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延安局部执政时期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 □ 李伟弟 殷 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不仅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共识,同时也是延安局部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共识。可以说,从1935年10月19日党中央“落户”延安至1948年3月23日东渡黄河的十三年局部执政成功实践,锤炼了党的执政本领,为党在全国执政积累了重要经验。在这一系列的执政经验中,文物保护工作经验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却未得到足够的关注。 综观对于延安时期文物保护工作的研究,多是对资料的收集和描述,且对法治建设着墨不多,未能对延安时期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之特点作出阐释。延安时期的十三年局部执政论证和检验了中国共产党的治理方略,可以说,延安时期文物保护法治实践的经验仍然影响着当下我国文物保护的立法模式,于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然存在着深远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讲道,“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延安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经验便是强调法治的作用。十三年的法治实践可以概括为“推进内容精细化与规定健全化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与边区军政实践相贯通”“抓住关键少数与人民群众普遍性教育相统一”三个特点。 推进内容精细化与规定健全化相结合 延安时期关于文物保护的首次规定见于1939年3月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的《关于保存历史文献及古迹古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首开延安时期文物保护法治实践的先河,其篇幅简短,全文仅120个字,将“一切历史文献以及各种古迹古物”纳入了保护范围,并要求“各地方、各学校、各机关和一切人民团体”均负有保护和送交义务。尽管规定的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其对之后的规范划定文物保护义务对象以及文物保护的基本义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为延安时期文物保护的首个规定,这种宜粗不宜细的思路较好地平衡了原则性和适用性的关系,为总结吸收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留下了空间,也为内容精细化与规定健全化奠定了基础。 1939年11月2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高自立、教育厅厅长周扬联名签发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各分区行政专员、各县县长的训令——为调查古物、文献及古迹事》(以下简称《训令》),《训令》在内容精细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步主要来源于《通告》之后陕甘宁边区政府以及陕甘宁边区人民群众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总结与调查研究。《训令》的内容大致可以总结为三种类型、四种方法以及两种奖励办法:首先,《训令》首次将文物分为三类——古物、文献、名胜古迹。其次,提出了文物调查的四种方法,即“各县、区、乡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广泛地访问民众”“向老学者访问”“县、区、乡负责人亲自调查”。最后,提出“群众自愿将所收存之古物、文献送政府或出卖于政府保管者酌予奖励”“各级政府人员在进行调查中办事出力或发现出重大价值之古物、文献、名胜古迹者,亦当酌予奖励”等两种奖励办法。其中,文物调查方法以及奖励办法在现行法律规定中仍然可以觅得踪迹。 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明确了边区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归属,即县政府“第三科掌理……图书馆、公园、古迹、编修县志”等事宜。1947年7月,中央工委下达的《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迹的指示》对文物保护办法进行了更加精细的类型化处理,“对于现有书籍及古物,如已分散的,应当尽可能设法收集凑拢。还没有分散的,务必指定专人妥当管理,或暂就原地保存,或在必要与方便时,集中在一定适当地方保管……古庙古迹亦必须保存,禁止拆毁。已开始破坏的必须停止,将来统一处理”。《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迹的指示》吸收了《训令》划分的文物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采取了针对性的做法,是中央对于边区政府文物保护的有益探索的采纳和推广。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文物保护作出规定,第九条丙款规定:“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从《通告》到《中国土地法大纲》,从规范到法律,1939年到1947年间的法治实践,中国共产党文物保护的规定不断趋于健全化,内容也不断臻于精细化。 1948年3月, 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陕甘宁和晋绥联防军区司令员贺龙、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习仲勋联名签发的《保护各地文物古迹布告》(以下简称《布告》)堪称延安时期文物保护法律文件内容精细化的集大成者。《布告》对文物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细分,分为甲(古版书籍、宗教经典、地方志、风土志等)、乙(贵重图书资料, 包括外文书刊、专科书籍及各种调查统计、图表等)、丙(古代钱币铜铁钟鼎陶瓷器皿、古字画、碑帖、雕刻及其照片等)三类。此外,《布告》对于新解放区和老解放区的文物保护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差异化规定,即新解放区“应由军队政治机关训令其所属部队切实遵守保护古迹文物的法令,其中特别贵者应由政治机关或当地县委、县府负责征集,并开具清单,派人护送至西北局宣传部,以便统一保管”,老区及半老区“土改中已分配给群众或为当地人民私自取得者,应由当地县级党政机关设法接收,必要时得予以适当代价”。1939年的《训令》到1948年《布告》的内容精细化过程,总结了9年间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从而把握了文物保护法治活动的一般规律。在最初灵活的原则性规定基础上,不断吸纳法治实践成果,进行更加细致的建构,这些建构经受住了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成为当下我国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坚持党的领导与边区军政实践相贯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回望过往历程,眺望前方征途,我们必须始终赓续红色血脉,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继往开来,开拓前进”。延安时期文物保护法治实践为今日提供的重要经验便是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保护及文物保护的正确领导,形成了正确的理论、原则、方法。