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秋季)专题研修班在线上开班。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30余人参加开班仪式。 本期研修班为期三天,邀请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社科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部门干部及高校专家围绕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和政策、生态环境督查与政府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五种关系高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等内容进行授课,旨在切实增强干部的生态思想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依法防治意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陕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通讯员 蔡珺)
2022-12-22
本报记者 梁少飞 “您先穿上试试,看看合不合身。” “合身着哩,不但身子暖了,心里也热乎乎的!” …… 12月2日一大早,西北政法大学派驻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第一书记于文祥拿着买好的新冬衣,来到了铁王村脱贫户田振朋老人家里,为老人换上过冬的新衣。 为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西北政法大学派驻铁王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排查摸底,特别是对重度残疾群众、脱贫户等进行走访。 “今年猕猴桃的收成和销售情况咋样?日常开销大不大?身体状况如何?”于文祥和工作队成员一边帮助田振朋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生活用品,一边询问着老人的近况。 “家里种的2亩猕猴桃,今年收入6万多元,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83岁的田振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感谢驻村工作队的帮扶,感谢于书记为了我们主动‘延期毕业’。” 老人口中的“延期毕业”是怎么一回事?原来,于文祥于2019年11月被西北政法大学派驻到铁王村任驻村第一书记,理应于2021年11月就可以两年期满顺利“毕业”了,可他选择了继续驻村。 为什么主动选择“延毕”?面对记者的疑问,于文祥说:“驻村帮扶两年来,铁王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都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有很多想给乡亲们做的事没完成,我放心不下。我了解村情,有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因此我主动向学校分管领导表示希望继续留在村里。” 今年已经是于文祥在铁王村驻村的第三年。刚到铁王村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期,于文祥十分清楚当时自己肩上担子的重量。 初来乍到,对村情村貌都不熟悉的于文祥,通过乡村振兴“导师帮带”工作法,快速熟悉情况,开展工作。他聘请上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电商推广专家、猕猴桃种植专家等6位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导师”,定期来村讲课指导。 “导师有宝贵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来村里讲课指导,既能帮助我们熟悉情况,又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于文祥说。 猕猴桃是铁王村的主导产业,全村80%以上的群众都种植猕猴桃,但销售渠道比较单一,难以扩大销路。“如果能推广电商直播带货,就能大大增加群众收入。”这是当时于文祥的想法。 自从有了发展电商的想法后,于文祥就开始着手寻找专业人才。“在参加临渭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业务培训时,有一个专题是讲授电商直播带货,任课老师讲得非常好。讲座结束后,我立刻就与这位老师建立了联系。”于文祥告诉记者。 目前,铁王村不仅聘请了电商直播带货专业人才担任村里的帮带导师,还与临渭区直播孵化基地、云龙助农直播团队建立了合作关系,帮助村民搭建直播带货平台,扩大猕猴桃销路。 2022年,铁王村猕猴桃丰产又丰收,全村人均年收入达1.21万元,村民日子越过越红火。 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让于文祥激动万分。针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他坚定地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村党员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2022-12-17
“您先穿上试试,看看合不合身。” “合身着哩,不但身子暖了,心里也热乎乎的!” …… 12月2日一大早,西北政法大学派驻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第一书记于文祥拿着买好的新冬衣,来到了铁王村脱贫户田振朋老人家里,为老人换上过冬的新衣。 为确保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西北政法大学派驻铁王村驻村工作队进行排查摸底,特别是对重度残疾群众、脱贫户等进行走访。 “今年猕猴桃的收成和销售情况咋样?日常开销大不大?身体状况如何?”于文祥和工作队成员一边帮助田振朋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生活用品,一边询问着老人的近况。 “家里种的2亩猕猴桃,今年收入6万多元,日子过得越来越好了。”83岁的田振朋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感谢驻村工作队的帮扶,感谢于书记为了我们主动‘延期毕业’。” 老人口中的“延期毕业”是怎么一回事?原来,于文祥于2019年11月被西北政法大学派驻到铁王村任驻村第一书记,理应于2021年11月就可以两年期满顺利“毕业”了,可他选择了继续驻村。 为什么主动选择“延毕”?面对记者的疑问,于文祥说:“驻村帮扶两年来,铁王村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都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有很多想给乡亲们做的事没完成,我放心不下。我了解村情,有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因此我主动向学校分管领导表示希望继续留在村里。” 今年已经是于文祥在铁王村驻村的第三年。刚到铁王村时,正值脱贫攻坚关键期,于文祥十分清楚当时自己肩上担子的重量。 初来乍到,对村情村貌都不熟悉的于文祥,通过乡村振兴“导师帮带”工作法,快速熟悉情况,开展工作。他聘请上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电商推广专家、猕猴桃种植专家等6位熟悉农村工作的专业“导师”,定期来村讲课指导。 “导师有宝贵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来村里讲课指导,既能帮助我们熟悉情况,又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于文祥说。 猕猴桃是铁王村的主导产业,全村80%以上的群众都种植猕猴桃,但销售渠道比较单一,难以扩大销路。“如果能推广电商直播带货,就能大大增加群众收入。”这是当时于文祥的想法。 自从有了发展电商的想法后,于文祥就开始着手寻找专业人才。“在参加临渭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业务培训时,有一个专题是讲授电商直播带货,任课老师讲得非常好。讲座结束后,我立刻就与这位老师建立了联系。”于文祥告诉记者。 目前,铁王村不仅聘请了电商直播带货专业人才担任村里的帮带导师,还与临渭区直播孵化基地、云龙助农直播团队建立了合作关系,帮助村民搭建直播带货平台,扩大猕猴桃销路。 2022年,铁王村猕猴桃丰产又丰收,全村人均年收入达1.21万元,村民日子越过越红火。 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让于文祥激动万分。针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他坚定地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高村党员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工作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2022-12-17中国社会科学网西安讯(记者陆航实习记者钟雯轩)12月3日,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承办的“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高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六届专题研讨会在西安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育研究》主编范九利,法律出版社法学学术·对外合作出版分社社长孙东育分别致辞。