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现象很多,但诚信缺失并不是中华民族与生俱来的秉性,当前的状况是中国治理方式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 中国社会长期是人治的社会,即依赖领袖权威和道德教化来治理的社会。在传统的中国人治社会里,还是可以保持一定的诚信水平的,长期的官场士大夫文化,对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是,人治模式会压制公民个体的自由和创造力,严重阻碍社会进步。所以,抛弃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也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这也早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 问题在于,法治不是一蹴而就的。个人迷信没有了,权威崇拜没有了,理想信念没有了,而法治信仰、民主理想和科学精神还没有建立起来。恰恰在这样一个转型期,金钱至上、享乐主义实际上成为主流的价值观,于是,各行各业、各个阶层中的不讲诚信、不择手段也就自然地大行其道了。 当今中国之治理,除了法治别无他途。所以,作为基本国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在于宪法、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司法裁决具有终局性的公信力。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公信力,对于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诚信。官场不诚信,一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二表现为以权谋私。有了司法权威与公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就会产生威力,官员用权就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商务诚信。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就没有市场。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竞争自由、诚信守规。有了司法权威和公信,权贵经济就会无所遁形,市场欺诈者会落得人财两空,经济领域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就会改变。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社会诚信。中国人历来讲“以吏为师”,官员不诚信是全社会不诚信的坏老师。法治的关键效能,在于把权力关进笼子。当权威而有公信力的司法控制了政治权力和金钱权力的滥用,诚实、守信、守法的公民社会就可以期待。 那么,今天的中国司法具有公信力吗?答案并不乐观。司法公信力缺失的责任在于司法机关自身吗?是的,但不全是,准确地说,司法公信力缺失的主要责任不在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对于其公信力缺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于:司法人员和司法活动中的腐败现象屡有所闻,司法人员由于专业素质低下而办错案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公平,就没有权威,这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些问题既不是司法机关独有的,也不是不可能解决的。 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是否打算真的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司法人员中有人腐败,我们就冠名叫“司法腐败”,把那些兢兢业业依法办案的司法人员都笼罩在这顶大帽子的阴影下,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比司法机关少。还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十八大的政治报告中,在全面论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后,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并且对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当务之急的前提是要建设司法公信。只有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2013-03-25我校司法官教育院赵国栋同学在2012年11月23日共青团陕西省委组织的各界青年代表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上所提交的书面发言《一颗红心永向党 扎根基层志不移》与他最近撰写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文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肩负青年责任与使命》被人民网分别于2012年12月24日、12月26日刊发。 文章如下: 《一颗红心永向党 扎根基层志不移》 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1224/c117092-19998765.html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肩负青年责任与使命》http://dangjian.people.com.cn/n/2012/1226/c117092-20019046.html 一颗红心永向党 扎根基层志不移 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2011级法硕班班长、党小组组长 赵国栋 举世瞩目的十八大在北京隆重开幕,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作为十八大的灵魂贯穿了整个报告。这是一个让全国人民奋发团结的报告,是一个激人奋进的报告。我做为一名曾经的大学生村官,看到了国家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视。作为一名定向的基层检察院的政法干警学员,我简单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体会: 坚定的党性是第一要义。作为一名定向基层检察院的青年学生党员,如何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展现个人价值、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做创先争优的表率,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认真对待这一问题。我觉得政法干警体制招录下的所有学生都必须要有一颗忠诚于党的红心,这是政法干警学员当好学生与将来从事政法工作的保证,如果我们的学生没有忠诚于党的信念,没有忠诚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没有忠诚祖国的信念,没有忠诚于政法事业的信念,即使专业知识学的再好,那也是徒劳,而且培养出这样的学生后果更是极其可怕的。同时,我们政法干警的招录学生,必须树立热爱群众的意识,必须具备奉献意识,因为我们毕业定向单位都在基层,而且大部分都在边远基层,所以在这个学习阶段就必须树立这两种意识,以便将来能够奉献自己的热情,让自己的青春在自己工作的那片热土得到充分的展现。 扎实的专业水平是立身之本。我们要珍惜国家给予我们学习的机会,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专业理论和实践锻炼等方面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合格建设者与接班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十八大报告中的第五部分的第四点,专门强调了依法治国,作为我们政法干警的学生,我们自己首先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自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积极参与到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宣传中去,尽自己所能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扎根基层的信念坚定不移。 我们这一代青年要敢于立足现实,扎根基层,贡献青春,完善自我,服务社会,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在平凡中闪光。十八大报告中提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作为我们政法干警培养的学生,我们就一定要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响应国家号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同时这也是十八大报告中“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相吻合。目前,大城市的人才已经出现饱和,但是基层却缺乏人才,所以无论是我们政法干警培养的学生还是普通高校的其他学生,我觉得都应该去积极的转变就业观,抛弃虚荣心,一定要敢于去扎根基层,让自己学有所用,因为越是艰苦的环境,越能促进我们青年人的成长;立足目前的国家就业现实,正确估量自己,抛弃痴迷物质享受的观念,抛弃推崇“高富帅”和抛弃羡慕“白富美”的错误人生观,坚定信念,大胆的走向基层的工作岗位,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我们一定要以昂扬的斗志和高度的责任感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内涵,以优异的成绩实践十八大的精神实质,从点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我坚信,我们的党、我们胜利的大会一定能够引领着我们、引领着我们的国家走向更加富裕和富强!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肩负青年责任与使命 西北政法大学司法官教育院2011级法硕班班长、党小组组长 赵国栋 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殷切期待、肩负着继往开来历史使命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了。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成长。此次党在十八大报告的倒数第三段专门用一段谈论青年工作。这在自十一大以来的报告中属于首次,为什么党如此关心青年工作,因为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青年兴则国兴,青年强则国强。 大学生属于当代青年的主体之一。作为高校的学生青年,更应该积极的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下面就高校青年学生如何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谈自己的几点意见: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光荣历史使命。