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学习我们的历史遗产,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给以批判的总结,是我们学习的另一个任务。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对于这些,我们还是小学生。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者,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通过梳理延安时期文物保护法治实践的材料可以发现,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同志发表讲话之前,文物保护的范围被限定为红色文物。例如1937年5月10日中央军委发出的关于征集历史材料的通知,其目的是纪念“八一”建军节十周年编辑全国红军战史。针对广义文物保护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均产生于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之后,如1939年的《通告》。相当数量的文物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中共中央或其工作部门签发,如1939年3月2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的《通告》,1946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注意爱护古迹的指示》,1947年7月中央工委下达的《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迹的指示》,1947年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可见,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延安时期的文物保护法治实践之中。同时,党的领导也确保了延安时期的文物保护法治得以开展在全党上下的共识基础之上,确保党的意志和决定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 除中共中央或其工作部门签发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边区政府和军队在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中也表现出了很强的主观能动性。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9年11月23日签发了《训令》,1941年11月施行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县政府组织暂行条例》,以及1948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和晋绥联防军区及中共中央西北局联名签发的《布告》,这些均是边区政府及军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无论是在普遍性、可执行性还是科学性上都体现了较高的水准。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正式施行后,根据大纲的文物保护精神,各解放区作出了各具实践特色的规定,如1948年4月东北解放区颁行的《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办法》《文物奖励规则》以及华北人民政府1948年11月颁行的《关于文物古迹征集保管问题的规定》,其中,陕甘宁边区政府基于十余年的文物保护法治实践经验制定的《布告》成为当时最受推崇的文物保护规范。 抓住关键少数与人民群众普遍性教育相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关键少数”在法治中的重要作用的把握不仅及于当下,同样符合我们对于延安时期法治建设流变的判断。无论是黄克功案还是肖玉璧案,中国共产党在任何时候都有刀刃向内的勇气,中国共产党将法治视为治国理政之重器,作为“关键少数”的党员领导干部理应带头尊法、守法,理应首先接受法律的约束。1939年11月23日签发的《训令》,在文件名称上就表现出鲜明的指向性——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各分区行政专员及各县县长,提出的调查方法和奖励办法首先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方法论指导,首先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约束在规范的框架之内。 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仅需要首先接受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党形成的共识进行正确理解和遵行,以保证党的文物保护思想真正得到贯彻实施。1946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注意爱护古迹的指示》,一方面制止了对热河故宫围场及其他各地古迹的破坏,并对破坏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另一方面则要求军政干部及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爱护公共财产,禁止恶意破坏。1947年7月,中央工委下达的《关于禁止毁坏古书、古迹的指示》中对于文物作出的进一步分类旨在进一步细化1939年《训令》等前期规定,指导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进行文物保护工作。1948年3月签发的《布告》更是强调各级党政军首长对其所属人员及部队进行教育, 严禁破坏名胜古迹。可见,延安时期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注重通过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作用来引导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风尚,进而推动规范的真正实施。 民主革命战争时期,受时代条件限制,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中国共产党牢牢抓住“关键少数”,通过群众路线实现“送法到家”,极大地推进了法治建设的进步。正如1946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注意保护古迹的指示》,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同时注重对人民群众的发动教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谁执法谁普法”,通过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形成了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综上所述,延安时期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深刻说明了文物观念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文物保护法规的规范水平。坚持法治路线,贯彻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个字的方针使文物保护工作如虎添翼,取得显著的效果。文物承载了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展示着一个民族的创造力和生命力,文物保护关系着民族的根、国家的魂,回答着“我们从哪里来”的问题,因而文物保护的法治建设事关重大。