奖牌。赵健副书记主持表彰仪式,漆思副校长宣读表彰决定,王健副校长宣读颁奖词,返校校友代表为功勋教授献花。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马朱炎教授马朱炎教授,1926年11月出生,祖籍陕西蒲城,法学理论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1949年2月起,先后在延安大学韩城分校、西北人民革命大学、中央政法干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工作,在我校工作生活69年,曾任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主任,并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干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1992年9月离休。代表作《法的基本理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解释原则》等,我校法学基础理论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方克勤教授方克勤教授,1927年8月出生,祖籍河北涿县,法制史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1954年起,先后在西北大学法律系、西安政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任教和工作;1979年3月回校任教,曾任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司法部中国法制史师资班班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政协第五、六届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3月退休。代表作《中国法制史》《中国革命法制史》《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狱政篇》,我校法制史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刘振江教授刘振江教授,1926年10月出生,祖籍山东寿光,国际私法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1948年起,先后在华东人民革命大学、苏南行署县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安红旗手表厂子弟学校学习和工作,1979年回校任教,曾任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任等职务。1992年9月离休。代表作《国际私法教程》《国际民事诉讼法原理》《论国际私法性质》等,我校国际法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杨文汉教授杨文汉教授,1934年6月生,祖籍陕西兴平,政治经济学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49年11月起先后在咸阳干校、中国人民大学经贸系和研究生班、陕西省计委物资局、西安政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学习、工作和任教;1979年回校工作,曾任理论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第一副会长、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理事、陕西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2003年3月退休。代表作《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史纲》《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大步骤》等,我校政治经济学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武步云教授武步云教授,1929年11月出生,祖籍内蒙古卓资县,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49年7月起先后在绥远省行政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西安政法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工作、学习和任教。1979年回校任教,曾任政治理论系、行政法系主任,兼任陕西省辩证唯物主义学会副总干事,陕西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总干事。1995年3月离休。代表作《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引论》《黑格尔法哲学:法与主体性原则的理论》《政府法制论纲》《法的本质的哲学思考》等。曾获国务院表彰的高等教育事业“突出贡献”者、司法部评选的先进教师等荣誉称号。我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行政法专业的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郭志琦教授郭志琦教授,1935年5月出生,祖籍陕西长安,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51年起先后在中共中央西北局机要处、中央办公厅机要局、西安政法学院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研究生班、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医学院工作、学习和任教。1979年6月回校任教,曾任政治理论系主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贸易系主任,兼任陕西省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会长、陕西省经济学会理事等职。1998年9月退休。代表作《竞争学》《市场经济理论史纲》等,我校政治经济学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功勋教授荣誉称号获得者穆镇汉教授穆镇汉教授,1929年10月出生,祖籍江苏无锡,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50年起先后在苏南苏州行政干部训练班、苏南公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西北大学法律系、西安政法学院、西北大学学习和工作,1979年回校任教,曾任西北政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兼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会长、中国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1995年11月退休。代表作《商业法教程》《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国有资产立法的几点思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等,我校经济法学学科主要创建人。西北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杨永华教授杨永华教授,1937年2月出生,祖籍山东东营,法制史专业首批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196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西北大学工作,1979年到本校工作,曾任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等重要学术职务。代表作有《中国法制史》《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中国法律思想通史》等,我校法制史学科主要创建人。因为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开拓性贡献,2012年获“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供稿:人事处 党政办 摄影:杜超英)
2018-11-3011月30日,校党委书记宋觉,校长杨宗科,校党委副书记赵健,校纪委书记肖道远,副校长李玉朝、漆思、王健一行视察了我校近期竣工的智慧教学示范中心、信息网络中心核心机房和法学实验实训示范中心。宋觉和杨宗科为智慧教学示范中心揭幕,副校长王健主持揭幕仪式。杨宗科在讲话中指出,课堂教学的关键是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智慧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为课堂教学革命、打造“金课”、深入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学实验实训中心的改造升级对于学校创新法学实践教学形式,强化法律职业技能培养,打破学校和实务部门壁垒,引入优质的社会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网络中心核心机房建设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数据网络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三项工程的竣工,为学校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一流专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保障,意味着学校在基础建设和教学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智慧教学示范中心位于5号教学楼,共建有27间智慧教室,1间可视化教学管理中心,2间自助微课录播室。所有的智慧教室均具备自动录课、智能考勤、互动教学、随堂测验、分组讨论、线上作业、翻转课堂等功能,支持教师上传资源,学生在线预习和视频点播。