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四个“决不允许”抓住了当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和底线,掷地有声,令人振奋。但是,贯彻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绝非一蹴而就,需要更为细致的设计与艰苦的努力。 杜绝司法不作为,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 “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护住了司法介入的源头。对群众报警在第一时间介入,既可以保护群众利益,也有助于稳住事态,平息纠纷,将解决问题与纠纷的途径及时推向法律轨道。但是,实践中,少数司法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或者推诿的现象屡有发生,损害了司法公信,伤害了群众感情。这实际上是政法工作中的玩忽职守、不作为,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这就要求,第一,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理念和职业素养,提高接警和处警能力,继续推进警力下沉,实现迅速出警、处警。第二,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法院有案不接、有诉不理,检察院自侦部门有案不查的现象,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践行司法为民,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是对司法程序公平的保障。只有让普通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该赢的官司,看得见法治的希望,群众才愿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上访缠访闹访乃至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就要求,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体系。必须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科学合理地简化诉讼流程,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讼累,放宽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限制,确保普通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依法维权。 第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完善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而且要完善对刑事被害人和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尤其是针对农民工、城市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司法援助。在律师或者法律志愿者的帮助下,他们能够依法维权,防止由于贫富差距导致司法不公。同时,完善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对于因为受到犯罪侵犯,特别是得不到犯罪人赔偿而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第三,严格规范执行律师代理收费制度,对超标准乱收费的现象予以严格监管与处置。对一些通过坑蒙拐骗和缠诉、扰诉等不正当手段收取不明真相当事人的费用,扰乱诉讼秩序和诉讼代理服务市场秩序的黑律师、诉讼掮客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取缔和打击力度。 最后,加大对普通当事人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导诉、诉讼风险提示、举证告知等工作,避免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因请不起律师而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让人民群众打得起也打得赢该赢的官司,让群众在一个个案件中看到司法为民,看到法治的希望之光。 切实规制权力,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疏通了司法公正的渠道。只有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才能扫清司法公正道路上的“拦路虎”,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法律实施的关键,是保障权益、规制权力。法治的精髓在于“保障私权、约束公权”。四个“决不允许”的出发点是保障群众权益,落脚点则必须从规制公权力做起。群众权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是否尽职到位不滥用。在现行法制框架下,法律已经充分赋予公民内容广泛、形式丰富的权利,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但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司法不公、滥用权力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很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就要求必须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釜底抽薪。首先,在权力制约方面,要规范各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政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其次,在权力监督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事求是地说,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察,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再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权力公开方面,要推行地方各级政法机关公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严格惩处措施。对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机关和个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惩不贷,追究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守护司法公正,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后守护。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的冤假错案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强烈质疑,司法公平正义受到严峻的挑战。要防止冤假错案,必须做到—— 司法人员坚守法治信仰,摒弃错误的司法观念。比如,公检法三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现实情况却是配合为主、制约为辅,甚至没有制约。又比如依法办事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有的地方认为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稳定就可以不讲法不讲理,这种观念也必须转变。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不受外界特别是党政领导、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等的非法干扰和影响。 司法人员必须廉洁司法,提高专业司法能力。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公正的立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二是没有公正的能力,专业水平不够。解决廉洁问题,需要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从防范角度出发,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司法人员抑制贪念,克己奉公。要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和法律严惩司法腐败现象。例如严打洗钱、跨国追逃、没收非法财物,筑牢反腐败的防线。解决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就要改革司法人员录用遴选机制。例如,基层法院录用法官,从取得司法资格的优秀学生中录取,减少非专业人士。法官、检察官一旦接受任命即可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职。 提倡司法公开。推动司法公开,包括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公众旁听制度,推行司法文书公开制度。一切暴露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这就倒逼出廉洁奉公、专业司法,为排除不公正司法、防止冤假错案打下基础。 当然,四个“决不允许”的落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政法机关的意愿、智慧和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谋划、参与和推动。四个“决不允许”的实现,核心和关键在于政法机关发挥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作用,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呵护绝不可少。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人民法院报:建设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 贾 宇 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政法队伍要能力过硬,以维权促维稳,践行群众路线。政法队伍建设需要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任务,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对政法队伍所应具备的政治性、人民性的根本要求。政法干警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政法队伍的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这表明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政法战线应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仰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坚持法治思维,坚决依法办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人民群众是否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公信力。要提升司法公信力,除了要求司法人员提升专业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外,还必须树立司法权威。“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如果没有司法权威,社会秩序缺少法律的规范和维系,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没有司法权威,很难建立司法公信。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排除各种法外干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政法队伍要能力过硬,以维权促维稳,践行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这不仅是对政法队伍的政治要求,也对政法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贫富悬殊持续加大,民生问题突出,社会心理趋向失衡。群体性事件多发,恶性案件频发,个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与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的斗争日益尖锐。在社会矛盾集中喷发的转型时期,政法工作十分繁重,压力巨大,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政法队伍要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一般情形下的形式理性与特别案件中的实质理性紧密结合,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解决好。此外,政法干警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引导舆论,抢占话语权,增进社会沟通能力和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并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这一科学论断揭示了维权对于维稳的决定性意义。实证研究表明,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官员的滥作为与不作为,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有关。因此,要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在于做好维权。而有效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能力和智慧。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更要探究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的进步和完善,消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政法战线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他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为新时期政法战线坚持“人民性”,走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毋庸讳言,当前政法队伍中也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现实问题,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面对问题,正确的态度是不回避、不纠结,坚定地走群众路线,“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的端端的”,只有厉行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才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法工作,为人民谋福祉。