虽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国的文物保护法治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文物保护的地方立法、发动教育人民群众普及文保护法治精神等方面仍有些许欠缺和不足,或许延安时期文物保护的法治实践可以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我们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更不是为了躺在功劳簿上、为回避今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寻找借口,而是为了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总结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运用理性从历史中进行科学抽象,进而把握历史规律。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法治之力量,以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才能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中性别平等机制的建构研究》(18BFX188);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适用视阈下家事法请求权基础研究》(21XFX013);2021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国共产党精神体系的建构逻辑与弘扬路径研究》(2021ND0472)项目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2022-04-17
2022-04-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意义,要把握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息息相关的定位,把体育事业融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大格局中去谋划。红色体育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具有无产阶级革命文化的先进性的体育社会活动。强调体育启蒙作用的共产党人,不仅让体育服务于军队,更将其发展成为一种全民参与的新式人民体育运动。延安时期是红色体育的成熟期,蓬勃发展的体育事业不仅鼓舞了边区人民的抗战斗志,还为促进军民融合、团结一切力量共同抗敌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寻路红色体育、赓续红色基因,对于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努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延安时期是红色体育的成熟期。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提出“发展体育运动,提高人民体质”,1942年9月举行的延安“九一”扩大运动会,毛泽东同志为中国首届“体育节”题词:“锻炼体魄,好打日本”,更是成为延安时期体育工作的总方针。直接揭示了发展红色体育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人民体质从而赢得抗日民族解放战争。这一时期的红色体育具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完整的体育建制、丰富的体育实践活动等,如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建立、延安大学成立体育系、延安体育会成立、召开“九一”扩大运动会等,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的“体育社会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体育竞赛,促进军民融合,为革命队伍培养了身体强健、活力四射的干部梯队,从而有力地配合了革命战争,为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和全国的解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红色体育促进军民融合的杰出贡献。延安时期红色体育的开展为促进军民融合、夺取抗战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首先,提升了延安军民的战斗素质。在延安地区广泛开展红色体育训练,能够时刻让部队和群众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部队中开展常规的军事体育训练,融合了红色体育趣味训练,保证既锻炼了身体素质又增强了夺取战争胜利的信心。延安红色体育运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全体军民的身体素质,最大限度调动了军民抗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了作战能力、战斗水平。其次,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和谐氛围。延安时期内忧外患,人民群众饱受苦难折磨。在党的领导下,延安军民奋发图强、不畏牺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积极推广和开展红色体育运动的训练工作,形成了军民一体、其乐融融的氛围,拉近了部队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了部队和人民群众的交流,改善了群众的精神面貌,使军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同时也缓解了战争带来的紧张情绪,形成了军民融合的和谐氛围。最后,培育凝聚精神,促进抗战胜利。延安红色体育的发展极其不容易,处于内忧外患的时期,敌人的军事封锁和经济封锁对延安时期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加之当时各类物资匮乏,发展十分艰难。但是在党的领导下,全体军民不畏艰难、自强不息、不怕牺牲的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铸就了延安的红色文化精神,使伟大的延安红色体育能得以蓬勃发展。从思想上武装人民群众,能够在战争的时候克敌制胜。进一步在延安地区宣传了爱国主义文化,凝聚了爱国主义情怀,为建立统一战线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延安时期,红色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不仅鼓舞了边区人民的抗战斗志、培养了大量体育骨干、配合了军事斗争、丰富了根据地文化生活,同时也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开创与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指出,体育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在自身的革命实践中,准确把握结合中国国情和革命形势,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同中国的具体革命实践紧密结合,开创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发展道路。红色体育在发展过程中,所坚持的思想路线、拥护的政策方针以及所采用的体育组织形式等具有明显的马克思义中国化的特色,开辟了中国体育发展的先河,为建国后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对我国体育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人民利益的捍卫者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领导者,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定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体育权和卫生权。