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陆航实习记者钟雯轩)12月3日,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承办的“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高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六届专题研讨会在西安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育研究》主编范九利,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对外合作出版分社社长孙东育分别致辞。来自国内3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围绕“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的主题,就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法学院教育改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等议题进行研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开启新时代教育强国新征程擘画了新的蓝图。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作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西北政法大学强化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办学治校的根本,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法学教育体系高质量建设。他说,此次会议以“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为主题展开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创新方式,必将为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学教育是非常重要一环,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大使命,也是衡量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孙东育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为新时期的法学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切合了新发展方向,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希望《法学教育研究》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能立足本土,着眼长远,笃定目标,知行合一,持续开拓进取,不断推出法学教育研究新成果,为新时期的法学教育打好理论基础,做好实践指导,能继续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更多的助力。 “在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百年历程中,中国法治实践积累了大量有别于西方法学知识的经验、智慧,构成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识资源。这些本土的自主性、原创性知识,迫切需要法学界对之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构建起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与时俱进推进法学传统学科转型升级,立足本国实践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以“人才培养与教学风气——以北大法学院教改经验为例”为题,从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两种模式齐头并进,三种课堂综合发展,校内校外两个教学共同体并重等三方面切入,介绍了近年来北大法学院改革与创新的丰富经验和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作题为“大法治工作格局下的政法教育”的主旨发言,提出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深入在政治领域,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涉外法治深度牵涉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背景之下,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应结合政治性要求,将新政法教育与专业化法学教育并行推进。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保民从智能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背景出发,围绕“智能化时代背景下的法学教育革新:现实困境及基本路径”进行主题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红星聚焦法学(Law)、经济学(Economy)、数字科学(Digital)的复合知识结构,以“数字经济时代LED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探索”为题阐明观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毅综合中外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经验,针对“论中国法学新兴学科的生成与发展——以法社会学为分析视角”作主题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焱结合本校法学教育改革成果,分享了“法学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实践与思考”的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李佳飞则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教学实践出发,阐述了我国立法者职业伦理教育的三重维度,即基本的德性、恰当的知识、融贯的技术。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出发,分享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反思与机制完善”;上海财经大学薛清嘉围绕“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守正与出新”进行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张超汉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入手,分享了题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报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严阳从认识、理论教育、实践教学三方面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国际法不确定性’对国际法教学的启示”;湖南大学法学院罗迎,从传统涉非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入手,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下涉非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报告。 与会学者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了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强调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法治领域拓展,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了许多新兴法律问题。中国法学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加快推进国别法、比较法、国际法等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为依法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法学智力支持,也为世界提供更多公共性法治理论产品,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中国主张,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奉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力量。
