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 》( 2021年09月26日 第 02 版) 本报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王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四十八届会议“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与人权事业发展”云上边会24日举行。会议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国内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多名学者围绕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的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利、健康权保障等主题展开研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杨宗科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对于西藏各族人民权利的整体保护、全面保护、主动保护以及实质性保护,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制度优势和实践特点,为世界人权保护提供了生动的成功案例。
2021-09-26
西北政法大学高度重视新生入学教育,统筹谋划、积极落实,立足“四个聚焦”,制定15个大类的新生入学教育安排,将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重要节点与关键要求、入校教育与养成教育结合起来,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守好大学入口关。 ——聚焦价值引领,上好思想教育课。新学期开学第一天,该校4966名新生共上“开学第一课”。校党委书记孙国华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自觉赓续红色基因》为题,系统阐释了伟大建党精神的深刻内涵,与师生们一起回顾红色校史,学习百年党史;校长杨宗科以《中国共产党探索法治道路的百年历程》为题,系统讲解中国近代以来法治实践的艰辛历程,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建设法治中国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各学院立足专业情况,先后开展“院长第一课”“名师第一课”活动。同时,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和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主题班会、《形势与政策》课等形式,组织学生加强“四史”学习,激励青年学生砥砺奋进、不懈奋斗。重视校史校情教育,组织新生参观校史馆、“张汤墓遗址陈列馆”,引导学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聚焦规矩意识,上好行为养成课。通过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学习《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实施方案》《西北政法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制度,使学生了解在校学习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新生见面会、走访宿舍、新生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人身财产安全、宿舍防火防电、交通安全、金融与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图书馆资源利用等内容的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大学生活,明晰发展目标,完成思想转变、价值提升和行为塑造,构建知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 ——聚焦身心健康,上好综合素质课。通过素质拓展活动,拉近学生距离,增强班级凝聚力。开展劳动教育,以清扫公共区域卫生、宿舍区等义务劳动为抓手,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和品质。邀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大学生心理指导和调适、心理健康测评、大学学习生活适应性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引导学生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过组织学习、宣传教育等方式,向学生介绍资助政策,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引导学生保持坚定的求学态度。 ——聚焦专业特点,上好职业规划课。该校将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与发展目标前置化,从入学开始就高度重视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针对本科生教学计划、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考研与就业形势等内容,组织领导干部、专业课教师、教务秘书等向学生进行宣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制度及现实情况。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相关内容,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鼓励并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积极参加以培养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为主的学术训练、实践实训和人文素质拓展等活动。通过优秀学子事迹推送、主题班会、新老生见面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朋辈相继的引导作用。为学生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组织学校相关单位向有意向赴国外深造的同学提出建议、提供咨询,引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
2021-09-24
作者:高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杨静(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前往陕西省榆林市考察。在米脂县银州街道高西沟村考察调研时指出,高西沟村是黄土高原生态治理的一个样板,你们坚持不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时俱进发展农村事业,路子走的是对的。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治理和发展特色产业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 自然是生命之母,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山水林田湖草沙不仅给人类提供了生活资料来源,而且给人类提供了生产资料来源。然而在人口数量爆炸、自然资源开采过度、人类活动占主导的当今世界,生态破坏导致的问题给经济安全、国家安全乃至人类安全带来重大挑战。仅以2020年为例,世界各地就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澳洲山火、东非蝗灾、南极温度突破20度……大自然用它的方式一再警醒人类,发展不能以牺牲自然为代价。这就要求全球各国各地区在治理格局上必须具有全局观、整体观,在发展路线上必须着眼长远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申言之,在追求经济进步的道路上,绝不能肆意损毁生态、以自然资源的使用殆尽为代价单单谋求速度与高度,而应保障经济发展的质量与持久,实现久久为功。 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进步的治理道路上,我国深刻把握住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深知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注重发展“绿色经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反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美丽中国”“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重要理念,同时一体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 具体来看,过去10年,中国森林资源增长面积超过7000万公顷,居世界首位;全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到陆域国土面积的18%;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保护……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国土辽阔、人员众多、国情复杂,在实现生态安全目标这一道路上,还需继续前行,对生态安全观的认识与践行仍要更加深入。换言之,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仍是各地方需要深刻学习与落实的关键功课。 认识生态安全,要把握生态安全的关键内涵。生态安全作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领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国土安全的重要屏障,是资源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的基本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保障生态安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其所要实现的整体目标是构建一个具有能够支撑本国生存发展的较为完整、不受威胁的,且具备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能力的生态系统。