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由中国银行法学会主办,我校经济法学院具体承办的全国第四届大学生金融法知识竞赛西北赛区决赛在我校举行。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甘肃政法学院、陕西理工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财经学院的六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担任裁判组组长,兰州大学法学院李艳霞老师担任监督组组长。 经过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抢答题以及风险题等竞赛环节的激烈竞争,我校代表队始终稳扎稳打,最终以领先第二名50分的成绩,获得西北赛区冠军,取得代表西北赛区参加今年11月1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全国总决赛的资格。甘肃政法学院代表队在比赛最后时刻,答对50分分值的风险题一道,获得西北赛区第二名。兰州大学代表队屈居西北赛区第三名。 最终,我校代表队获得西北赛区一等奖及优秀组织奖;甘肃政法学院代表队、兰州大学代表队获西北赛区二等奖;陕西科技大学代表队、西安财经学院代表队和陕西理工大学代表队获得西北赛区三等奖。 值得一提的是,在比赛互动环节中,现场的观众同学们不仅表现出东道主的热诚与好客,更在现场问答中展现出法律人的公平意识和良好的专业素养,为比赛的成功举办增添了靓丽的一笔。
2016-11-072016年11月3日上午,由省委高教工委、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组织的复查验收专家组一行七人到我校检查省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检查组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朱选朝带队。 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汇报会在长安校区校务楼四楼第二会议室召开,“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由我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主持并代表学校对检查组的到来致欢迎辞,副校长李玉朝汇报了我校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检查组组长朱选朝同志介绍检查组成员,对检查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汇报结束后,检查组人员分三组,分别对我校长安、雁塔校区的创建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查阅“平安校园”创建资料和召开师生座谈,对我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复查验收。 下午,检查组对复查验收情况进行了意见反馈。省委高教工委稳定办主任张玉明、副主任陈国栋,我校党委书记宋觉出席了会议。李玉朝主持意见反馈会。 朱选朝对我校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校省级“平安校园”工作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各项指标体系落实到位,学校广大师生参与率高,对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机制,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工作扎实有效,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同时对学校整改工作提出三项建议:“平安校园”创建要抓小抓早抓苗头,更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重点部位进一步加强管理,消除消防死角,个别部位要配备大型灭火器;做好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的预判和风险评估评估机制,维护校园稳定。 宋觉代表学校做了表态发言。他指出,学校对创建“平安校园”十分重视,态度认真,学校层面认识明确、清醒。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工作积极,各部门密切配合,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检查组对我校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也指出了不少问题。学校将以此次复查验收为契机,增强动力,趁热打铁,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平安校园”建设永远在路上。针对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学校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落实,相关部门要继续自查自改,消除稳定安全隐患。学校将继续完善“平安校园”责任追究机制,将创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张玉明介绍了本次全省高校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和此次复查验收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学校党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在思想上要再重视,创建工作要再加压,创建工作要重点突出,要维护思想、政治、秩序稳定,并就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做好信息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动机制、完善预案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6-11-05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6-11-0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 习近平 受中央政治局委托,现在,我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 今年2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立文件起草组,由我担任组长,刘云山、王岐山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同志参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一、关于文件稿起草的几点考虑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不少同志建议结合新的形势,制定一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文件。 2014年1月12日,我在给刘云山、王岐山同志的批示中指出:“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于当时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当前,《准则》对我们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现实指导意义。”“30多年来,形势任务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你们考虑是否适当时机由中央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一个决定,提出新的要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制定准则、修订条例,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14年,由有关方面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就加强党内政治生活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了初步成果。根据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关于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中央纪委机关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内监督条例修订工作。 这些前期研究形成了一些重要成果,中央政治局综合分析,决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题研究这个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把握我国发展新特征确定的治国理政新方略,是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抉择。 几年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次六中全会再以制定修订两个文件稿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都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是党中央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会议题的一个整体设计。 