2022-12-13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魏奇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专章论述,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充分肯定了十年来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其他部分任务部署也都有与教育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论述,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向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稳步迈进的坚定决心。 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其中,涉及教育、科技、人才都有一系列指标和任务,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等。还有“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诸多指标,都和教育、科技、人才密不可分。这意味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在教育、科技和人才三者之中,教育处于并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科技强盛不断注入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一系列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就教育谈教育,教育强国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不仅要准确把握教育发展规律,更要准确把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关系和供需规律,从更为宏观的视角认识教育的定位与使命。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教育的表述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且在以往的报告中,教育往往与民生相关。如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谈到了“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下,提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教育则与科技和人才三者并列,并单独列为第五部分。从表述的侧重点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教育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关键词则是“教育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则强调教育、科技和人才培养三位一体,这一方面与中国教育的发展阶段相关,更凸显了党对教育重要地位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新时代关于教育建设的论述,分别回答了要不要建设教育强国、如何建设教育强国、如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问题。 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九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强调了新时代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四为”方针,是我们党对我国教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建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这一系列战略擘画,充分说明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人才对强国强军的重大意义。那么在新征程上,如何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如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如何解决人才评价、教育评价、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教学科研评价等深层次问题?面对中国人才和科技在西方遭遇的“围堵”,如何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如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一系列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夯实现代化建设人才基石。这就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发挥教育在自主培养各类基础性人才方面的条件性作用,深化发挥教育在集中培育各类高端人才方面的主体性作用,拓展发挥教育在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方面的发展性作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2022-12-10二十大报告作为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是我们党面向未来三十年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宣言,也可以说,是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书。二十大报告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第一次把“法治”单独作为一个篇章放在第七部分,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表明了我们党对法治工作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治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平台、路径和渠道,并且它是唯一一个,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而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政府作为率先突破引领角色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党的领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施行等,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蹄疾步稳,进而实现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可以有各自的建设重点,但最终是要“一体建设”,“一体建设”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必须要在“一体”上做文章,即要在理念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认识,不能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 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衡量标准归根结底是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主要原则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政府必须扛在肩上的。法治政府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法治政府是否建成最终也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民生保民安的初心才能永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才能不断增强。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2022-12-05早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对涉外法治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十四五规划”等党的重大会议和文件当中均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要求。综上,这一历程体现出我们党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构建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入,体现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兼具连贯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必然选择。