来自国内30余所高校的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围绕“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的主题,就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课程体系、法学院教育改革、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法治人才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等议题进行研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开启新时代教育强国新征程擘画了新的蓝图。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作为西北地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西北政法大学强化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办学治校的根本,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法学教育体系高质量建设。他说,此次会议以“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为主题展开研讨,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创新方式,必将为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法学教育是非常重要一环,法学教育肩负着为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重大使命,也是衡量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孙东育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为新时期的法学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也给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切合了新发展方向,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挑战。希望《法学教育研究》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能立足本土,着眼长远,笃定目标,知行合一,持续开拓进取,不断推出法学教育研究新成果,为新时期的法学教育打好理论基础,做好实践指导,能继续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教育改革提供更多的助力。 “在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百年历程中,中国法治实践积累了大量有别于西方法学知识的经验、智慧,构成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识资源。这些本土的自主性、原创性知识,迫切需要法学界对之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构建起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的步伐,构建起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总编辑黄文艺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与时俱进推进法学传统学科转型升级,立足本国实践推进法学新兴学科建设,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推进法学交叉学科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学学科建设。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以“人才培养与教学风气——以北大法学院教改经验为例”为题,从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两种模式齐头并进,三种课堂综合发展,校内校外两个教学共同体并重等三方面切入,介绍了近年来北大法学院改革与创新的丰富经验和成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作题为“大法治工作格局下的政法教育”的主旨发言,提出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深入在政治领域,国家和社会治理广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范畴,涉外法治深度牵涉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背景之下,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应结合政治性要求,将新政法教育与专业化法学教育并行推进。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王保民从智能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融合发展的背景出发,围绕“智能化时代背景下的法学教育革新:现实困境及基本路径”进行主题报告;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红星聚焦法学(Law)、经济学(Economy)、数字科学(Digital)的复合知识结构,以“数字经济时代LED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与探索”为题阐明观点;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毅综合中外法学新兴学科的发展经验,针对“论中国法学新兴学科的生成与发展——以法社会学为分析视角”作主题发言;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项焱结合本校法学教育改革成果,分享了“法学虚拟仿真一流课程建设实践与思考”的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李佳飞则从《法律职业伦理》的课程教学实践出发,阐述了我国立法者职业伦理教育的三重维度,即基本的德性、恰当的知识、融贯的技术。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曦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供需不平衡的现状出发,分享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困境反思与机制完善”;上海财经大学薛清嘉围绕“新时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守正与出新”进行发言;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张超汉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问题入手,分享了题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报告;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严阳从认识、理论教育、实践教学三方面分析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背景下‘国际法不确定性’对国际法教学的启示”;湖南大学法学院罗迎,从传统涉非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入手,作了题为“‘一带一路’建设下涉非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的报告。 与会学者提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了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强调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向法治领域拓展,给中国和世界带来了许多新兴法律问题。中国法学应站在世界历史和全球思维的高度,加快推进国别法、比较法、国际法等涉外法学学科建设,及时回应世界之变带来的全球法治问题,为依法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法学智力支持,也为世界提供更多公共性法治理论产品,为发展中国家法治现代化提供中国经验,为世界法治文明格局发展提出中国主张,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奉献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贡献中国力量。