就具体目标而言,在“十三五”期间成果的基础上,“十四五”新征程中,必须要使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落实生态安全,要完善生态安全保护治理体制。“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安全仍面临许多挑战,如长久以来自然生态面积呈减少趋势、生态系统质量较低、无序开发破坏生态行为屡禁不止、生态安全监管能力稍显不足、生态法律体系仍需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应对以上挑战,弥补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实现生态文明新目标,我国对症下药、分而治之,频出重大举措,于法治建设、技术支撑、工程落实、舆论宣传等方面多管齐下,具体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继出台,为打击破坏生态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建立生态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将生态环境状况考核加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实施责任制;划定并验收生态保护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传统行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限塑令等禁令;发起全民拒食野味倡议……等等,涵盖多主体、多领域、多层次的具体举措,到目前已经较为完善地共同构成了国家生态治理体制上的安全屏障。下一步,需要因地制宜,对以上举措形成更有可操作性的细化与落实条例,搭建一个由中央指导、地方执行、地区合作、绿色导向的,严丝合缝、全面细致的保护、预防、治理、追责的大生态安全保护体系。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在生态治理体系健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生态安全目标,最关键的是全社会主体的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与生态治理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只有社会与人民都充分意识到生态安全保护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自发在生活中维护生态安全,遵循生态相关保护法规、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当地与国家生态安全活动,才能真正构建起完善有效的生态文明体系,建成美丽中国;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才能共同创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021-09-23
契税是指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需要,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可归纳为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确定与征税程序合法。本文据此解析税收法定原则下的契税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优惠要素法定: 契税的单行立法与授权立法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收立法权回归全国人大的理论基础与逻辑起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否定和排斥税收授权立法,而是强调在法定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并通过法定方式来行使税收授权立法权。税收优惠是税收实体要素之一,其税收法定性体现在契税的单行立法与授权立法。 单行立法的契税税收优惠。按照税制平移,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对契税暂行条例进行必要修改后出台的契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单行立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契税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六种法定免征情形。除维持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税的规定外,新增的税收支持公益事业、鼓励开发农业用地、贯彻和谐家庭社会理念及世界大国外交担当等五种法定免征情形。 授权立法的契税税收优惠。授权立法分为专门授权和法条授权。法条授权指立法主体在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以法条形式授予有关主体制定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税收授权立法以法条授权为主,契税法有关减征、免征的酌定税收优惠情形即为法条授权立法。 授权有关主体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立法。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规定是保障居民住房及灾后重建的刚需、企业改制重组引起权属变更情况下的酌定减免优惠。因被授权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相关税收优惠全国范围内适用。 授权有关主体一定范围内的立法权。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酌定情形: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该规定是政府征收、征用及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所引起权属变更情况下的酌定减免优惠。因被授权立法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相关税收优惠各地有所不同。 税收优惠要素确定: 契税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 税收要素确定要求税收法律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要素的规定必须明确清晰,尽可能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税收优惠要素确定体现在契税的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中。 契税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法律,规定六种法定契税免征情形:(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依据该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所承受的土地、房屋用途的规定明确清晰:用于办公用地的土地、房屋;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医疗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用于军事设施的,限于直接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非营利法人和非营利组织。“学校”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医疗机构”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其所承受的土地、房屋用途的规定明确清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与第一种免税情形相同;用于养老的,限于直接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用于救助的,限于直接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土地、房屋。(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国家为鼓励开发农业用地而免征“三荒”用地的契税。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是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三荒”用地的用途限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该规定延续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加名”“减名”“换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主要形式。房地产作为家庭主要财产,夫妻之间内部变更免征契税,既符合民意又便于征管及家庭财产自由流转。(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该规定延续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其仅限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法定继承人。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除立法机关以法律形式规定契税税收优惠外,行政机关以税收法规、规章的形式做补充,主要涉及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房地产交易及契税法实施后的优惠政策衔接等方面。一是,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税收优惠。