如果丧失法律信仰,道德沦丧,穷于应付,投机钻营,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即便拥有熟练的司法技巧,这些技巧也会蜕变为“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 政法队伍建设需要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而要实现这一建设目标,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离不开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三十多年来,法学教育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法院校培养的一些“人才”在实践中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机械办案,无视社会效果,法学教育长期疏离于法律职业的导向,难以满足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时,政法机关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急需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以满足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但是,在职培训力量薄弱,不能满足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 面对现实困境,2012年12月,教育部、中政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吹响了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号角。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尤其是“双千计划”的推进,政法院校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搭建“校院合作”、“校检合作”法律职业教育平台,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和法律职业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同时,优秀的检察官、法官赴高校任教,也为他们总结实践经验,拔高理论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专家型政法人才的锻造。实践证明,为了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政法院校与实务部门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是大势所趋。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2014-02-11在2014年1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未来一个时期的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政法工作会议的规格从“全国”变为“中央”,总书记亲自出席政法工作会议,这表明政法工作已成为新的一年党中央施政的优先方向。要充分发挥政法工作对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有力保障作用,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处理好政法战线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 政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由政法工作的任务、追求和目标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其核心追求是促进社会公平,其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政法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才能从顶层设计上把政法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上推进政法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有机统一。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要更好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政法工作应当切实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政法工作应当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唯其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坚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正确行使职权,这与坚持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仅要坚持“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总揽大局、协调各方”等原则,还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以及守法等方面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除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外,就是做好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保证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而不是包办、代替政法机关的具体业务和工作,更不能违法或不正当地干预政法机关的工作。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更要率先垂范地遵守法律。任何触碰法律红线、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违反法定干预司法的行为都不是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而是在破坏党的领导。 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体现了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体现了改善党的领导,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任务。 2014年是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启动年,在2013年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方向,勾勒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总体性蓝图。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将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政法战线才能真正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教授)
2014-01-21在西北政法大学学生中间,有个名号颇为响亮的QQ群——“牛肉拉面”。这个QQ群与校长贾宇息息相关,可他本人并不知晓。 贾宇时常到学校食堂三楼学生餐厅吃午饭,每次必点牛肉拉面。碰上蹭饭的学生们,他就请大伙一起吃。 时间长了,全校学生都知道他这个习惯。于是,一群校长的“粉丝们”把那家拉面摊子命名为“校长牌”牛肉拉面,还专门为校长组建了一个“牛肉拉面群”。 “校长喜欢吃牛肉拉面,而同学们又喜欢校长,所以群当然叫‘牛肉拉面群’啦。”刑事法学院的大二学生赵倩倩说,她同时是校报“学通社”的记者。 她告诉记者,一群铁杆粉丝在网络上分享着关于校长的点点滴滴,从求学、从教、研究、改革等,无所不包。 梦想当小学老师 2013年12月21日,由“粉丝”领路,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见到了贾宇。 “校长是怎么炼成的?”记者问。 “我就是山沟沟里的农民家庭出身,‘知识改变命运’这个答案对我来说最合适了。”贾宇说。 贾宇出生在青海省贵德县,那里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素有“小江南”之称。当地人称,“贵德的黄河水可以直接捧起来喝”。在这样环境中长大的贾宇,和人们印象中的西北汉子并不相同,一米七几的身材,清秀的面貌,看起来更像是个“江南才子” “一放假不是打草、捡粪,就是放牛,童年过得单纯而快乐。”描述幼时的经历,贾宇语调轻缓愉快,富有韵律感,尽管他说自己是个急性子。 贾宇的父亲是村里的民办教师,贾宇5岁时就被领到学校上课。第一年,不管什么功课都只在作业本上画圈圈,而每次父亲也都在本子上批一个阅,“父亲也不强求我,等于在学校上了1年幼儿园。” “那个时候最纠结的事情是叫爸爸还是叫老师?印象里一直没搞清楚这件事情。”贾宇说。 贾宇称初中之前,自己是自然的孩童状态,不知道何为梦想。他留下的是“作业少,天天漫山遍野地玩”的记忆。 等到开始思考“梦想”这个名词的时候,他已经初中毕业了。 “那个时候有个梦想,就是要想办法到小学当老师去。”贾宇说。 这个梦想一经发芽,便迅速成长。但是在追梦的过程中,贾宇却几经磨砺。 高考数学9分 “开什么玩笑,化学考69分能上重点班?”高一结束,因为文科很优秀,贾宇被推荐去重点班学习,却被身为化学老师的班主任当面拒绝。 贾宇深受刺激,他花费整整一个学期钻研化学,随后顺理成章地进了重点班。 “但是数学、物理依然‘瘸腿’,学不进去。”贾宇回忆,当数学老师转身往黑板上写题的时候,他会夹着乒乓球拍偷偷溜掉。 事后,数学老师特意劝他说:“你的文科很好,是个苗子,但你知道不知道‘见零不取’啊?”当时国家高考规定,数学要是得零分,哪怕其他成绩再高也将与大学无缘。 贾宇开始担心自己的梦想能否实现。一学期后,事情出现了转机,学校决定成立一个文科班。 “我坚决要去文科班,可是班主任很生气,把全班集合起来,当着大家的面,把我逐出了重点班。”贾宇说,“当时很受伤,长大了还是挺理解他的,一个可爱老头儿,就是为学生好。” 高考的时候,贾宇涉险过关。 一道“勾股定理”的数学题目成就了贾宇的大学。“我记得很清楚,有一道题证明‘勾股定理’,一看到这道题心里很高兴,勾股定理在高二第一学期数学课本的第二页……不会是零分了!”时至今日,贾宇还能清楚地体会到34年前的“惊喜”。 出了考场,老师问他:“出来了?一道都不会吧?” “会一道……” “能得几分啊?” “9分!” 两位学术引路人 1979年,贾宇顺利考入西北政法学院(2006年,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 “命运这条道路不是早早规划好的,要一步一步走着看。”贾宇说。 他认为,在求学的过程中,有两位恩师是自己法学研究的引路人:“一位是我的硕士导师,周柏森先生;第二位是博士导师,马克昌先生。” 周柏森老师对学问开放的态度,至今让贾宇难以忘却。28年前,贾宇写的名为《论流氓犯罪集团》的硕士毕业论文,为完成这一论文,他泡图书馆,跑公检法,访学者,苦苦研究当时全国“严打”出来的数以万计流氓犯罪集团的成因和对策,“但有的教授认为,我写的东西不是刑法学的内容。” 周柏森给了贾宇坚定的支持,“学问是为了研究和解决问题才存在的,学问是解决问题的工具,不要为了学问而学问,只要有助于说明和解决问题,用什么样的方法和学科知识都可以。” 贾宇顺利通过硕士论文答辩,随后他圆了自己儿时的梦想,做了一名老师。只不过不是当年想象的小学老师,而是在西北政法学院留校任教。 29岁时,贾宇被破格晋升为副教授。同年,贾宇遇到了自己的另一位领路人。 1992年,贾宇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师从马克昌教授。马克昌是新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与中国人民大学的高铭暄,被称为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在马克昌教授的指导下,贾宇的学术研究水平得到更为显著的提高。 在题为《论犯罪故意》的博士学位论文中,他创新提出希望故意、容忍故意、放任故意和行为故意、结果故意等新分类法,首创容忍故意的概念,在犯罪故意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 “马克昌老师的学术品格,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贾宇说。 2011年6月22日,马克昌在武汉去世,享年85岁。贾宇回忆说:“先生仙逝前一个月自己曾去探望,没想到在医院病房里,先生仍在伏案写书,医院的茶几上放着一摞一摞的研究资料,一见面便跟自己说起书的进度如何。” 对此,贾宇充满敬意。“生命不息,求学不止。老先生们对国家、民族的责任心,对学问的追求,对学生视如儿女的关心,对我来说既是一种教育,也是一种表率。” 在两位恩师的传授下,贾宇醉心于刑法学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20年前,贾宇关于我国应大力限制、减少以致最终废除死刑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已成为我国刑法学界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也符合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发展趋向。 此后,贾宇先后主持了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陕西省规划等项目共16项。著有《国际刑法学》《罪与刑的思辨》《死刑研究》等学术著作,在《国际刑法评论》(英、法、西班牙三种文字出版)《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际国内知名法学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00余篇。 2010年,贾宇被确定为“中共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建设教材——《刑法学》”的首席专家。 校长给本科生当导师 2006年,贾宇成为西北政法大学的校长。 两年后,他推出的一项改革——学校与实务部门实行互聘,走在了全国法学教育的前列。 “就是为了解决教师‘不接地气’的问题。”提起改革的出发点,贾宇这样说,老师们学历越来越高,理论上优势充分发挥时,实务短板也越发突出。“作为法学教育,你不了解实务,是教不好学生的。我们找到的办法是:要教好学生,让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先让老师懂得实际。” 从2008年开始,西北政法大学与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雁塔区法院等实务部门签订协议,实行让青年老师下基层1年的制度,让40岁以下的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同时聘请实务部门的一线专家到学校为学生授课。 改革收到了诸多好评。2013年10月,由中央政法委主办,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30多所著名法学院校参加的法律人才互聘“双千计划”现场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 贾宇汇报了西北政法大学改革的经验。会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评价:“西北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向司法实践延伸的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经验丰富,值得借鉴。”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称:“学习和推广西北政法大学在法律人才互聘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很有意义。” 忙完改革,作为中国法学会的常务理事贾宇,2011年至今,还参加了中国法学会组织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 其题为《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报告曾在人民大会堂为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演讲,还曾在原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的主持下,向山东全省20余万干部视频直播演讲。 不同场合,贾宇有着不同的身份。但是他说:“老师、校长、学者这些角色中,我自己最看重的身份是老师。” 贾宇在西北政法大学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他本人也为本科生担任导师。 “我基本上每学年都会和一位青年教师,共同带一门《刑法学》课程,以此来维护跟本科生的接触渠道。我能随时为同学们解疑答惑。”贾宇说,“当有外来学者来学校讲座,看到学生的提问既敏锐又有高度时,我的自豪感便油然而生。” 即便如此,贾宇还依然提醒自己:“现在当校长,给学生上课的时间少了,面对的学生很多,能叫出姓名的学生很少,为此经常感到惭愧。” 