可视化教学管理中心可以实现对所有设备的智能管控,支持在线听课、在线督导,实时收集、汇聚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数据,构建完整的教育大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可以为学校本科教育发展提供重要参考。法学实验实训中心2008年被评为首批法学类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法学专业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西北地区法学类实验教学改革和实践的重要基地和先进教学理念辐射中心。本次升级改造工程将中心整体进行了重新规划和整合,合并功能重复的教学场所,增设“模拟智慧法院”“校园律师事务所”“法学信息化实践教学平台研发中心”等新功能单元;引入了法院、仲裁院、律所、科研机构、企业等优质社会资源,实现学校和实务部门协同育人的无缝对接;按照数字化、信息化、高规格、高标准原则更新设备设施,利用司法大数据充实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提升了中心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功能。信息网络中心核心机房严格按照国家B级机房标准建设,共建有模块化标准机房3个,配有48个服务器机柜、3组行间精密空调、1组模块化UPS机头。基础能源保障方面建成市电、UPS及300KW发电机组智能响应切换系统,充分保障校园网核心节点设备供电。安全保障方面建有动力环境监控报警系统、七氟丙烷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及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四大系统联动协作有效的构建了基础防护体系。通过严谨设计和规范施工,项目建成后将达到省内高校领先水平,可以为我校信息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软硬件保障,更好的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教务处处长陈京春介绍了智慧教学示范中心和法学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情况,信息网络中心主任李健介绍了核心机房的建设情况。当日参加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的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40余人共同参观。(供稿:教务处 摄影:杜超英)
2018-11-30“生活的态度决定了你精神生命的相对长度,你无法预知或延续你肉体生命的长度,但可决定你精神生命的相对长度。”——牛争鸣。牛争鸣,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我国著名水利工程专家。2018年3月20日,牛争鸣教授在为本科生上完课后突发心脏病不幸离世。自1982年留校任教以来,牛争鸣教授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他以高尚的品格、严谨的教风和深厚的学养赢得了广大师生好评。遍洒桃李,心怀大爱,是春风、是春蚕、是温暖人心的火焰,他用热忱的情怀和前行的力量作为教书育人、奉献祖国的养料将自己燃烧。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初心,坚持以德立身、以德施教,自觉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以“四有”好老师形象彰显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深入推进我校“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11月29日下午,“赤子心•孺子牛”西安理工大学牛争鸣教授先进事迹报告团一行来到我校长安校区,为师生作了一场感人至深的宣讲报告会。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李建竹、党委宣传部部长王辉及相关工作人员,我校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爱国奋斗知识分子典型人物推荐教师,首届“满天星学术贡献奖”获奖教师,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干部、学生代表等二百余人聆听了报告。报告会由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主持。报告会上,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副书记李红英、水力学研究所副所长王雯、青年教师李奇龙,长期在西安理工大学务工的农民工马鹏举及西安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凌云作为宣讲团成员,先后深情讲述了牛争鸣教授为党的教育事业拼搏奉献、矢志育人的典型事迹。“牛老师的心里装着工作、装着讲台、装着水利、装着科研、装着学生、装着家人,可是他却唯独忘记了装上自己。牛争鸣先生正是一道燃烧生命、照亮心坎的精神之光!”现场听众沉浸于宣讲团同志们深切的讲述与回忆之中,纷纷动容于牛争鸣教授的动人事迹,不由为之泪湿,无不为牛争鸣教授的精神所感动。李平安在总结讲话中表示,报告团5位成员分别从不同角度,讲述了牛争鸣教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具有的崇高价值追求和责任担当,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牛争鸣教授的先进事迹生动诠释了“讲政治、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标准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他指出,当前全校上下正在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师生向牛争鸣教授学习,向我们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以牛争鸣教授和身边先进典型为榜样,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新时代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把个人理想自觉融入国家的发展伟业,融入学校的建设发展,勇于担当民族复兴大任,不辱时代使命,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勇为者、建功立业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牛争鸣教授的先进事迹在师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牛争鸣教授用他毕生的奋斗与追求,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在广大师生心中树起了一座不朽的丰碑。”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青年教师梁钊说:“作为一名青年教育工作者,我应当以牛争鸣教授为榜样,以其名言‘讲台和试验场就是战场,作为教师,教学、科研就是战斗任务’来要求自身,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党政办公室赵洁老师在聆听报告会后说到:“牛争鸣教授用自己的艰苦奋斗和无私奉献,体现了一名人民教师对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正是因为有这样一批师长的前赴后继,才能使得教育事业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得到真正落实。”“牛争鸣教授爱岗敬业、一心致力于祖国的科研事业,让我深受感动。”我校商学院2017级学生胡安迪眼眶微红的讲到:“如今的我们正值青春年华,必不能虚度时光,也要学习牛争鸣教授的精神品质,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做事。”“世间再无牛争鸣,桃李何处觅春风……”,报告会最后,播放了来自牛争鸣教授最后一堂课上学生们的诗朗诵,表达了对师长的深切缅怀,饱含深情的声音在师生耳边久久回响!(新闻中心 张佼 摄影:杜超英)
2018-11-30近日,第四届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获奖名单公布,我校行政法学院常安教授的专著《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获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杨军博士生的论文《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获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是我国研究民族问题的权威奖项,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评选,之前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5年各评一次。本次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经初核、初审、复审、核查、终审和公示,共评出优秀成果奖著作类71部、论文类72篇。其中,著作类一等奖9部、二等奖20部、三等奖42部;论文类一等奖8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4篇。常安教授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一书系学界较早从国家建设视野下研究近代以来我国的民族治理转型及相应宪制变迁的一部专著,在书中系统分析了清末立宪、五族共和、抗战时期中华民族立宪话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奠基历程等影响我国民族治理的重要宪法制度,并就特定宪法学文本与宪法性事件进行法理分析以服务于国家政治、法律战略需求,书中提出的“中华民族入宪”、对西藏民主改革的法理解读、《清帝逊位诏书》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的意义等观点,也产生一定学术影响。在本次评选中,我校博士研究生杨军的成果《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究》获全国民族研究优秀成果获论文类三等奖,这也是我校博士生第一次获此奖项。杨军博士生入学以来,科研成绩优异,已在《广西民族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等Cssci刊物发表论文6篇,获得国家民委优秀成果奖、广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4项,主持的国家民委课题顺利结项并获优秀等级。(供稿:科研处)