十八大报告通过回顾和总结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走过的艰难而又光辉的历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取得的成绩,告诉了我们一个真理:无论是在战火纷飞的战场,还是在和平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党的十八大报告是新形势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纲领和行动纲领,报告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理论,特别是对青年工作,更是用了整整一段来阐述,足见党对我们青年的关心。所以作为当代青年主体之一的高校的大学生,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做一个有信仰有理想的人,不仅仅是党和国家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我们对自己负责的一种态度,一种有担当的表现。有了信仰,在挫折面前我们才能内心无惧,有了信仰,风雨兼程的路上我们才能走得愈加果敢。这种信仰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永不消减的热爱与忠诚,对我们今后的学习、生活都具有重要价值。同时我们要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青年责任和光荣使命,向我们的老前辈学习,认清形势,立足现实,提高自身素质,勇于担当,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从“四位一体”扩展为“五位一体”即在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十八大闭幕时,党对它的执政纲领——党章进行了再一次的次修改,将“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可见在整个十八大中,处处都闪耀着科学文化的身影,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正是完成这一重要历史使命的主力军。时代在召唤大学生去坚定地履行新的历史使命。我们高校学生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是“科学发展”政策的受益者。我们在受益的同时,也应是“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和完成者,应当义不容辞地挑起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从而成为振兴祖国的中坚力量。历史的责任已一步步落到我们青年学生的身上。所以青年学生必须通过刻苦学习、勤奋努力,掌握必需的科学文化知识,并且做到学以致用,把专业理论的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有意识地在实践中提高组织、协调、表达等未来职业生涯能力所必需的社会化能力,从而促进青年学生全面的发展。 转变就业观念 ,敢于深入艰苦地方。十八大报告提出“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三峰叠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更加加大。然而与就业压力相对的却是西部偏远的基层却缺乏人才、呼唤人才。因此作为新时期的青年学生,一定要顺应形势发展需要、转变就业观念,拓宽视野、放远眼光,敢于到艰苦的地方去和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历练自己,去面对现实,客观认识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锻造不畏艰难困苦的毅力,在艰苦的磨练中成长成才,实现人生价值。“梅花香自苦寒来,宝剑锋自磨砺出”,越是条件艰苦、困难较多的地方,越能磨练人的意志,越能培养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品格和作风。 我们青年学生一定要响应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同志的号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发奋学习,锤炼品格,开拓进取,努力成长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012-12-27武雪丽 女,汉族,甘肃武威人,1965年9月出生,法学专业硕士, 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党支部书记、庭长。2012年4月,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 代表寄语 我始终认为老百姓打官司很不容易。每次能够帮他们成功化解纠纷和矛盾,付出再多的辛苦我也感觉值得。 深入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 本报讯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党支部书记武雪丽,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谱写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彩篇章。 记者 苏钟 见习记者 赵秋云/文 记者 单正党/图 处理过无数棘手的案件 1992年7月,武雪丽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后她报考海南法院系统并于1992年被原海南中院(2008年起改为海南第一中院)录用。武雪丽在原海南中院研究室负责调研、信息、公文处理6年多后,成为原海南中院民二庭的法官兼任党支部的廉政监督员,后来通过竞聘,被任命为民二庭副庭长兼党支部委员,再后来通过竞聘被任命为民一庭庭长、党支部书记。 武雪丽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有13年。武雪丽面对形形色色的诉讼,各种各样的难题,任劳任怨,知难而上,凭着干练的工作作风、丰富的法律知识、娴熟的审判技能和忘我的工作精神,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处理过无数棘手的案件。武雪丽经常深入田间地头,查看现场,采取现场说法、与群众面对面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将纷繁复杂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她经常帮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武雪丽自行承办和主持合议庭办理过的案件有1562宗,平均每年超过120宗,结案率100%。武雪丽的努力到了党和人民的充分肯定。13年来,她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省优秀法官”、“海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12年4月,被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 长期关注妇女维权问题 “我始终认为老百姓打官司很不容易。每次能够帮他们成功化解纠纷和矛盾,付出再多的辛苦我也感觉值得。”武雪丽表示,她只是一名普通法官,认真审案、用心调解是她份内的事。“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事情就能办好。”武雪丽说,要对人民群众有同情心,真正体恤民情,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要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他们就会信任法官,难题也就可以迎刃而解。 武雪丽表示,能够当选为海南省政法系统唯一的党的十八大代表,是组织对她的信任,她感到非常光荣,同时她也深知责任重大,她一定会认真履行好党代表的职责。武雪丽长期关注妇女维权问题,尤其重视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武雪丽说,目前我省妇女维权方面的工作还比较薄弱,她希望今后在这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此外,她还将把一线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警的心声带到十八大上。
2012-11-16“宠物无辜,生命岂能按斤论价?”“爱护动物,望请诸位理性而为!”11月9日晚,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自全国6大赛区38所高校中脱颖而出的两支劲旅的在此展开巅峰对决,双方围绕“航空公司托运宠物致死巨额索赔是否合理”这一热点辩题进行了一番激烈的唇枪舌战,最终,山东大学代表队获得胜利,捧走本届“联盟杯”的冠军奖杯。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现场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全国总决赛现场 从课堂辩论到高校云集 2008年,我国首家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并率先在西北政法大学开设了动物保护法相关课程,倡导引入课堂论辩的形式来调动学生深入探讨相关动物保护问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便是“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的雏形。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说,“辩论赛这一舞台素来群英荟萃,学子们在此能够使自身的知识水平得到拓展、思辨能力得以历练,同时能培养一种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理念,这对他们将来恪守良知、践行为民宗旨大有影响。” 2010年,首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在西安启动,来自陕西、河北和山东的8所高校代表队参加了比赛,围绕相关动物保护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虽然参与学校数量有限,但富有爱心与责任感的年轻人们开始利用辩论赛这一特别的平台展现自我,宣传动物保护理念,在辩论赛期间各高校动物保护教育联盟的同学们积极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和普及动物保护知识,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们尊重生命、关爱动物。 经过三年间的发展,2012年,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已经成功发展为跨越京、冀、渝、陕等八个省份的全国性大赛。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等全国38所高校的数万名大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全国共划分西安分赛场、济南分赛场、川渝分赛场、北京A赛场、北京B赛场、石家庄分赛场等六个分赛场,给更多热爱动物的大学生们提供了展现风采的机会。同时,各高校的动物保护教育联盟以“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为契机,不断号召更多大学生加入到动物保护这一光荣的行列中,更好地利用教育的力量将动物保护以及立法的宣传教育普及向全社会。 从浅尝辄止到直面问题 从“动物保护究竟应是出于道义还是利益”到“提倡动物福利能不能提升法治意识”再到决赛的“南航公司托运宠物之地巨额赔偿是否合理”,随着“联盟杯”规模的扩大与参与者的增加,主办方对辩题的甄选更加慎重,参与者对辩题的理解也更为深入,不再浅尝辄止,浮于表面。