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孙立昊洋 近日,丝绸之路投资贸易法律保障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中亚陕西商会会长吉延伟,常务副会长周鸿,副会长穆保民、张长丰,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副校长张荣刚等参加研讨会。双方参会人员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学生实训就业、专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范九利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希望西北政法大学与中亚陕西商会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共建,充分发挥平台效用,共同开展涉外法治理论研究,协同培养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2023-04-06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到底有多可怕?不法分子诱骗大学生“上套”的伎俩主要有哪些?当发现有涉金融不法活动的魅影浮现身边时,学子们该如何应对才能隔绝侵害? 伴随着“重点知识”满满、环节生动“吸睛”的现场讲座及互动,一场别开生面的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于3月29日上午在西北政法大学南校区成功举办。来自西北政法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培华学院的数百位师生代表,沉浸式全程参与。 据悉,此次主题为“共筑金融风险防线 建设和谐平安校园”的宣教活动,是在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会同长安区人民政府,联合西安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西北政法大学及多所高校、驻市各金融机构共同举办。 活动旨在激发大学生群体参与金融风险防范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念,帮助学子们远离不法金融活动的侵害。 “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对人们生产生活产生广泛影响,许多在校大学生也会或多或少地面临或参与信用贷款、证券基金、创业融资等金融活动。同时,由于大学生群体社会经验相对缺乏、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一些不法的金融诈骗行为给校园金融安全带来了隐患和挑战。”西安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在活动现场表示,帮助大学生群体守好钱袋子,是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短片展播入脑入心 以案说法防范陷阱 此次宣教活动,由一条条主题突出、画面精美的西安市防范金融风险优秀宣传教育短片展播揭开序幕。节奏快捷、趣味十足的情节,令学子们迅速被“拉入”剧情,不时发出会心笑容或阵阵叹息,一项项寓教于乐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也润物无声地“入脑入心”。 “当这些要素逐一露头时,你就有理由断定自己面对的是诈骗分子。”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田野警官,带来了接地气、受欢迎的《防范金融陷阱小课堂》。这堂讲座由防范电信诈骗、套路贷、新型数字藏品投资、新式传销等子课目组成,田野警官通过典型的案例和生动的语言,详细剖析了买卖游戏账号反被骗走3万元、超前消费以贷养贷落入圈套、跟风“投资”平台跑路惨遭损失等实例,逐个分析诈骗手段的特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醒学生们“陌生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贪图高收益”,引导师生们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反洗钱处)干部章丽,为大家进行了《大学生如何安全合法使用个人银行卡》的细致宣讲。 有奖问答掀起高潮 高校学子踊跃参与 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宣讲活动中,在场的500多位大学生全程认真听讲,积极踊跃参与互动。 “这次宣传教育对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很重要,不但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了什么是非法集资,也有助于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更好地加以防范。”认真聆听了防范金融风险系列知识宣传讲座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2021级金融专业学生曹译丹和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大家对非法集资有了更直观、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有助于高校学子们进一步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更加科学、理性和健康的消费观念,“在秉持量入为出、用之有度消费原则的前提下,主动学习掌握金融知识,就是最好的金融防风险‘安全伞’。” “同学赵某为大一新生,最近刚学会通过网银绑定支付宝、微信进行购物,她开通哪种网银最恰当?”“当接到快递电话,称你购买的物品丢失,需要给你补偿时,正确的做法是什么?”“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特点有哪些?”随后的有奖问答互动时段,成为全场高热环节。同学们认真思考、积极作答,活动现场洋溢着争先恐后的举手报名参与声浪,答对问题后大家的欢笑和掌声此起彼伏,气氛“爆棚感”十足。 宣讲结束后,兴奋的大学生们久久不愿离去,三五成群讨论着刚刚学到的金融防风险知识要点,交流着各自的体会和心得,描述着自己“如果遭遇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我会怎么做”。 师生们还结伴来到由金融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和驻市各金融机构在宣传场地周边搭设的宣传展位,进一步咨询感兴趣的金融防风险课题,领取反诈、防风险教育资料及纪念品。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树牢防范金融风险的理念,不断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切实维护个人权益,也会为金融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组合拳”筑牢防线 源头防范金融风险 “防范是最好的化解,群众不上当是最好的防范”。结合不同受众群体特点,不断创新宣传渠道和方式,是增强大众金融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记者从西安市金融工作局获悉,作为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牵头部门,该局近年来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持续深入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西安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暨防范金融风险创意短视频大赛”、常态化开展现场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设立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基地等立体化渠道和手段,着力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实加强对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保障保护。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我市已累计组织开展120场各类金融防风险现场活动,发放资料300余万份,发送警示教育短信310万条。
2023-03-30聚焦中国式民主 传导中国人权思想——“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召开 本报长沙3月26日电(记者赵嘉伟)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式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26日在湖南长沙举办,参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民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从理论上不断深化我国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通过介绍人权整合理论阐释了人权理论的发展方向,提出目前人权研究普遍存在零散化、碎片化的特点,缺乏理论支撑。因此,他建议从系统论、目的场域理论、整合理论等五个维度出发,进行有机的体系化研究,推进中国人权理论体系的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何志鹏则从中西不同类型的民主发展路径展开,提出民主是一种治理模式,西方的民主体现了非常强的资本主导倾向,而中国式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许多与会专家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逻辑机理展开分析。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齐延平指出,中国式民主来源于中国的近现代史,在中国,民主就是民生,民生就是人权,与西方的民主和人权有根本不同。