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沉淀,为中国积攒了涉外法治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发展,涉外法治实践循序渐进,涉外法治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研究领域拓宽、研究问题深入、研究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涉外法治体系化工作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涉外法治体系尚未成熟定型,涉外法律“工具箱”尚不完备。尤其是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效力层级不高和不成体系的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总量偏小、质量不高。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熟悉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严重不足。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举措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宏观层面,需要进行理论思考和理论创新,提出总体思路和建议。微观层面,需要加强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完善并落实具体措施,不断丰富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具体举措涉及国内和国际立法;涉及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不同领域;涉及公法和私法的立改废释;涉及国家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涉外领域重点立法,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强化涉外企业合规管理。 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推行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深化司法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提升涉外法治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全方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打通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互通互联渠道、推进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打造相关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2022-12-0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脉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安全,不仅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而且是贯穿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建设的重要法治命题。回顾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历程,党中央和各革命根据地以维护政权稳固为主要任务,制定并颁行多项惩治金融犯罪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展伟大革命提供坚强保障的同时,也为新时代背景下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实践依据。 自1927年第一批农村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后,新生革命政权亟需解决政治稳定、经济自足等现实问题,加之人民革命事业面临的态势异常复杂,致使危害货币管理秩序、危害金融票证、扰乱和破坏金融贸易等不法行为在革命根据地内快速滋生,持续蔓延,对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和人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1934年闽西革命根据地接连发生的“明光县林明映、林积记伪造纸币,扰乱苏区金融案”和“永定县反动团总阙渭川伪造苏维埃纸币案”,1941年发生于陕西省米脂县的“李如明、李元庆等制造、使用假币,破坏边区金融案”等等,都严重侵害了革命根据地的货币转移和资金融通安全。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对危害金融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持久的斗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首见于1930年10月颁布的《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三号)——禁止私人收买金银首饰》(以下简称《布告》)。《布告》明确指出:“贩卖首饰是和私运银币出口同样的捣乱金融”,并对被禁止的行为及其刑罚进行了分类规定:一是私人在革命根据地内收买首饰的,处十倍以上的罚金;二是将首饰贩卖到敌占区或私铸银币的,处以死刑。《布告》立足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客观现实,首次实现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规范治理,既有效维护了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稳固和金融安全,也开了中国共产党惩治金融犯罪法治实践的先河。 1931年2月颁布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以下简称《暂行刑律》)首次采用了专门篇章条款的形式,在第六章“伪造货币罪”中明确规定了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暂行刑律》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通用货币者处死刑或一等有期徒刑,行使自己伪造之通用货币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者,亦同。”第六十一条规定:“意图行使而收受他人伪造之通用货币者处死刑,其收受后行使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或自苏区外贩卖者,亦同。”并且,在主刑之外,第六十二条还附加规定了:“犯本章之罪者,褫夺公权。”可以说,《暂行刑律》在《布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革命根据地金融管理秩序的保护力度,其规范条文式的文本结构初步建立起体系化、精确化的金融犯罪法律惩治体系,保障了法律实施的实效性,为革命根据地后来的刑事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以后,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规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不断充实完善。在1937年至1939年期间,刑事立法的重心主要在于规制反革命、贪污等不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规范主要见于《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和取缔伪币条例》(以下简称《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其中,《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对买卖、运输敌货,使用非法货币,非法交换货币、财物等破坏抗日革命根据地贸易和货币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共同犯罪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刑事责任与刑罚作了详尽规定,并探索建立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预防和发现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原则逐步确立。 1940年至1945年是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律体系蓬勃发展阶段。