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讯 9月11日是第22个“世界急救日”。当日上午,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以“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通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现场演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与能力。 “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如果有人需要帮助,我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小宋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2021-09-13
2021-09-1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探究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实现党的监督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和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保障体制机制,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 构建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是任何组织体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的地位。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总结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工作: 尊崇党章。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内法规要把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一体执行。要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重点对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等情况强化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加强约谈函询,严格执纪审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要强化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直至严肃查处。 突出“两个围绕”。“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从监督对象来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监督工作针对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全覆盖。 突出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党的监督,就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的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对党负责,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同级纪委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监督,就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要扩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敢于斗争,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突出“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把“一把手”的个人有关事项、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确立党的保障机制 监督和保障是相对应的。保障党员基本权利是维护党内团结,加强党内民主的基本保证,也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法规中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主干法规,对党员的基本权利、行使形式、保障手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保障机制包括权利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帮扶机制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要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以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为重点,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释放党员干部活力。考核评价机制是鼓励激励机制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评优评先和选人用人的前提条件。考核体系要体现差异化要求,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将考核的原理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奖优、选拔任用挂钩,引导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例如《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核发奖金,奖金差额发放到人。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提高10%。”同时,要大胆提拔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的干部,给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平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并将这些要求上升为制度。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抓住实质,消除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区分清楚干部的行为性质,作出适当的处理。不能混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更不能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或打击报复。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能下”的问题。1962年邓小平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一文中曾提及,“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现在看来,副作用很大”。因此,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必须以非凡的勇气坚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将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果断调整退出,打破“隐性”台阶障碍。干部任用不能走单向通道,只能向前走而不能迂回,一人不动全线卡死,而要像“环形管道”可以出入畅通、上下联动,把有担当敢作为的优秀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生态。 建立监督与激励并重的衔接机制 管党治党的目标由不同层次构成。反对腐败、治理乱作为只是管党治党的初级目标,“严管”不等于“管死”,管党治党目标不是“管死”,而是让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施展才华,全力以赴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期,党的政策法规集中于治理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在这一目标初步实现后,应当及时调整政策法规的重心,聚焦于引导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肯干,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从红绿灯理论角度看,就是要充分发挥绿灯的作用。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以实际行动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支持干事者,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党员干部甩开膀子干,必须解除其怕出错的顾虑,避免出现“洗碗效应”。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使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主动作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特别是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基层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经济待遇、评先评优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管党治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相互交织的工程,也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其规律,借鉴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并将其规律转化为规章制度,实现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一支纪律严明而又活力四射的队伍。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2021-09-06
