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司法部立法四局在北京召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专家论证会,司法部立法四局局长张要波,立法四局处长、调研员樊春丽,中国民航局政法司副司长吉大鹏、中国民航局政法司处长刘贺,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马玲等出席会议,来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和我校的航空法研究专家和中航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等航空实务界的总法律顾问参加立法咨询论证。
我校航空法治现代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国家智库研究基地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瀚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就民用航空法修改草案对我国国际航空运输责任和国内航空运输责任实施并轨,统一吸收采用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航空运输责任制度、电子航空运输凭证、航空承运人责任规则立法结构和相关术语表述、航空运输第三人损害赔偿责任、航空承运人责任诉讼时效和涉外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专题发言。
(供稿:国际法学院 撰稿:王瀚 审核: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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