第二,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就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党建设好、管理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所以,党中央决定同时制定准则、修订条例,这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 第三,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暴露出他们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而且暴露出他们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这就使我们认识到,要解决党内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我说过:“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一样,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受到污染,一旦出现问题,再想恢复就要付出很大代价。”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一个时期以来党内发生的种种问题,与管党治党宽松软有密切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虽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很多得到了有效解决,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解决得还不彻底,一些问题还可能再冒出来,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要看到,新的历史条件下,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要把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解决好,要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总之,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一个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时机成熟、条件具备,要求迫切,意义重大。 二、关于文件稿起草过程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起草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征求意见,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认为,党中央决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并制定修订相关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体现了全党的共同心声,对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家认为,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内容范畴、方向目标、原则要求、方法途径等方面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大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认真吸收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在8个月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 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准则稿和条例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两个文件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刻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作出具体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大家认为,两个文件稿最鲜明的特点就是继承和创新的有机统一,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大家还认为,党中央就两个文件稿在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是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的体现,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优良作风的体现。文件稿主题鲜明、思路清晰,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务实管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文件稿经全会审议通过后,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对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这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对两个文件稿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共提出1955条修改意见,扣除重复意见后为1582条,其中原则性意见354条、具体意见1228条。党中央责成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文件起草组对两个文件稿作出重要修改。 三、关于文件稿起草的原则和基本框架 在文件稿起草过程中,文件起草组着力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反映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经验新举措,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新观点新举措,体现时代性、创新性。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以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措施推动全党增强从严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二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着力处理好新准则、新条例和老准则、老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关系,做到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统一,既从政治上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出原则性要求,又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不搞面面俱到。 准则稿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 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条例稿共8章、47条,也分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条例没有对中央部委和地方党委制定实施细则作出授权规定,体现全党必须一体执行,防止搞变通、打折扣。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新准则稿和1980年准则的关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那个特殊时期,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和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促进党内的团结统一、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0年准则,既对当时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又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进行了归纳,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比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和基本准则,关于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关于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坚持党性,关于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关于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关于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等。这些都要继续坚持。 为什么还要制定一个新准则呢?党中央的考虑是,1980年准则虽然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由于这个准则针对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和主要矛盾,现在党内出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当时尚未遇到,而当时比较突出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现在已经不突出了。