2021-08-18
陕西工人报讯(记者 阎瑞先)8月11日上午,陕西省总工会与西北政法大学召开座谈会,就法治建设、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合作等进行交流。 双方表示,要统筹谋划,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会干部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为法治陕西建设贡献力量。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王瑞峰,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兰新哲,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副校长李玉朝,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贺英俊等参加座谈。
2021-08-12
(《人民法院报》2021年7月2日第5版 学习强国 2021年7月28日转载)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党以史为镜、以史明志,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我国法治的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历经磨炼、与时俱进。中国古代有着历史悠久的文明典章,完善发达的制度设计,灿若星河的法治传统,并且我们党也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了解党团结带领人民为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和根本成就,有助于认清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方位,增强历史自觉。 回望祖先们走过的历程、留下的创造、挥洒的情感、坚守的风骨,更能让我们体认中华民族究竟曾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过什么,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如何贯通过去的苦难辉煌、体现今朝的日新月异、描画未来的光辉前景。开创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既需要我们不忘来处的既往,又要我们不畏前路的开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因此应运而生。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长期探索中形成的经验积累和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 “法者,始之端也”,国家治理的开端在法律,根本在法律,途径也自法律始。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纵观我国历史,国家强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而国家的倾颓与法律的缺位同样密不可分。春秋战国时期,秦国依靠法令严明,从“六国卑秦”的边缘小国,一跃成为“虎狼之国”,促使秦始皇统一六国,成就千秋霸业;汉初高祖与百姓“约法三章”到文景时期改革肉刑,再到武帝时期形成的“汉律六十篇”,法的发展为汉家天下的稳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隋唐以降,帝王励精图治,中兴盛世,一部《唐律疏议》震烁古今,不仅成为大一统国家治理的基石,也奠定了后世中华法系不朽的根基。与之相反,秦末专任酷吏、妄加刑戮、苛法暴政招致二世而亡;隋末宪章遐弃、杀戮随心、刑罚无度、遂至于亡。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纪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产生于秦朝,隋唐时期日臻完善,清末以后中华法系的影响日渐衰微。与其他法系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律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汲取了我国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思想精华,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在今天依旧熠熠生辉。 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 古代先民早在西周时期,便确立了“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的治国之策。到两汉时期的“德主刑辅”主张,再到隋唐时期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明朝的“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中国古代一直强调“为政以德、明德教化”的治理之道和“引礼入法、礼法合一”的立法精神。“刑”即“法”,“礼”即“德”,二者互相联系,综合为治,均为国家治理所必须,但是德礼重在通过感化教育的方式,劝民以礼、导民向善,刑罚主要通过惩处犯罪的方式,禁暴止奸、彰显善恶,这是中国古代经国家、定社稷的基本国策,有利于政权的长期稳定。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刑法赋予安邦定国的手段,道德造就纵横千年的信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长久浸润下,我国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德”即道德,是我们代代相传、赓续不绝的文化底蕴与根基,内含家国情怀、孝悌忠信、劝善止恶、修齐治平、礼义廉耻等道德操守,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治理国家与社会,必须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律规范行为,用道德缓和矛盾,将道德的教化功能与法律的强制作用结合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用良法善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在古代,“民本”一词最早见于《尚书》中“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之语。将国家的治理、君主的权威与民心联系在一起,民心的走向关乎社稷的存亡。儒家提倡统治者以人为中心,施行“仁政”,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认为统治者只有爱民、信民、尊民、惠民、保民、护民,才能实现政权稳固、国运昌隆的目的。这一思想发轫于神权天道观动摇之际,在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发展为“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深入探讨了人的社会价值,后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初步形成了维护人的生命与尊严的法律原则,成为君主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饱含深情、意蕴深刻。“同民心而出治道”,人心向背关系着党的生死存亡,也与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休戚与共。以人民为中心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今年是民法典元年,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立足中国实践,彰显中国特色。