2021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等情形下,纳税人承受企业或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二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收优惠。2016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三是,契税法实施后的优惠政策衔接。202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规定:“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三、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地方立法具有从属性与自主性,常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细化并补充上位法,具体分为: 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其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二是选择货币补偿后,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部分;三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部分。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设置条件。只要住房灭失属于不可抗力即可享受。二是设置不超过原面积、由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需在特定区域内等条件。因不可抗力造成住房灭失是纳税人的资产净损失,对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免征契税既能减轻纳税人负担,又便于地方开展赈灾工作。 税收优惠程序合法 征税程序合法即征税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征收税款,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加征、减征、停征或免征税收。契税税收优惠必须程序合法。 授权立法的税收优惠备案程序。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纳税人依照法定程序申报税收减免。符合契税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程序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2021-09-16
本报通讯员 郑卓然 9月8日,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和西安邮电大学的240名十四运会赛会志愿者,在陕西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为期一天的志愿者通用知识培训及演练,以确保即将举行的体操成年组比赛顺利进行。 早在7月11日至14日,这240名志愿者已为该场馆举行的十四运会体操青年组比赛提供了志愿服务。他们积极主动、真诚热情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敬业奉献的专业素养,赢得了参赛运动员和赛会工作人员的好评。 担任赛会礼仪志愿者的西安邮电大学学生王新雨认为,志愿服务要有端正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心态。她说:“在颁奖过程中,礼仪志愿者会入镜,这对我们的要求就更高,需要我们时刻保持礼仪志愿者的最佳仪态。”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顺利进行,比赛期间,十四运会项目竞委会和校方对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专车接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志愿者做好生活学业及其他方面保障工作。240名志愿者被分配到综合协调处、媒体转播处、反兴奋剂处、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等12个处室,结合自身特点,在不同岗位上开展工作。 “我主要负责引导获奖运动员团队进入混合采访区接受采访。这份工作看似简单却极考验细致与耐心。”赛会媒体转播处志愿者、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李紫怡说,“这些天,我最大的收获就是体验到了竞技体育的魅力,虽然不能直接参与拍摄转播,但志愿服务是一件令人快乐的事情。” 据了解,本届全运会将实现视听体验和传播模式新突破,各项比赛的转播极为重要。媒体转播处的志愿者虽然不直接参与比赛的拍摄录制,但却担负着协助媒体转播、记录比分、后勤保障等任务,辅助媒体做好赛事转播和报道工作。 “同学们的志愿精神和服务能力让我非常感动。”赛会志愿者与观众服务处副处长、西北政法大学教师许鸣笑着说,“我是服务志愿者的志愿者,主要负责和场馆的对接工作,同时要做好我们学校志愿者的后勤保障,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志愿服务中。”
2021-09-15
《红星》报创刊号 《红星》报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机关报,也是党中央直接领导的全面指导红军建设的第一份军报。它于1931年12月11日在瑞金创刊,到1935年8月中央红军主力进入川陕甘地区终止出刊。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实践中,《红星》报聚焦报道重大军事斗争,重视思想政治建军;坚守军事宣传动员的根本,积极服务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夯实强化军事宣传动员的基础,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积累了丰富的军事宣传动员经验。 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军 共产党领导军事宣传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军报姓党”。思想政治工作是军队建设的灵魂。《红星》报发刊词《见面话》(1931年12月11日第1版)一文,明确将自身界定为“政治工作指导员”和“红军党的工作指导员”,加强红军里的一切政治工作(党的,战斗员群众的,地方工农的),提高红军的政治水平线,文化水平线,实现中国共产党苏区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使红军成为铁的任务。为此,积极宣传党中央路线、方针和总部领导机关的最新指示、命令,灵活指导红军开展军事战斗。通过刊发文件的形式,发表《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决议案》,明确指出:“军委纵队党的干部会议完全同意洛甫同志关于反对五次‘围剿’总结的报告,一致拥护中央政治局的决议。”尽管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遵义会议精神进行公开报道,但是在当时严峻而复杂的党内外斗争形势下,这是需要很强的政治勇气和敏锐性的。更难能可贵的是,这还是目前发现的最早对遵义会议进行宣传介绍和表示拥护支持的红军公开报道。 同时,《红星》报广泛传播红军纪律、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及其上层的统战政策,先后刊发了系列理论阐释类文章和介绍典型政治工作经验的专题文章,分门别类指导红军开展具体政治工作。该报特设了“党的生活”专栏,发表指导开展党建工作的文章《小组会是怎样开的,应该怎么开?》,介绍党小组如何开展工作、怎样当好党小组组长和支部书记等诸多支部建在连上的政治工作经验,这不仅是对三湾改编以来,特别是古田会议突出革命军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和作风的很好继承,而且对加强红军思想政治工作意义重大。 密切服务军事文化生活 《红星》报密切贴近红军官兵的文化生活实际,追求宣传策略多元化,生动报道红军内部的军事文化生活,协助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指导和服务红军军事文化建设。宣传体裁既有辛辣的社论、评论,又有朴实的消息、通讯,也有故事、唱歌、民谣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还有活泼的漫画、谜语,较好地激发了受众的参与热情和持续关注。 《红星》报特设“列宁室工作”专栏,从广大红军官兵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指导军队建设列宁室,发表《列宁室的工作怎样做?》,要求列宁室建设“绝对不能只偏于体育运动和娱乐等工作,特别要注意到理论训练和文化教育”。多次刊发《本刊启事》征集红色娱乐素材,设置了“红军歌谣”“红军歌曲”“红军诗歌”等文化建设类副刊,广泛发表征集到的红色歌曲和民间歌谣,刊登与军事有关的测试题目、谜语、武器装备图片、漫画等。此外,报纸还发表了诸多专题介绍文化宣传方法和经验的文章,如唱口号、办墙报、开晚会、作宣讲、猜谜语、画漫画等,大量刊登文艺题材和娱乐题材的稿件,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生动活泼,便于操作和效仿,为部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和军事游戏提供了宝贵的素材,既十分有助于丰富和提高红军军事文化生活,又增强了报纸的吸引力和宣传效果。《红星》报因而被广大红军战士誉为“良师益友”。 全面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 据邓小平回忆,他担任《红星》报主编时,“手下只有几个人,很长时间只有两个人”。因此,建设一支来自广大红军的强有力的通讯员队伍十分迫切。《红星》报创办过程中,始终坚持政治家办报,报纸编辑部积极向党中央和中革军委领导约稿,周恩来、王稼祥、洛甫、陈云、朱德、彭德怀等近20位中央和军队领导人是报纸的积极撰稿人,他们阐述中央精神、分析革命形势并提出斗争策略与方法,积极扩大《红星》报的影响力和传播力。通过《红星》报而保存下来中央和军队领导人的大量早期军事理论文稿,为后人开展无产阶级军事理论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与此同时,《红星》报编辑部非常重视培养和拓展通讯员队伍。设置“通讯员”专栏,尤其注重在一般的工农群众中发掘和培养通讯员,建立广泛的通讯员网络,并经常刊登指导和提高通讯员业务工作的文章,以帮助其提高宣传业务工作水平。据《在本报的一周年向我们的通信员说几句话》(1934年8月1日第8版)记载,此时的报纸已有通讯员500余人,骨干通讯员100余人。据《编者的话》(1932年3月23日第4版)报道,“近来收到的稿件颇多”,但是因为报纸版面有限,不能同时刊发,随后将陆续发表,这也从侧面充分说明了报纸的通讯员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更为重要的是,利用通讯员群体这个桥梁和纽带积极密切联系更为广大的读者群体,听取和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近4年的军事宣传动员实践中,《红星》报全面深入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红军内部和农村社会实施了宣传、动员、整合和改造,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红军建设,活跃红军生活的阵地,充分发挥了无产阶级新闻舆论工具的政治作用。作为党的军报史上的早期杰出代表,《红星》报为后来党报、军报的持续发展积累了宝贵的办报经验,也深远地影响了延安时期党报的办报原则、办报方针和具体新闻实践,这对于新时代党报军报新闻宣传工作的守正创新和持续推进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化时代化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2021-09-13