党的十八大和修订通过的党章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比较原则,需要具体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少涉及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但比较分散,需要系统化。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定,也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与时俱进,拿出新的办法和规定。我们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本着这一精神,在文件稿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第二,关于以高级干部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同时,准则稿、条例稿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主要考虑是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 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在起草两个文件稿过程中,着重把高级干部突出出来。比如,准则稿第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准则稿中需要对高级干部提出要求的也都作了强调。准则稿结尾时进一步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 条例稿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比如,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强调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等等。 准则稿最后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这项工作正在进行。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建议,把准则稿搞成条例那样的体例。我们考虑,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这次制定的准则,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要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形成的宝贵经验和基本规范,阐明党关于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和立场,有很多问题需要讲讲道理。做到这些,用条例那样的体例是难以容纳的。至于涉及的一些具体规定,有些党内有关法规已经明确了,有些要进一步在今后其他有关法规的制订中贯彻落实。现在的准则稿同1980年准则风格是一致的。
2016-11-03新华社北京11月2日电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四条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第十六条 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出,帮助改进。 第十九条 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挥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第二十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既重政绩又重政德,重点考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表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情况。考察考核中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班子成员实事求是作出评价。考核评语在同本人见面后载入干部档案。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干部选任、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失察失责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廉洁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下列具体任务: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第二十七条 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对需要问责的提出建议。 派出机关应当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定期约谈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组组长,督促其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早发现早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重要检举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 第三十条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执纪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第三十四条 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发现纪律检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纪律问题的,必须严肃处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六章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 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3个月内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党章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11-0310月29至30日,西北政法大学射艺代表队应邀参加2016年全国大学生射箭(射艺)邀请赛。体育部副主任翟水保教授担任领队,课程教研室主任丁雨老师担任教练,总共8名学生(男生3人:2015级商学院周海鹏、2015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张帅、2015级公安学院乔仝;女生5人:2015级公安学院李颖、2015级经济学院安欢、2015级经济学院陈林梓、2015级新闻传播学院刘桦、2015级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杨诗蕾)参加此次赛事,经过2天紧张激烈的比赛,共荣获团体淘汰赛女子组冠军、男子组季军,个人淘汰赛男子组第六名,团体排位赛女子组第五名,男子组第四名等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添彩。 此次赛事不同于奥林匹克的射箭比赛。来自全国28所高校的代表队(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河北司法警官学院,上海体育学院、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使用的均是没有任何瞄准设备的中国传统弓箭。我校射艺队成员为备战此次赛事,自2016年6月起开始集训,从零基础到今天的全国冠军,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实现了他们心中期盼已久的梦想。冠军的路程一步步走来十分艰难,学员们放弃暑假回家的机会,无论是高温还大雨都坚持训练。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到彩虹,那时的艰辛和今日的辉煌,将是他们人生中最难忘的时光。如今的奖杯和证书,是对他们努力的最好回报。
2016-11-0210月21日,我校召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副组长、纪委书记罗新远,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副组长、总会计师刘鹏伟出席会议。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选宏主持。 刘鹏伟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关于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文件,阐明了内部控制建设意义,指出高校内部控制建设是规范高校内部经济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制约,防范经济活动风险并进行管控的重要手段,并对内部控制制度遵循原则,内部控制实施步骤、方法、手段等进行说明,对我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及总体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要求各个参与评价单位,仔细研读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和评分说明。通过评价摸清“家底”,发现不足,进一步谋划好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牵头部门、经济活动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在工作中要统筹安排,指导服务,密切配合,实现联动,形成合力。扎实有序有效推进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罗新远通过几个典型案例,要求大家充分认识到单位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结合我校实际,要求各个单位扎扎实实开展此项工作,提升我校管理水平,要求各单位照章办事,规避风险,保障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唐选宏对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任务作了解读,重点对学校层面、业务层面和部门层面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要点进行了任务分解,对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分工和人员配备安排作了说明,并就近期的工作进程作了安排。 会上,参会人员还就《西北政法大学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