他的内心深处一直希望回到1985年时的状态。“读研究生三年级,我就开始代课,那时我知道班上每个学生的情况,课堂上与学生有很多的互动,节假日很多学生经常来家里吃饭。当时虽然物质贫乏,但是精神非常充裕。” 采访接近尾声时,有几个学生敲门走进了办公室。贾宇笑着让他们稍等,“到饭点儿了,今天请你们吃饭,咱边吃边聊,就吃牛肉面。” 贾宇简介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2014-01-21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韩利琳 主持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使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那么首先请你解释一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韩利琳: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资源有偿使用主要涉及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领域的有偿使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主要体现为环境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在开发利用资源的权利取得需要的费用等都是资源有偿使用的表现形式。如: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使用费等。矿业权的继受取得发生在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一般遵循的是等价有偿原则取得。 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制度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生态系统提供的环境服务能够持续供给和实现生态公平,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维护生态安全,减少贫困,国家通过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收费,或者对保护环境服务持续供给的行为者予以奖励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生态补偿的目的、生态补偿的原则、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途径、生态补偿的标准和生态补偿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目前重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有四个领域,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生态补偿。 主持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 韩利琳: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我国缺乏专门性的生态补偿基本法律,生态补偿政策不具延续性。就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发展状况来看,国内尚未建成一套行之有效且有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法律政策体系和补偿机制。只是散见于地方性的生态补偿立法。2. 我国对于生态补偿给付主体的规定过于单一,对于具体补偿机关的规定也存在着不明确的成分。我国现有不同位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生态补偿主体及具体补偿机关的职能划分有不同程度的涉及,如《水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为补偿给付主体为国家,但补偿具体机关规定不具体。我国生态补偿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3. 我国生态补偿方式是以政府补偿为主导,而市场补偿滞后。我国的生态补偿是依靠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行政管制等手段进行的,政府具体途径主要有:第一,资金补偿,这是我国最主要、最常采用的补偿形式,由政府直接以货币支付的形式对受偿主体予以补偿,如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第二,实物补偿,即补偿主体通过拨付实物(土地、粮食等)的方式对受偿主体的生产和生活要素进行补偿,提高受偿者的生产能力。第三,政策补偿,即政府针对生态建设者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例如通过减免税收、贷款优惠、帮助受损地区发展经济以及异地开发等方法进行补偿。第四,智力补偿,又称为技术补偿,通过“授人以渔”的方法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受偿主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市场化补偿包括:森林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等方式。4.生态补偿标准过低,受偿者得不到足额补偿。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各个层面都制定了一些涉及生态补偿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探索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制度等。但总体来说,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补偿标准过低,不足额补偿问题。5. 社会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主持人:健全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有哪些具体建议? 韩利琳:健全我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应该包括:1.建立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包括资源自身价格体系和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代价,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计算。2.提高资源开采权有偿取得制度执行力度。如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取得通过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取得,价高者得。3.加强政府对环境资源税、费的监管。 健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应该包括:1.明确生态补偿的目的。2.生态补偿的原则具体包括。 (1)污染破坏者和受益者分担补偿原则;(2)国家集中收入补偿为主和社会分散补偿为辅原则。(3)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共同发展原则。(5)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3.建立生态补偿评估体系。包括资源的生态价值的技术评估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估体系。生态补偿技术评估体系包括:环境效益的计量、环境资源的核算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决定着生态环境的补偿标准。生态文明考核评估体系包括:考核办法、奖惩机制。4.健全不同领域生态补偿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有:保证金制度、废弃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生态补偿费制度。5.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根据各领域、不同类型地区的特点,分别制定生态补偿标准,逐步提高补偿标准。6.强化生态补偿责任追究制度 主持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和个人分别扮演什么角色? 韩利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和个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公民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消费中提倡绿色消费,提高环保意识。企业在生产中,作为主要的利益的获得者,应当承担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就要求企业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和法律职责。道德层面的责任要求企业健全自律性管理机制,包括: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化、企业内部环保监测机制,行业产品环境标准制度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2013-12-12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李明 由于党的历届三中全会往往会对国家未来发展进行战略调整和全面布局,正如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长期的阶级斗争,规划了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多年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道路;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因此,社会各界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抱有较高的期望,并认为给未来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定调布局。而在全会报告中,“文化”一词大约先后出现了18次之多,可见,新一届党中央对文化建设、文化强国极为重视。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而且把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并提而达到一个历史的高度,您认为这其中是否有着某种现实的必要性呢? 李明:是的。这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被认为是中国改革纲领性文件,也被视作习李施政纲领的首次系统性亮相。其中把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战略性高度,我认为,党和国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定,是由于存在着急迫的现实必要性。这可以从国际、国内两大背景来看。 从国内层面看,我国社会经济已经发展到新阶段,遭遇到很多新问题、新挑战,尤其是要突破片面的唯经济主义发展模式的困境,以及矫治由此而滋生的过度商业化或泛商品主义对社会生活、政治生活乃至学术生活、艺术生活、宗教生活等非经济领域几乎无所不入地侵染、腐蚀所造成的精神失所、价值失正、权力失重、公义失平、行为失范、情感失贞、人际失信、人心失向、学术失真、艺术失美等并发性弊病,这就使发挥人文精神的文化建设成为当前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中非常迫切的要求。我们党和国家近些年来在调整发展战略、系统全面地深化改革的规划当中,把文化建设、文化强国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事实上,我们要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不仅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文化艺术高度繁荣、人民的文化精神生活日益充实而健康、国家软实力的大幅提升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展。也就是说,文化繁荣同经济富裕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从国际背景来说,在当前国际经济发展疲软、增长缓慢的大形势下,中国经济一度保持高速发展,经济总量大幅上涨,从而显得一枝独秀。但是从国家的综合实力来看,在我国经济、军事等硬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却相对滞后。这就使我们在国际金融体制改革、国际秩序重建、国际大事件的处理和应对当中话语失力、作用有限。事实上,中华民族悠久的传统文化慧命在其历史发展中凝结成的优秀成果如天人合一、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智慧资源,对当今全球化时代共居地球村的人类来讲,仍然有着普遍的现代甚至未来意义。完全能够与包括西方文化在内的各民族文化在相互同情理解、相互平等交流当中共生共立,共同应对和解决整个人类的全球问题和时代病痛。这就要求党和国家领导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基于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大力发展和发挥我们的文化软实力,从而真正地改善我们的国际形象、提升我们的国际地位、强化我们的国际事务处理能力,并在新的国际秩序重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在战略规划、治国方针以及相应的理论认识上越来越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李明:是的。文化建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或活动,而是关涉到许多方面。 首先,文化建设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科学发展不仅要求经济增长、政治文明、社会和谐、生态平衡,而且必然要求文化的相应发展繁荣。也就是说,科学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这样一来,对一个国家和地区来讲,没有文化的传承发展、没有文化的多元繁荣,民族的历史就不能推进,国家的实力就不能提升,从而就不是有机的、全面的、科学的、真正的发展。有见于此,在我党科学发展观的具体阐述中,就空前地突出了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可以说,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其次,文化建设是以人为本的充分体现。党和国家近些年来一再强调以人为本,体察民意,关注民生,并提出要把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这种小康社会在本质上不仅要让人们在物质生活上安全、富足,而且要让人民享有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可见,文化生活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民生幸福的基本标识。由于文化是人的基本生存方式或者说“生活样式”,所以对每一位普通公民来讲,如果没有真正、切实享受到精神文明成果,没有应有的充实、丰富的文化生活,这就意味着他没有实现所谓的幸福,也就没有健康、美好的人生。因此,要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要切实关注并改善民生,就必须关注文化,并积极开展文化建设。 再次,文化建设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内在要求。目前,整个世界进入了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这就使我们国家遭遇到一系列全新、复杂而又十分关键的挑战和机遇。为了提升国家地位、增强我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在未来新的世界秩序中享有话语权,就必须调整、完备、提升我们国家的综合国力。