中国的人权发展靠着使命型政党的引领、国家统筹促建等五大机制,有效回应了当代中国人权发展面临的外部问题。 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底蕴”主题发言。他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它丰富了宪法文本之外的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同时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回答了“人权能够为民主做什么”的话题。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保障参与权的有效行使来实现人民对民主的有效参与,通过参与权的有效保障和其在政治结构中的有效嵌入,有效防止民主的异化。在他看来,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构建的是一种以公众参与为核心要素的新型民主政治,其内涵和外延与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存在着不同的表达和实践。在这个意义上,它应当属于人类政治文明的一种新形态。 此外,专家还着重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内涵和人权保障优势。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特聘教授陈佑武认为,中国式民主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是手段和目的的有机结合。中国式民主的本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实现了人的自由和平等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 在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常健看来,与西方选举式民主不同,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更加广泛、直接、具体的民主,能够保障更多的人参与到治理中来,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毛俊响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创新和发展。中国式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主体广泛性和内容广泛性的统一、实质平等与程序平等的统一,具有促进政治和谐、提升治理效能、凝聚社会共识、增强人权保障、丰富人类政治文化多样性等多重价值。 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杨清望表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探讨要立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地方立法提供了逻辑基点,是地方立法的逻辑引领。他还提出,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过程中,要加强对民主权利的实践和保障。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为一切爱好自由与进步的人们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鲁广锦提出,在长达百余年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把民主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为建设一个民主的中国,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新道路,丰富发展了人类政治文明多样性,开辟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境界。 “中国式民主生于中国、长于中国,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鲁广锦表示,这次会议有来自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大家立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背景,聚焦中国式民主的深刻内涵和发展路径,在学术话语的转化过程中,以润物细无声的话语传导了中国人权思想。
2023-03-27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潘 翔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这一论述为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方法依循。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题中之义,更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回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高度重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始终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是中国共产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原则。其中,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实践活动,确保了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自我革命的正确道路提供了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充分凸显了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管辖边界和执行效力的扩张,由于一些党员干部滋生了特权腐败思想,出现了打骂威吓、滥用刑讯、敲诈勒索等侵犯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据时任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所述,“干部队伍贪污腐化犯罪率达5%”,对中国共产党在政权巩固和廉政建设等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对此,毛泽东指出,“边区的革命秩序还做的不够好”。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如庆阳县政府第二科科长李森洁盗窃案,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贪污案,延安职工合作社肖积金贪污案,边区税务总局科员冯维贤渎职贪污案,安塞县第三、四两区区长贪污烟土案,华池县白马区委书记崔风鸣贪污案等重要案件。其中,“肖玉璧贪污案”因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成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依法惩治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典型案件。中国共产党着眼于巩固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在到达延安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开展司法活动等形式不断优化党内廉政建设,为边区政府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了必要依据。 完善法律法规 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同年10月,设立边区法制委员会。1939年1月,设立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以上机构的成立确保了随后开展的各类立法和司法活动程序规范、科学有序,也为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础。 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将“克扣或截留应行发给或缴纳财物者”“买卖公物从中舞弊者”“盗窃侵吞公有财物者”“强占强征或强募财物者”“意图营利贩运违禁或漏税物品者”“擅移公款作为私人营利者”“违法收募税捐者”“伪造或虚报收支账目者”“勒索敲诈,收受贿赂者”“为私人利益而浪费公有之财物者”等行为界定为贪污犯罪,并对其中的涉罪金额、量刑规定、追缴范围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该条例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依法开展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法治实践成果,为这一时期惩治腐败问题、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期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中提出了“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等相关要求,从宪法性文件的角度,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厉行廉洁政治”的政治准则。1942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在《刑法分则草案》第一章第七节分为13个条款专节规定了“违背职务罪”的相关内容,对于不同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和处置方式进行了规定。