由于此时革命根据地受到多方敌对势力的封锁与破坏,外发因素引起的金融风险较为严峻,因此,这一时期刑事政策的主线是维护货币和外汇管理秩序,严惩金融犯罪。在该政策的指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先后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破坏边区治罪条例》《陕甘宁边区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以下简称《破坏金融惩罚条例》)《晋冀鲁豫边区禁止敌伪钞票暂行办法》《苏皖边区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等多部刑事法规。其中,《破坏金融惩罚条例》以稳定对外汇兑秩序、保护边区地方货币安全为立法目的,对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作了较全面的类型归纳。根据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不同,《破坏金融惩罚条例》为“拒收边币”“在法定场所之外交换货币”“货币投机”“强迫交易和诈骗法币”等行为规定了劳役、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有期徒刑四种刑罚措施,蕴含了现代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轻刑主义的价值理念。 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2年在总结以往刑事法律制定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惩治金融犯罪的规定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规定在第一章第五节“破坏经济金融罪”中的专门性罪名,包括破坏经济罪、妨害工农商罪和妨害金融罪。其中,破坏经济罪和妨害工农商罪对危害根据地整体经济秩序和各行业领域金融安全的犯罪作了总括性规定;妨害金融罪的规制范围则包括危害货币管理制度和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数种犯罪行为,例如,《草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通用货币纸币银行券国家发行之有价证券,意图供行使之用者,处五年以下强制教育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知为前条伪造变造之货币纸币券证而仍行使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于人者,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第二类是在“破坏经济金融罪”外涉及金融犯罪的罪名和规范,包括伪造度量衡罪、重利罪(即非法放贷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以及规定于损害公家财物罪中的侵占、挪用金融机关财物的行为。不难看出,一方面,《草案》在形式体例上已经愈发趋向体系化和综合化,规制金融犯罪的内容不断臻于规范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草案》对“金融”和“金融犯罪”的认识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现代金融的含义,在有效回应实践需要的同时体现出明显的进步性,标志着这一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逻辑理路。 总结起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以维护金融秩序为核心任务,采取金融抑制模式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以维护政权稳固为核心任务,具有显著的“重秩序”“重管控”特征。 第一,革命斗争的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决定了彼时刑事立法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刑罚手段严惩犯罪,通过同敌对势力作斗争来巩固人民政权,维护业已取得的革命成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以秩序维护为本位的刑法机能观,使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成为惩治金融犯罪的目的依托和最终归宿。 第二,经济和金融作为革命斗争事业和根据地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性要素,极易遭受不法行为的侵扰与破坏,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采取抑制模式,着力突出秩序维护的优先价值。通过增强行政力量的管控力度,扩展公权力机关的介入范围,进而为人民政权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持续推动金融刑法规范向体系化和精细化发展 《布告》作为革命根据地法治建设开端时期的产物,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惩治金融犯罪作了原则性规定,虽然内容较为精炼,却为金融领域的刑事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以法治化道路为方向指引,中国共产党人对惩治金融犯罪的实践路径进行了锲而不舍的探索,主要包括:制定综合性的刑事法典;颁行惩治金融犯罪的单行法规;设置了破坏金融罪、伪造货币罪等专门性罪名;制定预防性的刑法措施;扩宽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等等,持续推动金融刑法规范从政策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从规定原则化向内容精细化方向发展。 这一转变既有效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施政效力,也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逻辑。 金融刑法的规制范围具有相对确定性和发展进步性 纵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制定刑事法规和刑事政策文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是金融刑法的主要规制对象。 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虽然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主要采取了金融抑制模式,但更着眼于通过金融秩序的维护与稳固,为革命政权提供合法性与长久性的执政保障。 因而,金融刑法主要针对的是危害特定金融秩序的犯罪,在规制对象上具有倾向性和固定性。 同时,这一时期的刑事法治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品质。例如,《草案》既延续了以往法治实践重点规制货币犯罪的立场,同时也对法定金融犯罪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充,将危害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等犯罪也纳入规制范围,表明这一时期金融刑法的规制范围总体上是相对固定的,但又随着法治进程与实践需要发展完善,不断平衡刑法规范确定力与适用性之间的关系。 刑罚尺度具有宽缓化发展趋向,刑罚目的逐步向教育刑转变 刑罚尺度趋向宽缓化和刑罚目的向教育刑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中的重要特征。以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的犯罪为例,《布告》和《暂行刑律》均直接规定处死刑或长期的徒刑,制裁措施极其严厉。《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则根据货币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设置了宽严有度的刑罚措施,蕴含了慎用重刑的理念,在金融犯罪领域迈出了刑罚宽缓化的第一步。《破坏金融惩罚条例》对货币犯罪刑种、刑度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出刑罚轻缓化的变革趋向,逐步明确了刑罚具有教育和改善的功效。以此为基础,《草案》在“破坏经济金融罪”一节中,秉持教育刑的刑罚目的论,设置了拘役、劳役、罚金和强制教育四种轻缓的刑罚措施,体现了刑罚目的和刑罚尺度的功能性转向。 可以说,从《布告》到《草案》,它们生动描绘了中国共产党在刑罚体系建设方面的变革历程。刑罚向人道化、合理化、宽缓化发展的理念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创造了法治建设既一脉相承又发展创新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我们回顾过往历程不仅在于历史传统映照了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更在于历史规律中蕴含了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惩治金融犯罪的实践探索表明,维护金融安全对维护整体国家安全关系重大,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此,我们要始终坚持走法治化的治理路径,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优解答,更是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一般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022HZ1288);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一般项目《陕西高校弘扬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长效机制研究》(2022ND0470)项目成果〕