2016-11-0211月1日上午,我校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了李昌钰博士受聘西北政法大学理事会理事仪式。校长贾宇,校党委副书记赵健出席聘任仪式。有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参加了聘任仪式。聘任仪式由赵健主持。 李昌钰博士是著名的刑事鉴识专家、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在美国被誉为“现场之王”和“当代福尔摩斯”。曾获得美国鉴识科学学会颁发的鉴识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刑事领域杰出服务奖,美国法庭科学学会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鉴识学会终身荣誉奖。鉴于李昌钰博士在法学界和司法界的卓越声誉,经学校研究决定,聘任李昌钰博士为我校理事会理事。 贾宇校长为李昌钰博士颁发了聘书。 李昌钰博士在受聘感言中鼓励西法大学子刻苦奋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祖国建设贡献力量。同时表达了对我校未来发展的殷切期望。 聘任仪式开始前,李昌钰博士向贾宇校长赠送了自传《让不可能成为可能》及警徽,贾宇校长代表全校师生向李昌钰博士赠送了陕西著名书法家雷长安的作品——《耕云种月》。
2016-11-0211月1日下午,校党委中心组在长安校区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下简称全会)。校党委中心组全体成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书记,党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校党委书记宋觉主持学习。 党委宣传部部长戴鲲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 校党委副书记赵健重点围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修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谈到,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历史使命重大,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党员干部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平稳运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结合我校实际,就是要把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作为学校的工作重心。 校党委副书记李平安分享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他认为,全会内容丰富,以坚定不移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核心,从深化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教育为手段,坚定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解决好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政治信仰问题,推动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断前进。马克思主义是经过时代条件下不断验证的真理,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它是党的行动指南,是战胜一切敌人的法宝,是抵制腐败和敌对势力的最有力的武器。 纪委书记罗新远以《自律、他律与理想信念及党的纪律》为题谈了自己的心得。他谈到,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教育党员的重要形式,实施完善的党内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指导原则,做到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明确了党内监督的领导责任,明确了党委要全面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党章党纪,坚持民主监督,坚持廉洁政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也应该是每个党员的毕生追求。 行政法学院姬亚平教授以“六个一”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总结,并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认为,自十八大以来,党对我国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实现小康和全面治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布局,此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制定,是适应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巨大变化的重要举措,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遵循党章党纪,坚守党员职责,保证党的先进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落实,努力实现伟大中国梦。 行政法学院管华副教授以《用法治思维管党治党》为题,对新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对比,谈了自己的学习心得。新《准则》和《条例》从坚定党员理想信念,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坚定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作风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党内监督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几个方面对管党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决定,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宋觉书记作了总结讲话,就做好下一阶段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一,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重要的政治任务。《公报》对全会精神做了高度概括,是我们学习的第一个重要资料。我们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准确的宣传六中全会精神,把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同时结合学校实际,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处级以上干部为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要突出学习、宣传的重点。要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通过学习、研读和宣传,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 第三,将学习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要抓紧、持续深化,将全会精神的学习尽快有效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管校领导要参加所联系学院和所在党支部的学习。二级党委要将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结合起来,把握全会的精神实质。 第四,要加强理论研究和阐释。宋觉指出,要充分发挥我校在党史党建、党内法规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组织专家、教授解读好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理论与现实结合,历史与实际的相结合,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观点、新思想、新举措的研究与阐释。通过研究带动学习深化,加深广大党员干部对全会精神的理解与把握,同时也提高经常性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要结合学校党建工作实际、改革建设实际以及内涵发展实际,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干部教育、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将六中全会精神贯彻体现在学校建设的各个方面,体现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扎扎实实的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
