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 通讯员 李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布后,西北政法大学充分发挥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主动作为,为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做出贡献。 学习部署为前提,做宣传教育的先行者。邀请李康宁教授作题为《民法典基本问题阐释》的辅导报告,制定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在校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潮。 教学科研为关键,做学理精神的阐释者。贯彻落实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从专业课程、思政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统筹考虑、协同发力。组织教师对“民法总论”“民法分论”等教材进行修订和完善,创新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将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和要求融入法学专业课程,教育学生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温故·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研讨会”,推出《民法典宣示民事权利的独立价值属性》《通过民法典夯实保障绿色发展的制度根基》等科研成果。 社会服务显担当,做社会普法的践行者。成立由校长担任团长的民法典宣讲团,形成数十个宣讲专题,面向社会系统化、常态化讲解民法典,先后为企事业单位讲座报告60余场,覆盖6000余人。组织遴选专家教授和优秀骨干教师录制《解读民法典系列讲座》,向社会各界推送,被“陕西司法”“平安汉中”等官方平台广泛转载。目前已上线2期12讲,学习浏览量4500余人次。在学生群体中组织“共同学习民法典”“我们生活中的民法典”等线上主题班会,开展学习讨论,推动宣传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实行精准普法、菜单式普法和定制式普法等,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0-07-10
【陕西发布】浏览网址:https://weibo.com/tv/show/1034:4521465748324375
2020-06-30
王建烈士为疏散群众,将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西北政法大学供图 中国青年网西安6月30日电6月12日17时许,北京市大兴区百联清城商务楼B座19层发生火灾,大兴区黄村消防救援站王建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负伤,经医院全力救治无效,将自己年仅34岁的宝贵生命,定格在了抢险救援最前线。6月23日,王建被应急管理部批准为烈士,追记个人一等功。 王建是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治安学专业2006级校友,噩耗传回母校,熟悉他的母校师生校友深感悲痛,其先进事迹传开,更让母校师生校友深受感动。英雄留给后人的不仅仅是深切悲伤和永久思念,更是弥足珍贵的精神。王建校友牺牲后,西北政法大学师生校友纷纷痛惜失去了一位优秀的同学、校友、学长,并通过不同方式进行悼念。 王建烈士为疏散群众,将自己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4岁。西北政法大学供图 针对王建的英雄事迹,西北政法大学向全校发出学习号召:王建校友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用自己闪亮的生命之光诠释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风范,以实际行动谱写了最美“逆行者”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一曲赞歌。他是消防救援战士舍己为人的又一光荣典范,也是西北政法大学20万校友的优秀代表。我们号召全体师生校友向王建校友学习,学习他履行责任、践行使命的崇高行为;学习他牢记宗旨,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敬业精神;学习他敢为人先、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张佼)
2020-06-30原文网址: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rdjj/202006/25/103788.html
2020-06-27
陕西禁毒故事《育人授业 携梦前行》2020年6月18日陕西电视台都市青春频道17:50首播
2020-06-19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李瑰华通过腾讯会议作“法治山阳”大讲堂线上专题辅导报告。她以《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题,梳理了法治政府的概念,系统地讲解了开展示范创建的背景、工作安排、标准及建议,结合实例对山阳县法治政府创建提出建议。 听完报告后,山阳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张伟表示,“李瑰华教授的辅导报告让我明确了各级政府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要不折不扣地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履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各项权力都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和法治轨道上运行。”山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干部吴国昕表示,“此次线上聆听高校智库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资政建言,为山阳法治政府创建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南。”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该校主动与山阳县司法局对接,制定“法治山阳”建设实施方案,以“法治山阳大讲堂”为平台,深入拓展教育扶贫工作新方式。通过推送“解读《民法典》”系列讲座课件4期24讲、开展系列法律知识讲座等线上教育培训,组织山阳县干部群众在线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理念。2020年上半年已举办2期研修班,无偿为山阳培训干部19人。 自承担教育扶贫“双百工程”工作任务以来,该校积极发挥学科优势,依托“法治山阳”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采取“送上门、请进来”的方式,为山阳县干部群众提供教育培训、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宣讲等服务,增强其法治意识和遵法守法观念,帮助山阳县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2020-06-16