1943年2月,《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作为“政务人员整风”的主要文件由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该文件将“整饬政纪”作为简政的重要目的之一进行了强调,要求制定政纪总则、规约、奖惩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提出了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的政治要求。1946年10月颁布的《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指明,一切公职人员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该草案立法规范的内核在于将公职人员的业务要求、廉政约束、法规规制有机统合起来,为党员干部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并从宪法角度对党员干部实践党的根本宗旨进行了明确。 随着陕甘宁边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活动的开展,全国各解放区均颁布实施了大量厉行廉洁政治的法律法规,如1947年5月的《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受贿暂行条例》、1948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惩治贪污条例》、1949年9月的《苏北区奖励节约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上述法律法规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方面形成协同共振,极大地增强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吸引力、影响力。廉洁自律、崇法守纪成为延安时期党员干部的显著精神标识。 从重惩治党内腐败 以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来强化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是中国共产党依法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时,坚持党纪与法纪并行,党员干部受到双重惩治、双重管辖,并不能以其所具有的政治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享有法律特权。早在1937年10月,毛泽东就曾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1941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即将这一思想予以贯彻落实,在《纲领》第八条明确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草案》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犯本章以外之罪者,照本分则各条所定刑之范围内酌量从重科罚”。1943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均对涉及贪污腐化行为担任公务人员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将从重惩治党内腐败这一思想纳入立法规范中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底色,以党的自我革命视角来看,主张依法从重处置党员干部的贪腐行为,有助于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和制度规范。这一时期,处置黄克功案、肖玉璧案等在党内外影响重大的案件时,即可明显看出中国共产党惩治党内腐败的坚定决心。1946年4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曾言明,对于公务人员,“如有犯法行为,必须依法办理,不容有任何徇私偏袒”。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坚定决心,在延安时期形成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的社会氛围,在党内肃清贪腐滋生土壤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和稳固了党的执政基础。这一思想对于新中国成立后,加大惩治贪腐行为力度提供实践先导,如1950年发布的《关于审判工作与量刑的几个问题》中,在陈述审判量刑的基本理念时,将经济贪污罪与颠覆人民政权的反革命罪、违法贩毒罪量刑等同,要求视情节严重从重惩处。 加强自我约束和人民监督相统一 为确保《施政纲领》中“厉行廉洁政治”这一要求落实落地,中国共产党注重加强党内约束和人民监督的协同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将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提升作为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谋事之要确立下来。1943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并要求公务人员要“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将廉政建设明确规定在党员干部的价值认同与职业守则中,培育党员干部形成“德法兼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认识。与“公约”这类主要依循道德自觉和内在自省的规章不同,中国共产党还十分注重发挥依法加强内部监督的功能,增强廉政建设的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约束力。例如,在党内监督方面,1945年6月,中共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八章明确了党的监督机关,并就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方式、程序、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在依法履职方面,1946年10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级检察机关具有检举触犯行政法规的各级公务人员的职权。1948年出台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庭组织条例(初稿)》,强调出任人民法庭的职员除具备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之外,还要求“如有徇私舞弊违法失职者,得罢免另行改选,情节重大者,交人民法庭审判”。以上法律条款为依法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民主政治精神,通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对于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在《施政纲领》第十三条中规定了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罪行的自由,形成了人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有机统一。在《纲领》中,除规定人民依法享有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等各类自由权利之外,声明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确保了人民权利不受侵害,进而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形成震慑与监督效果。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中亦对此项内容进行了规定,“人民利益如受损害时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1946年4月,制定实施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层面规定了人民群众拥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权利。 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过程中,立足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宗旨,注重教育感化和思想教育,将刑事惩戒和法治教育相结合起来。除全体公务人员需进行普遍性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外,在刑事法律规定中还专门增设强制教育功能,强制教育以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等内容为主,对于净化部分党员干部中残余的腐化思想、特权思想、封建思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草案》立法说明中,即强调了边区立法与现代世界法律理念的接洽——“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其中,第一章第七节专节规定的“违背职务罪”除对公务犯罪的内容、类型、范围进行细致界定外,在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因个人私欲或其他个人目的实行贪污后,处“二年以上强制教育”;在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有诉追审判职权之公务员,滥用职权,使人身体自由,财产受到损害者,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强制教育,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强制教育。