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广大革命群众第一次真正意义上享有了进行体育运动的权利,人民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体育的主人,开创了近代以来最具群众性的体育运动的兴盛局面。第三,坚持正确的体育工作策略。红色体育得以迅速发展壮大的另一个原因是采取了正确的体育工作策略,即体育运动军事化和体育运动经常化。艰苦的革命战争要求革命战士具有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力,红色体育一开始就是为革命战斗服务的,参加体育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军民身体素质,以承担起艰苦的生产建设任务和满足军事战争需求。红色体育紧密围绕战争形势,体育训练与军事技术学习、政治文化学习相互渗透,相得益彰。 寻路红色体育,赓续红色基因。它铭刻着初心使命,也将继续引领我们书写新时代“体育强国”的伟大梦想。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革命形势相结合,继承传统文化的精髓,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不断实践,培育出忠诚于党的事业、忠诚于人民的事业的伟大的“红色基因”。红色体育事业中流淌着红色基因,“红色基因”蕴含着“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我们要将红色基因融入新时代的体育事业,居安思危,寓军于民,充分发挥体育在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实现体育强国梦的重要作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我们更应该寻路红色体育、传承红色基因,加快中国体育事业的改革步伐,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事体育作出努力和贡献。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2022-04-15
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西北政法大学“四方落子”多措并举,线上线下联动,精确掌握学生实际情况,全力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把对学生的关心关怀落细落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育人工作。 ——一条主线抓育人,让抗疫信念更坚定。面对疫情防控形势,该校将“疫情危机”转化为“教育契机”,主动作为、精心筹划,挖掘疫情防控的育人功能,讲好战“疫”思政课,厚植爱国之情、砥砺爱国之志、引导报国之行。该校党委号召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伟大建党精神,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冲得上去,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党员学生充分发挥党员的领导作用,闻令而动,下沉抗疫一线,“逆向”而行。该校在长安校区、雁塔校区成立疫情防控学生志愿者临时党支部,主动配合各部门开展核酸检测、物资保障、餐食服务等工作。该校通过开设“战‘疫’日记”“疫情下的校园花式生活”“战‘疫’有我,请党放心”等专栏,深入挖掘疫情防控中的育人元素,把疫情“战场”变为教育“课堂”,引导师生厚植家国情怀,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两类载体同发力,让抗疫服务更全面。该校党团共建,朋辈互助,坚持“线上线下”共同发力,推动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向菜单式、自主式转变。线下通过多方联动,发动学生组织力量,形成党员带头、党团共建、多方联动,各支部党员积极担当、主动参与,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和学生群众踊跃其中的抗疫局面。组织“青年抗疫突击队”,勇挑重担,把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作为党团组织彰显先进性的重要实践载体。在疫情防控一线设置团员“先锋岗”,树立青春榜样,增强责任担当,努力成为让广大青年师生能够随时看得见、找得到团组织。线上开设“学工干部战‘疫’合集”“学工战‘疫’纪”“同上思政课”等专栏,制作辅导员代表“快闪”微视频、元旦“云”晚会,同上一堂战“疫”思政课,拍摄宣传视频,谱写防疫歌曲《西北政法大学战“疫”Cypher》《长安·常安》等,讲好青春抗疫故事,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 ——三级联动齐上阵,让抗疫机制更高效。持续完善纵横双向联动的管理服务链条,畅通信息渠道,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筑牢健康屏障。纵向联动以“学院——年级——班级”为主形成三级管理服务体系,主要负责督促落实核酸检测、学生应急就医、建议意见反馈、学业心理等服务工作,保障核酸检测实现全覆盖。横向联动以“楼长——楼层长——宿舍”为主线形成三级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要求,做好物资配给发放、协助做好相关意见问题收集等工作,确保各项服务工作下沉、落实落细。 ——四项重点明任务,让抗疫成效更显著。该校明确四项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学生学习生活的保障工作,将立德树人要求贯穿始终。一是着力做好思想引领。认真组织师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科学疫情防控知识,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多次发出倡议,发挥师生、家校联动作用,在抗疫工作中选树典型,正向激励。二是严格疫情期间校园管理。细化优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引导学生有序、分批、错峰用餐、洗澡、理发、锻炼,保障学生生活必需。强化学校、学院、辅导员、宿舍网格化管理,确保学习生活防疫各环节平稳有序。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急诊和慢性疾病外出就医工作,做好学生关心关爱工作,筑牢师生战“疫”心理防线。三是分类满足学生需求。针对考研学生,通过“云”端会议、一对一谈话等形式舒缓学生心理压力,开展赠送贺卡、撰写祝福、录制视频、提供物资等活动,并组织辅导员集中领取备考学生考研复习资料;针对就业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和帮扶工作,开展网上简历、求职、专题培训等工作,提升学生就业技能。四是周密部署学生返校工作。该校细化工作流程,点对点统计学生行动轨迹、返校时间、返校交通工具及行程路线,逐一核实学生返校情况,建立“一人一档”返校信息台账,确保底数清、行程可追溯。