尤其是本届“联盟杯”,比赛首次突破专业划分,参与范围覆盖文、理、工、农等多个专业,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法学课堂辩论演变成一个主题鲜明但综合性极强的复合型辩论赛,各个院校的大学生从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出发,给予辩题多维的论辩空间,也同时为我们理性看待动物保护问题、探求保护动物途径提供了更多的角度与方法。 本届“联盟杯”的全国赛阶段,辩题设计极为全面,“是否应该对流浪犬猫进行绝育”、“提高动物福利对农场主是福还是祸”、“应不应该禁绝动物表演”、“保护野生动物是否违背自然规律”等辩题几乎涵盖了国际通行动物分类中的所有类别。同时,对“任何其他动物是否平等”、“ 否应该为危重动物做安乐死”等的探讨,又要求辩手们未雨绸缪,提前考虑一些动物保护的前沿问题。 本届大赛的决赛辩题“航空公司托运宠物致死巨额索赔是否合理”则要求进入决赛的山东大学代表队和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的辩手们在直面现实存在的动物保护问题的同时,还要从从伦理、亲情、法律、哲学等多角度进行辩论。事实证明,经过前期比赛的理论积淀与实战演练,两支代表队表现出极高的论辩水平。正方山东大学代表队乘儒辩之风,展浩然正气,从宠物身上的市场价值、附加价值、精神价值入手,力证巨额索赔的合理性。而反方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几位辩手各具特色,列举大量实例呼吁保护动物应当理性,巨额索赔实不合理的观点。双方旁征博引、短兵相接,场上妙语连珠,场下掌声不断。 图为山东大学代表队辩手风采 图为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辩手风采 从一家之力到应者如云 在决赛开始前,主办方为现场观众准备了一个小话剧——《小沈阳与灰太狼》,话剧以一片原始森林为背景,为大家讲述了森林原住民灰太狼与森林导游小沈阳之间的故事。故事情节诙谐幽默,但内容却发人深省,灰太狼向小沈阳细数人类残忍猎杀野生动物的罪行,小沈阳在其控诉下也表达出看不惯这些行为的态度,但是就在两人刚结为好友之时却发生了灰太狼被被猎人打死的惨剧。面对荷枪实弹的猎人,小沈阳单枪匹马势单力薄,只能无奈悲愤继而甩手而去。看到此处,现场观众都不禁陷入沉思。正如话剧中所揭示的一样,保护动物仅凭一家之力不可能有突破性的进展,唯有社会各界的力量才能乘风破浪。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话剧社同学表演的《灰太狼与小沈阳》剧照 聚精会神的观众,边看边录影 图为第三届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决赛现场观众提问 图为评委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李其瑞教授精彩点评 本届“联盟杯”的成功举办正是印证了这一道理,这一全国性比赛不仅集合了38所高校的师生力量,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作为“联盟杯”主要资助单位的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的执行总裁李桦女士曾在首届“联盟杯”说,“希望通过大赛更好地引起大家对于动物保护的关注,在高校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更好地重视与开展德育教育”,三年来动物守护神对历届“联盟杯”的持续关注和不懈支持正是践行了这一点。同时,本届“联盟杯”还得到了北京朱国凡良子健身西安高新店、陕西风华印务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加学校的特别支持,大赛组委会特别向他们颁发“大学生动物保护教育促进奖”,以感谢他们对年轻学子们的关注与对动物保护事业的肯定。我国著名书画张长锁先生、唐瑞臣先生则将一片浓情厚意融于笔端,两人各展其长,泼墨挥毫书下《顺天应人》、《大爱无声》等作品表达自己对动物保护事业的一片爱心。一直从事孤寡老人和孤儿及流浪动物救助的河北佛教慈善基金会的常辉会长也闻讯而来观摩了本场巅峰对决的比赛,并与学子们探讨了佛教文化中的动物保护思想,为大家理解动物保护理念提供了全新的角度。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郭捷教授为动物守护神公益机构颁发杰出贡献奖 图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法学院强力教授向资助方代表颁发大学生动物保护教育促进奖 图为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王麟教授向支持本届大赛的著名书画家唐瑞臣和张长索先生颁发爱心公益奖 历时一月的第三届“联盟杯”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终落下帷幕,但是对于分布于全国各省市的数万名大学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和关爱动物、热心慈善事业的爱心人士而言,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并非结束。正如“联盟杯”全国大学生动物保护辩论赛的发起主办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院长强力教授所说:“保护动物,是国民素质提升的表现。我相信将来会有更多地区,更多院校甚至是全体国民参与进来。我期待这样一天的到来,那将会是中国崛起的表现,是青年素质想着更高层次发展的表现。”(常贝贝、王盈赢/文 杜超英 周慧珍/图)
2012-11-13立足中国关注实践 ——关于繁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思考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贾宇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讲求绝对真理,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中既具有一些全球普适的原理和价值准则,同时往往还必然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国家特征、地域特色和时代属性。因此,实现立足本国国情和世界视野相结合、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紧密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是我们在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中应当坚持的三项基本准则。 其一,中国立场与国际视野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成果丰硕。但另一方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容易套用和重复西方话语、照抄照搬或者不假思索地用西方的理论范式来对照或解释中国问题,甚至简单地用在西方社会中成长出来的某种理论来衡量或者批判中国的社会现实。导致的严重后果是,理论研究失去了“中国”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解释力、批判力、回应力和引导力,陷入了简单的概念推演,或者是纯粹的自说自话。 要扭转这一现状,理论研究者就必须立足中国实际,关注中国问题,关注中国的经济发展、政治进步、社会安定和法治建设等中国民众在改革开放的宏伟实践中面临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等具有中国特色和强烈时代特征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当然,在关注和研究中国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去关注和思考环境、生态、毒品等全球性问题。从民族国家竞争与发展的全球历史逻辑中,从不同文明的对话、交锋与合作中,从不同大国崛起及其沉浮兴衰中,从中华文明的历史辉煌和再度复兴中,从国际和国内的两个视野中,思考中国的哲学和社会科学问题,方能够实现中国问题与全球理论的对话、对接、理解乃至认同。 其二,理论阐释和面向实践相结合。学术研究中存在的第二种不良现象是,纸上谈兵的多,夸夸其谈的多,为理论而进行理论研究的多,针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真知灼见少。原因在于我们的不少理论研究者没有真正从现实出发、从生活实际出发,没有从广大民众的现实需求出发,没有从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出发去选择研究主题,没有从时代的重大特征和发展趋势出发进行理论思考和研究。 欲改变这一局面,就要求我们的广大理论工作者,在研究方法上,必须从实际出发,密切关注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和思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法治发展规律的真问题。因为理论研究只有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生命力。因此,理论研究者必须善于走出象牙塔,走向基层、走向民众和走向生活,从社会现实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和思考问题,这样的研究才真正具有价值,才是符合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的学术研究。在大量实践调研基础上开展的实证分析、研究结论,其结论也才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和持久的学术生命力。 其三,弘扬主旋律和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结合。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必须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中华民族再度复兴进程中的时代脉搏,用坚定的政治立场、先进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影响社会和民众,引领社会发展前行。 对我们法学研究者来说,就应当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更多的研究成果,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学术研究者也必须充分意识到,民主和自由的研究氛围,才能够为学术研究带来真正的活力。为此,我们应当认真践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在学术研究中,继承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不同观点和学派的充分讨论,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文化传统,做到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积极吸纳人类社会的各种精神文明成果和先进经验,才能够实现学术研究的真正繁荣。 总之,只有立足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宏伟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并能够牢牢抓住社会发展主旋律和尊重学术自由的学术研究,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多重社会功能。 (本文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研究课题序言)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 研究项目组成员 顾 问: 贾 宇 周运昌 孟 漫 谷廷兰 主持人: 汪世荣 成 员: 汪世荣 罗 展 冯卫国 杨建军 侯学华 龚会莲 郑黎晟 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大有可为 -------------------------------------------------------------------------------- ( 2012-09-26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第11版 □西北政法大学课题组 近年来,随着社会纠纷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社会冲突的加剧,人们开始思索,在诉讼之外如何更快速、便捷、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在这一社会背景驱动下,学术界关于调解的理论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域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不断被引进。而官方,也逐步大力倡导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和对民间化解纠纷力量的调动,以减轻案件不断涌向法院带来的巨大司法压力。 在理论推动、现实需求和政策导引下,很多基层组织开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人民调解方式,由此,也涌现出了很多人民调解的新做法。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就是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市福田区涌现出来的人民调解新模式。 “福田模式”的突出特点 福田区按照“以事定费、购买服务”的供给模式,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进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经司法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随时调解派出所接警后分流出来的民事矛盾纠纷。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拓展人民调解是福田区人民调解专业化的有益探索,这一模式走出了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打破了“养机构、养人、办事”和面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财政供养人员积淀以致加重行政成本的困局,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的配置,提高了专业服务质量。福田区调解这一发展模式被广东省司法厅誉为“福田模式”。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购买服务,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遣法律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确保调解室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也提高了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人民调解“福田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其一,政府采购而不是政府直接供给调解服务。其二,调解的专业化。其三,免费调解,矛盾化解成本低。其四,调解覆盖面宽,哪有矛盾,哪有调解。其五,24小时提供调解服务,方便快捷。其六,调处成功率和当场履行率高。其七,调解程序规范。 “福田模式”的合理性 “福田模式”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发挥出了突出的模式优势和调解成效。 一是突破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困境,释放了人民调解的活力。在社会矛盾凸显期,人民调解的制度瓶颈和入口不畅,造成专业人才难以进入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调解队伍也难以稳定,缺乏一支能打硬仗的正规军,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引入律师事务所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利用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和职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优化了基层调解组织人员配置,提供了调解服务质量水平,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 二是贴近百姓,依法调解,建立了一个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专业法律人士全天候参与人民调解,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调解矛盾纠纷,对大部分的纠纷能做到当场受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结案,大量分流了可能进入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特别是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在8小时之外,非工作时间内,让老百姓既充分享受到了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又确保及时、依法和有效调处矛盾纠纷,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原则,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无缝对接,为维稳工作筑起坚固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派出所接报民事纠纷案件的70%以上在调解室得到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40%—50%能够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更多的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盘活了基层一线警力。 “福田模式”的制度价值 “福田模式”对中国法律实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独特而重要的价值。 一、律师事务所这种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创新了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在基层派出所、交警大队等行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室,可以减少法院诉讼,更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政府信访。福田区通过招标购买专业的法律服务,由律师充当人民调解员,一方面,对当事人的攻心能力强,当事人的协议履行率比较高,尽可能是矛盾不通过诉讼程序,和和气气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释放了一线警力,减轻了法院压力,从而实现了“双赢”。 二、能实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与法律专业知识普及的结合。调解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为直接目标,但是,单纯追求矛盾化解的调解追求,无疑降低了调解工作的社会价值。调解无疑要有效处理社会矛盾,使当事人受损失的利益得以维护和补偿,失去的尊严能够得到挽回,受伤害的心灵创伤能够得到抚平。但在一定意义上,调解也必须分清是非,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开展调解。其必要性在于: 其一,社会需要公正,追求公正是人的天然需求。即便在简易案件、细微案件中,分清是非,也才有助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其二,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普及。而在自己为当事人的纠纷当中,最能够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 其三,通过法律上的是非判断,有助于当事人感受和明了法律的惩罚,在此过程中,反思自己的行为选择,进而有助于提升市民素质,促进社会的进步。 其四,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调解纠纷,开展了生动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了纠纷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探索了人民调解的新型模式,创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福田模式”不仅有效解决了社会纠纷,更重要的是为中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预防,探索了一种新模式,积累了一整套可供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实现了法律专业化社会服务与矛盾纠纷化解的良性结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福田模式”的贡献,具有了创新司法制度的重大贡献。 四、“福田模式”具有很大的普适价值。当前,虽然全国都在推行人民调解,但是,在总体思路上,依然没有脱离既有调解模式的路径依赖,因此,很多地方的人民调解的所谓“创新”,不过是既有调解模式的变形或者重新包装,大多数没有脱离“政府操控”或者是过度“民间化”的调解模式。就前者而言,政府的介入过度,难免丧失调解的中立性、公正性等基本要求。 就后者而言,也难免会降低调解的专业性和法律性。而且过度“行政化”和过度“民间化”的调解,都难免存在以下致命缺陷:队伍不稳定、专业知识不足、和稀泥和就事论事多于是非判断、过分集中于纠纷化解而丧失了对公民的法律警醒。 而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则突破了上述局限,如:政府仅仅成为了公共产品的采购方和调解服务质量的监督者和考核者,队伍稳定乃至专业化规范化的法律服务有助于增进民众对人民调解的信赖感、全天候24小时的调解服务符合了细微纠纷随时发生及时调解的社会需求、把纠纷化解和分清是非结合起来促进了民众的社会公正感、细致规范的档案管理有助于为全国的人民调解累积经验和调解人员素质的训练提高。