这就使国家对文化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其中,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中国文化的国际感染力和影响力,就相应成为十分紧迫的需要,使党和国家把文化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具体来讲,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大力发展文化软实力,就是要加强我们的文化生命力、文化生产力、文化创造力、文化凝聚力、文化传播力、文化竞争力、文化感染力和文化影响力等一切正能量。当前,虽然我们在这一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没有改变一百七十多年来“西强中弱”的格局。这就必然使我们将在很长的时间内,要坚持不懈的强化文化建设,以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最终实现我们的文化强国梦。 最后,文化建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文化不仅塑造了一个民族的外在形象,更是凝结着民族的内在精神,从而成为一个民族内部人群共同体的精神家园。由此而在这一人群共同体内部形成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就为社会稳定与和谐提供了一种内在、持久的保障。而开展文化建设,就是整个民族积极不懈地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并以文化创造及其成果改善人们的生活,充实人们的精神,提升人们的心灵境界,建构人们的意义世界。这就不仅要求党和国家在宏观战略规划中注重经济、政治、社会、生态诸领域和文化发展相协调,实现彼此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五位一体”的和谐关系,而且要引导人民在生活世界里保持自然与人文、物质与精神、现实与理想、身与心 、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融洽。在社会生活中,不断创造与把握一切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中国培育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谐的政治条件以及和谐的心灵世界。 主持人:如果从中华民族历史进程中的旧传统和新传统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是不是也有着历史的必然性呢? 李明:是的。文化强国战略确实可以说是中国式发展道路的历史必然性选择。 从我们民族历史进程的旧传统来看,作为中国文化之主干的儒学,在政治活动领域,一贯性的强调“德治”、“仁政”与“力政”之分、“王道”与“霸道”之别,明确肯定并竭力推扬“德治”、“仁政”、“王道”的价值,同时极力否定并批判“力政”、“暴政”和“霸道”。从而把“德政”、“仁政”、“王道”政治模式视为好的政治,而通过人文教化推行“仁政”、“王道”的“德化”社会则是理想社会。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就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相关思想。孔子认为,执政者“为政以德”、“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使民也义”而百姓相应能“有耻且格”的德化政策比单一、机械、冷漠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的行政法律手段更高明、更深刻、更有效,同时主张“义以为上”的“兵、食、信”国家要素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王道外交论。其后又有孟荀进一步继承与发挥,积极倡导“仁政”、“隆礼”和“以德服人”而使人心悦诚服的“王道”思想,反对和批判“以力假仁”、“以力服人”、“以兵服人”的“力政”与“霸道”观念。在经济活动领域,儒家主张以人文教化引导经济行为,为经济活动、经济生活划定道义原则和底线。孔子认为,执政者有义务和责任“庶民”、“富民”并“因民之利而利之”,同时,还要以礼教、乐教、诗教来“教民”、“化民”,并视其为执政者落实“仁政”、“德治”的基本体现之一。这样,在经济生活中,富者“富而好礼”,穷者“安贫乐道”。财富、名利价值的追求和贫贱富贵的分别都要在“道义”、“礼节”、“仁义”的大原则下得以进行,尤其是明确反对谋取“不义”之财和“不以其道”获得名利富贵的功利行为,更担心和反对将人们个个都变成“放于利而行”的唯利是图之小人。墨家创始人墨子倡导的“兼爱、非攻”等思想在重人文、非战争方面也有异曲同工之妙。这就是历史上的中国何以被其他民族和国家赞誉为“礼仪之邦”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天,党和国家高度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并提出文化强国战略,可以说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王道理想的现代自觉和转化。 从新传统来讲,以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三代领导人在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各具特点又一脉相承的成就。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早在建国之初,他就指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进而强调在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的基础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基本方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根据当时客观情况,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并相应提出一系列原则、方针和政策。江泽民同志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实践经验,提出建设与时俱进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文化建设理论。他还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总目标是大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民的全面发展。此后,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对我国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任务做了进一步规划。与此相应,江泽民还提出了一系列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针原则。 总的来讲,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具有不同的时代特征,但在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建设方针和根本原则上形成了一脉相承的思想体系。 主持人:既然当前党和国家领导的文化建设有着历史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理论一贯性,那么对在不同岗位上以不同方式参与文化建设的每一位中国公民来说,到底应该如何自觉认识和把握文化的价值呢? 李明: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而且关切着文化建设的实际行动原则问题。关于文化的价值,应该从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来把握。究其基本关系而言,前者是后者的根本基础,后者是对前者的外在具体化开展与落实。 目前,我们对文化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领域能够发挥的作用或功能即所谓的外在价值已经有所认识,并在这一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创造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偏差或者差强人意的情况。虽然这中间有很多原因,但在根柢上还是源于对文化的内在价值认识不清,或者重视不足,甚至是人为性遮蔽、扭曲。 而文化的内在价值从究竟意义上讲,就是人本价值。具体可以从文化与人的存在方式、民族精神、国家实力以及人类意义世界的关系中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就人的现实存在方式而言,文化具有生存价值。 文化的实质内涵就是“人化”、“去自然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改造自我的同时感通、适应、化裁世界以实现自身价值的生命创造活动及其成果,从而也是人之所以为人而特有的本质性类存在方式。正是这一点为“人生在世”注入了特殊含义,使人类同宇宙其他万类、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本质区别,即在“生”和“在”的内容与方式上,其它物类只是生存于世界中,而人类则在生存之余更生活于世界中。易言之,停留在依赖于物质性自然境界的“生存”是人生在世的起点,而饱含政治、经济、道德、艺术、宗教等诸多人文价值并赋予人生丰赡意义的“生活”则是人生在世的目标。因为“生存”只需要满足维持生命所需的物质资料,而“生活”则是人类在生存的基础上通过种种超越自然的文化创造活动开展出来的包括精神价值和内涵的生命存在方式和持续发展方式。所以,梁漱溟视文化为人的生活样法,“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梁漱溟全集》三,第9页)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也强调“必须把个体理解为生活于他的文化中的个体,把文化理解为由个体赋予其生命的文化”。(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三联书店 , 1988. 2)文化与人类生命存在的这种直接同一性决定了“在人之外或人之前不可能有文化,同样,在文化之外或文化之前也不可能有人。文化——这是人的本质,人类的特性。”(斯比尔金:《哲学原理》,求实出版社,1990,第533页)从人——文双向互观、互化的意义上来讲,在人创造了文化并注入人类性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情趣而赋予其慧命的同时,文化也教化、陶养了人并提撕着生命存在的人文性、主体性、超越性和精神性而彰显了人独异的类本质。由人——文并生俱化的同一性出发,只要承认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必然会肯定文化的内在价值。 其次,就民族的内在特质而言,文化具有精神价值。 “民族”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但就其要素、特质以及民族间比较与交流而言,民族是以文化为其本质属性的人群共同体。人群共同体有诸多形态,但并非都堪称为民族。在阐论氏族、胞族、部落与民族的关系并断定“从部落发展成了民族和国家”(《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第515页)的思想中,恩格斯已经从广义上揭示了民族的文化性和历史性等基本属性。斯大林则进一步提出权威性的定义,即“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文化特点上共同的心理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选集》上卷第64页)其中,“共同地域”为自然因素,其它要素则都凸显出民族的文化特质。同样,在孙中山的“民族五要素论”中,除了血统以外,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诸因素都属于文化领域。所以,民族在本质上是文化共同体。 文化是民族的内在特质,民族则是文化的载体。民族是个历史性范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过程。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世世代代在共同地域上生活、交往的过程中创造着文化,并形成特定的文化模式,同时这一文化模式又将该人群共同体教化和濡染成具有特定文化特征的民族。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不仅是该民族据以发展和建制的基础,而且是其内部认同、外部区别的标识。尽管不同民族在地理、肤色等自然因素上或同或异,但真正的民族间差异性心理体验、比较或沟通、交流,大都基于文化的个性或共性而展开。民族的文化个性与活力即其形象之所在,前者之有无决定着后者之明晦,以及实质上的民族存亡。 文化创造并凝聚了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及其民族精神。正因为民族之所以为民族的根本在于其文化,所以一个民族如果缺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认同和创造力的话,就无法在精神上自立自强于竞争激烈、风云变幻的世界,并最终被它民族奴役、宰割而淹没于世界化或全球化的洪流之中。即使是开放胸怀以师法他人,也要在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中保持自身民族文化的本位,以免“邯郸学步”,亦步亦趋。也正是在此意义上,现代新儒家才将近现代整体性的“中国危机”归结为中华民族文化危机,并在文化民族主义的立场上以世界主义情怀和眼光倡扬文化救国的主张。 再次,就国家的实力结构与要素而言,文化具有实力价值。 对民族国家自身存在、发展以及国际间力量对比而言,作为软实力的文化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本国硬实力与综合国力的发展和壮大、国家形象的展现、国际地位的变化以及影响力的发挥至关重要。法国著名作家马尔罗曾断言:"21世纪的发展无非是文化的发展。”随着全球化进程中人类文明程度的普遍提升和各民族国家的自觉自立,特别是西方大国对其殖民主义策略从军事、经济向文化转型的隐性化、深入化调整,国际交往中的实力形态变得不再那么单一、有形或硬性,这就使人们的实力观发生转变,即对直入人心而产生观念导引、思想植入的隐性软实力的关注和发掘。对此,我们国家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 在西方,马克思·韦伯宗教的经济伦理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冯·皮尔森的“文化战略”论、安东尼·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等等都强调了文化力对经济、政治与国际关系的重要性。到上世纪90年代初,约瑟夫·奈则首创“软实力”概念,并从强化美国国际主宰力的战略高度把软实力、军事、经济同视为国家力量的三大来源。这种无形实力资源包括有吸引力的文化、意识形态和制度等,但其基础则是价值观——这些价值观通过文化、国家政策和外交活动表现出来。其实,如果跳出霸权主义思维模式的话,软实力就是以具有根基性、创化性、导向性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观念文化为核心而外现、化用和赅遍于军事、经济、政治、外交、社会、传媒、国民素质、民族精神及国家形象等各个领域和层次,并对他人发生吸引力、影响力的现实存在的内源性文化力量系统。就此而言,两千多年前孔子主张的“兵、食、信”国家要素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的王道外交论和墨子倡导的“兼爱、非攻”等思想都早已言及今人热论的“文化软实力问题”。在当代国家发展与国际交往中,软实力的自觉实质上是民族国家对其民族文化、国家身份的更进自觉和反省,也是国家规划科学的发展战略、模式与道路的前提。在此意义上,强调人文主义软实力与科学技术所支撑的军事、经济等硬实力共同提升、协调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 最后,就人类意义图景的生成而言,文化具有意义价值。 人类是创造价值、追问意义的生命存在,而人类通过其文化活动和成果则赋予人类自身和天地万物以无限意义。这种赋义行为及其结果是文化特有的内在价值。一个人生存于其中的文化,无论是何种形态——古代文明还是现代文明,无论什么地位——主流文化还是亚文化,无论何种区域——东方还是西方,无论什么品质——雅文化还是俗文化,等等,都会按照其逻辑内构的分类系统和历史形成的文化符号秩序给我们的世界及其万物指派不同的位置和相互差异的标识,并参照其评价系统进行形色有别、大小不等的价值评价而赋予其意义;进而根据所指派的位置和赋予的意义安排世界的秩序,包括人与物、人与人、人与心、人与神的关系;最终,这种文化为生活于其中的人勾绘出一幅整个世界的轮廓和意义图景。在此意义上,文化决定了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即决定了人本身。所以才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人。正因为文化成为人的存在及其活动乃至世界的符号表征系统或意义图景,才使身处全球化时代的人类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文化身份,并通过文化身份的确认自觉和挺立其民族身份、国家身份、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力。 当今,人类面临着一个时代的弔诡现象:全球化在成就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又繁荣了文化多元化,在鼓吹世界主义号角的同时又拨动了民族主义琴弦。国际聚焦也从曾经硝烟弥漫的战场、尔虞我诈的商场逐渐转向充满竞争的文化舞台。在这个舞台上,各民族国家或利益集团(由种族、阶级、性别、年龄等构成)以各自不同的文化符号或文化形态表达着自己对世界图景、国际问题的理解方式和意义系统,甚至试图强加于他者。因此,无论对一个现实的人或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来讲,一个优秀、先进而代表人类最高文明理念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文化是何等的重要。只有这样的文化才能真正帮助人类“协和万邦”并走出精神迷失和意义危机而抵达安生立命之境。 只有对文化的内在价值有了如实、充分的认识和肯定,才有可能保证文化自身内在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才能合理有效地发挥文化在经济、政治和外交等领域的外在价值,而我们当前所实施的文化强国战略,也就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王道理想。