2022-12-02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更好地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12月1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富荣同志主持。 培训中,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兼书记杨静同志结合调研实际,高屋建瓴、引经据典,从近代以来党领导下的乡村建设、法治在乡村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当前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中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为我们做了一场有深度、有温度的培训讲座,为我们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借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性。 大家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固根本、立长远、稳预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促进五大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市委农办秘书处、局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负责同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中层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局机关其他干部在线参加会议,局属各单位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2-12-01西北政法大学举行《赵馥洁文集》出版座谈会 近日,由西北政法大学联合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陕西省哲学学会,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联合承办的《赵馥洁文集》出版座谈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隆重举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并同步视频直播。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郭建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总编辑魏长宝,陕西省哲学学会会长曹飞,陕西省政协常委、教育科技委员会主任董小龙,中国刑法学研究学会会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西北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宋觉,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宗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和副校长王健、张荣刚出席座谈会。 孙国华致开幕词。他指出,学校哲学学科专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学科积淀,经过60余年的本科教育和40余年的研究生培养,形成了规范的哲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基础厚实、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学科平台,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价值哲学、关学研究等方面形成了突出的特色和优势。赵馥洁先生是学校哲学学科的首席专家,为学校事业发展尤其是哲学学科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开拓性的研究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建构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理论体系和演变历史,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此次座谈会的举办必将有力推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研究,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 赵馥洁先生表达了自己的感谢和感悟。他表示,在研究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中的新发现,使自己感受到“乐在其中”的治学境界;哲学的反思性思维特征,使自己不断增强“自知之明”的学术自觉。 据了解,西北政法大学以庆祝资深教授赵馥洁先生学术生涯总结性著述集成《赵馥洁文集》(8卷9册)为契机,举办以“《赵馥洁文集》出版与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为主题的座谈会,旨在对赵馥洁先生的学术生涯与思想内涵进行深入研讨和发掘,阐发赵馥洁先生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以及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湖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国内十余所高校80余名专家学者云端相聚,交流研讨。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2-11-29
回溯西北政法大学八十五年的办学史,就像是回溯一条奔涌不息的大河。以陕北公学为源头,以“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塑形铸魂,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初心使命。政法是一条河,传承着使命与荣光,涤荡着青春与梦想,政法是一条河,而我们作为西法大青年,也如涓涓细流,以奋斗姿态奔涌向前。 开展红色法治主题教育,党史校史融入青年血脉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具有红色血脉的高等学府,是一所自建校以来就与民族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的红色大学。学校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历经延安大学、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到今日的西北政法大学,已走过了八十五个春秋。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一座座红色办学旧址,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史上不可磨灭的红色印记。 在开展新生入学教育中,西北政法大学充分利用校史馆、西北人民革命大学旧址等具有鲜明红色法治特征的教育场景,党委、团委负责老师带领新生走进红色校史,讲述红色校史,将红色信仰与法治信念,注入到每一位青年学子心中。学校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季、百名团干部讲党史故事、学生普法活动、校史讲解大赛、红色法治研学、红色法治三下乡活动、中国共产党百年新闻教育寻根之旅、红色法治主题辩论赛、“永远跟党走”系列演出暨书法作品展等活动,将红色法治主题教育活动从学生的课堂学习延伸到日常生活与兴趣爱好的各个方面,将“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镌刻在每个青年学生的心中。 学校积极创建红色法治教育示范高校,多年来,组织各院级党委、团委带领青年学子开展红色法治研习与红色普法教育活动近千场次,引导、鼓励学生创作红色法治文化主题艺术作品荣获各类国家级、省市级艺术奖项。其中,红色普法教育活动作为学校特色品牌,青年学生们通过暑期大学生三下乡、暑期法院所实习、社区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深入基层的红色普法宣传活动,引发媒体广泛关注。