2012-09-26传统文化视域下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贾 宇 核心价值观是整个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一个人、一个集团乃至国家和民族长期秉承的一整套根本原则。它从深层次稳定而又恒久地影响着个体或群体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取向,并内化为一种生活方式。南宋理学家朱熹说:“学之道,必先明诸心,知所往,然后力行以求至,所谓自明而诚也。”德国哲学巨擘康德曾发出感慨:“有两样东西最能深深地震撼我的心灵: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也需要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作为人民法官的“精神名片”和动力源泉,作为这个职业群体的纽带和精神旗帜,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促使该职业群体的全体成员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人民法官心中共同的理想和价值追求就是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一、忠诚是前提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忠诚是前提。没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就会迷失方向。“忠诚”就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人民法官的一种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现在社会普遍面临着信仰缺失,究其根源是社会成员间缺乏一种忠诚和信任。古人讲“精忠报国”,这种忠诚把个人的生命系于祖国,显得铁骨铮铮。忠诚也一直为我国传统文化所推崇,忠、孝、信、义、勇,“忠”是儒家思想倡导的核心价值之一。唯有忠诚,才能全心全意;也唯有忠诚,才能甘愿牺牲。 二、为民是目的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为民是落脚点和目标。没有为民,忠诚、公正、廉洁就会失去意义。 为民司法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是民本思想。在我国,夏代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尚书·康诰》中载“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像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主张“仁者爱人”、“推己及人”,而“仁者爱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则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精华。《荀子·王制》有云“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夫霸王之所使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延续至西汉贾谊的“民为国本”、唐太宗的“君依于国,国依于民”,一直发展到明代黄宗羲提出的“天之生斯民也,以教养托之于君”。 七十年前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从中央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裁判部,审判干部手中都掌握着司法权力,他们自觉地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人民谋利益,兢兢业业搞好司法审判工作。1937年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陕甘分庭成立时,毛泽东就题词:“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马锡五在实践中将它具体化为“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的命比天大”,其创立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不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也都可以用“为民”二字来概括。 在西方法治文化发展的长河中,从古罗马“人民的福祉就是最高的法律”,到近代“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等关于公民权利的名谚,为法治文明的繁荣昌盛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人本思想在现今民主国家也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执政理念。由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思想发展而来的人本思想,成为近代法律制度产生的理论根基。通过法定程序,将公民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将公民权利奉为宪法第一权利,为近代法治国家发展之通途。正如培根所言:“法官们应该懂得,若不以保障人民幸福为目标,法律就只是刁难人的陋规。”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曾说过:“只有在人民中活着的法才是唯一合理的法。” 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自然不同于封建时代的朴素民本思想,也不同于西方的人本思想,可以说有云泥之别,就是与七十年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司法为民”的形式和内容,也有着很大不同。但是,如果从历史的传承关系来看,从东西方司法文化相互渗透的层面看,从普世价值的角度看,其借鉴作用与道德价值是不可忽视的,我们提倡的为民价值观正是对这些思想的继承和弘扬。 今天,作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为民”理念具有十分强烈的时代精神,具有十分强烈的务实精神。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为人民群众办点事,就必须不断提高自己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本领,没有好的本领也可能会好心办坏事。要把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高超的司法实务能力,并在两者结合的实践中不断完善自我,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得失成败的标准。但人民群众的满意需要找到一种科学的度量和评价机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科学的民意收集、判断机制等),不能简单将媒体、网络的非理性宣泄认定为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能只讲利益,不论是非;不能只听舆论,不顾对错;不能一味迎合,不计代价。当然,我们也要尽可能用诉讼程序和人文关怀消弭当事人特别是民事败诉方、刑事被告人的抗拒,抚平被害人的伤痛,化解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敌对,以实现社会的和谐。 “司法为民”要求我们的法官,既要避免司法神秘化,避免脱离人民群众的衙门化;也要避免司法庸俗化,避免无视司法规律的从众司法,要注意司法职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协调统一。 三、公正是基石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基石,是判断忠诚、为民、廉洁的标准。离开公正,忠诚、为民、廉洁就会“跑偏”,久而久之就会形成“离心力”,最终会成为忠诚、为民、廉洁的“阻力”。 法,在中国古老的象形文字中代表一种能体现公平正义的神兽,拉丁文中“法”兼指“权利”、“正义”、“公平”之意,古罗马人把法律视作善良公平之艺术。可见,法律肇始的制度价值就在于公平正义。哈特曾说:“在对法律调整进行道德评论方面,公正是一个‘占有最为显赫之地位’的概念。”罗尔斯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公正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古代的《官箴》中载“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阐释了“公生明”的内涵所在;儒家有“大同社会”、“天下为公”、“仁者爱人”的公平正义观;墨家有“天下人兼相爱、交相利”的公平正义主张;《礼记》中的无自私自利之心;荀子的“公生明,偏生暗”、“公平者,职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刘向在《说苑·至公》中的“不偏不党”、“去私立公”;唐朝著名的宰相姚崇曾说过“心苟至公;人将大同”;宋朝的苏轼也曾说过“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等等。孙中山以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构筑其公平正义思想。 实现公平正义是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为了实现司法公正,苏区审判机关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审判原则,不仅苏区普通公民犯法要绳之以法,党政军干部犯法也同样要受法律制裁。据不完全统计,仅临时最高法庭审判县团级以上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就达近百件。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指出,“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法学家西奥多·贝克尔把公正视为法院得以存续所不可缺少的“司法程序的心脏”。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经说过:“法官的职责不是实现法律,而是实现公正”,“国家一旦没了正义,就沦落为一个巨大的匪帮”。 公正是现代司法制度永恒的生命基础,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判。《美国司法行为守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道: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 可以看出,古今中外,无论是先哲的公平正义思想,还是当代的公平正义思想;无论是古代中国的官箴,还是今天的西方法官守则,其本质是一脉相承的,都体现了对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满足与保护,表明了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体现了人类对公平正义孜孜不倦的追求与努力。没有公正,司法就失去了灵魂,故将其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理所当然。 在今天的中国,在司法中实现公正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强调程序正义。正义的内容,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把二者割裂开来都是不可取的。程序是实现结果公正的根本保证,结果则是程序公正的最终结果,二者的合理平衡,才能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在整个司法建设中,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甚至“程序虚无主义”的现象,这种现象散见于司法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如立法上意欲简化程序、实务中试图松弛程序的现象屡见不鲜。