2013-12-1211月27日,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和陕西日报联合举办的陕西社科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西安召开。与会专家学者结合我省实际,畅谈学习体会。陕西日报特整理部分发言摘登,供广大读者学习参考。 以下是陕西日报刊载的我校副校长王瀚教授的发言摘要。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加快法治国家建设 王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设计和规划,对推进和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决定明确了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原则,为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破解了难题,是今后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点。构建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总体目标,在依法公正独立的司法原则关系中,依法是前提,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目标,独立是公正司法的保证,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在司法权力运行活动中缺一不可。但是司法机关在执法中时常受到地方利益影响和地方势力牵制,难以独立行使裁判权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强化了司法权力运行的国家意识和宪法意识,对建构依法公正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证司法机关在全国统一执行和实施法律将起到破冰之效。 二、明确司法审判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建构依法公正独立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首先,改革合议庭审制度,强化合议庭内部审判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明确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共同责任,改变审判长常任制,实行审判长资格制,改革合议庭审判权利管理模式;其次,加强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对疑难案件、大案要案的评议规则,提高审委会委员直接担任审判长的比率,逐步消除审判活动中的审判分离状况,强化对审委会议决案件的监督;再次,是取消司法裁判中的案件请示制度,强化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对下级法院实施监督。 三、改革司法公开制度,强化司法裁判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审判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执行公开,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程序各个环节的监督,保证司法权力依法公正独立行使。
2013-12-0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于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和紧迫问题作出系统改革部署,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等等各领域明确提出了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应陕西日报、陕西传媒网的邀请,从11月14日开始,我校青年专家学者走进演播室,录制播出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访谈节目,帮助公众正确解读全会的精神,并提出建设性的观点。 在已经播出的访谈节目中,经济管理学院王胜利老师、行政法学院管华老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侯学华老师、经济管理学院赵云君老师分别从“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社会组织更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企业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等角度,对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出了深入浅出的阐释,解析全会主旨和中央部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社会热点话题。 访谈实况: 李明:文化强国是中华民族的王道理想 韩利琳:完善补偿标准是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关键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职能 管华: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 侯学华:社会组织可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赵云君:企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真正的践行者之一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胜利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刚刚落幕,公报也已经出来了,但是关于公报内容的一些细节,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请您给咱们一个详细的解读,首先一个就是本次大会公报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新的政策有哪些? 王胜利: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方面都提出来了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经济体制改革是这次全面改革的重点,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和措施,其中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第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第三,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第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主持人:为什么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十八大就已经提出,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对此进一步强调,这是因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和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两个相互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要寻求政府行为和市场功能的最佳结合点,正确的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功能和职能,特别是政府要在调节经济、弥补市场功能失灵的同时,避免自身出现一些的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本质是它们功能和职能界定问题,但是我们现在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就是存在着政府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这种缺位主要表现在环境治理与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等,市场在这一方面是失效的,政府在这方面应该做,但是做的并不到位的。越位表现在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很多都由政府决定,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错位主要表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极力地拉项目、求发展,把自己的工作重点市场主体企业应该做的事情上,反而忽视了自己在创造环境、提供平台、弥补市场失灵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主体作用。也就是说,目前因为政府存在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国政府职能和市场功能仍然是不清的,影响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所以如何正确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定位于“起决定性作用”有什么变化? 王胜利;这句话是是对前面问题的进一步延伸,当我们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有各自的功能和职能,而我们目前的功能和职能不清时,一定会问,那我们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的功能定位究竟是什么?对市场的功能定位,我们理论和实践也有一个逐步深化、逐步创新的过程。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后,从十六大开始,提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强调,而且创新性地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重大理论创新,将市场地位提高到如此高的高度,彰显了中央深化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同时也指明了未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这里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定位与以前的定位最大的不同是,以前是主要从抽象的层次、从量的方面,比如范围、程度等方面进行定位,而这一次则是发生了质的飞跃,即要起到决定性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强调的是尊重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的主导作用。认为市场能够解决的一定要通过市场来解决。政府不要过多干预市场,尽量放开市场,这样,就在价值规律或市场机制作用下促进生产力更好地发挥出来。在市场机制主导作用自发作用下,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或消费者自由决策,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能够使资源实现最有效率配置,可以使得从而促进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长质量提高。第二,市场机制作用支配各类经济主体的商品和要素,逐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这种市场体系中,从主体来说,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要达到这样的目标,这就要求从企业来说,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准入、竞争和资源的利用方面要平等,要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多方面存在的歧视性规定问题,包括“玻璃门”等问题。从生产要素来说,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三大生产要素自由的进入和流动。我觉得对“决定作用”的理解,应该从这两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当前采取哪些改革如何才能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王胜利:既然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他们之间又有矛盾,而我刚才说了,矛盾主要方面在政府方面,所以,我们需要从政府方面改革方面入手,以使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那么政府究竟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哪些作用?一般认为,政府主要有宏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物、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职能。因此我们应该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政府的一般职能的主要目标来逐步深化改革,我们觉得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的方面入手,第一,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这有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退越位,减少政府原有的越权行为,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李克强总理这一届政府上来以后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后面还需要进一步来做;其二是补缺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做的或者做的不到位的,就要“补”,“补”主要体现在政府要提供公共产品,重视教育、卫生、生态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方面,转向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强化监督管理等社会管理上。