民法典,一部镌刻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典 6月3日,我省法学会组织召开的陕西省法学法律界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座谈会在西安举行,省法学会主要负责人出席并讲话。来自我省法学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共同解读、学习民法典颁布和实施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带头宣传推进民法典实施,建设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亿万人民砥砺奋进,开辟新的航程。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民法典的出台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的法学会要学习宣传好这部法典。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为国家繁荣富强、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杨宗科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 民法典的编纂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里程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编纂民法典”的任务,经过五年的准备,第五次编纂工作顺利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作为“社会生活法律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颁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跨入“民法典时代”。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是立法体系中内容全面、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标志性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具有基本法律地位、具有基本法性质、唯一具有“法典”名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民法典的内容构成了其他法律部门的制度基础,其他部门法可以说都是从不同侧面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基本原则的保护、充实和发展,或者为它们的完满实现创造必要的法制条件和环境。 民法典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成果。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法典”是保障人权的“法治经典”。民法典规定了对人从胎儿到摇篮到墓地的私人权利的全面关怀和完整保护,它所规定的人身权、人格权和财产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法律权利制度之根。因此,民法典是“私权利”的“宣言书”,是“公权力”的防火墙,是行政权的边界。民法典实施后,各种法律制度特别是行政法律制度应当根据民法典进行法规清理,行政执法的理念、体制、方式应当进行“适应性”变革。检察机关应当更加重视民事检察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当重点关注行使公权力的主体对于民法典实施的侵害。通过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和有效实施,为“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的实现提供法治体系性保障。 民法典是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法治文明最新成果。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积极回应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发展过程中的民事法律问题,全面落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保护环境发展理念,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显著优势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推动良法善治,反映中华法治文明最新成果的好民法典。 汪世荣 汪世荣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的特点是重视制定成文法典。从春秋战国开始公布成文法,历代都有编订和颁布法典的活动。今天编辑出版的“中华传世法典”就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刑统》《大元通制条格》《大明律》《大清律例》等等。编纂民法典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历史传统。但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核心内容是刑法和行政法,律典和令、例等法律渊源只规定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基本规范,大量的行为准则散见于乡规民约、家法族规、习俗惯例之中。而且,刑事审判中关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也有特点,例如,《唐律疏议》规定:赃物“官物还官,私物还主”,并不能因为对行为人判处了刑罚就不再要求其履行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义务。将民事权利的保护融入刑事审判,这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征之一。 清末变法修律,清朝政府编撰了《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至1930年之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民法》,包括总则、物权、债、亲属、继承五编,共计1225条,这部民法典至今在台湾适用。虽然伴随着民法典的编撰,清朝政府和民国政府都曾进行了大规模的民事习惯调查,《中华民国民法》也规定了佃权、永典权、家族会议等内容,但中国民事立法近代转型过程中,社会建设没有与制度建设保持同步。中国传统社会中通过科举制度、致仕制度,保证人才流动,官员“告老还乡”,城市反哺乡村。近代以来,乡村文化、社会建设滞后,民法的观念淡薄。 民法典的实施一定要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事权利保护问题。个人信息的保护、营商环境的优化、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国特色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完善,如此等等,都需要结合民法典的实施全面改善和加强。只有将制度优势转化成为治理效能,才能凸显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 韩松 韩松 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民商法学科首席专家、二级教授、《法律科学》主编 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将相关民事法律规范编纂成一部综合性法典。民法典是对现行的民法规范经过编纂而成的科学化和体系化的民法,是系统化的民法文件。