“轻程序”的实质是轻视甚至忽视程序法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应当被发现,它是公正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是通往实体公正的一把钥匙,须知“正义应当被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美国法学家迈克尔·D·贝勒斯教授所指出的,“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因此,对我国来说,当前强调程序公正更显重要。 其次,强调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司法要如何才能实现正义?一个基本认识是,司法活动具有严格的法律依附性,不折不扣地遵行法律是司法机关的义务,也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司法不公经常表现为对事实的误认,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对证据规律陌生,等等。因此,法官的专业程度和责任心是实现公正这一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如果选任制度不能将低素质的人员拒之于法律的殿堂之外,法官专业水准低下就会戕害了司法公正。这就要求我们的法官要想在每个个案中追求公正、输送正义,就必须加强学习,做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并要学以致用,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法律武器捍卫正义和公平。 最后,强调法官须独立、中立、消极。在司法中,最可怕的不公还不在于判断失误,而在于歪曲事实和枉法裁判,如果法官不能尊重事实、证据和法律,将法律玩于股掌之上,司法的灵魂被掏空,反而会成为大量制造不公的机器。这就要求法官在审判中保持独立性、中立性和消极性,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真正定分止争,值得人们尊重,法官才可以真正树立裁判者的社会权威性。 四、廉洁是保障 司法之根本在公正,公正之基础在清廉。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中,廉洁是人民法官的道德底线和行为标准,是基本保障。没有廉洁,忠诚、为民、公正就得不到保障。 “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廉政文化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 4000多年前,在我国父系氏族社会中,就形成了原始社会的民主监督制度。到西周,“廉”已成为一种道德观念和治国思想。西周以廉为本考察群吏的政绩,裁断高下优劣。到了春秋战国,各诸侯国将“不慈孝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纳入巡察之列,要求官员清正廉洁。《论语·颜渊》中载:“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法家则把礼义廉耻作为立国的四大纲要。《晏子春秋·问下四》中载:“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汉朝王充说:“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东汉著名学者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唐朝魏征说:“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在北宋,“清如镜水”的匾额、“宽一分,民多受一分赐;取一文,官不值一文钱”的楹联以及包公深入人心的“青天”形象,体现了古代对于官员清廉的要求。明代廉吏郭允礼曾在石头上镌刻《居官座右铭》,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清代有廉政诗歌云:“头上有青天,作事要循天理。眼前是瘠地,存心不刮地皮。”在制度上,我国历朝历代都设立了各种监察与反贪机构,出台种种法典奖廉罚贪。以上构成了内容丰富的中国传统廉政文化体系,其中贯穿了“百行德为先,治政廉为首”的思想。 中共中央早在1926年8月,就向全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主张“奖励廉洁,禁绝贪污”,它要求各级革命政权必须廉洁清明。在苏区时期,从最高法院到各级地方、军事裁判部(科、所),广大审判干部高度自觉地与群众同甘共苦,勤勤恳恳地为群众谋利益。当时的苏区,各级审判机关既没有宽敞明亮的审判场所,更没有什么交通工具,审判干部随时面临着饥饿和危险,但他们都把自己当作工农群众的公仆,与群众打成一片。他们就是凭着一种对革命事业的追求和对广大工农群众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跋山涉水,不畏艰难,深入千家万户,打击罪犯,保护人民,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廉洁是古今中外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将廉洁视为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既具有应然性,也具有必要性。古人说,“治乱安危之所寄,诚在于贪廉之人一用一舍之间耳。”阿克顿勋爵曾不无忧虑地指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历史雄辩地证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乃是最大的腐败。虽然廉洁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要求,但之于司法工作人员,这种要求要更高一些,廉洁性要更纯正。“没有比不廉洁更有害于司法的社会公信力的了。”再精密的逻辑设计、再高深的推理,如果离开了廉洁的品质保障,司法无从发挥其应有功能,甚至可能沦为法官徇私枉法的工具,导致严重的司法不公。“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哪怕只有一个守门人出现失误,整个防线和信赖体系都会崩溃,其后果不是其他部门所能比拟的。因此,必须强调道德修养,严格规范司法权力,内外兼修,防止司法腐败,保持司法工作人员的廉洁。 在“自律”方面,法官应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加强道德自律,坚固自身防线。古人云: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法官应树立出淤泥而不染的高尚情操,强化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的人生信念。 在“他律”方面,应建立配套的倡廉、防腐、惩腐的制度体系。首先,需要加强人民法官薪金、福利待遇等制度以养廉。养廉制度可以免除司法人员物质生活压迫的后顾之忧,虽然不是拒腐的唯一有效措施,但绝对是重要有效的措施,对于优良品性的颐养有着促进作用,衣食足,知荣辱。其次,需要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以防腐。反腐倡廉的核心机制是监督机制,离开有效的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形同虚设,从防范角度出发,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司法人员抑制贪念,克己奉公。再次,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和法律严惩司法腐败现象。例如严打洗钱、跨国追逃、没收非法财物,筑牢反腐行为的最后防线。
2012-07-23本报讯 通讯员何娟 记者台建林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举行2012届学生毕业典礼,并为赴西藏、新疆工作的百名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今年西藏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该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积极响应,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将到西藏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2012-07-10本报讯 (记者 万君 实习生 王芙坤)“走进边疆,走进雪山,走进高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施展青春才华”,这已经成为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就业浪潮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今年西藏自治区政法系统、西藏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边防消防部队到西北政法大学招录应届毕业生得到学生的积极响应,最终有67名本科生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自治区工作,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作,其中48名同学分配到西藏自治区县级公安机关,28名毕业生到武警西藏和新疆边防、消防部队工作,他们将为边疆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奉献自己的青春,为民族团结贡献自己的力量。 7月4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毕业典礼,对赴西藏、新疆就业的优秀毕业生进行了表彰,送上纪念品。 校党委副书记马永侠宣读中共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我校67名本科毕业生、9名研究生毕业生到西藏,23名本科毕业生、8名研究生毕业生到新疆工作 (文/陕西日报 配图/网宣办)
2012-07-05对于特殊工时制度,日前,西北政法大学劳动法诊所负责人谢德成教授接受了中国劳动保障报的专访。谢教授指出“工时制度多样化 制度建设是关键 ”。 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引起舆论界对特殊工时制的热议。该《意见稿》在法律上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制度给予了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和解释,并围绕以往审批中量化不清的内容和当前在工作时间、工作间歇和夜班等概念方面引发的争议,在法律制度上作出了清晰的解释性规定。就此,记者日前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教研室主任谢德成教授。 工时制度弹性化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双赢 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特殊工时制有哪些相关规定? 答: 《劳动法》在规定标准工时的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企业的生产特点,规定了特殊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是相对于标准工作时间而言的。这种工作时间产生的原因是因为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性,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来安排生产经营活动,而由国家法律法规确认或者规范的一种工作时间形式。我国刚刚出台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特殊工时作了严格的界定,即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特殊工时制度只是针对特殊情况适用。