特别是为了适应市场资金、劳动和土地的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为各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有效地平台。第二个方面,政府应对存在着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因为行政性垄断的国有企业也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致使各种经济主体缺乏公平竞争环境,这就会影响市场本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如果下一步不能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政府与市场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处理。所以,我觉得应该从这两个方面来入手。 主持人:本次会议公报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个论断有什么新的发展? 王胜利:对这个论断,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个层次,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地位,也强调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较之以前是一个新的提法,以前也曾有,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次是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两个放在一起来提,我个人觉得这是从所有制层次进一步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特色的具体表现,就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我说一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这一提法的意义。第一,这为我们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理论认识提供了新的思考;第二,这为我们在实践中深化公有制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扫清了观念方面的障碍,为深化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改革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公有制经济改革,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公平地利用各种资源提供了有效地保障。我觉得对于这种提法应该重视。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有一句话是比较引起大家关注的,就是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句话您能不能帮助解读一下。 王胜利:这句话在十八大报告中也都提过这个论断,这里面再次提出主要是进一步强调,特别是强调了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和影响力。特别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我国国有经济在活力、控制和影响力方面还不是做得非常好,才进一步强调这个问题。我分别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来说一下。 国有经济的活力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一般体现在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贡献率、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上面。应该说,近年来这些指标整体上是比较好的,是在不断提高的。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我可以用两个数据说明,第一个数据是,2010年全国还有4.6万户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占全部国有企业的40%。当然这主要是以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中小企业居多。第二个数据是,这可以用2001到2010年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和其他性质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进行比较,十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4%,而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那么就是说,外商企业的比我们国有企业高5.1个百分点。 国有经济控制力体现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具有支配地位。从整体上说,通过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在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在流动,但是仍然存在着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分布过宽,产业集中度不高;另一方面是一些重要行业,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等基础工业比重较低,同时,各个行业国有企业的主业不突出,这些都影响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充分发挥。 第三个是影响力,影响力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一方面是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力,其表现在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承担。另一方面是国际影响力,其主要体现在国际市场话语权和竞争力。基于前面的行业分布状况和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状况,所有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就国有经济的国际影响力而言,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规模与世界500强相比很小,在2010年世界500 强企业平均实现营业收入大约520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大约30亿美元,而2010年中国500强企业实现平均营业收入大约58亿美元,企业平均实现利润5.8亿美元。可见,我们国家国有企业的规模和利润和世界500强相比,有很大差距,我们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国有经济存在的这些问题,应该从以下三个层次入手来深入改革,第一,继续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使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向大企业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第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根据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不同功能进行分类改革。第三,要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通过这三个层次的改革,从而逐步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主持人:这次公报中提到,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于企业改革发展有何意义? 王胜利:这两句话实际上是前面“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改革过程中的路径选择。这两句话关系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路径。前面的前提做好了,后面的才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那么,这句话无论是对于企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先说“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这种产权保护体现在三个层次,第一,无论是公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还是非公有资产,在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前他们的产权都要得到保护,这样可以既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又避免非公有资产的损失;第二,在经营过程中,国有资产和非公有资产在经营过程中权责明确都受到有效地保护,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后,在经营过程中就避免由于国有股东过强,或者非公有制股东过强,而影响另一方利益;第三,在剩余索取权的行使上,如果产权得到保护,国有股东不能损害非公有制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非公有资本所有者不能损害国有资本的剩余索取权,这样,双方的利益都得到保护。 第二句话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主要是说,在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来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宏观层面,是推进国有、集体经济、个体、私营、外资各种所有制来共同发展,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二,在中观层次,各个行业只要是非公有制经济愿意进入的行业,特别是对于目前的像电力、通信、石油、银行等国家控制的行业,应该在一些环节逐步向非公有制经济放开,从而在行业层次形成混合所有制的经济;第三,在微观层次,是在企业层次说的,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基础,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发展混合所有制,这里当前主要是指民营投资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这样,既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又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以,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是我们推进改革和发展的途径。 主持人:您刚才在说第一个问题时,说过这次公报有一个亮点,就是公报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有什么重大意义? 王胜利:这个提法是有所指的,那就是我们现在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对农民而言不能作为资产在市场上流通,那就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财产性收入,实际情况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在流通, 却不能给农民带来应有的收入。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那么这就提出了如何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觉得要从两个层次展开,第一,要让农民在承包地上获得经营权、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要在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如果有了使用权有可能在市场运行中转让、抵押和出租;住房具有所有权,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可以买卖、抵押和出租。这是第一步,就是要确权;第二,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相关资产的自由流转市场,在市场中切实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使得土地这种生产要素才能真正地平等的流转,这样,就会给农民带来较多的财产性收入,这是一方面。 同时另一方面,这对于城市房价也有好处,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成本中地价占到了50%-60%以上,如果把城市和农民的土地纳入一个统一平台,在市场上农村建设用地大量进入市场后,供给增加,建设用地地价下降,房价也就有可能下降。当然这是从成本这个层次说的,还可以从其他层次来说,都可能使房价下降。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侯学华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会报关于这个社会基层管理与政治民主有非常详细的论述,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基层民主还有基层社会管理的概念呢? 侯学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来看,今年的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论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特大的亮点。它依托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论述阐述了基层民主和协商民主以及社会治理这三者之间的重大关系,占据非常大的分量,有一些新的论述。什么是基层民主呢?公报里没有这个论述,但是前期的一些政府的文件和党的文献里提出的基层民主。准确地说是关于县级以下的城市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方式,管理方式的一些改变。社会治理也是这里面新的概念,新的提法,这些提法的核心在于阐述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或者治理的方式转变为以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参与的一种治理方式。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的创新点,也是理论亮点。 主持人:那基层民主和基层社会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客观来讲应该有这么三点。第一,基层民主的发展,其实是依据社会治理发展为核心为主体的,就是说没有社会治理的存在,就没有基层民主的发展。第二,基层民主必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的转变和转化。第三,反过来讲,社会主义治理繁荣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这是我理解的公报的隐含之意。 主持人:这个公报当中也提到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如何多层次制度化发展的? 侯学华: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包括十八大报告里面着重论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一个主要的或者重要的民主的补充形式,体现在十八大报告里面,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社会协商民主有了多元论述。