2016-11-0210月29日,第五届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于天津市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举办,本届全国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共有共32所院校、64支队伍参赛,我校劳方、资方各有一支队伍代表参加比赛。 29日上午,我校劳方代表队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方代表队就湖南勤速达快递公司劳资纠纷进行协商,我校劳方四位选手有效配合、诉求有理有据。在赛后我校代表队在谈判中默契配合、强调法律依据作用的谈判技巧获得了评委老师的好评。同日下午我校资方代表队与山东工商学院劳方代表队就初赛案例的劳资纠纷进行协商,谈判场上硝烟弥漫,谈判双方努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不断依据自身的谈判条件推进谈判进程。谈判结束后评委老师表示本场模拟谈判效果良好,在谈判中双方各方紧追问题、直面谈判议题、追求真正的诉求,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谈判。最终我校劳方和资方代表队凭借良好的表现纷纷获得晋级决赛资格。 30日上午决赛开始,我校两只队伍分别与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的劳资双方对阵。决赛现场气氛热烈,我校代表队紧抓住谈判对方的漏洞,以己方利益为主兼顾对方利益实现共同发展,达成了谈判目的。本届高校模拟集体谈判大赛我校凭借优异的表现,获得了评委老师的肯定和一致好评。 最终我校两支参赛队伍分别获得模拟谈判劳方一等奖和模拟谈判资方二等奖。两支代表队均获得最佳团队奖,劳方队员熊琳睿同学获得最佳谈判员一等奖,我校获得最佳组织奖。
2016-11-02为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11月13日,我校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在雁塔校区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座谈会。副校长张荣刚、孙昊亮,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代表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等参加会议,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院长陈玺主持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及相关文件,重点研读了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强化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等核心内容,深刻领会全会提出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评价导向”“培养造就更多适应国家战略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等新思想、新论断、新部署,切实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要求上来,为后续深入交流研讨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 张荣刚结合全会精神与法治建设实际,围绕数据安全治理从“管控”到“赋能”的法律范式转变展开深入阐述,提出要以法治方式筑牢数据安全屏障,既要为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又要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数据安全治理范式的进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契合国家战略走向的重要举措,必须准确把握“管控”与“赋能”的核心内涵,推动数据安全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 孙昊亮表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部署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高等政法教育发展指明了清晰方向。当下,应结合学校办学实际,从人才培养全链条角度落实以下具体要求:一是完善以能力素质为核心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融合,通过搭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司法实务实习和法治志愿服务,在实践中锤炼法治思维、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强化人才交流协同,主动对接科研院所、政法机关及重点企业,拓宽人才联合培养渠道,汇聚优质资源助力高素质法治人才成长;三是将全会精神全面融入本科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设置,创新案例教学、研讨式教学等方法,提升教学内容的时代性与针对性;四是聚焦就业导向,建立人才培养与法治行业需求的动态衔接机制,强化就业指导与服务,切实提升毕业生的岗位适配力和就业竞争力。 在交流研讨环节,各学院代表立足本学院学科特色与工作实际,分享学习体会与落实思路。经济学院代表结合经济领域法治建设需求,提出要将全会精神融入课程教学,培养具备法治思维的经济人才;马克思主义学院代表从理论研究角度出发,强调要深化对全会精神的学术阐释,为学校思政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商学院(管理学院)代表围绕企业法治管理等内容,探讨如何将数据安全、法治建设等理念融入商科人才培养体系。 陈玺结合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的办学定位与发展方向作重点发言。他表示,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阵地,必须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将全会精神全面贯穿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一方面在法律硕士培养中强化数据安全法治、数字经济法治等前沿领域课程设置,邀请实务专家参与教学,提升学生应对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依托学院科研平台,组织教师围绕数据安全治理、法治人才培养等关键课题开展联合攻关,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同时搭建更广阔的实践平台,让学生在服务法治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提升专业素养,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输送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法治人才。 张荣刚作总结发言,对本次座谈会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各位代表的发言紧扣主题、思考深入,提出了诸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建议,全校各单位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持续深化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聚焦人才培养核心任务,强化科学研究战略支撑,提升社会服务能力水平,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供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撰稿:强乐颖 审核:陈玺)
为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新入职教师融入新环境、转换新角色,适应新岗位,学校于11月13日至20日扎实开展了15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活动。 精示范,提能力,打磨教学实践本领 本年度新入职教师培训工作创新设置教师教学示范课观摩环节,为新入职教师提供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的教学示范蓝本。民商法学院张翔教授讲授《民法学》示范课,直观呈现高效课堂的构建路径与实施要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刘建国副教授讲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示范课,通过梳理理论发展脉络筑牢知识根基,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讲活讲透。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陈琦教授指出新教师课堂语言表达常见误区,明确表达规范、建立专业标准,为新入职教师夯实语言表达基础,补足教学能力短板。 重规范,筑根基,明晰职业发展准则 学校党委宣传部、纪委、法治办、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等职能部门,聚焦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廉洁教育、大学章程、教学规范、人事管理、科研诚信、国际交流、财务报销、网络安全等内容,采用政策条文解读与典型案例剖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系统的管理服务政策宣讲,助力新入职教师全面精准把握高校工作要求。 同时,公安学院(公共安全法学院)王伟副教授以“探索教师的职业价值观”为主题,面向新入职教师开展职业生涯起步阶段心理调适专项指导,帮助教师调整职场心态、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立誓言,育初心,厚植教育使命情怀 新入职教师走进校史馆、西汉御史大夫张汤墓遗址陈列馆以及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在实地研学中追溯校史根脉、厚植学术底蕴。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前,全体教师庄严宣誓。铿锵誓言里,是坚守教育初心、恪守师德规范的承诺,更是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勇担强国育人使命的豪情,为崭新教育征程注入磅礴力量! (供稿: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撰稿:白璘 审核:董玮)