2022-12-13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 魏奇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教育、科技、人才”作为专章论述,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一部分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时,充分肯定了十年来教育事业取得的成就: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其他部分任务部署也都有与教育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论述,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向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稳步迈进的坚定决心。 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宣言书和动员令,对关系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邃思考和科学判断。其中,涉及教育、科技、人才都有一系列指标和任务,如“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等。还有“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诸多指标,都和教育、科技、人才密不可分。这意味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中,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在教育、科技和人才三者之中,教育处于并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科技强盛不断注入动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新时代我国教育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指明了前进方向。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还提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一系列目标,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单纯就教育谈教育,教育强国和教育现代化发展不仅要准确把握教育发展规律,更要准确把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关系和供需规律,从更为宏观的视角认识教育的定位与使命。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不断提高我国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代会报告中关于教育的表述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且在以往的报告中,教育往往与民生相关。如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谈到了“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第八部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下,提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和“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教育则与科技和人才三者并列,并单独列为第五部分。从表述的侧重点来看,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教育公平”,党的十九大报告的关键词则是“教育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则强调教育、科技和人才培养三位一体,这一方面与中国教育的发展阶段相关,更凸显了党对教育重要地位的认识的不断深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新时代关于教育建设的论述,分别回答了要不要建设教育强国、如何建设教育强国、如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问题。 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要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坚持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九个坚持”深刻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强调了新时代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四为”方针,是我们党对我国教育事业建设发展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 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建强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这一系列战略擘画,充分说明人才尤其是拔尖创新人才对强国强军的重大意义。那么在新征程上,如何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如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如何解决人才评价、教育评价、科研创新体制机制、教学科研评价等深层次问题?面对中国人才和科技在西方遭遇的“围堵”,如何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如何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这一系列现实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夯实现代化建设人才基石。这就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全面发挥教育在自主培养各类基础性人才方面的条件性作用,深化发挥教育在集中培育各类高端人才方面的主体性作用,拓展发挥教育在用好用活各类人才方面的发展性作用,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事业中来。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2022-12-10二十大报告作为我们党举什么旗帜、走什么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是我们党面向未来三十年践行初心使命的政治宣言,也可以说,是向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书。二十大报告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第一次把“法治”单独作为一个篇章放在第七部分,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表明了我们党对法治工作的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法治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平台、路径和渠道,并且它是唯一一个,没有第二条路可走。而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法治政府作为率先突破引领角色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党的领导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央依法治国办的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施行等,有力推动了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才能蹄疾步稳,进而实现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率先突破。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可以有各自的建设重点,但最终是要“一体建设”,“一体建设”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必须要在“一体”上做文章,即要在理念上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认识,不能割裂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突出法治政府建设这个重点。 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衡量标准归根结底是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主要原则之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政府必须扛在肩上的。法治政府建设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评价是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基本标准,法治政府是否建成最终也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唯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民生保民安的初心才能永续,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才能不断增强。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