其中,对于存在执法不严、强征赋税、克扣款项物品、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均处五年以下的强制教育;对公务员由于懒政、怠政或恶意造成个人或社会秩序恶劣结果的行为,规定了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 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除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等特征外,还具备启蒙思想等重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此时的党员干部起到了助推思想观念现代化的教育效果。1947年10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指示信》中针对队伍建设曾指出,搞通思想、纪律制裁、整顿组织三者结合才能整编好队伍。这一论述即强调通过发挥思想引导、法律惩戒与廉政建设的协调互补作用,才能够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在提升惩治党员干部贪腐、渎职行为的立法、执法水平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整治,还采取了例如颁布政府通令、公开审判、参政议政、文艺戏剧、干部培训等多种途径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以显性与隐性相结合的形式深植人心,起到了弘扬正气的良好教育效果。 依法加强党员干部廉政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得出的宝贵法治经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的生动反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一文中所强调的——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管党治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综合有效。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3-24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近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来自全国各地200多名基层关工委、政法、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是进一步落实中国关工委、中央政法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五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我们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这一重大历史时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希望通过这次培训,能够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3-03-23
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 中国青年网西安3月21日电 3月20日,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研修班在西北政法大学开班。本次培训班邀请到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问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热点问题展开研讨。 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德刚、中国关工委办公室主任陈江旗、中国关工委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郎亚龙、陕西省关工委副主任雷群昆、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出席开班仪式。 孙国华在致辞中表示,学校不断强化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深耕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领域,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形成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后期将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的贯通,在促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发挥作用、作出示范。 陈江旗在开班式上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希望通过这次培训,增强青少年普法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青少年普法工作的落地生根。 开班仪式后,吴德刚作了题为《奋进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要意义及贯穿大会报告的世界观方法论》的专题报告。
2023-03-22
加强制度创新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朱继萍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创新是一个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统一领导的体制,健全新型举国体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把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拧成一股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这需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制度安排、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以制度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提升和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创新引领下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有力的制度基石。 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 制度是激励或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定或规范,能提供明确、具体和可预期的指引,确保社会运行合法依规和有条不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以制度建设增强创新驱动力,应当使创新驱动发展的任务、举措和要求及时转化为相应的制度规定或要求。 制度分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前者如政策、法律、纪律、标准等,后者如社团组织章程、行规惯例、道德习俗等。增强创新驱动力的制度建设,包括了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但主要指正式制度建设,如政策与法律。因为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精准性等特点,政策先行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惯常且有效的做法。较之于政策,法律在制定程序、表达形式和规范方式等方面要求都比较严格,且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持续性,能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实现全面创新的事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地向前推进,这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 法律与政策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彼此之间能够扬长补短、相辅相成。政策先行对支持和推动创新发展是必要和重要的,其先行先试所取得的成熟做法或成功经验可上升为法律规定,通过法律推动其由“盆景”“风景”变为“全景”,这样做不仅能保证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还能使重大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体系、体制、机制乃至文化等方面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部署,涉及人、财、物等各方面要求,这些不仅需要通过政策制定予以贯彻落实,还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给予切实保障。 完善法律制度,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 改革开放40年,我国制定出台了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法律的一系列专门或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的决策部署,我国还制定出台了电子商务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基本规定,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制度体系。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渗透融合。为充分发挥法律引领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作用,必须要坚持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并举,增强法律的及时性、系统性、协同性和一致性。