2022-04-15西安新闻网讯 记者今日从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获悉,该校在读研究生、青年作家殷晨创作的广播剧本《生命速递》获第五届陕西青年文学奖影视文学提名奖。 据悉,第五届陕西青年文学奖由陕西省作家协会、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年联合会指导,《延河》杂志社支持,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主办,共设8个子奖项,包括贡献奖、中短篇小说奖、散文奖、诗歌奖、评论奖、影视文学、网络文学奖、校园文学奖等。每个子项设主奖、提名奖各一名。本届文学奖于2021年11月8日启动,共收到368件参评作品。 本届青年文学奖初评、复评、终评三个阶段严肃认真,公开透明。2022年3月7日至19日,由陕西省青年文学协会组织11位评委对368件作品进行审阅,初评出贡献奖2名、其余每个子项3名作家进入复评。3月21日至28日,入围复评名单通过陕西青年文学协会公众号(绿色文学)进行公示并投票。3月29日至4月5日,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书记邓凯、鲁迅文学院常务副院长徐可等13人担任终评委,对通过复评的作品进行评审并投票,最终15位作家斩获第五届陕西青年文学奖相关奖项。 殷晨是陕西蒲城人,陕西省编剧协会会员,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在读硕士研究生。由他主创的广播剧《刘抚院卖桥》《阴差阳错》《李十三之死》《牛老汉的心事》《郑国渠》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播出。参与编剧的广播剧《逆行者》《生命速递》《村头一棵老槐树》《迟开的野山菊》等获得中国广播剧金奖和陕西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近两年来,殷晨主要创作成绩有:广播剧《一代名吏白居易》《司马迁》《阴差阳错》《郭子仪挂帅》《报界宗师张季鸾》《赵氏孤儿》《一枚军扣》《点亮星星的人》《曙光,曙光》《包森传奇》等,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播出。其中,《司马迁》《一代名吏白居易》《郭子仪挂帅》在美国纽约中文台播出。 作为在读研究生,殷晨获得了2021年国家奖学金,有论文《无讼传统的法学意蕴》在专业刊物发表,并有三篇论文在学术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并被收入史料文献辑录。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笑尘)
2022-04-08
(东西问)刘进田:为什么说中华传统文化蕴含人权思想基因? 中新社西安3月31日电 题:刘进田:为什么说中华传统文化蕴含人权思想基因? 作者 刘进田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权概念虽是在西方文化中首先出现的,但中华文化中也自有其根芽和基因。“人最为天下贵”“仁者,爱人”……这些中华文化中源远流长的人文主义传统思想,就是中国人权思想的宝贵基因。 人权的本质是对所有人的普遍关爱和平等保护,具有人类普遍性。普遍性的人权在不同文化和文明形态中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以人类普遍性人权思想否定民族文化特殊性,也不能用民族文化特殊性否定人权的人类普遍性,应该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适应和相互阐释中推进人权价值的具体化理解和实践。 人权思想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主体根据 人权思想是建立在人文主义历史文化形态基础之上的。超人文的神本主义文化和非人文的物本主义文化都难以形成人权思想。中国文化早在殷周之际就告别了神本主义文化,形成了人文主义文化,把价值主体从神转换为人,肯定人本身的价值,人的祸福吉凶善恶价值均由人自己创造,不由神定。因为“天命靡常”“惟德是辅”,所以必须“以德配天”“敬德保民”。《尚书·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民代替天、神成为价值主体,重视人、关爱人成为新的价值取向。 观众参观“敦行故远:故宫敦煌特展”。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强调人是主体、人是本体、人是根本。这就为人权思想提供了应有主体,即人。在中国文化人文主义精神中,价值就是人本身,不是神或物。这是关爱人的主体前提,是人权思想的前提和根据。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蕴含人权思想的观念、内容与主张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由于以人为价值主体,所以认定在万事万物中,人的价值是最高的、最贵的。这与人权思想完全一致。 中国人文主义文化的主干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的创立者孔子十分重视人和人的价值。《论语》记载:“马厩失火,子退朝,问人,不问马。”荀子肯定“人有气有生有知亦有义,故最为天下贵。”张岱年讲,贵就是我们现在讲的价值。说人最为天下贵,就是说人是天下最有价值的存在。虽然在人之外也有珍贵的有价值的事物,但都是因为它们对于人有利有益,否则它们是无所谓有价值、也无所谓无价值的自在之物。 在人文主义价值观看来,价值因人而是,价值因人而有,价值因人而异,价值因人而易,没有离开人的价值。财产、财富等之所以有价值都是因为它们有益于人本身。“人最为天下贵”的重要价值观,是人权思想的根本观念。 人权思想主张肯定人、关爱人、爱护人、尊重人。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特别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正是“爱人”。儒家思想的核心价值是“仁”。孔子曰:“仁者,爱人”。“仁”是儒家讲的各种德目的总德,此总德的涵义是“爱人”。作为儒家核心价值观念的仁,是与关爱人的人权概念契合的。 作为“爱人”的“仁”,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即“恕”和“忠”。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不损害人;忠是“己欲立而立人”,就是帮助人。不损害人,是人权思想的要求,帮助人也是人权思想的要求。足见,儒家的人文主义仁学思想与人权思想是契合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主张人是最宝贵的,首要意思是指人的生命价值是最珍贵的。民间常言“人命关天”“杀人偿命”,是重视人的生命的表现。现在我们讲人的“生命至上”,也是重视人的生命价值的体现。 图为深圳市民有序排队做免费核酸检测。中新社记者 陈文 摄 天地君亲师,是中国文化的信仰。因为天地给植物庄稼以阳光雨露,庄稼生长成熟给人以食物,人的生命得以存在和延续。君亲师,给人以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天地君亲师之所以成为中国人的信仰,是因为这是成全人的生命的资源和条件。人权中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的生命权、生存权,这就是生命至上价值观的体现。可见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信仰,是和人权思想相通的。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蕴含人权思想的根据与资源 孔子提出“为仁由己”的自由思想,是对人的本质的根本规定。“为仁由己”,就是说一个人为仁还是不为仁,都是由自己决定的,不由外人外力决定。就是说人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人的本质特征。孔子主张“为仁由己”,就是强调人的本质是自由。 人权思想主张重视人、爱护人,其根本就是主张重视人的自由,爱护人的自由。因为有了自由,人才获得了自己的本质,人才拥有了尊严。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以自由来规定人的本质,是非常重要而根本的人权思想。当然中国文化主张的自由主要是积极自由而不是自由主义主张的消极自由。应当承认积极自由是消极自由的哲学形上学根据。 人权思想所要处理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君是国家权力的代表,讲民为贵,君为轻,可以说是主张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避免其损害个人权利,这是人权思想在政治上的要求。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在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中,这种声音尽管不是主流,但不绝如缕。