2022-12-05早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对涉外法治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十四五规划”等党的重大会议和文件当中均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要求。综上,这一历程体现出我们党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构建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入,体现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兼具连贯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必然选择。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沉淀,为中国积攒了涉外法治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发展,涉外法治实践循序渐进,涉外法治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研究领域拓宽、研究问题深入、研究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涉外法治体系化工作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涉外法治体系尚未成熟定型,涉外法律“工具箱”尚不完备。尤其是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效力层级不高和不成体系的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总量偏小、质量不高。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熟悉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严重不足。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举措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宏观层面,需要进行理论思考和理论创新,提出总体思路和建议。微观层面,需要加强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完善并落实具体措施,不断丰富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具体举措涉及国内和国际立法;涉及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不同领域;涉及公法和私法的立改废释;涉及国家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涉外领域重点立法,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强化涉外企业合规管理。 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推行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深化司法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提升涉外法治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全方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打通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互通互联渠道、推进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打造相关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2022-12-05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情况暨典型案例》,进一步彰显了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纵观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脉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维护金融安全,不仅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而且是贯穿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建设的重要法治命题。回顾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建设历程,党中央和各革命根据地以维护政权稳固为主要任务,制定并颁行多项惩治金融犯罪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展伟大革命提供坚强保障的同时,也为新时代背景下依法维护金融安全提供了实践依据。 自1927年第一批农村革命根据地创立之后,新生革命政权亟需解决政治稳定、经济自足等现实问题,加之人民革命事业面临的态势异常复杂,致使危害货币管理秩序、危害金融票证、扰乱和破坏金融贸易等不法行为在革命根据地内快速滋生,持续蔓延,对党领导的革命政权和人民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例如,1934年闽西革命根据地接连发生的“明光县林明映、林积记伪造纸币,扰乱苏区金融案”和“永定县反动团总阙渭川伪造苏维埃纸币案”,1941年发生于陕西省米脂县的“李如明、李元庆等制造、使用假币,破坏边区金融案”等等,都严重侵害了革命根据地的货币转移和资金融通安全。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对危害金融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入持久的斗争。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定首见于1930年10月颁布的《闽西苏维埃政府布告(第三号)——禁止私人收买金银首饰》(以下简称《布告》)。《布告》明确指出:“贩卖首饰是和私运银币出口同样的捣乱金融”,并对被禁止的行为及其刑罚进行了分类规定:一是私人在革命根据地内收买首饰的,处十倍以上的罚金;二是将首饰贩卖到敌占区或私铸银币的,处以死刑。《布告》立足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客观现实,首次实现对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规范治理,既有效维护了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稳固和金融安全,也开了中国共产党惩治金融犯罪法治实践的先河。 1931年2月颁布的《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以下简称《暂行刑律》)首次采用了专门篇章条款的形式,在第六章“伪造货币罪”中明确规定了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暂行刑律》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通用货币者处死刑或一等有期徒刑,行使自己伪造之通用货币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者,亦同。”第六十一条规定:“意图行使而收受他人伪造之通用货币者处死刑,其收受后行使或意图行使而交付于人或自苏区外贩卖者,亦同。”并且,在主刑之外,第六十二条还附加规定了:“犯本章之罪者,褫夺公权。”