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借鉴了世界上发达国家得民法典结构体系,同时我们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和时代特点进行了创新,形成总则编和分则编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的7编结构体系。总则编与分则各编内在规范的主线是民事权利,民法典总则编提纲挈领,抽取公因式,规定了民事领域的共通性问题,例如: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种类、民事权利取得的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保护和救济民事权利的民事责任,为分则各编的规定奠定了基础。民法典分则各编分别规定物权、合同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中的权利、继承权等各项民事权利,分别形成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并以侵权责任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结尾,确认和建立了总分结合、以总统分、内容全面、体系周延、规范合理的民事权利的主体、客体、变动、行使、保护和救济体系。我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保护民事权利新时代的到来。认识民法典的科学体系的意义就在于学习民法,必须建立对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系统全面掌握民法典内容,把处于不同编章的条款进行组合,把民法典与商事法、其他特别法的规定结合,正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发挥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 董少谋 董少谋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学研究会会长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民法典无疑将极大地推动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也将成为人民权益保障的宪章。这次编纂民法典无疑是一个伟大的立法工程。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产物,同时对市民社会中私权利的确定与保障,对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成熟有促进作用。民法典第一编用24个法条对民事权利进行了细密的规定,以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但我们也知道,由于权利的演变与发展,民法对现实权利的确立与保障往往无法对新生权利加以确立,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对权利的限制。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民法的局限性决定了应有权利和习惯权利不可能都转化为民法上的现实权利。当这些“权利”在法定化之前受到侵害,往往通过司法解释来适应社会和价值观的变化,对法定权利以外的利益得以承认。这次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六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权益显然包括法定化的现实权利和未法定化的应有权利、习惯权利,这样就为后者受到损害时寻求司法救济途径提供了实体法上的依据,对保障人民权益具有历史性意义。 法律的生命在于利用,纸上的权利终究要变为活的法律。随着《民法典》的实施,人民的民事权利司法救济渠道更加畅通,起诉到法院的民事案件类型也将会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更多的新问题,需要我们共同研究,以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
2020-06-15
文/张 翔 民法典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宗旨,是民事权利保护法。民法典跻身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这一事实,就宣示着一个判断,即民事权利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 长期以来,对于“法律为什么要保护民事权利”这个问题,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即认为保护民事权利,是社会公共利益之实现的工具。例如,财产权为什么值得保护?是因为其有利于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专利权为什么值得保护?是因为其有利于社会科技、文化的进步。这种认识的本质,是将民事权利保护视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附庸、工具。由此所导向的结果就是,一项民事权利,如果其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则具有保护的必要;反之,倘若一项民事权利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之实现没有直接的益处,那么仍要谈民事权利的保护,就会使人“碍手碍脚、不得伸展”。 于是,我们看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罔顾民事权利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反复上演:为了城市市容的整洁、交通的顺畅,对小摊贩加以驱逐;为了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对“老赖”子女的入学加以限制、在逃毒贩的家门口喷涂“毒贩家属”的标记,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民法典的颁布,则标志着民事权利保护获得了一个新的理由——保护人本身之必要,即民法典之所以保护民事权利,原因仅仅在于,这是人获得自由、尊严、生存、发展所必须。 这意味着,民法典视野中的民事权利,并非是依附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而是具有了独立的价值属性。 民法典中的民事权利具有独立的价值属性,其社会意义在于,一项事关私人利益的决策,需要决策者培养起一种“双重评估”的思维方式:一方面,其决策是否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其决策是否会损害民事权利。由此出发,如果一项决策会侵害民事权利,那么该项决策的合法性依据,就必须是民法典所要求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并对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进行充分的补偿。反之,该项决策即为非法。我们希望,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事权利所具有的独立价值属性,能够在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得到广泛认同,进而使我国的社会治理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作者:张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20年6月号上)