这个论述我理解有这么几点。第一,过去我们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一个舶来品,是一个西方的理论。但是十八大报告里把它完全中国化了,中国化的意思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内含着协商民主。就是说,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内容。我们中国有很多的制度,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其实就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这里面有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像恳谈会、价格论证会、听证会等,这些协商形式都界定为协商民主。 那么,如何发展这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呢?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这么几个方面,它将协商民主定义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官方定义,这个定义里面有两个层次含义:第一,协商民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第二,协商民主是我们长期坚持的党的路线,也就是和群众路线结合在一起,将协商民主、党的路线、群众路线这三者串联在一起,这是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的论述,质的飞跃。它强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对话,协商沟通,因此,在这个体制之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它将协商民主制定定义为是一个体系,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且是一种制度的有机组成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中央层面的制度,也包括下面的基层组织制度,还包括多种组织之间建立的一种沟通机制,包括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这些定义、这些内涵都是在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形式,最终成为一种协商一致的社会管理体系。在这里面它想强调的一点是中国特色制度建设,加强决策建立制度。 我们中国政治改革进入这样一个深水区之后,就要探讨立法、行政、司法改革,包括民主决策,都应以协商民主的方式或者渠道来建立起来,促进我们党执政的民主化,或者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这样一种层次。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像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中的作用,还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渠道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个体系之中,十八届三中全会非常清晰地理清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或者是协商民主的一个主体是依托人民政协,建立渠道,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发扬基层民主。基层民主强调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意识,公开述职问责以及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在这里面,推进基层民主的协商和制度化,建立一个全体村民、居民的机制,促进城乡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和公益事业中,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核心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协商民主理论已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体系之中,要全面发展的是基层民主,实现社会公民治理。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了一个多层次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建立的宏伟构想。 主持人:这次在公报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那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之间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侯学华: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问题也就出来了。为什么叫协商,协商是多个主体话语、利益对等的情况下才能协商,主人和客人,老板和雇员之间有没有协商的余地?这在理论上不成立。我今天雇用你,你是我的员工,明天解雇你,你就不是了,是没有协商的。这就转换到了为什么协商民主的提出,包括基层社会治理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大的前提。公报里面有很多论述叫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基层组织事实上已将基层群众作为一个利益主体,将基层社会的各种组织作为一个群体放到应用的位置上,使其与执政党或社会管理机构或者政府部门成为一个对等的利益主体。社会主义治理方式强调以社会治理的方式来凸显社会主义民主或者基层民主或者实现基层民主的话,就隐含着另一个问题:就是要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加到社会治理中去,参与利益的自我实现过程中去,参与到组织的自我管理上去,所以,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就成为我们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或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一个应有之义。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改革,通过政治协商制度的机制建立,激发社会组织自我力量的彰显。 主持人:您能不能讲一下什么样的组织算得上是基层社会组织。 侯学华:最简单的说在我们现在的城市化过程中,物业管理办公室和业主委员会就是我们定义的基层的社会组织。这个社会组织,一个大的社区可能有一千多户,一个小的社区也可能只有八九百人,业主委员会从制度层面来讲有很多条例,很多管理办法,但是管理办法并不相同。我们看到近两年的运行过程之中,据我的调查了解,很多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没有成立。为什么没有成立呢?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政府要管理它的注册和审批,权力在街道办,或下放到居委会。居委会和房产商、物业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所以业主委员会在成立过程中会遇到重重困难。我在小区居住过程中发现,每到冬天供暖,就会发生很多矛盾,其实就是没有业主委员会之后产生的一个公民群体自发地和物业之间的对抗,最终都是业主失败的,被物业各个击破,前几天万国花园就发生了类似的纠纷。这些矛盾是因为我们应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力量,那么,怎么样在基层民主的情况下激发它的活力。比如签订协议,一千个人的社区,要经过他们的一致同意,你和我作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那么它就有合法性和合理性。这个合法性不用政府去审批,如果政府审批,程序就麻烦了,物业要提供购房合同等,那我们就是受制于物业了。所以要激发类似这样的组织,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甚至还有很多公益组织。公益组织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像阳光爱心协会、驴友救助组织,这些组织在日常生活中都发挥了很大作用,怎么纳入基层社会公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治理的渠道里面,其实就是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这个政策制度的保护下,自己去庞大、壮大。壮大起来,组织力量的行使就会激发起来,可能本来就几十个,成为上百个,成为跨地区的、联合的。当这些组织力量凸显出来时,协商民主就有了很多对话的主体。这些主体可以和政府对话,可以和不同的组织对话。如果没有的话,协商就不存在对等主体间的对话问题,所以强调创新社会制度和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之间就有了这种内在的联系。要创新,就是要实现公民组织自治,让各种组织以自治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像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就是以这种自治组织形式介入人大,合作进行决策的案例。进行决策的时候要征询代表的意见,这样的决议具有更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效果也很好。这种方式就是一种创新,创新后,社会治理水平就提高了。当然,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组织内部进行自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组织与组织间进行了对等的互动,相互互动的过程是彼此学习、彼此进步的过程,进步的结果就会导致公民治理方式或社会治理方式产生出形式多样的创新,这种创新反过来也会促进国家的政府管理效率提高。 主持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侯学华: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十八大报告里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以及建立社会基层民主方式有一个内在联系,因为它们后面都带了一个或隐或现的问题叫化解社会矛盾。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来讲,包括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形式多样的基层社会矛盾其实已成为影响我们党执政的主要社会安全因素。我们概括起来看的话主要体现在基层,包括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的领导成效,领导决策、政策,大体上都是好的,大家都说坏在了基层,怎么是坏了基层呢?其实不是坏了,而是治理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尤其是协商机制没有对等建立起来,导致了社会矛盾频发。举个物业管理的例子,仅仅冬季供暖就表现出形式多样的矛盾,可以想象这种矛盾还包括电费、水费、停车位、规划都是矛盾。一个小区是这个样子,那么大规模城市社区化之后矛盾会更多,对社会不满,仇富、仇官,每个人都有怨愤,如果将这些矛盾集中释放出来的话,社会就会不稳定,安全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如果社会的敌对势力乘虚而入,境外的反对势力乘机渗透进来,对社会的危害不可预期,因此,中共中央从政治治理或者社会管理角度提出社会治理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协商民主的机制体系,发展基层民主就成为党在十八大后提出的治国方略。治国方略就是最终通过民主,要求公民通过不同组织来释放组织活力参与到社区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来,以自己的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为什么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在一起?矛盾很多,治理方式很多,以传统的治理方式来调节,例如打110报警,警员的压力就会很大。我们做过很多调研之后发现,很多社区平均一两千户人年均报警达到一二百次,这要求政府要有很大警员数量,人员编制、经费支出,这是很大一个数字。假如全部社会矛盾都以政府力量来解决的话,那么政府必然成为一个矛盾中心,而且,所解决的矛盾不可能是全都满意的,总有一方会认为偏袒了另一方,导致不合理的判决。在深圳调查的福田区推行了一个人民调解进入社区、进人民交警队、进法院的模式,效果非常好。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养事不养人,去管理调解,但不设编制。政府出钱给律师事务所,派专业律师进入社区,当发生矛盾时以第三人身份进行负责调解。满意了是政府的,不满意了是当事调解律师的,这种以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隐藏的矛盾尚在潜伏期的时候,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力量是如何介入?这又回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社会组织能够自觉地在矛盾潜伏期解决,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例如家庭矛盾、爱心组织、志愿者。在社区里,发现失学儿童上不起学捐衣捐物时,它已经在解决这个矛盾。假如孩子上不起学,进入社会,一直处于对社会仇视状态下成长,得不到关爱,谁去关爱他们呢?政府不可能大面积去普查调查这个问题,深入这个社区的组织,如社区居委会、爱心组织,引进公益力量去救助他,让失学儿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从小在城市、社区中得到关爱,融入社会,产生对社会的依赖感、亲切感,不至于遇到矛盾时一直积压着、抑郁着的,一旦仇恨的矛盾激发出来,那就是报复社会,很多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产生的。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包括社会民主过程中,这个过程就是创新社会的治理方式。