其实,关于特殊工时的规定始见于 《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此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原劳动部 《贯彻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和原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等法规,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明确企业使用特殊工时制应实行审批。 问:与标准工时制度相比,在某些企业和岗位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特殊工时最大的好处是能够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克服标准工作时间所带来的僵化弊端,使得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能创造出效率,更能做到人与物的有机结合,增加工时制度弹性,进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问:平常我们所说的小时工和工厂的多班运转是否也属于特殊工时中的不定时工作制呢?该如何理解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的情形? 答: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就是俗称的 “小时工”,因此小时工不属于特殊工时的类型。 多班运转工作,一般单论个体而言属于标准工作时间,由于生产任务或工作性质等原因,机器不能停止运转,工人轮班工作,因此也不属于特殊工时。在审批中应谨防企业将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以逃避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出现。 加班是建立在有明确的工作起点与终点以及连续性的可统计上,如果超过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为加班。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在一个工作日内,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无法准确地规定和统计某些劳动者的工作起始、连续性以及终止,因此,也无法准确统计工作时间,无法执行加班制度。鉴于以上原因,法律法规必须明确不定时工作制的内涵,否则会出现将大量的标准工作制变相改造为不定时工时制,从而侵犯劳动者权益。 工间休息制度化彰显人文关怀 问:从8小时工作制、带薪休假制,再到工间休息制,一个又一个新概念让我们看到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进步。 《意见稿》中具体有哪些进步? 答:随着工时制度和工作制的灵活化、多样化的发展,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暴露出不足:第一,对这两种特殊工时在概念上未作界定和区别,可操作性不高;第二,审批没有可衡量的标准,对滥用审批权力、违法审批的,未规定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加点及其支付加班费未作规定。 《意见稿》除了对上述我提到的不足进行了补充和明确,在以下几点也值得提倡:第一,对原有的特殊工时制的范围作了微调,特别是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鼓励或者扶持发展的产业政策,规定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第二,第4章和第5章明确了更加规范的审批和监督制度;第三,规定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周期延长工作时间上限,以及每日工作延长时间上限;第四,《意见稿》第26条对工作时间的法律概念作了界定,第27条和第28条中对工间休息、夜班的相关重要问题也作了规定,明确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并且工间休息时间计入工作时间,谨防出现 “喝水要申请,上厕所要报告”的情形,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 审批宽严相结合维护劳动者权益 问:鉴于特殊工时制度与标准工时制的差异性,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首先,应注意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特殊工时制只是工作时间的一种类型,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劳动者也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在安排公休日时应灵活掌握:对于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应保证劳动者2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以及每周至少一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照周、月、季度、年的周期特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公休日。 其次,对特殊岗位上休假期间工作的,应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意见稿》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如: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对加班加点也应做限制。《意见稿》中第9条到第11条对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最长期限、公休日以及公休假加班也作了相关规定。 最后,实行特殊工时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经法定程序公示后方可实行。在审批时,还应坚持严格限制与适度放宽相结合的原则。 《意见稿》中明确了审批的对象和流程,但还应对几种情况提高警惕:第一,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内部,存在一些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可能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或者审批;第二,多班倒工作岗位以不定时工作时间制申报;第三,企业制定不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将标准工时制变相改造为特殊工时制,特别是不定时工作制,以规避加班加点限制及加班费;第四,企业以某些岗位工作性质特殊为由,对其他岗位如电工、水工、保安等,以不定时工作制申报或者自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第五,将特殊时段的工作时间,如夜班、假期值班等按照特殊工时制申报等。(薛 霁)
2012-06-14中国校友会网编制完成的《2012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于2012年元月正式发布,这是中国校友会网大学研究团队连续第10年发布中国大学排行榜。5月16日,中国校友会网发布最新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报告显示,在陕7所高校进入前100强,西北政法大学以培养政界英才3人、社科学家4人排名总第96位。 中国校友会网2012中国大学杰出校友排行榜100强(陕西) 名次 学校名称 所在地区 政界英才 两院院士 社科学家 亿万富豪 校友合计 20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 6 18 8 11 43 34 西北大学 陕西 5 13 9 0 27 38 西北工业大学 陕西 9 12 0 4 25 6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 1 9 1 3 14 89 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0 2 7 0 9 96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3 0 4 0 7
2012-05-21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日前,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在陕西西安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赵昌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雷建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主持开幕式。 赵昌华指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理论创新、实践赋能、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他强调,中国刑法学研究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研究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中国法学会“九代会”精神落到实处,确保研究会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要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法学领域的研究阐释,聚焦刑法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开展研究,立足中国国情,总结提炼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要针对新时期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科学有效的刑事对策建议,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依规办会上发挥表率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致开幕词。“人民教育家”、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开幕式上作书面讲话。 本次年会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的刑法保障”为主题,设置有主旨报告、多个平行论坛及研究生论坛。年会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陕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全国各地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法治日报】中国刑法学研究会2025年全国年会举办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51203/Articel09005GN.htm?spm=zm1012-001.0.0.4.VdjvVb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从黄土高原上“双膝为桌”的求学少年,到培育出大批法治人才的“功勋教授”,一位百岁学者的世纪守望,见证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的发展之路。