2020-06-15
文/李康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描绘出美丽中国的蓝图愿景,号召全党和全国人民“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报告明确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报告同时要求,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这一系列重要论断,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生态文明的绿色基调。 在立法、发展与法治的关系上,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民法典作为实现绿色发展的制度基石,承担着促进绿色发展的光荣任务,肩负着保障绿色发展的神圣使命。只有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法治理念,并在具体制度上贯彻始终,才能突出反映新时代民法典的“绿色”特质,从而为民事主体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完备的行为准则和责任依据,确保生产、生活的环境安全、资源利用的生态安全和交易安全。 民法典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立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理论上称其为“绿色原则”或“环保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当代民法对传统民法的创新性突破。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精神内核,昭示着民法的价值追求。“绿色原则”与传统民法的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一样,只有落实为具体制度,才能为民事活动和审判实务提供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最终实现其立法目的和制度价值。 “绿色原则”的制度化,需要考量民法总则与民法分则(即民法典各分编)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典由总则和分则构成,总则是对分则内容共性问题的概括规定,分则是总则内容的具体化。作为总则内容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制度价值的浓缩和提炼。总则确立了“绿色原则”,分则应当在具体规范上明确体现。如果仅有总则宣示而分则具体规范缺失,“绿色原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民法典各分编中,必须重视“绿色原则”制度化的立法技术表达,以鲜明的“绿色”语言作出“绿色”的制度设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民法新理念提供植根之壤。惟其如此,“绿色原则”才有源头活水,民法典才能展现出生机盎然的风貌。 首先,人格权编应当对自然人的生态利益和环境安全作出规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全党作出的庄严承诺。民法归根结蒂是人法,人的尊严、福祉和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推动经济的绿色发展,创造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环境服务,让人民过上低碳环保的健康生活,就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经济高速发展而产生的资源破坏、环境恶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必须制定与公法相配套的私法制度,协同保护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人格权编缺少对人的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生态利益和环境安全问题的具体规定,生态利益的维护和环境安全潜在危险的预防将缺少请求权基础,只能在损害发生后追究侵权责任。这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安排对人格权的保护是被动的、不充分的。 其次,物权编应当及时回应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物权编集中规定物权的概念、种类、效力和物权的变动、行使、保护的一般规则以及各种具体物权。民法典在该编的制度安排基本是对现行物权制度的守成,缺少对既有规定的绿色化改造和对非传统物权(如环境物权)的创设。具体而言,其一,缺少将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和环境要素作为“特殊公物”进行法律拟制并予以物权制度保护的相应规定。其二,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和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未予甄别细化,环境容量用益物权(如排污权、碳排放权)亦付阙如。其三,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上,仍秉承《民法通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规定,未能与时俱进将“保护环境”作为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其四,在地役权制度上,权利人的环保义务规定缺失。应当修改地役权制度的条文表述,增加地役权人行使权利“应当保护环境”或“不得损害环境”的法定义务。 再次,合同编的绿色化需要补正合同规则和创新合同类型。合同是财产流转的基本规则,也是生产维持和生活消费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编未能体现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的要求。因此,实现合同制度的绿色化,必须以合同自由不得损害环境为前提,以私人利益不得超越公共利益为限度,在物权编将环境作为公物性财产予以保护,在合同编限制私人借“合同自由”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从而实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机平衡。因而,合同编应当在合同的一般规则、效力规则、履行规则和解释规则等具体规则上,制定全面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规范,并将环境资源交易合同有名化、类型化。在一般规则上,应增加“废物或旧物回收”为合同附随义务;在效力规则上,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在履行规则上,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在解释规则上,将是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解释依据以确定合同争议条款的真实意思。环境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使用和环境第三方服务等新型合同的设计,应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等国际法文件相衔接,研究制定专门交易规则,分类规定出新型有名合同(如碳汇交易合同),以增加合同编有名合同类型,使新时代的合同制度焕发出生态文明的蓬勃生机。 