要根据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发展需求,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和及时性,适时开展立改废释纂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法律规定之间的协同性和一致性,使法律制度的发展跟上新技术新产业创新发展的步伐。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发展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内容,涉及设施建设、机构设置、平台搭建、人才培养以及资金安排等,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种手段。要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协调并处理好科技创新中的利益关系及冲突,充分调动原创性研发的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发展活力,提升创新驱动发展制度的整体效能,尤其是要重视科研管理体制、科研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等基础法律制度建设,及时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安排、固化为法律规范,并注重法律制度实施的社会效果。 加强地方立法,助力科技创新赋能地方高质量发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制定地方性法律法规,并在地方自主立法权限内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就目前而言,地方上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立法主要以实施性为主,还具有较大的趋同性和滞后性,法律制度创新不足现象依然存在。当然,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在着力点、内容规范、路径方式、强度等方面也会逐渐呈现自己的特色。 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地方立法基于需求、目标和问题导向虽各有侧重,但基本都围绕着科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展开制度建构,其中也包括创新驱动发展的实践载体或平台建设。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打造特色性实践载体或平台,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规定的也不在少数。陕西于2021年3月启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以来,积极探索具有陕西独特优势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路径,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就地孵化、转化、产业化,加快推进陕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步伐。为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效应,陕西不仅制定了深入实施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还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各地市也相继制定了落实举措和推进方案。在政策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陕西目前已形成了以《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基本规定,专门立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立法框架体系。但是,要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创新协同作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特色性,为陕西以秦创原建设为抓手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总体而言,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科技创新相协同的制度创新建设,不仅要发挥政策先行先试的作用,更要加强创新驱动发展的法律制度建设,以稳定和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来激发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的活力和动力,推动我国早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
2023-03-21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王胜利 数字经济是近年来我国重点推进的领域之一,发展成效显著。据《2022中国数字经济主题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了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39.8%。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进一步凸显了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新发展格局下,需进一步激发内需活力,培育强大的国内市场,为世界各国提供发展机遇。因此,扩大消费需求、激发投资活力就变得非常重要。这就要求我们要找到一些关键环节和领域。当前,数字经济就是其中之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各类资源快捷流动,加速各类市场主体融合,促进跨界发展,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当前,数据要素已经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成为提升经济发展整体效能的关键要素。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加快对制造业、服务业和农业等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放大数字经济的叠加、倍增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有助于通过改善人口结构和提升人口素质来加速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对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劳动生产力和个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物质和文化需要,加速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信息和资源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有助于通过环境治理和打造绿色经济,加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的交流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和平发展的现代化。 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第一,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要高度重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快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推动卫星互联网建设;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对5G网络和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基础设施要适当超前部署,为未来深度应用奠定基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对交通、医疗和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第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新型举国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提高数字技术基础研发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和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并促进集群化发展;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催生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并增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推进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加速推动产业链核心企业率先实现数字化转型并发挥引领作用,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第三,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要健全数字化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强和规范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完善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分配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完善数字化治理的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职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发挥国家数据局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以及数字经济规划和建设等方面的统筹推进作用;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建立精准监管和公正监管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努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2023-03-20