可以说,《暂行刑律》在《布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革命根据地金融管理秩序的保护力度,其规范条文式的文本结构初步建立起体系化、精确化的金融犯罪法律惩治体系,保障了法律实施的实效性,为革命根据地后来的刑事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以后,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体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规制金融犯罪的刑事法律体系不断充实完善。在1937年至1939年期间,刑事立法的重心主要在于规制反革命、贪污等不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规范主要见于《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草案)》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禁止仇货和取缔伪币条例》(以下简称《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其中,《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对买卖、运输敌货,使用非法货币,非法交换货币、财物等破坏抗日革命根据地贸易和货币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共同犯罪行为和徇私舞弊行为的刑事责任与刑罚作了详尽规定,并探索建立了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和人民群众共同预防和发现犯罪的协同治理机制。党的领导与人民民主相结合的法治建设原则逐步确立。 1940年至1945年是革命根据地刑事法律体系蓬勃发展阶段。由于此时革命根据地受到多方敌对势力的封锁与破坏,外发因素引起的金融风险较为严峻,因此,这一时期刑事政策的主线是维护货币和外汇管理秩序,严惩金融犯罪。在该政策的指导下,各革命根据地先后制定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破坏边区治罪条例》《陕甘宁边区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以下简称《破坏金融惩罚条例》)《晋冀鲁豫边区禁止敌伪钞票暂行办法》《苏皖边区惩治叛国罪犯(汉奸)暂行条例》等多部刑事法规。其中,《破坏金融惩罚条例》以稳定对外汇兑秩序、保护边区地方货币安全为立法目的,对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作了较全面的类型归纳。根据行为危害性程度的不同,《破坏金融惩罚条例》为“拒收边币”“在法定场所之外交换货币”“货币投机”“强迫交易和诈骗法币”等行为规定了劳役、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有期徒刑四种刑罚措施,蕴含了现代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轻刑主义的价值理念。 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2年在总结以往刑事法律制定与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惩治金融犯罪的规定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规定在第一章第五节“破坏经济金融罪”中的专门性罪名,包括破坏经济罪、妨害工农商罪和妨害金融罪。其中,破坏经济罪和妨害工农商罪对危害根据地整体经济秩序和各行业领域金融安全的犯罪作了总括性规定;妨害金融罪的规制范围则包括危害货币管理制度和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的数种犯罪行为,例如,《草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伪造变造通用货币纸币银行券国家发行之有价证券,意图供行使之用者,处五年以下强制教育得并科五千元以下罚金。”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知为前条伪造变造之货币纸币券证而仍行使或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于人者,处三年以下强制教育得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第二类是在“破坏经济金融罪”外涉及金融犯罪的罪名和规范,包括伪造度量衡罪、重利罪(即非法放贷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以及规定于损害公家财物罪中的侵占、挪用金融机关财物的行为。不难看出,一方面,《草案》在形式体例上已经愈发趋向体系化和综合化,规制金融犯罪的内容不断臻于规范化和精细化;另一方面,《草案》对“金融”和“金融犯罪”的认识和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现代金融的含义,在有效回应实践需要的同时体现出明显的进步性,标志着这一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刑事法律建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充分验证了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的逻辑理路。 总结起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以维护金融秩序为核心任务,采取金融抑制模式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以维护政权稳固为核心任务,具有显著的“重秩序”“重管控”特征。 第一,革命斗争的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从根本上决定了彼时刑事立法的目的就是要运用刑罚手段严惩犯罪,通过同敌对势力作斗争来巩固人民政权,维护业已取得的革命成果。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以秩序维护为本位的刑法机能观,使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秩序成为惩治金融犯罪的目的依托和最终归宿。 第二,经济和金融作为革命斗争事业和根据地建设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性要素,极易遭受不法行为的侵扰与破坏,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采取抑制模式,着力突出秩序维护的优先价值。通过增强行政力量的管控力度,扩展公权力机关的介入范围,进而为人民政权构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持续推动金融刑法规范向体系化和精细化发展 《布告》作为革命根据地法治建设开端时期的产物,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对惩治金融犯罪作了原则性规定,虽然内容较为精炼,却为金融领域的刑事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以法治化道路为方向指引,中国共产党人对惩治金融犯罪的实践路径进行了锲而不舍的探索,主要包括:制定综合性的刑事法典;颁行惩治金融犯罪的单行法规;设置了破坏金融罪、伪造货币罪等专门性罪名;制定预防性的刑法措施;扩宽金融犯罪的刑法规制范围等等,持续推动金融刑法规范从政策文件向法律法规转变,从规定原则化向内容精细化方向发展。 这一转变既有效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施政效力,也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推行法治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逻辑。 金融刑法的规制范围具有相对确定性和发展进步性 纵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制定刑事法规和刑事政策文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是金融刑法的主要规制对象。 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虽然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主要采取了金融抑制模式,但更着眼于通过金融秩序的维护与稳固,为革命政权提供合法性与长久性的执政保障。 因而,金融刑法主要针对的是危害特定金融秩序的犯罪,在规制对象上具有倾向性和固定性。 同时,这一时期的刑事法治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品质。例如,《草案》既延续了以往法治实践重点规制货币犯罪的立场,同时也对法定金融犯罪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充,将危害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等犯罪也纳入规制范围,表明这一时期金融刑法的规制范围总体上是相对固定的,但又随着法治进程与实践需要发展完善,不断平衡刑法规范确定力与适用性之间的关系。 刑罚尺度具有宽缓化发展趋向,刑罚目的逐步向教育刑转变 刑罚尺度趋向宽缓化和刑罚目的向教育刑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惩治金融犯罪的刑事法治实践中的重要特征。