2018-11-2611月24日,由教育部社科司指导、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我心中的思政课”--第二届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活动颁奖礼圆满结束。我校申报的作品《在身边》历经省赛、国赛,最终从全国247所高校的270部作品中脱颖而出,荣获第二届全国高校大学生微电影展示三等奖。为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6月份,教育部社科司组织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系列主题活动。我校在接到省委高教工委通知后,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组建了由党委学工部李建梅、严芳、刘一辉,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凯宇、法硕教育学院冯晨光组成的指导教师团队,由新闻传播学院樊佳奇、宁琳、杨梦轩等20余位同学组成的学生团队,精心打磨剧本,严把拍摄质量,利用暑假圆满完成了作品拍摄、剪辑等工作。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思政课程建设,作为思政课之一的“形势与政策”课程也在不断改革创新。通过召开“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会议、举办“形势与政策”讲课及课件比赛、大力推进“形势与政策”课程改革等方式,不断提高“形势与政策”课程的授课质量,提高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供稿:学工部)
2018-11-2611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隆重举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共有百名高校学者、实务部门专家和资深律师获聘省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雷为出席聘任仪式的9名专家委员代表颁发了聘书,并作讲话。 据悉,我校一共有21名教师受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春雷检察长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更丰富内涵的需求,同时对司法工作、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顺应新时代新任务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充分用好“外脑”智慧,为我省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献智献策,省院党组决定,聘请100名专家学者担任省院新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杨春雷检察长介绍,此次聘请的百名专家委员,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专业,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金融证券、知识产权、计算机网络、建设工程、资产评估、舆情监控、校园安全、新闻宣传等广泛的行业领域,其中,有高校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业务专家,还有资深律师,他们是所在单位所在行业的业务专家和领军人物,有着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将成为推进我省新时代检察事业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创新发展的宝贵财富。为充分发挥好专家委员的“智库”作用,杨春雷检察长希望各位专家委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会诊”和对有关检察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咨询,在帮助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精准度上提供智力支持;通过参与重大检察理论问题的研究论证、课题攻关、业务培训等多途径多方式,帮助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同时,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一平台,推进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最后,杨春雷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用好专家宝库,学习专家的经验和智慧,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新时代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王周户教授代表专家委员发言聘任仪式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党广锁主持,副检察长黄河宣读聘任决定,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王周户教授和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韩永安主任代表专家委员分别作了发言。省院领导、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聘任仪式。会后,各位专家委员代表参观了省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多功能视讯中心和高仿真远程会商中心等场所。(供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编辑:王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专家学者(40人)卞建林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鹤喃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教授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强力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周户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陕西建设协同中心主任、教授韩松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主编、研究员冯卫国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教授陈京春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义海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程军伟 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院长、教授姬亚平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张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刘亚军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教授李集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永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西安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董少谋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唐选宏 西北政法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宋志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莹莹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马成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单文华 西安交大法学院院长、教授李万强 西安交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丁卫 西安交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王振原 西安交大法医学院教授仲伟周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青山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王思锋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范代娣 西北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院长、教授刘蕾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方兰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李昌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信息网络中心主任、教授杨文杰 宝鸡文理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教授刘向林 