尽管这一宝贵思想只是一种价值理念,但仍然是现代人权思想的重要传统价值资源,有利于协调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和国家权力的发挥。 中国传统人文主义人权思想的辩证性特征 人权具有社会性特征,是在社会关系中保护人尊重人的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人在社会关系中的价值是正义。正义是人与人之间互不损害的关系,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我不损害他人,另一方面是他人不损害我或我不被他人损害。我不损害他人是义务,我不被他人损害是权利。 西方文化强调我不被他人损害,即权利;中国文化则强调我不损害他人,即义务。二者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正义,是对人的真正保护。中国人文主义文化的辩证性要求把我不损害他人之义务和我不被他人损害之权利两个方面辩证统一起来,强调人的权利与责任的辩证统一。 因此中国文化人文主义传统所要求的人权完整地讲,应该是人的权责。权利观念和制度是保护人,义务观念和制度也是保护人,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更完整地保护人。 我们应将中华文化人文主义传统和西方启蒙文化融合起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更为合理的人权观。这种人权观可以称为人的权责观。(完) 作者简介: 刘进田,西北政法大学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首席专家、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会副会长。
2022-03-31
《人民日报》( 2022年03月27日 第03 版)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九届会议“新疆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就”边会24日在西安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来自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新疆妇女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显著成就、新疆妇女的权益保障和人权发展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新疆妇女文化权利保护、健康权益保障、体育参与权利,以及城市化、人口流动与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等主题进行了研讨。
2022-03-27
本报讯 (记者 郭诗梦)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新疆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就”边会3月24日在西安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新疆妇女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显著成就、新疆妇女的权益保障和人权发展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认为,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断丰富发展治疆方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事业稳步发展。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新疆大学副校长祖力亚提·司马义认为,妇女发展是人类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重要意涵。西方反华势力一度诬称“新疆侵犯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但新疆的实际情况反映了中国政府不断推进新疆妇女事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合法权益的事实。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郑亮认为,在党和国家确立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背景下,新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部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了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的自由权和平等权。新疆大学商学院院长顾光海指出,新疆以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各族妇女就业增收,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彭无情认为,新疆结合时代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全方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祖菲娅·吐尔地以本届冬奥会火炬手迪妮格尔·衣拉木江为例指出,中国政府从政策、设施和服务等多方面有效保障了新疆女性的体育参与权。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讲师乔巴生指出,宗教极端主义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但完全违背宗教教义,严重侵害妇女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既是对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响应,也是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新疆妇女文化权利保护、健康权益保障、体育参与权利,以及城市化、人口流动与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等主题进行了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在总结时说,西方国家选择性无视新疆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事实,制造“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强制绝育”等标签,刻意抹黑中国形象,这与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程是完全不符的。我国在新疆妇女权益方面的保障,是一种主动、全方位、整体性的保障,充分展现了我国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
2022-03-26