校党委入选全省高校党建“示范高校”,7个基层党组织进入国家、省级高校党建“双创”行列。校党委书记孙国华指出,要守住学校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用好党史和校史中的红色文化资源,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红色文化育人模范大学创建工作。 怀揣法治信仰平民情怀,志愿服务绽放青春风采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在今天的终南山下,渭河之畔,一批批参与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的西法大青年,做出了这样的一个选择。“到陕北去,到延安去”在历史的长河中,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峥嵘的光辉史册上,这样的一声号召,无数的革命先驱奔赴延河之畔,在宝塔山下为革命事业而共同奋斗。 赓续红色血脉,不负伟大时代。在毕业典礼结束之际,冯婷婷同学看着手机上显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额敏县地图,望了望隐去的落日,说出了这样一句话“心怀家国,行胜于言。”和她同行的,还有即将去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洛浦县的程文萱。援疆援藏,不是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代人的事,而是像他们这样的一代代有理想、敢担当、能作为的“毕业逆行人”。心怀国之大者,勇担当敢作为,家国所系,我之所行,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陕公精神”“延安精神”之于西法大学子历久弥新、行之愈坚。传承延安精神,不负青春韶华,建校八十五年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培养了十八万余万名扎根祖国基层、投身于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伟大事业的高素质人才。“到西部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回眸百年中国共产党党史,变的是文字的内容,不变的是一代代中国青年的赤子之心。 在疫情面前,西法大青年志愿者敢作为、能作为。退伍大学生梁华杰、门子琦、梁文凯等二十九名同学,在西安地区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毅然决然挺身而出,请战书上按下的不只是二十九个鲜红的手印,更是他们退伍不褪色、热血展忠诚的青春写照。中国国防报2022年1月6日头版“热血报国有我、青春中国有我”刊载了他们的个人事迹。今天,西法大的青年志愿者们,以他们为榜样,在校园核酸检测、就餐引导、快递分拣、外卖分区等各个角落,用辛勤的付出为校园师生带来了疫情中的温暖。 三十八年,从一个新生儿到不惑之岁,一个这样的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会经历些什么?西北政法大学学生法律服务中心社团给了我们一个回答,以尘埃之微补益山海,以萤烛末光增辉日月。成立三十八年以来,中心接待当事人超过十万人次,代理案件近五千次。青年学生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无数因为没有法律知识、经济条件较差而无法维护个人权益的当事人们,捍卫着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逐步成长为西北地区规模最大、运作最规范的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公益组织,荣获全国百强学生社团、陕西省最佳志愿服务组织、以“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号角,吹响了一曲西法大青年的“法治信仰,平民情怀”之歌。 站稳红色法治文化阵地,青年学子探索无限可能 在“法治信仰,中国立场”的精神指导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声声号召中,西法大青年学子在创新探索的舞台上也展现着属于自己的青春风采。 多年以来,西北政法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宣传教育活动,以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为抓手,引导、支持西北政法青年学子投身创新创业热潮,自主开展“海普睿诚杯”法治文化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实验班等活动,为青年学子成长成才提供更多可能。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红色专项等领域,我校涌现出了一大批能自觉将红色法治融入创新创业项目、以创新创业推进红色法治宣传的学生团队。其中,刘德琳同学与高昊同学的团队,使西北政法大学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国家级奖项零的突破,刘德琳同学还入选了福布斯三十岁以下榜单、胡润百富创业领袖等。 青春政法,红色领航,法治铸魂,执笔抒怀。在红色法治文化创作方面,我校大学生原创红色话剧《庄严的审判》《汉吏张汤》,获得陕西省高校法治文化节“五个一”作品奖。其中,《庄严的审判》以“黄克功案”为创作背景,还原了发生在革命圣地的红色法治典型案例,师生团队曾赴延安开展公演,相关活动被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益;我校杨天婉、凌芝、刘娜、范思琦等同学,在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工委、共青团陕西省委主办的陕西高校大学生书写党史故事大赛中取得佳绩,我校获得优秀组织奖;王一栋同学献礼建党百年红色长诗刊登于《民主协商报》等,共同构建了一副青年学子赓续红色基因,不负青春韶华的西法大画卷。 弦歌八五载,天平“政青春”。西北政法学生团队蝉联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冠军、获得中国WTO模拟法庭竞赛季军、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高校模拟集体协商一等奖,第六届学宪法讲宪法大赛全国二等奖,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类甲组二等奖等,在各个舞台展现着西法大青年风采;西北政法任晨隆同学入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巴桑次仁入围“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任晨隆、郭兴鹏、赵薇、范子豪等同学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刘德琳、俞皓庚入选陕西好青年,殷晨、王彤乐获得陕西省青年文学奖提名奖,武晨入选中国大学生在线年度优秀校园媒体人、武嘉曦等同学获得“中国电信奖学金”,王一栋入选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首批百人计划等,在各个领域取得了西法大青年突破。 “同学们是践行‘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生力军,是祖国寄予厚望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胸怀家国,做有志气的青年;要坚韧不拔,做有骨气的青年;要笃学善思,做有底气的青年。”校党委书记孙国华说。 思源致远,如日方升。回望西北政法大学八十五年办学历史,就是回望一部中国高等教育的红色传承史,就是回望一部中国政法教育与党同心、与国同行的人才培养史,就是站在一个全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推动高水平政法大学建设不断迈进,向着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不断迈进。 作者简介: 王一栋系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生,陕西省文化传播协会青工委主任,西安市传统文化研究会学委会主席,入选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首批百人计划。
2022-11-29