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贴近真实的社会生活、紧扣时代变化的需要、引领新的社会道德风尚,凝聚人民最广泛的共识,反映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构建起更为规范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极大地增进民生福祉。 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 在中国古代一直秉持以和为贵、亲仁善邻的价值取向。宗法等级社会中,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官府还是民间,上至明堂天子、朝廷大员,下至斗米小官、亲族邻里,中国社会一直强调严律己、明教化、知进退、息讼端、促和谐。在处理民间的纠纷时,更强调调处息讼,以此来稳定统治秩序;同时诉讼的繁简也是地方官吏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州县官吏处理民间细故时都注意贯彻“调处息讼”的原则,调处为先,合理、合情、合法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培育红色文化、红色基因,在办案过程中了解群众的需求,注重调解审判结合、情理法结合,维护实质的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 在西周时,我国就已经确立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统治阶级强调要宽省刑罚、谨慎用刑,不能草菅人命。慎用死刑,防止滥杀,提倡慎杀、少杀,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宽仁慎刑、爱惜民命的法律传统。如在法律中逐步废除肉刑,限制刑讯,控制死刑的决定权,司法实践中实施三复奏、五复奏的死刑复核制度,践行“则天行刑、顺天行赦”的赦免制度,保障定期录囚的会官审录制度,完善处理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明晰告诉程序、确定审级制度、明确证据适用、强调死刑复奏、纠正冤假错案等等,无不是这一法律传统内核的体现。 今天,刑法当中的谦抑性原则与我国古代的慎刑思想在价值追求上是一致的,都强调慎用刑罚、保障人权。例如在实体法中,严格设定死刑的适用条件;在审理程序上,死刑案件由中院审理,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了国家救济,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冤假错案,实行国家赔偿等等。在程序法中,也规定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人员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宽严相济、公道仁恕,实现司法公正。 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 虽然在我国古代,一直强调的是尊卑有分,但是也不乏对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价值追求。早在夏朝时期就有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刑法原则,认为罪疑惟轻,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罪刑法定原则的滥觞;秦朝时也倡导“皆有法式”,用法律规范行为;在唐朝时,审理案件更强调要依律令做出判决;清朝时,确立了有限的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限制官吏在审理案件时比附的权限。从中国法律发展的传统来看,援法断罪历史悠久,展现出对公平、正义、平等的向往,但是在封建王权专制压抑的背景下,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皇帝擅权和比附断案的局面,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破坏了法制的发展。 所以,在现代刑法适用中要彻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等原则,让古代的平等观念真正扎根于今天中国法治建设之中。司法实践中适用“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有法律能确定人是否犯罪,犯罪后以何种方式进行处罚,疑罪从无,禁止类推,保障人的基本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 西周时,就已经确立了“三赦”制度,即对幼弱、老旄、蠢愚三类人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处罚甚至赦免;西汉时期,将“矜老恤幼”原则正式纳入律典,对于妇女、老人和孩童,监禁时免于佩戴刑具,除特殊的犯罪和诬告及杀伤罪外,符合年龄规定的老幼犯一般都可以免刑;南北朝时期又规定,对于家中老者无人赡养的罪犯,暂缓执行刑罚,允许存留养亲;唐律规定对于废疾、笃疾者一律可以收赎等等。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对于老弱妇孺的优待是一以贯之的,反映了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慎恤悲悯、怜惜老幼的恻隐之心,展现了国家治理的仁德和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这些精神蕴藉于中华民族的血脉之中,千年不绝。 刑法当中对妇女、老人、未成年人适用特别处罚的规定与我国古代的恤刑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对于怀孕的妇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审判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于残疾人犯罪,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进行特别保护和审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国家的人文关怀。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承接汉唐盛世辉煌留下的治国之道,涵盖宋明兴旺繁荣延伸的富民之义,是祖先伟大的创造,是民族精神的延续,更是华夏儿女的信仰,在今天依然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其中传递的信息和能量有助于我们今天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新性的发展,新的时代也将赋予其全新的价值与内涵,再现大国之风范,创造出法治文明的新高度! (本文系陕西省“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团队”成果) (作者分别系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研究生)
2021-07-2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孙海华)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走进陕西省平利县,发挥专业优势为当地茶产业提供免费商品翻译、推介等服务,助力平利茶饮产品走出国门。 平利县富硒堂茶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办的企业,总经理王秀梅被誉为平利扶贫的“网红第一人”。在富硒堂数字经济园区,实践队成员们为企业检查更正产品外包装上的英文翻译,并和茶企负责人王秀梅一起走进直播间,通过同声传译带来一场精彩的双语带货直播,共同向网友推介安康富硒茶、平利女娲茶。 “我们产品的包装翻译一直是短板。由于本地缺乏专业人才,之前都是通过网络购买付费翻译服务。有了大学生实践团队的免费翻译服务,对公司产品的包装提升、销售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王秀梅说。 在老县镇蒋家坪茶园,同学们录制微党课,认真了解茶叶收成、价格、村民土地流转、产业分红、务工收入及脱贫政策落实等情况。 据介绍,下一步,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将继续发挥师资专业优势,为当地拥有涉外电商平台的乡村企业长期提供外文翻译和技术指导服务,将企业帮扶与学生专业实习相结合,在平利县建立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实践基地,达到校企双赢的目的。 “我们将继续把专业知识付诸实践,为当地其它农产品提供专业服务。在助力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品种的同时,帮助当地农户增加收入,为乡村振兴贡献实际力量。”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余瑞老师表示。
2021-07-27
这两天,我省各高校也随即开始对在校河南籍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多所高校开通临时补助通道,对受灾的河南籍困难学生进行补助。 [记者]单琳,李涛
2021-07-23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三下乡”社会实践队走进安康平利县。他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地茶企提供免费的商品翻译服务,助力平利茶饮产品走出国门。 记者 平利台 刘洋 康瀚乔
2021-07-23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