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2005年工作会议召开

研究生部 2005年09月16日

受秘书处委托,王健教授起草并向会议做制订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程》和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指导意见》的说明


8月23-24日,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重庆召开了第二届第二次工作会议。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13人和2位专家参加了会议。国务院学位办副主任李军、文理医处黄宝印处长出席了会议并讲话。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指导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教授、副秘书长姜晶分别主持了会议。
杜国兴秘书长就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做了专题报告。副主任委员曾宪义教授在讲话中评价这次会议标志着我国的法律硕士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向的转变。李军副主任在讲话中介绍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背景和今后发展战略,指出了专业学位在我国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发展专业学位教育中应当克服和避免出现的问题。我院陈明华委员在会议上做了发言。
会议分别听取了霍存福委员做的《关于制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评估指标体系(草案)”的说明》和王健教授做的《关于制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规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制订“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指导意见(草案)”的说明》。与会各位委员认真研究和讨论了这三个行业规范文件,并从内容、形式和语言文字表述提出了许多具体合理的、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大家认为:制订这三个规范文件非常必要,对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甚至对其他专业学位也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会议提出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一步征求意见,然后尽快完善和下发实施。以此为基础,结合教学方案的修订,完善法律硕士教育基本规章制度,力争2006年实施评估并结束试办,使法律硕士教育转正。
会议还听取了姜晶副秘书长代表韩大元副秘书长做的“关于第三届法律硕士论坛和举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0周年系列总结研讨活动安排的说明”。会议还决定成立由委员、浙江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牵头的工作组,立即着手修订现行的法律硕士教学指导性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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