延安大学教授实务部门专家(48人)王振海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教授党双忍 省林业厅副厅长、省林业研究院院长、教授王宏斌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西安稽查局局长梁振思 省扶贫办巡视员杨满儒 省公安厅扫黑办副主任、刑侦局三处处长袁青安 省公安厅技术处处长王嵌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三级警长孙晓冰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常武刚 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田选龙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学东 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张黎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贺煜 省国资委群众工作处处长牟军利 省审计厅总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张强 省自然资源厅法规处副处长刘宝平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副处长吴永亮 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副处长许锋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正高级工程师陈洁 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研究所所长、正高级工程师宋健 省食药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徐德宁 省保监局副局长吴晓阳 省银保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高级经济师朱琳 省证监局投保处处长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李文 省水土保持局局副处长王燕 省水土保持局调研员高翔 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处长王德胜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金融管理站站长李群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张涛 中国华融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海春 省住建厅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正高级工程师李玉林 省住建厅建设教育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张炳纯 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宋张骏 陕西省肿瘤医院院长祁志峰 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俊平 陕西华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如斌 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陕西益友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王拴兴 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教授吴万琴 安康市旬阳县医院院长吴双有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教处处长、市中心医院院长助理、眼科主任医师牛江平 汉中市人民医院院长秦华 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刘济兵 安康市市扶贫局副局长武泽江 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土地估价师杜锁林 宝鸡市渭滨区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显昌 渭南市财政局副局长毛平宇 渭南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刘矿平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树平 榆林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新闻宣传(4人)鲁世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冯永强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中国环境报社陕西记者站长陈虹伟 法制日报法制网总编助理魏伟 陕西日报时政新闻部副主任、高级记者律师(8人)韩永安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子奇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主任窦醒亚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浩公 陕西王浩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秋阳 陕西锦园律师事务所主任孙东峰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羿克 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洪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8-11-26日前,在“寻找全国高校百强学生社团”评选活动中,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荣获“百强学生社团”荣誉称号。这个由本科生、研究生、中青年教师以及律师组成的团队,在众多资深专家、教授及有多年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指导下,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屡次受到表彰,得到了众多法律援助当事人的认可。 法律服务中心指导老师燕楠说:“学校非常重视社会实践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独特作用,积极探索新时代‘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路径,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法律服务中心的总人数常年维持在400人左右。” 以我所学 服务社会 成立于1984年的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法律服务中心是西北地区最早开通法律咨询热线、最先开展网上法律援助的社团,也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学生法律服务组织,是团省委、陕西青年志愿者协会首批批准挂牌服务的四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中唯一的学生社团。 30多年来,法律服务中心在省内外开展义务普法宣传活动1600余次,接待当事人15万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案件4100余起,以普法效果、律师制度等为题进行大型调查5次。先后有4000余名同学从法律服务中心走出去,成为各地政法战线上的一员。 自2006年10月起,法律服务中心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确定的工作日由中心成员到西安市中院义务解答前来咨询的当事人的疑问。法律服务中心成员还走进西安的中小学校,担任义务法制辅导员,向中小学生普及法律常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大型法治宣传日,法律服务中心在各地司法局的帮助下,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楠同学在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了两年。他深有感触地说:“将所学服务社会,让我更加明白了国家和社会对我们这一代青年人的期望。” 在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公安长安分局大兆派出所、法律服务中心联合举办的“少陵塬上话平安”普法实践活动中,法律服务中心的同学们通过情景剧,向群众介绍了和盗窃、敲诈勒索、电信诈骗以及赡养老人、婚姻法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中心成员、刑事法学院李永杰同学说:“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在法学和人生的道路上都收获颇多,我们要用青春书写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华彩篇章。” 在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座谈会上,法律服务中心的屈芳琳同学说:“法律服务中心从建立伊始就致力于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这里的每位志愿者都有这样的座右铭——我们无法逃避,法律就是我们的武器;我们无法麻木,面对现实才是我们从事法律事业最真实的夙愿!” 发挥社会服务功能 服务法治陕西建设 2015年10月的一天,三位六旬老人拿着锦旗专程来到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办公室,向中心前援助员程园园表示感谢。几年前,当几位老人因讨要被拖欠的血汗钱而四处奔波、走投无路时,他们来到西北政法大学寻求帮助。程园园同学接待了他们并无偿代理案件。这一代理就是三年,程园园最终帮老人们讨回了血汗钱。 西北政法大学历来重视发挥大学的社会服务功能。