以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的犯罪为例,《布告》和《暂行刑律》均直接规定处死刑或长期的徒刑,制裁措施极其严厉。《仇货取缔伪币条例》则根据货币犯罪行为方式的不同,设置了宽严有度的刑罚措施,蕴含了慎用重刑的理念,在金融犯罪领域迈出了刑罚宽缓化的第一步。《破坏金融惩罚条例》对货币犯罪刑种、刑度的规定,进一步体现出刑罚轻缓化的变革趋向,逐步明确了刑罚具有教育和改善的功效。以此为基础,《草案》在“破坏经济金融罪”一节中,秉持教育刑的刑罚目的论,设置了拘役、劳役、罚金和强制教育四种轻缓的刑罚措施,体现了刑罚目的和刑罚尺度的功能性转向。 可以说,从《布告》到《草案》,它们生动描绘了中国共产党在刑罚体系建设方面的变革历程。刑罚向人道化、合理化、宽缓化发展的理念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创造了法治建设既一脉相承又发展创新的良好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明镜所以照形,古事所以知今。”我们回顾过往历程不仅在于历史传统映照了我们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更在于历史规律中蕴含了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惩治金融犯罪的实践探索表明,维护金融安全对维护整体国家安全关系重大,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此,我们要始终坚持走法治化的治理路径,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最优解答,更是推动刑事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本文系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一般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022HZ1288);2022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一般项目《陕西高校弘扬和践行伟大建党精神的长效机制研究》(2022ND0470)项目成果〕
2022-12-02为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的法治意识,更好地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工作,2022年12月1日,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培训会议。会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富荣同志主持。 培训中,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室主任兼书记杨静同志结合调研实际,高屋建瓴、引经据典,从近代以来党领导下的乡村建设、法治在乡村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当前乡村振兴促进法落实中的几个问题等方面,为我们做了一场有深度、有温度的培训讲座,为我们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了思路、提供了借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性。 大家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固根本、立长远、稳预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促进五大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努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 市委农办秘书处、局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负责同志,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中层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局机关其他干部在线参加会议,局属各单位成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2-12-01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推动研究范式革新的重要战略平台,对于提升高校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关键作用。 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常安表示,陕西高校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时,应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破解力量分散、方向趋同、培育不足等难题,更好提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成效,充分彰显陕西特有的历史文化底蕴与区位战略价值。 为提升申报竞争力,常安建议加强省级统筹,改变各校单打独斗的局面。可在全省遴选基础较好的高校进行重点培育,每校集中优势资源主攻一个特色方向,并建立三年期的省级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全程指导。 常安认为,在布局上,应聚焦国家所需、陕西所长,重点规划三大方向:一是国家安全、边疆治理与区域社会稳定;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与数字人文;三是共建“一带一路”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围绕涉外法治、国际规则等方面开展前沿研究。 常安同时呼吁,强化协同保障,推动实验室实体化运行,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基地;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陕西打造高能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提供坚实支撑。 【陕西日报】常安委员 整合资源推动高校申报重点实验室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今年两会,陕西省政协委员,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汪世荣带来关于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地方立法的提案。 1月30日,汪世荣委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博物馆条例》于2015年颁布施行,作为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近年来博物馆事业快速发展,《博物馆条例》在应对新问题上存在滞后性,尤其是对于民营博物馆缺乏具体的管理规范。西安市博物馆数量达163座,其中,国有博物馆38座,行业博物馆51座,非国有博物馆74座,国家定级博物馆27座。博物馆类型包含历史综合、文物遗址、红色革命、自然科学、民俗文化、文学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学等多个种类。免费开放博物馆数量占比达85%以上,全市平均每8.02万人拥有一座博物馆,位居全国前列。《西安市促进非国有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于2016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共三十条,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后,西安市通过网上方式公开征求《西安“博物馆之城”建设总体规划》(2023-2035)征求意见稿。制定这一地方立法,符合《立法法》第72条“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权限范围。 汪世荣委员建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西安市民营博物馆条例》,在“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基础上,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并在全国率先为其建设和发展进行地方立法,凸显西安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和作用,为兄弟市、省级和国家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华商报】2026年陕西省两会|省政协委员汪世荣:建议西安立法规范“民营博物馆”运营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