最后,侵权责任编在对环境侵权行为和破坏生态行为作出区分的基础上,还应区分责任性质,并扩大私法救济范围。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私法责任,但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所损害的客体,既包括私人利益也包括公共利益,其法律责任将不限于民事责任,还可能承担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责任。因此,在民法的制度范围内,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损害私人利益的,受害人可以直接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对大气、土壤、植被、河湖、海域以及生物多样性等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超出民事责任范畴的公共利益损失,则需要增加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规定引致条款以确定所适用的法律。在损害赔偿方面,应明确规定同一环境侵权案件的受害人优先于环境公益诉讼中不特定的多数人受偿。此外,对污染环境所造成的“损害”,侵权责任编未明确是否包括精神损害,建议以后将该“损害”明确为“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害”。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虽然确立了“绿色原则”,但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安排尚有明显差距。必须对现有制度进行绿色化改造,增补缺失的制度规范,才能充分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法治理念,夯实民法典保障绿色发展的制度根基。 (作者:李康宁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民法立法语言规范化研究”【18XFX007】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2020年6月号上)
2020-06-15
西北政法大学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疫情防控全过程,准确把握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思政教育方面的重点、难点、关键点,做到学生的思想引领与价值规范、危机化解与精准施策、制度约束与人文关怀相统一,实现整体性与个体性、思想性与科学性、阶段性与长期性、教育性与自发性相结合,形成点面结合、上下贯通,师生互动、家校同向的工作格局。 吹响战“疫”思政冲锋号,以行促行增强引领力 自疫情发生以来,该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校党委书记孙国华、校长杨宗科率先围绕“疫情防控与西法大人的作为”主讲春季学期线上教学“第一课”,同时在学习强国“战‘疫’情|书记校长说”栏目,面向全体学生发出《西北政法大学:给西法大学子的一封信》,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爱国主义的感染力、思政教育的引导力深深地植入学生心中。 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学校先后举办了“抗‘疫’力量——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援鄂医疗队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召开了“战‘疫’情”思政工作专题座谈会、研讨部署会等,汲取战“疫”力量,研究部署防疫期间思政工作,力求将疫情危机转化为思政教育资源,凸现“战‘疫’情”的思政教育特点,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持续做功、久久发力。 持续讲好战“疫”故事 以情共情增强感染力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思政教育中的作用与效果,依托有思想、有理论、有高度、有温度、有启发的思政课程,激发广大学生牢记使命、勇担重任的情感。学校相继组织学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观看、研讨“千万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和选编《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系列讲话》,在形势与政策课程中设置疫情防控专题等,将抗“疫”故事融入教学内容,引导学生从战“疫”故事中汲取精神营养,塑造正确的价值追求。 积极打造“云上思政”,借助新媒体平台持续推进思政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先后发表“战‘疫’有我|西法大人的星星之火”“辅导员说”“战‘疫’一线的西法大辅导员”等系列文章,集中宣传奋战在防疫一线、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师生动人故事,以身边人、身边事唤起学生的情感认同、思想认同、行为认同和价值认同。通过微信群、QQ群、微博、腾讯会议等新媒体平台,搭建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等多层面的在线交流平台,进一步拉近师生距离。通过开展“云党课”“云团课”“云班会”“思政微课”等活动,坚持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指导、心理疏导不断线。 时刻聚焦战“疫”动态 以实做实增强管控力 通过“我在校园”发布问卷和各学院自行制定方案开展调研工作,以及采用各学院面向本院学生自定调研选题的月报制度和根据重要时间节点、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等实际需要的指定报送制度,形成了线上与线下调研、常态化和重大选题调研相结合的工作常态,学校能够在充分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实现精准施策、有的放矢,提高了学生返校复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此之外,该校及时发布《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年级学生返校须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知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倡议书》《致全体外教、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一封信》《致湖北籍学生的一封信》《西法大学子共抗疫情承诺书》等相关内容,指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和自身学习、实习、返校、毕业、就业等方面安排,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知校爱校护校意识。 不断总结战“疫”经验 以智启智增强说服力 该校学工部、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联动配合,党政干部、专业教师、辅导员代表先后成立多个“抗‘疫’精神”研究小组,组织召开多次“抗‘疫’精神”研讨会,不断提高思政教育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学工部在本年度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中增设“疫情防控与爱国主义”专题,引导辅导员将防疫精神与思政教育的研究长期化、深入化,拓展学校思政教育抓手。 