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摘》2016年第5期全文转载了我校孙昊亮教授的文章《全媒体时代新闻的著作权问题》。该文是我校“文化产业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的成果,也是孙昊亮教授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媒体时代著作权制度的应对和变革研究》(15BFX141)的阶段性成果,原载于《知识产权》2015年第11期。
文章指出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应用和普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媒体的时代,一方面新兴媒体逐渐兴起,微博、微信、QQ、博客、电子图书、飞信、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日益成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之间逐渐融合,如报刊的网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的网络化等等。全媒体时代在给人们带给巨大便利的同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层出不穷,著作权制度如何应对和变革成为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文章在深入分析全媒体时代著作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应当完善《著作权法》中有关新闻的相关条款,删除第五条第二款中的有关“时事新闻”的规定,对“时事性文章”的概念进行界定。只有这样,才能在全媒体时代依法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创造一个公平有序、鼓励原创、促进传播的媒体竞争环境。
近日,我校外国语学院付欣副教授、刑事法学院卫晨曙博士应邀参加了在葡萄牙科英布拉大学举行的第八届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国际会议。 本届会议以“人工智能时代证据法学与法庭科学的再...【详细】
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在我校雁塔校区举行。研讨会由我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陕西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