他,就是学校法学理论学科奠基人之一——马朱炎教授。他以坚定的理想与不懈的坚守,将自己的生命轨迹深深嵌入西法大的发展年轮,用70余载教坛坚守,书写了一段与中国法学教育同频共振的世纪篇章。 与马朱炎老师的相识,始于一场饶有意味的对话。“你来认认,这个字是什么?”他提笔在纸上一挥而就,一个结构繁复的“灋”字跃然纸上。我尚在沉吟之间,马老师已娓娓道出其深意:“这是‘法’字的古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是个会意字。”就这样,围绕一个“灋”字,马朱炎将他与西法大绵长而深切的故事从容展开。 从延安走来:黄土坡上播下法治信仰的种子 时间回溯到1949年1月,寒风裹着黄土掠过陕西蒲城的田野。23岁的马朱炎怀揣着“追求真理、渴望光明”的理想,在中共地下党的指引下,悄悄避开封锁线,徒步三天三夜奔向延安大学韩城分校。彼时的课堂,没有窗明几净的教室——打麦场当操场,空地作课堂,膝盖垫着书本就是“课桌”,树枝在地上写写画画便是“板书”。 “延大的日子苦,但心里亮堂!”晚年回忆起这段岁月,马朱炎总说那是“终身受益的一课”。他不仅将“为人民服务”的红色基因深深融入教育事业,转化为扎根中国大地的法学教育方法论,更在艰苦环境中磨砺出“求真务实”的学术品格。“那时候就想着,将来要做些实在事,让更多人懂法、守法,让法治的种子在这片土地上发芽。” 重建学科:在“百废待兴”中搭起法学教育骨架 1949年6月,刚走出延大校门的马朱炎,转身站上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的讲台,完成了从“求知者”到“育人者”的蜕变。此后数十年,他的命运始终与西北法学教育的起伏紧密相连。 1979 年,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法学教育迎来“破冰”时刻,却也面临“无教材、无师资、无体系”的困境。时任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负责人的马朱炎,主动扛起重建学科的重担。白天,他带着年轻教师跑图书馆、查资料,在堆满旧书的办公室里梳理学科框架;夜晚,台灯下的他一笔一画撰写讲义,常常忙到后半夜。 马朱炎不负众望,主持重建法学基础理论教研室,编著了《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述要》等多部教材、讲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科体系、教材体系的构建和发展起到了奠基作用。 1984年,一则喜讯传遍校园:西北政法学院获批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成为全国较早培养法理学高层次人才的院校之一。这一里程碑式的突破,与马朱炎及所有老教师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点的成功申报,标志着学校的学科建设实现了从“积蓄力量”到“获得认可”,再到“自主赋能”的历史性跨越,为西北政法大学实现可持续的“学术造血”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此,一支扎根西部的学术生力军开始集结,学术薪火自此燎原。 桃李满天下:把“法治火种”传给一代代年轻人 作为学校首批硕士生导师,马朱炎认为法学教育不是空中楼阁,必须扎根中国大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做学问不能‘照着讲’,而要‘接着讲’。”马朱炎常说,“要鼓励学生突破既定理论框架,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新观点、新概括,推动法学教育的创新与传承。” 时至今日,他依旧可以清楚地回忆起课堂上发生的趣事,甚至不需反应地叫出许多学生的名字。哪个学生上课时因为不同的观点和自己争论、哪个学生为了省钱买书四天都没有吃饭、哪个学生毕业后又到了哪个单位工作……多年前的件件往事都记在心里。 在马朱炎的悉心培养下,贺小荣、刘作翔、葛洪义、陈金钊、贺海仁、德全英、朱继萍等一批法学理论素养高、法律实践能力强的法学人才脱颖而出,为全面依法治国贡献了西北力量。 经过多年深耕,6名“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百位法学家”、3名“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4名“全国模范法官”从西法大校园走出。对此马朱炎很是欣慰,他说:“看到同学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各自岗位上做出卓越贡献,我感到无比骄傲。希望后辈永远保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多到基层去、到司法一线去,了解中国的国情、社情、民情,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实践,将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紧密结合。” 作为马朱炎的弟子及后来的同事,朱继萍教授像马老师一样,注重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实践精神。她鼓励同学们走出教室,深入基层、投身一线,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马老师常说,教育不仅要传授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治信仰和社会责任感。这一理念一直指导着我的教学实践。”朱继萍在访谈中表示。在她眼中,马朱炎老师不仅是自己学术上的引路人,更是人生道路上的灯塔,“他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厚的学术造诣,还有对法学教育始终如一的热忱,值得我终身学习。” 世纪守望:百岁初心照亮法治教育前路 2018年,西北政法大学喜迎本科教育60周年,庆典现场掌声如潮。马朱炎与其他六位教授缓步登台,接过“功勋教授” 荣誉证书。这沉甸甸的证书,是对他们深耕学术、伏案著述的肯定,更是对他们甘当人梯、培育法治人才的礼赞,为后辈学人树起了鲜活的榜样。 如今,马朱炎的书架上井然有序地摆放着他当年主持编纂的教材、悉心批改过的学生论文,以及弟子们陆续寄来的最新著作。尽管年事已高,他依然坚持每日两小时的专注阅读,无论是《环球时报》上的时政要闻,还是学术期刊中的理论新探,这数十年如一日的“功课”,早已内化为一种刻在骨子里的习惯。 西法大校长范九利高度赞誉马朱炎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育人情怀,“希望全体教育工作者以马老为楷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守立德树人初心,深化法学教育创新,推动学科融合发展,努力培养更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专业人才。” 在马朱炎百岁寿辰之际,亲友与弟子从四面八方赶来,为这位世纪老人送上真挚祝福。这不仅是对他百年人生的礼赞,更是对其教育生涯的崇高致敬。正如学校党委书记赵万东所言:作为学校第一位百岁学者,马老就是西法大的“活校史”,更是我们的精神灯塔。马朱炎身上“听党指挥、忠诚不渝”的政治品格,“潜心学术、甘为人梯”的师者风范,“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的学术担当,正是老一辈教育工作者留给后辈最宝贵的财富。 栀子花年复一年地开满校园,芬芳如初。马朱炎教授的身影与教诲,已深深刻入校园的年轮。书桌前的那盏灯,虽静默无言,却是无数教育者信仰的缩影——以生命之火,点燃法治中国建设的璀璨星河。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秦峰|张佼) 【中国日报网】西法大百岁学者马朱炎:七秩教坛守初心,一生点亮法治星 https://shx.chinadaily.com.cn/a/202510/16/WS68f0d53aa310c4deea5ecb6d.html
11月27日,“张汤杯”陕西高校廉洁文化作品征集评展活动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陕西省纪委监委相关部门、陕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及30余所省内高校纪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获奖作者及西北政法大学师生代表等近500人参加典礼。 陕西高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基本情况和“张汤杯”的由来,指出此项活动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汉代名臣张汤“廉者足以为仪表”千年清廉文脉的赓续,是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精神境界的时代实践。 省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同志在致辞中,对以“张汤杯”为桥,深度融合法学专业优势与廉洁育人理念,举办廉洁文化活动,让校园文化与时代精神同频共振的创新实践给予充分肯定,希望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耕廉洁教育,深化廉洁文化研究与实践,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廉洁文化的传播力、吸引力、感染力,让清风正气浸润三秦校园、滋养师生心田,为廉洁文化建设提供更多智力支持和实践样本。 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在致辞中对活动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强调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勇于在清廉文化建设中扛起使命担当,以守正笃行之姿筑牢清廉育人根基,希望持续用好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实践育人等阵地,努力在春风化雨中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典礼分别对书法、绘画、海报、微视频等类别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颁奖现场,获奖师生代表围绕作品主题,分享创作思路与心得体会,表示要自觉把清正廉洁的价值追求融入日常学习与生活。 会上,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代表围绕清廉校园建设、创新廉洁文化育人实践等进行了交流分享。陕西高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教师代表宣读了廉洁倡议书。随后,配乐诗朗诵《君子如莲》在对“以清为美,以廉为荣”价值追求的生动诠释中,将现场气氛推向高潮。 本次活动,由陕西高校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和西北政法大学纪委主办,该校团委和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承办,于今年6月启动,得到省内高校积极响应,共征集到31所高校选送作品近800件,评出各类优秀作品200余件并广泛展播,产生了良好效果。下一步,主办方将对获奖作品进行系列宣传推广展示,持续发挥廉洁文化作品的艺术感染力、文化感召力、社会影响力,切实把“张汤杯”打造成为陕西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品牌,成为广大师生口口相传、心心向往的清廉符号。(西北政法大学纪委) 【秦风网】西北政法大学:举办“张汤杯”陕西高校廉洁文化作品征集评展活动颁奖典礼 https://www.qinfeng.gov.cn/info/2201/2402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