学校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在首钢医院实习的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重要回信”“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重要回信精神”“西迁精神”等内容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自觉将爱国情、报国志转化为刻苦学习、勇于开拓的实际行动。面向全体专职辅导员开展思政教育微课征集活动,将优秀成果在微信公众平台展播,增强学生思政教育的亲和力、感染力、影响力。开展“以法科学战‘疫’·贡献青春智慧”主题征文活动,面向全校征集论文数千篇,评选优秀论文60篇结集印制,成为学校凝聚抗“疫”精神、提炼专业智慧的宝贵资源。 坚持凝聚战“疫”关爱 以心融心增强亲和力 该校为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补助,帮助其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开通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通过网上申请、审批,为全校100余名学生及时发放了临时困难补助。联系银行协调延期还款、按时放款等事宜,帮助学生缓解疫情期间的还款压力。提前谋划,做好春季学期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助学金发放、毕业生资助等相关工作预案。不断增加思政工作的“温度”与“亮度”,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精准资助工作做到学生的心坎里。 除此之外,学校面向全体师生开通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包括全天候危机干预应对、建立“西法大共抗‘疫’情心理援助微信群”、开通网络心理热线和QQ心理咨询服务等。面向全校心理委员,开展疫情下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应对系列培训,发挥其在朋辈支持、危机觉察、知识宣传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前置,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关注学生情绪状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根据师生心理需求,推送心理调适方法、居家防护小妙招,发布各类心理援助资源等相关文章。
2020-06-13湖南自修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一所最早的干部学校,在革新教育理念、宣传马克思主义、培养党团干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21年8月,毛泽东、何叔衡出席党的一大后返回湖南长沙,在船山学社社长贺民范的帮助下,利用学社旧址与经费创办了湖南自修大学,贺民范出任首任校长,毛泽东任指导主任。 1921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上公开发表了《湖南自修大学组织大纲》,学校正式成立。为使教育能够普及平民,毛泽东起草了《湖南自修大学创立宣言》,主张“自修大学为一种平民主义的大学”,总结为三点:一是除住校学生外,校外学生凡有志向学均可入学;二是打破学术限制,面向大众公开,使平民研究学术如同吃“粗茶淡饭”一样容易;三是学习场合不限,不收学费,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建党初期,革命形势发展急需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干部人才,加强马克思主义教育成为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1921年11月,李达应毛泽东邀请担任湖南自修大学校长,并为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李达在学校授课主要包括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科学社会主义等内容,编写《马克思主义名词解释》等教学资料,供学生参考理解马克思主义原理。学校还引进大量经典著作、介绍马克思主义与十月革命的著作等,如《共产党宣言》《雇佣劳动及资本》《阶级斗争》,供学生研读。同时,学校结合古今教育模式优缺、变学习由被动为主动。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学生“自修”的独立性。学校开设以中西文学等为主的文科课程和以法律学等为主的法科课程,学生从中任选一科,以自学为主,而教师负责解答疑问、辅助指导,不再一味灌输。学生的学习方法主要分为单独研究与团体研究两种:单独研究指学生自拟课表,单独学习所选学科,不限时间范围;团体研究指学生自行组织各类研究会,进行商榷辩论,自定组织事务。 1923年4月,湖南自修大学创办了《新时代》刊物,毛泽东在发刊词中提出,该刊物的宗旨是为将来改造国家、推翻旧制度、打倒帝国主义与改革文学艺术等问题贡献研究成果与主张。《新时代》校刊共出4期,登载的第一篇就是毛泽东的《外力、军阀与革命》,文中毛泽东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了中国革命局势,提出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主张。《新时代》上还发表了李达的《何为帝国主义》《马克思学说与中国》、李维汉的《观念史观批评》、罗学瓒翻译的《共产主义与经济的进化》等一系列文章,通过对中国革命问题的深刻阐释,加深了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解和认识。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湖南自修大学积极引导学生参与革命运动“革新社会”。1922年9月,湖南自修大学附设补习学校及初中班吸纳进步青年,第一期学生120余人。同时,许多自修大学学生也参与到补习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引导进步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参与革命斗争。学校专门组织设立社团领导学生运动,1922年12月重组整顿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夏曦任主任,夏明翰任湖南学生联合会周刊主编,秘密宣传中共湘区党委政策主张;1923年4月,设立湖南外交后援会,郭亮任主席,领导多次学生罢课活动,实行对日经济绝交;设立湖南青年救国团,学员罗学瓒任主席,姜梦周任主任,组织开展反日爱国宣传运动。为激发广大工人的革命意识,学校还组织学生开办粤汉铁路新河工人夜校、长沙泥木工人夜校等工人夜校,并广泛参与到粤汉铁路、长沙泥木、水口山铅锌矿等一系列工人罢工运动的领导组织中, 如罗学瓒任长沙人力车工会秘书、郭亮任粤汉铁路工人罢工总指挥。 1923年11月,因传播革命思想、组织革命运动,赵恒惕政府以“该校所倡学说不正,有碍治安”为由,查封了自修大学及附设补习学校,大部分学生转入湘江学校学习。学校办学历时两年零三个月,培养了来自湖南34个县和外省4个县的200多名革命青年,其中大多数人成为党的杰出领导人才和革命干部,它也被誉为“湖南革命策源地”。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腊八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不仅是岁末年初的重要节点,更是传递温情、凝聚邻里的美好时节。