11月20日,“安理杯”第九届法律文书大赛颁奖典礼在我校雁塔校区人权报告厅举行。我校副校长孙昊亮,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屈金冈出席典礼,各有关高校、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我校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及师生代表共同参加典礼。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法律文书大赛的成功举办,一是学校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的重要体现;二是学校面向法治实践,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的重要举措;三是学校立足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区位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的法治保障;四是聚焦法科研究生核心素养,延续红色育人传统、打造特色赛事品牌的长期坚守。 屈金冈表示,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教育实践的重要部分,法律文书的精准性、说服力与创造性,是法律人不可替代的专业底色。在AI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青年法律工作者要主动求变应变,锤炼扎实的专业能力,在传承中不断突破,在协作中不断创新。 获奖学生代表马书晨、张盼分享法律文书写作思路与心得。我校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王丽美、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志杰对获奖作品分别进行点评。 本次比赛以法律文书写作为载体,共有来自23所高校的556名学子参加,经过初赛、决赛两轮角逐,最终决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以及优秀组织单位3个。 我校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已连续举办9年,赛事影响力与辐射面持续扩大,现已成为西北五省区各高校之间友好交流、相互学习的重要平台。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之路,积极探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务相互融合,培养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 (供稿: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 撰稿:李谦盛 审核:张学龙)
11月22日,由陕西省管理科学研究会和我校联合主办,我校商学院(管理学院)和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第十届风险与危机管理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校务楼二楼报告厅举行,会议主题为“数智时代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我校副校长张荣刚教授、陕西省管理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折保宏教授出席会议。会议开幕式由商学院党委书记赵参主持,来自全国高校以及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师生代表300余人参加会议。 张荣刚在致辞中表示,本届研讨会旨在聚焦数智时代风险治理创新与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跨学科融合发展。折保宏在致辞中强调数智时代深化风险治理创新、强化学术期刊赋能的重要性,同时鼓励与会者积极交流,共享成果,共同推动风险与危机管理研究及学术期刊高质量发展。 会议主题报告阶段,分别由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李晓宁、副院长杨柳青主持。四川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院长姜晓萍教授作题为《社会安全概念的理论认知》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志雄教授作题为《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数字责任》主题报告;上海政法学院党委常委刘志强教授作题为《新时代粮食安全与政策风险》主题报告;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赵志荣教授作题为《城市财政韧性和地方债务管理》主题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刘扬编辑作题为《探索学术集刊新发展道路》主题报告;我校赵杭莉教授作题为《西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穿透式审计协同治理机制研究》主题报告。 学术研讨阶段共分为六个分论坛进行,分别是财务审计与风险管理分论坛、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分论坛、网络安全与数字治理分论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案例论坛、期刊发展论坛。参会者围绕数智化风险治理、财税审计规制等议题汇报成果,点评专家和与谈人提出针对性建议,现场交流热烈。 本届研讨会不仅推动了数智化风险防控、公共安全治理等领域的学术成果转化,也为风险与危机管理学科发展、学术期刊支撑体系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和交流平台。 (供稿:商学院(管理学院) 撰稿人:杨柳青,审核人:赵参)
11月19日至21日,2025年全国政法院校学生工作年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办。我校与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家律师学院)、甘肃政法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政法学院、新疆政法学院等院校领导及学工代表齐聚一堂,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为主题,共同研讨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我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工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郭武军以《扎根实践沃土 培育法治英才——西北政法大学实践导向法学教育的探索实践》为题作交流发言,重点围绕“以红色基因为魂,锚定实践育人的政治方向”“以需求导向为要,构建实践育人的多元体系”“以协同创新为径,拓宽实践育人的融合渠道”“以制度保障为基,夯实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等内容,系统介绍了我校建设“实践为民、法治报国”法学实践育人工作体系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 会上,参会代表围绕新时代法学人才培养中实践导向机制的深化探索与创新、数字赋能与大思政引领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等内容开展深度研讨交流。 年会还对本次获奖论文进行表彰。我校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辅导员王文、商学院(管理学院)辅导员梁菁的论文分别荣获一等奖、三等奖。 根据全国政法院校学生工作协作组决议,下一届年会将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承办。 据悉,2001年,为加强政法院校间学生培养工作的交流与协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发起倡议,由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甘肃政法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和山东政法学院、新疆政法学院等政法院校先后加入全国政法院校学生工作协作组。24年来,协作组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亲切关怀与悉心指导,作为服务政法院校人才培养和学生工作发展的高水平合作交流平台,在推动学生工作发展、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战线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供稿:党委学工部 撰稿:李伟弟 审核:杨明)