2013-11-25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赵云君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为什么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赵云君:文明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程度的概念,它代表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与整体面貌。从历史上人类发展大致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在对工业文明反思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文明,即生态文明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作为行动准则。 党的十八大报告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建设,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来论述,也彰显了中华民族对子孙、对世界负责的精神,必须守住“绿水青山”。但是生态文明的建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不仅相关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推进机制,使得生态文明建设在很多地区成为一句口号,无法推进。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环境。 主持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如何展开? 赵云君: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准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有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具体来讲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完善科学决策制度,提高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领导力。 (1)改革党政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成绩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中不作为的问责力度;(2)要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经济发展以环境保护优先;(3)增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监督问责职能;(4)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制定重大发展规划和引进发展项目时必须做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坚决实行一票复决制。 第二、强化法治管理制度,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能力。 (1)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进程,特别是地方人大应加快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条例,同时推动现有各种法律的生态化调整;(2)加强资源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提高执法水平;(3)加大司法力量对建设生态文明的保障作用。总之要做到在生态环境制度建设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形成道德文化制度,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自觉行动能力。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制度体现。 (1)将生态价值观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执政观、政绩观、价值观;(2)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对企业家进行环境知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3)培育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 “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社会主流风气,把保护环境内化成公民的自觉行动。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对我们来讲应该是一个新的名词,这个制度到底什么意思,如何健全这种制度? 赵云君:产权是指主体对于财产拥有法定关系并由此获得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支配权、收益权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是为了使自然资源具有明确的主人,由他获得使用这些资源的利益,同时也承担起保护资源的责任。土地承包和林权改革是这类产权制度的典型 现在土地和矿产资源都是国有,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全民所有在操作层面反而会使权责不清,造成资源滥用、效率低下、严重浪费。因此有待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的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讲:(1)建立明晰的资源产权关系。根据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多样化特征,应分门别类建立起多样的所有权体系。对于产权界限比较清晰的自然资源,应在平衡公共利益和所有者与使用者利益前提下,根据其使用、经营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大小,将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分配或拍卖给不同的产权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对于产权边界模糊而难以界定、外部性很大的自然资源,应继续以公共产权主体为所有者,但需要改变目前政出多头的所有权结构,由统一的机构行使所有者管理权;(2)促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要打破传统的“公有--公用--公营”的运行范式,就必须引入自然环境资源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的产权安排制度;(3)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对资源采取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促进资源产权化;(4)继续完善产权的法律制度,重点是资源资产产权交易主体、产权交易规则和产权招标拍卖等制度 主持人:在这次公报中提出要“实行生态补偿制度”,请问这种制度的内涵和在实际中如何实施? 赵云君: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补偿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从国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补偿方式包括:(1)政府补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征收“生态税”、政府“赎买”;(2)市场化补偿: 排污权市场交易模式、水权交易模式、林权制度改革。 主持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划定生态红线。您能否解释划定生态红线的意义和生态红线的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赵云君:生态红线是指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是维护一定生态环境质量所必须坚持的防护底线。 一般有3种形式:(1)特定地理区域红线,如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被列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地区就主要发挥生态屏障和生态效益的功能;(2)自然资源使用上限;(3)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 主持人:平时我们从各种信息可以看出,主要的环境污染源是企业。而从公报内容可以感觉到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好像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您觉得作为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应该是什么? 赵云君: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应该是生态文明真正的践行者之一,生态文明观念最终都要内化为企业行动准则。从当前看,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国家的制度强制推行,但从长远来看,要成为各类主体的自觉行为。对企业而言,无论是政府的强制推行还是企业自觉,都必须尽快实行生态化转向。具体而言,就是要建立绿色生态模式。 所谓绿色生态模式是指遵循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也就是指企业在任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别的生产方式都存在价值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这是一种在恢复生态系统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带来革新、繁荣的有意义的工作和真正安全的经济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恢复环境的生机、活力与企业的获取利润将成为同一个过程。 目前在国际上有两种主要的绿色生态模式:(1)单个企业的循环利用。在这种模式中,企业通过减少原料用量、再利用、再循环的方式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2)组建生态工业园区,使多个企业组成生物链系统。这超越了单个企业的生命周期分析,把生态系统的概念运用于多个企业的运做,使它们的“新陈代谢”之间联系起来。丹麦的凯隆堡是目前世界上工业系统运行最为典型的代表。 建立绿色生态模式,要求强化企业绿色行为,为此企业必须做到:理念的绿色化、工艺的绿色化、生产的绿色化和制度的绿色化这四方面的综合运用。其中理念的绿色化是前提,工艺的绿色化是基础,清洁生产是关键,制度的绿色化是保证。
2013-11-25湖南自修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一所最早的干部学校,在革新教育理念、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党团干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21年8月,毛泽东、何叔衡出席党的一大后返回湖南长沙,在船山学社社长贺民范的帮助下,利用学社旧址与经费创办了湖南自修大学,贺民范出任首任校长,毛泽东任指导主任。 1921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公开发表了《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学校正式成立。为使教育能够普及平民,毛泽东起草了《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主张“自修大学为一种平民主义的大学”,总结为三点:一是除住校学生外,校外学生凡有志向学均可入学;二是打破学术限制,面向大众公开,使平民研究学术如同吃“粗茶淡饭”一样容易;三是学习场合不限,不收学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建党初期,革命形势发展急需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干部人才,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成为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1921年11月,李达应毛泽东邀请担任湖南自修大学校长,并为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李达在学校授课主要包括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科学社会主义等内容,编写《马克思主义名词解释》等教学资料,供学生参考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学校还引进大量经典著作、介绍马克思主义与十月革命的著作等,如《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及资本》《阶级斗争》,供学生研读。同时,学校结合古今教育模式优缺、变学习由被动为主动。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自修”的独立性。学校开设以中西文学等为主的文科课程和以法律学等为主的法科课程,学生从中任选一科,以自学为主,而教师负责解答疑问、辅助指导,不再一味灌输。学生的学习方法主要分为单独研究与团体研究两种:单独研究指学生自拟课表,单独学习所选学科,不限时间范围;团体研究指学生自行组织各类研究会,进行商榷辩论,自定组织事务。 1923年4月,湖南自修大学创办了《新时代》刊物,毛泽东在发刊词中提出,该刊物的宗旨是为将来改造国家、推翻旧制度、打倒帝国主义与改革文学艺术等问题贡献研究成果与主张。《新时代》校刊共出4期,登载的第一篇就是毛泽东的《外力、军阀与革命》,文中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了中国革命局势,提出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主张。《新时代》上还发表了李达的《何为帝国主义》《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李维汉的《观念史观批评》、罗学瓒翻译的《共产主义与经济的进化》等一系列文章,通过对中国革命问题的深刻阐释,加深了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解和认识。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湖南自修大学积极引导学生参与革命运动“革新社会”。1922年9月,湖南自修大学附设补习学校及初中班吸纳进步青年,第一期学生120余人。同时,许多自修大学学生也参与到补习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引导进步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参与革命斗争。学校专门组织设立社团领导学生运动,1922年12月重组整顿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夏曦任主任,夏明翰任湖南学生联合会周刊主编,秘密宣传中共湘区党委政策主张;1923年4月,设立湖南外交后援会,郭亮任主席,领导多次学生罢课活动,实行对日经济绝交;设立湖南青年救国团,学员罗学瓒任主席,姜梦周任主任,组织开展反日爱国宣传运动。为激发广大工人的革命意识,学校还组织学生开办粤汉铁路新河工人夜校、长沙泥木工人夜校等工人夜校,并广泛参与到粤汉铁路、长沙泥木、水口山铅锌矿等一系列工人罢工运动的领导组织中, 如罗学瓒任长沙人力车工会秘书、郭亮任粤汉铁路工人罢工总指挥。 1923年11月,因传播革命思想、组织革命运动,赵恒惕政府以“该校所倡学说不正,有碍治安”为由,查封了自修大学及附设补习学校,大部分学生转入湘江学校学习。学校办学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培养了来自湖南34个县和外省4个县的200多名革命青年,其中大多数人成为党的杰出领导人才和革命干部,它也被誉为“湖南革命策源地”。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腊八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不仅是岁末年初的重要节点,更是传递温情、凝聚邻里的美好时节。1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腊八热粥暖人心,浓浓温情满社区”公益送粥活动,以一碗热粥为纽带,拉近了邻里距离。 当日清晨,天刚破晓,社区党群服务大厅内,精心熬制的腊八粥热气腾腾,翻滚飘香。上午8时许,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们开始为现场到访的居民免费发放腊八粥,居民们有序排队,脸上洋溢着期待与喜悦。送上的一碗碗热气腾腾的腊八粥,不仅是节气的问候与关怀,更是寒冬腊月里社区大家庭的关爱与温暖。老人们围坐在一起,一边品尝香甜软糯的腊八粥,一边拉家常、话家常,分享生活中的点滴趣事与新年期盼。 与此同时,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还专程为社区独居、行动不便老年人上门送腊八粥,敲开一扇扇家门,递上一碗碗热粥,送上一声声关怀,让无法到场的他们也能及时品尝到传统美食,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 一碗热粥,虽朴实无华,却蕴含着浓浓的温情,它连接起了社区与居民的心,让邻里关系更加紧密。未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秉持为居民服务的理念,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陕西网】“腊八热粥暖人心 浓浓温情满社区”——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腊八节送粥活动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