1月26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腊八热粥暖人心,浓浓温情满社区”公益送粥活动,以一碗热粥为纽带,拉近了邻里距离。 当日清晨,天刚破晓,社区党群服务大厅内,精心熬制的腊八粥热气腾腾,翻滚飘香。上午8时许,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们开始为现场到访的居民免费发放腊八粥,居民们有序排队,脸上洋溢着期待与喜悦。送上的一碗碗热气腾腾的腊八粥,不仅是节气的问候与关怀,更是寒冬腊月里社区大家庭的关爱与温暖。老人们围坐在一起,一边品尝香甜软糯的腊八粥,一边拉家常、话家常,分享生活中的点滴趣事与新年期盼。 与此同时,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还专程为社区独居、行动不便老年人上门送腊八粥,敲开一扇扇家门,递上一碗碗热粥,送上一声声关怀,让无法到场的他们也能及时品尝到传统美食,感受到社区大家庭的温暖。 一碗热粥,虽朴实无华,却蕴含着浓浓的温情,它连接起了社区与居民的心,让邻里关系更加紧密。未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将继续秉持为居民服务的理念,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与获得感。 【陕西网】“腊八热粥暖人心 浓浓温情满社区”——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腊八节送粥活动
1月10日,由西安市法学会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主办的“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暨 2025年年会”在西安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以及来自长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文化企业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研究会秘书长、长安大学副教授崔艳天主持开幕式。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2025年研究会在文旅开发、会展策划、媒体运营、理论研究、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面向“十五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文化产业法治化建设也肩负着更为重要的使命。希望研究会继续发挥平台优势,进一步凝聚行业力量,深化法律研究、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国际合作,为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智库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致辞 常淳在致辞中表示,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西安文化发展大局,团结带领广大法学研究、法律工作者,在新兴业态法律规制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希望研究会继续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和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针对文物保护中的司法实践、文化产业数据资产的研究、传统工艺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寻求破解之道;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贡献真知灼见。 西安市法学会秘书长常淳致辞 沙庆超在总结讲话中高度肯定了研究会2025年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本次研讨会碰撞出的“智慧火花”。他指出,研究会要强化政治站位,聚焦文化产业发展前沿问题,推进新兴文化业态法律问题研究。针对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乱象,要探索构建长效法律治理机制。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要深化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推进学科建设,着力培育高素质文化法治专门人才。 省委宣传部原一级巡视员、研究会高级顾问、陕西省版权协会首席专家沙庆超 党雷在工作报告中系统总结了研究会2025年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产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面对“十五五时期”的新形势、新机遇,研究会将持续开展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研究,推动产学研协同,搭建高端合作平台,加强与政府、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为推动西安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作工作报告 学术研讨环节由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孙栋主持。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分别围绕《多方联动守护历史文脉,多元赋能文化产业发展》与《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主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爱国、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维娟作为与谈人作了交流发言。现场学术交流氛围浓厚。 陕西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作主旨演讲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鲁甜作主旨演讲 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公众科学素质与法治国家建设研究中心承办,研讨会的顺利召开为助推西安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与法治建设凝聚了共识、集聚了智慧。 【政法新闻网】“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www.xbfzb.com/2026-01/11/content_11482225.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西安发布】“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52/7318737.html?isShare=true 【奋斗陕西】“面向新征程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创新”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111063890&type=11&app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