法律服务中心为学校积极服务社会、服务法治陕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学校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开展以法律服务为主体的法律志愿者活动,并将其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特色学生社团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学生深入社区和农村、走进企业和校园,开展了送法进农家、“模拟法庭”进校园、法律知识讲座进社区、法律义务咨询、法律宣传单和法律读本发放等法律服务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学校不仅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养,探寻了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也探寻了学校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新模式。 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阵地,40年来,学校培养了15万余名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他们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因为“专业扎实、工作踏实、作风朴实、为人诚实”而深受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好评。 (陕西日报2018 年11月26日第4版要闻)
2018-11-26新华社北京11月2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全文如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 组织设置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第三章 基本任务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重点任务:(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第四章 工作机制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第五章 组织生活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带作用。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按照本条例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6日 01 版)
2018-11-266月17日,“文明交流互鉴视域下中非携手现代化之路”学术研讨会在我校长安校区成功举办。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出席并致辞,本次会议由科研处、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举办,立足非洲研究院平台建设,围绕中非现代化共建、经贸合作、公共安全、民生发展等领域开展多维度研讨。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中非交往是文明间的对话,文明互鉴精神是在现代化进程中焕发出的新光彩,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充分发挥优势,深度融合政治学治理视角与完整法学学科体系,将非洲研究院平台建设嵌入学院学科发展、人才培育、咨政研究全过程,持续完善运行机制、拓展研究维度、丰富学术成果,循序渐进塑强特色品牌智库,期盼与会专家畅抒真知、建言献策,共研共谋中非深度合作新路径,以文明互鉴扬风帆,以友好协作划双桨,同心携手奔赴中非共同现代化之路。 主旨发言阶段,与会学者就中非现代化共识与协同发展前景、民间商会助力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实践路径、中非合作框架下我国在非安全利益协作保护机制及我校非洲研究院建设与布局展望等交流观点。 吉布提青年学者布尔汉·阿卜迪、湖北省非洲民间商会书记严雄、在非中资企业广州博美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代表陈锋、校内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师生代表40余人参加会议。 (供稿: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撰稿:梁娟娟 审核:李小巍)
6月18日,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师生党员代表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全体同志赴关中革命纪念馆联合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培树优良作风”主题党日活动。学院党委书记高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兴安参加活动。 在关中革命纪念馆,全体党员先后参观了“关中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展”“习仲勋同志生平陈列展”“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三大主题展区,通过观看珍贵的历史图片、文献资料和革命文物,系统回顾了关中地区波澜壮阔的革命斗争历程,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在参观过程中,大家认真聆听讲解,深刻体悟红色革命精神蕴含的深厚内涵与恒久时代价值。 参观结束后,全体师生党员在纪念馆中庭整齐列队,举行了庄严的宣誓仪式,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在铮铮誓言中回望初心,汲取奋进力量。全体党员纷纷表示,将自觉传承革命先辈矢志不渝的理想信念与崇高品格,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饱满的热情投身教学科研和法治人才培养事业。 (供稿: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撰稿:樊丁 审核:高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5·17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联合研究生院、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共同主办“法治十讲”系列学术报告。6月2日下午,“法治十讲”首场讲座邀请我校副校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兼)常安教授作题为《面向具体治理领域的宪法学研究》的专题讲座,科研处处长倪楠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刘卫波,及我校青年教师代表、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参加讲座,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活动。 常安教授围绕宪法学研究方法、宪法学作为“治国理政”之学以及面向具体治理领域开展宪法学研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阐释,并从宪法教义学、宪法社会学、宪法史学、比较宪法学等研究路径出发,分析了当前宪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强调应立足中国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倪楠教授结合科研工作实际,分享了学术研究体会。刘卫波表示,“法治十讲”系列学术报告为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搭建了重要平台。现场交流深入热烈,学术氛围浓厚。 (供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撰稿:卞舒仪 审核:张学龙)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3位部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司法部部长贺荣—— 政府立法工作将突出优化营商环境 “大会刚刚审议通过3部重要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司法部部长贺荣说。 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十四五”时期,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60部,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65件次、废止53件,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贺荣介绍,内容上,精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22部配套规定,对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效率上,用“小快灵”立法及时回应大民生。比如,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惠及13.9亿社保卡的持有人员;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治理网络消费痛点难点,惠及9亿多网上消费者。 “开局之年,政府立法工作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法律法规制度供给,使法治更好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贺荣表示,立法工作将突出优化营商环境,突出促进科技创新,突出保障民生,突出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 人民日报|第三场部长通道 谋发展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