陕西网讯(记者 南楠)9月11日,第22个“世界急救日”,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关爱生命,“救”在身边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广泛传播救护知识与理念,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在校园内开展“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的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活动。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现场应对等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让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与其中,掌握急救技能。通过现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现场演示等方式,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的意识与能力。 “这次活动,学习到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急时刻有人需要帮助,我会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争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宋文源说。
2021-09-13
西安发布讯 9月11日是第22个“世界急救日”。当日上午,雁塔区长延堡街道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以“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为主题,通过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及急救模拟演练,增强公众防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活动现场,陕西博爱红十字应急救护服务中心培训师对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等情况应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现场演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与能力。 “通过这次活动,我学到了非常实用的急救知识。如果有人需要帮助,我会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小宋说。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车阳阳
2021-09-13
2021-09-11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兴国为己任,必须建立严密完善的运行体制和机制,探究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实现党的监督保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监督体制机制和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保障体制机制,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 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 构建监督制约的体制机制是任何组织体保持生机活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的地位。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总结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制机制,要坚持以下几个方向的工作: 尊崇党章。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内法规要把党章对党内监督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一体执行。要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重点对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等情况强化监督,加强监督检查,严明政治纪律,认真受理检举控告,加强约谈函询,严格执纪审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要强化问责,对责任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直至严肃查处。 突出“两个围绕”。“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从监督对象来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的监督工作针对的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立党的监督体制机制就是要实现对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全覆盖。 突出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加强党的监督,就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党的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党组织,各级党组织应当对党负责,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同级纪委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监督,就要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要扩大人民群众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权,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敢于斗争,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 突出“关键少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把“一把手”的个人有关事项、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促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确立党的保障机制 监督和保障是相对应的。保障党员基本权利是维护党内团结,加强党内民主的基本保证,也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内法规中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基础主干法规,对党员的基本权利、行使形式、保障手段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保障机制包括权利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帮扶机制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落到实处,需要广大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担当作为。要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以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为重点,大力教育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建立健全鼓励激励机制,释放党员干部活力。考核评价机制是鼓励激励机制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评优评先和选人用人的前提条件。考核体系要体现差异化要求,对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责任目标,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的问题。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将考核的原理和经验转化为制度,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评先奖优、选拔任用挂钩,引导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例如《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象按照优秀、良好、一般等次核发奖金,奖金差额发放到人。