11月29日,我校“中国梦 劳动美 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2025年教职工乒乓球团体赛在长安校区体育馆顺利举办。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张军政分别出席开幕式和闭幕式。本次比赛由校工会主办、体育部分会和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协办,共有来自各分会的12支队伍近百名教职工参与,我校老教授协会代表队受邀参赛。 本次比赛为混合团体赛,分小组赛和淘汰赛两个阶段进行。赛场上,选手们时而凌厉进攻,时而巧妙防守,展现出强劲的爆发力,直拍、横拍、扣杀、旋转球、弧线球等技巧轮番上演,每一次精准的落点、每一次精彩的扑救都得到场边观众的阵阵喝彩。 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体育部分会荣获一等奖,国家安全学院分会、外国语学院分会与新闻传播学院分会联队荣获二等奖,经济学院分会、机关分会、公安学院分会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分会荣获三等奖。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分会、法治学院 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分会、经济法学院分会和商学院分会荣获道德风尚奖,老教授协会荣获最佳表现奖。 本次比赛的成功举办,进一步丰富了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营造了“健康生活,快乐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展现了我校教职工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引领广大教职工以更饱满的状态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 (供稿:校工会 撰稿:崔静 审核:戴鲲)
第七届中国—东盟法治论坛11月21日在重庆开幕,来自中国和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巴基斯坦等东盟及南亚国家以及国际调解院、东盟秘书处等国际组织的法学法律界人士围绕“加强中国—东盟法治合作,共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主题进行了探讨。我校副校长马朝琦应邀出席论坛,并作“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主题发言。我校涉外刑事法治与国别检察司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汪鹏副教授,副主任张一博士等参加论坛。 马朝琦在发言中表示,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推进涉外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以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法治需求。在涉外法治研究方面,学校构建了“平台—机制—成果”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体系,依托多个高端平台,在东盟国家法律查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形成特色研究集群。设立“涉外法律数据库”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并借助“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与品牌学术平台,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治文化交流。在人才培养方面,学校创新打造“教学—实训—输出”全链条育人机制,通过共建培养基地、双导师制、订单式培养与国际交流项目,有效提升学生的涉外法治实践能力,大量毕业生为我国参与全球治理及中国企业“出海”提供了重要法律人才支撑。面向未来,学校将持续深化与东盟国家的务实合作,为中国—东盟法治协同发展贡献高校力量。 论坛后,马朝琦与柬埔寨总检察院副总检察长潘·万拉特、越南河内法律大学副校长黄春洲等东盟国家法学法律界人士就涉外法律交流机制创新与国际化法律人才联合培养等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将持续推动我校与东盟国家检察机关与相关高校开展务实合作。 (供稿:刑事法学院 撰稿:高晓伟 审核:孙学龙)
11月29日,第八届“福斯特杯”全国大学生审计精英挑战赛在南京审计大学圆满落幕。我校商学院(管理学院)学生组成的参赛队伍凭借扎实的专业积淀、默契的团队协作与出色的临场应变,在全国众多高校代表队中脱颖而出,成功斩获全国二等奖,充分展现了我校审计专业人才培养的丰硕成果。 本次大赛吸引了来自全国300余所高校的3000支队伍同台竞技,赛事规模与竞争激烈程度均创历史新高。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赛事,组建了由李普玲、刘政两位教师担任指导,汪风怡、朱沛雯、董冰冰三位学生为成员的参赛团队。 长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将实践教学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下一步,学院将继续以各类高水平学科竞赛为抓手,持续深化审计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实战能力,努力为审计行业输送更多“理论扎实、技能过硬、素养全面”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供稿:商学院(管理学院)撰稿:刘政 审核:李晓宁)
12月2日,Silk Road Resource Ltd公司、宁波力勤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哈萨克斯坦一带一路教育集团、哈萨克斯坦外企服务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到访我校,围绕哈萨克斯坦来华留学生招生就业、联合培养等议题进行座谈。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张荣刚出席。 范九利表示,学校高度重视与中亚国家的教育合作,未来可在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语言培训、科学研究等领域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他指出,扩大校企合作规模需要构建更广阔的人才资源圈,希望以此次座谈为起点,与各机构共同探索“招生—培养—就业”全链条合作模式,将中亚来华留学生精准输送至在哈中国企业,实现校企共赢、服务国家战略的双重目标。 张荣刚表示,我校已构建起针对哈萨克斯坦留学生的体系化培养路径,打造了多元化教育项目及三级四类奖学金体系,并与哈高校保持密切合作,常态化开展师生交流,为后续校企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与会企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了清晰的人才需求与具体合作构想,希望设立定向培养奖学金,共建留学人员实习就业平台,实现人才供需的精准匹配,进一步深化双向人才交流合作。 我校与会部门负责人依次介绍了分管领域工作情况,并围绕合作方向分享了工作思路。 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 (供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撰稿:梁茵 审核:陈梦琦)
12月4日上午,我校在长安校区图书馆一楼学术报告厅举行第十二届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仪式暨“宪法晨读”活动。副校长孙昊亮出席,教务处处长李大勇主持活动。 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全体参会师生观看了国家宪法日宣传片,在经济学院2024级卫文斌同学的带领下,郑重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第二阶段,全体参会人员同步线上参与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络直播,进行线上宪法晨读。 通过本次宪法宣誓仪式及宪法晨读活动,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宪法精髓,大力弘扬了宪法精神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从中汲取伟大民族精神的力量,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充分调动了同学们学习宪法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学生宪法知识的储备量,使同学们对宪法精神有了更深层次的领悟。今后,学校将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宪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与法治教育,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实践教学目标,营造“多层次、多元化、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教师工作部、校团委、教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全校20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活动。 (供稿:教务处 撰稿:殷晓明 审核:李大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