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王健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文件,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全面系统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充分总结和反映新时代中央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首次完整、集中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明确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论断和新表述,也提出了新命题和新任务。《意见》高屋建瓴、法治特色鲜明、聚焦矛盾焦点、内容丰富立体、决策明确,部署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这是党和国家专题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被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法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先后于1954年、1963年和1983年由有关主管部门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党中央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纳入法治体系总体框架,在先后出台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培养等规划和纲要中进行相应安排部署。《意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定位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在当代中国法律史和教育史上前所未有,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破解法学教育领域里存在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实施依据和重大机遇。 第二,指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意见》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问题,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了明确指引。完整阐述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谋篇布局的系统思维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要求;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在逐步解决法学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基础上,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部署了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面领导和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更新学科内涵、加强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构建双向交流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三,首次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能否合理把握法学教育的职业属性和人才培养属性,关系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和确立怎样的主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隶属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法学院校管理实践表明,中央统筹管理法学院校,有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政法院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则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2000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选择一所政法大学归入中央高校系统,将华东、西南、西北、中南财经四所政法院校下放各自所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做法,理论上有悖法学教育特殊规律要求,实践上割断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体制性联系,不同程度削弱了政法院校对原所在大区法学教育的辐射和示范引领功能,导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国法学教育职能的缺失和全国法学教育基础数据信息长期混乱不清。重点政法院校脱离法治部门管理,成为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体制原因,是制约法治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明确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法治工作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好现有四个法学专家组织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委员比例,提高教育指导管理水平等,这些是《意见》决策部署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文件引人瞩目的一个突出亮点。
2023-03-16
西北政法大学:“四化四强”扎实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 西北政法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四化四强”机制持续推进辅导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与职业化建设。 严化选聘,加强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将辅导员作为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中坚力量。在选聘中坚持选优配强、科学设计、严格选聘、层层把关的工作原则,全面考察辅导员的政治素养、职业素质、理论素养、工作能力、纪律规范,不断把好辅导员的“入口关”,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面向社会招聘优秀硕士,选聘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选聘校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杰出人才担任校外辅导员,出台专门选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兼职辅导员和校外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增强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辅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 深化培育,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辅导员导师制,选聘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精的优秀学工干部担任导师,充分发扬思想政治工作“传、帮、带、教”的优良传统,切实助推青年辅导员的成长与发展。通过学工干部讲业务、“形势与政策”集体备课、政治理论学习培训、辅导员沙龙等形式,不断提升辅导员理论素养。坚持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工作理念,通过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形势与政策”课讲课及课件比赛、“思政教师大练兵”“思政微课比赛”、“辅导员工作案例比赛”等相关赛事,切实提高辅导员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邀请“时代楷模”“全国最美辅导员”“陕西省十大法治人物”等杰出代表来校交流,以榜样力量激发辅导员干事创业动力。着力打造立体化、全覆盖、系统性的培训体系,分专题、分阶段、分类别,重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疏导、危机事件应对、网络舆情管理、党团建设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水平。 