新华社西安3月25日电(记者许祖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新疆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就”边会24日在西安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新疆妇女事业发展的实践经验与显著成就、新疆妇女的权益保障和人权发展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认为,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断丰富发展治疆方略,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事业稳步发展。新疆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新成就。 新疆大学副校长祖力亚提·司马义认为,妇女发展是人类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历史发展进步的重要意涵。西方反华势力一度诬称“新疆侵犯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但新疆的实际情况反映了中国政府不断推进新疆妇女事业发展,有效维护和保障各民族妇女合法权益的事实。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郑亮认为,在党和国家确立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背景下,新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部妇女权益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保障了新疆少数民族妇女的自由权和平等权。新疆大学商学院院长顾光海指出,新疆以文旅融合发展助推各族妇女就业增收,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取得明显成效。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彭无情认为,新疆结合时代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全方位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 新疆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副教授祖菲娅·吐尔地以本届冬奥会火炬手迪妮格尔·衣拉木江为例指出,中国政府从政策、设施和服务等多方面有效保障了新疆女性的体育参与权。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讲师乔巴生博士指出,宗教极端主义组织打着宗教的旗号,但完全违背宗教教义,严重侵害妇女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中国政府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既是对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的响应,也是对妇女权益的保障。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新疆妇女文化权利保护、健康权益保障、体育参与权利,以及城市化、人口流动与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等主题进行了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在总结时说,西方国家选择性无视新疆妇女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事实,制造“种族灭绝”“强迫劳动”“强制绝育”等标签,刻意抹黑中国形象,这与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程是完全不符的。我国在新疆妇女权益方面的保障,是一种主动、全方位、整体性的保障,充分展现了我国以发展促人权的理念。
2022-03-26
“新疆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就”云上边会举行。 阿琳娜 摄 中新网西安3月25日电 (记者 阿琳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9届会议“新疆妇女权益保障的成就”云上边会24日在西安举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来自中央民族大学、新疆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与讨论。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表示,新疆妇女群体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其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新疆大学副校长祖力亚提·司马义认为,新疆妇女事业发展的系列事实,充分彰显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深入落实的实践过程,体现了新疆各民族妇女与新疆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历史过程,呈现了新疆人权事业得到充分发展的事实过程。 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科研管理部部长周力表示,新疆在妇女劳动、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促进和保护妇女劳动权利的过程中,彰显了妇女的价值与尊严。新疆所做的工作既符合国际公约的精神和目的,也符合新疆发展现实,充分调动起了广大妇女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徐爽表示,新疆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素质能力持续提高,获得了更具优势的竞争力,也更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成为社会中更为活跃而健康的力量。受教育权让新时代新疆女性“上前一步”。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常安说,妇女权益保护,在中国一直是一种主动积极的保护。新疆妇女权益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是新疆人权事业得到充分发展的重要体现。新疆妇女权益保障是一种全方位、整体性的保障。以发展促人权,这一中国人权保护的经验,在新疆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得到了非常典型的体现。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
2022-03-26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暨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与会学者深入解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创新与时代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连接抽象的法理与具体的生活,连接厚重的历史文本与鲜活的社会实践,为国家发展与公民的切身权益搭建桥梁,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宣讲团的成立,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和研究的重要举措。宣讲团要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郭武军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为陕西省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的工作要求,聚焦法典落地实施,扎实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完善,做好配套立法修订完善工作,全力推动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无缝衔接、同频共振,确保法典精神在陕西落地生根、贯彻实施。 会议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主办。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