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党政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提高10%。”同时,要大胆提拔关键时刻能够站出来、冲得上、顶得住、打得赢的干部,给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提供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平台。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并将这些要求上升为制度。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抓住实质,消除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六个要件”,对干部的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区分清楚干部的行为性质,作出适当的处理。不能混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更不能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或打击报复。 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对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干部“能上能下”问题长期以来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其重点和难点在于解决“能下”的问题。1962年邓小平在《执政党的干部问题》一文中曾提及,“多少年来,我们对干部就是包下来,能上不能下,现在看来,副作用很大”。因此,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必须以非凡的勇气坚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将履职不力、工作平庸、不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果断调整退出,打破“隐性”台阶障碍。干部任用不能走单向通道,只能向前走而不能迂回,一人不动全线卡死,而要像“环形管道”可以出入畅通、上下联动,把有担当敢作为的优秀干部安排到重要岗位,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生态。 建立监督与激励并重的衔接机制 管党治党的目标由不同层次构成。反对腐败、治理乱作为只是管党治党的初级目标,“严管”不等于“管死”,管党治党目标不是“管死”,而是让党员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施展才华,全力以赴完成党和人民托付的历史使命。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期,党的政策法规集中于治理歪风邪气和违法犯罪,在这一目标初步实现后,应当及时调整政策法规的重心,聚焦于引导激励党员干部积极肯干,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从红绿灯理论角度看,就是要充分发挥绿灯的作用。一方面,要深刻认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以实际行动保护担当者、宽容失误者、支持干事者,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让党员干部甩开膀子干,必须解除其怕出错的顾虑,避免出现“洗碗效应”。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使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主动作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特别是对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基层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经济待遇、评先评优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管党治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相互交织的工程,也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需要我们不断研究探索其规律,借鉴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并将其规律转化为规章制度,实现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一支纪律严明而又活力四射的队伍。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2021-09-06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研究范式革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对于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关键作用。 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常安表示,陕西高校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时,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破解力量分散、方向趋同、培育不足等难题,更好提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成效,充分彰显陕西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与区位战略价值。 为提升申报竞争力,常安建议加强省级统筹,改变各校单打独斗的局面。可在全省遴选基础较好的高校进行重点培育,每校集中优势资源主攻一个特色方向,并建立三年期的省级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全程指导。 常安认为,在布局上,应聚焦国家所需、陕西所长,重点规划三大方向:一是国家安全、边疆治理与区域社会稳定;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数字人文;三是共建“一带一路”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涉外法治、国际规则等方面开展前沿研究。 常安同时呼吁,强化协同保障,推动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基地;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陕西打造高能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提供坚实支撑。 【陕西日报】常安委员 整合资源推动高校申报重点实验室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今年两会,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带来关于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地方立法的提案。 1月30日,汪世荣委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博物馆条例》于2015年颁布施行,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近年来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博物馆条例》在应对新问题上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对于民营博物馆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西安市博物馆数量达16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8座,行业博物馆51座,非国有博物馆74座,国家定级博物馆27座。博物馆类型包含历史综合、文物遗址、红色革命、自然科学、民俗文化、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学等多个种类。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占比达85%以上,全市平均每8.02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位居全国前列。《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于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共三十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后,西安市通过网上方式公开征求《西安“博物馆之城”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制定这一地方立法,符合《立法法》第72条“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范围。 汪世荣委员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在“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基础上,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并在全国率先为其建设和发展进行地方立法,凸显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作用,为兄弟市、省级和国家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华商报】2026年陕西省两会|省政协委员汪世荣:建议西安立法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