强化制度,加强法治化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于学校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优势,不断提升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法治化水平。针对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思政专项(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管理、辅导员岗位津贴管理、“形势与政策”课改革、法治文化进公寓等各项内容开展制度建设,着力提升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化水平。邀请学校知名法学专家为辅导员定期开展教师教育、师德师风专题讲座,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等专题学习,不断提升辅导员依法治学、依法管理的效能和水平。组织编写《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学生工作案例集》等资料,提高学生工作“把脉问诊”的专业水平。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和聘期考核,签订辅导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张贴《辅导员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辅导员职业行为十不准》制度牌,不断强化辅导员的廉洁意识和规矩意识,为辅导员队伍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 优化用人,加强职业化建设。始终坚持将“德才兼备、理实并重”的用人理念贯穿在学工队伍培养的过程中,通过多项举措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组建辅导员理论宣讲团,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落实落细落地。大力支持省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先后两个辅导员工作室获评陕西高校省级辅导员示范工作室。充分发挥辅导员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上的科研创新优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校级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和精品项目立项,通过专业评审、答辩、考核等环节,确保科研项目开展规范、管理科学。在保证队伍稳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辅导员职务、职称双线晋升政策落实落地,优化辅导员职称评审办法,建立完备的辅导员荣誉表彰体系,选派优秀辅导员访学、研学。结合工作实际为辅导员的学历提升搭建平台,逐步畅通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发展渠道,激发辅导员队伍良性发展动力。
2023-03-14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近日,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召开专题会议,全面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升级,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九个领域,正式组建成立财政经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社会法治、科学技术、教育人才、文化艺术、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九个专门委员会。 会议现场,各专委会负责人作年度工作思路汇报,专委会班子成员集体履新见面,展示履职风采,标志着我省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业化队伍建设迈入新阶段。 省知联会成立的九个专委会,紧密对标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领域设置,精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与全省中心工作,实现了专业领域全覆盖、职能定位全契合。今后,各专委会将立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智力密集、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紧盯经济发展、乡村振兴、产业升级、法治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引育、文化传承、民生保障、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建言资政,将党外知识分子智慧力量融入全省发展大局。 九个专委会风采展示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斌、陈双蓉、汪灏、曾卫红、王文、殷敬忠、阎明、刘博、苏斌 财政经济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人大代表、陕西山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文领衔,集聚全省财政、金融、经济研究高端人才,紧扣宏观经济走势,研判发展形势,精准建言助力经济稳健发展。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钱勋、施艳春、张继文、何建刚、南雨辰、徐世彦 农业农村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常务理事、杨凌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何建刚领衔,汇聚“三农”领域资深专家与行业精英,聚焦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深耕基层调研,聚力赋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刘红忠、祁圣君、白崇文、胡炳樑、丁群、苏斌、马向超 产业发展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副所长胡炳樑领衔,集结产业领军人才与企业中坚力量,紧盯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助力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孙迪、王洪、王欣、杜洋、常安、何小勇、彭何利、苏青、倪文艳 社会法治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领衔,荟萃法学名家与社会治理专业力量,聚焦法治建设与基层治理,践行法治理念,用心用情护航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王鹏、丁群、刘红忠、景蔚萱、彭斌 科学技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领衔,汇聚两院院士、科研领军人才及青年科创骨干,聚焦前沿科技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全力激活全域创新内生动力。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陈磊、张红春、杨文力、武小川、陈捷、王彬羽、丁金闪 教育人才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西安美术学院副院长武小川领衔,云集教育界名师大家与人才工作专家,深耕教育事业发展,统筹人才培育、引进与服务,筑牢区域人才发展坚实根基。 部分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邵晓军、吕仙利、张红春、鱼照梁、申虹、王欣、金中 文化艺术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常委、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涛领衔,汇聚文艺名家、文博学者与文旅行业翘楚,深挖地域文化底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助推文化事业与文旅产业繁荣发展。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高瑛、王江华、赵媛、段降龙、种铁、温红侠、刘仲伟、延华 卫生健康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段降龙领衔,集结三甲医院、医学类高校学科带头人、卫健领域专家,聚焦公共卫生建设与民生医疗服务,守护群众身心健康。 班子成员合影,从左至右依次为:马纪涛、董文倩、赵超英、李云松、岳超、王希琴、马恩泽 生态环境专委会由省知联会副会长、十三届省政协委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学院执行院长李云松领衔,集聚全省生态环保领域专业人才,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助力绿色低碳与生态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知联会将持续锚定对标方向,建强用好九个专委会平台,拓宽吸纳渠道、汇聚各界英才,凝聚党外知识分子共识合力,提升建言献策质效,以专业智慧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会前,省知联会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审议了九个专委会主任名单及相关事宜。 【三秦统战】对标顶层布局 汇聚群英智慧——省知联会九个专委会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