西北政法大学举行《赵馥洁文集》出版座谈会 西部网讯 11月26日,由西北政法大学联合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陕西省哲学学会,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文化与价值哲学研究院联合承办的《赵馥洁文集》出版座谈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举行。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并同步视频直播。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在致开幕词时介绍,学校哲学学科专业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厚的学科积淀,经过60余年的本科教育和40余年的研究生培养,形成了规范的哲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基础厚实、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学科平台,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价值哲学、关学研究等方面形成了突出的特色和优势。赵馥洁先生是学校哲学学科的首席专家,为学校事业发展尤其是哲学学科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开拓性的研究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建构了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理论体系和演变历史,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此次座谈会的举办必将有力推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研究,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繁荣。 赵馥洁先生是西北政法大学哲学学科的首席专家。 赵馥洁在发言时对大家表示感谢。他用突出主体性的价值哲学,为自已构筑了一个读书治学的精神家园;用中华传统人生智慧,磨励自己“淡泊明志”的价值态度。赵馥洁表示,在研究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中的新发现,使自己感受到“乐在其中”的治学境界;哲学的反思性思维特征,使自己不断增强“自知之明”的学术自觉。 据悉,西北政法大学以庆祝资深教授赵馥洁先生学术生涯总结性著述集成《赵馥洁文集》(8卷9册)为契机,举办以“《赵馥洁文集》出版与中国价值哲学研究”为主题的座谈会,旨在对赵馥洁先生的学术生涯与思想内涵进行深入研讨和发掘,阐发赵馥洁先生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发展以及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上海大学、湖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等国内十余所高校80余名专家学者云端相聚,交流研讨。
2022-11-29在数字技术深度迭代以及网络空间泛在化拓展的时代背景下,网络已然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为民众的沟通互动与信息获取提供了显著便利。然而,网络空间的无界性与匿名化特征也引发了网络暴力这一突出难题,其呈现出手段复合化、主体匿名化、危害辐射化的发展态势,对公民人格权、社会公共秩序乃至数字文明生态造成了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我国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借助立法完善、司法创新、技术赋能等多元化举措,初步构建起多维度的网络暴力治理体系,营造出多方协同的治理新范式。但在实践推进过程中,依旧存在法律适配性欠佳、跨部门协同效能低下、科技赋能能力薄弱等一系列困境与问题,亟须将党建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的治理效能,以党建为统领着力破解治理困境,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党建引领强根基,筑牢网络暴力治理红色堡垒。立足网络暴力的传播特征与治理需求,坚持以党建引领网络暴力治理高质量发展,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作为核心驱动,创新性地探索网络暴力治理的高质量发展路径。通过聚焦党建赋能科技、部门党建联建、党员带动群众参与这3个主要维度,促使治理资源向网络空间延伸、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治理合力广泛汇聚,持续为网络暴力治理注入新的动力,构建全域覆盖、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数字空间安全保障体系。 党建赋能科技创新,筑牢治理质效提升根基。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进网络暴力治理数字化转型,依托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构建电子证据固定与追溯系统,实现网络暴力信息全流程操作留痕,保障证据链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社交媒体及各类网络平台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关联分析,构建全国性网络暴力信息数据库,为执法司法机关快速取证提供技术支撑。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优化网络平台智能审核系统,构建“人工复核+智能识别”的双重审核体系,有效遏制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扩散。 党建引领部门协同,激活治理效能释放活力。将党组织建在治理网格上,把公安、司法、网信、民政等多部门的治理力量深度融入网络暴力治理体系,构建以网信部门党组织为协调核心,公安、司法、平台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联合治理团队,促进治理资源与治理需求的精准适配。多部门常态化推进网络暴力线索排查、联合执法、案件会商等工作。与此同时,依托党建联建平台搭建民意沟通的桥梁,精准化解平台审核不及时、举报反馈效率低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群众对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满意度持续提升。 党员带动群众参与,汇聚治理合力磅礴力量。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网络暴力治理的共建合力,借助普法宣传、案例警示等途径激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引导网民自觉抵御网络暴力。深化警民协同机制,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联合公众力量开展“网络清朗”等主题活动。此外,在重点领域强化治理保障,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措施,在重大活动网络舆情保障工作中严格落实党员值守制度,推动构建党员带头、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网络暴力治理全新格局。 【商洛日报】董昊赟 刘博洋: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eslrb.slrbs.com/slrb/20260317/html/content_20260317003007.htm#page/3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3月17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座谈会。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学校研究生院院长陈玺主持。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的重要基本法,是一部全面规定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综合性法律。西北政法大学长期以来为西北地区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整合校内多学科力量形成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保障的稳定研究团队。团队在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理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西北地区国家安全等领域成果突出。学校将以学习、宣传、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资政建言等方面为国家作出更多贡献。 与会人员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与工作实际,围绕法治引领民族团结、深化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与实践等主题逐一交流发言。大家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高校作为育人阵地,应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民族团结教育融入立德树人全过程。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召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座谈会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