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出了明确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式载体、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等一系列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为民族团结提供法治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它发轫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民族工作实践,在新时期得到全面加强,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推进和规范民族团结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特征。 2009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出台,拉开了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的序幕。此后,《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0年6月出台,《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5年3月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也纷纷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2020年1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今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 十余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在具体立法文本中对民族团结工作的指导思想、协同主体、工作机制、财政支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各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规范、指引、保障作用。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的主线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断,并推动其写入党章。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这些论断,深刻揭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工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意义。我们的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都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应明确立法指导思想,从具体文本、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载体等方面,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就立法目的和立法指导思想而言,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初期一般表述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等内容。 2019年1月通过的《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第四条规定,示范区建设应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这是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首次提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之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的地位得到明确和强调。2020年1月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强调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西藏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第六条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可以说,该条例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的重大突破。 今年1月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增进共性、促进一体,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该条例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文化、教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的具体落实,作了深入细致的规定。今年2月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第一章“总则”也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其立法目的。第六条明确指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该条例第四章“宣传教育”中强调,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以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促进中华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指共同体成员对其所属的共同体长期形成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念等的承认与接受。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推动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因此,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提高传承中华文化的自觉,并将其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基作用体现在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之中。 相关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责任。要通过保护文化遗产、提升文化产品质量、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创新民族团结载体形式、发展文化产业等途径,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同时,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与评价功能,巩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等文化认知,树立中华文化是各族人民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的理念。强调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既是中华文化绵延发展的语言文字载体,也是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要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的规定,提升各族人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并通过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享有,提升各族人民的受教育权、就业和工作权、文化权利享有水平,巩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心理基础、文化根基。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2021-02-23
同民心而出治道(学术随笔) 汪世荣《 人民日报 》( 2021年02月03日 第 15 版)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是我国古代法制的一个鲜明特色。这种既重视道德又重视法律的观念,体现了源头治理、综合为治的治理智慧。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和化解,通过温润人心的道德教化,提高人的精神境界,进而带动整个社会关系趋于和谐,这可以大大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能。综合为治则重视道德、法律等多种规范协同并举,发挥各种规范引导、激励、惩戒的功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实现治理手段多样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古代注重将道德观念融入家法族规、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让这些规范在基层自治中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了富有特色的社会治理方式。 在传统社会治理中,法律和道德各自发挥作用,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从历史上看,早在西周时期,就出现了明德慎罚的主张。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主张礼治,强调“为政以德”,反对“不教而诛”;以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主张法治,认为严刑峻法对维护统治更为有效。汉朝吸取秦朝灭亡教训,逐渐形成儒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思想,在法典创制中“引礼入法”,在司法实践中实行“尚德缓刑”。唐朝奉行“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以道德加强内心引导,以法律进行行为约束,预防与惩治并举,激励与责罚并重,法律和道德共同为社会生活提供行为准则。法律主要依靠官府强制实施,道德主要通过社会教化、内心认同等发挥作用。道德为法律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法律为道德实现提供坚强后盾。道德与法律有机结合,拓展了治理空间,促进了社会治理。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民间智慧得以充分发挥。在传统社会,家族、乡村、行会等组织形态产生了大量家法族规、乡规民约、行业惯例等,成为民间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乡村不仅制定民间社会规范,管理、约束内部成员,还监督乡规民约的实行,预防矛盾、调处纠纷。对于严重违反民间社会规范的行为,可以“禀官究治”,或者在一定范围内自行处罚。这些民间社会规范在民众中认可度高、约束力强,成为国家正式制度的重要补充。 古代社会乡规民约等民间社会规范、风俗习惯等也逐步与儒家道德观念相融合,发挥着细致入微的社会调节作用,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的道德根基。比如,宋朝出现的陕西蓝田县《吕氏乡约》,规定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内容,体现了儒家的仁义思想。再如,“人命关天”“欠债还钱”“童叟无欺”等广为流传的道德信条体现了儒家爱人、诚信等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在社会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对于形成淳朴民风、规范社会秩序功不可没。 可以看出,古代社会的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化要求治理规范更为丰富、更具适应性。正如《礼记》所云:“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意思是礼仪、音乐、政令、刑罚等,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用来凝聚民心、实现国家安定。随着时代发展,法律制度、民间社会规范相互渗透,特别是在价值观上都坚持儒家道德观念,倡导仁、义、礼、智、信等,从不同方面引导人们自觉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在治理功能上更容易实现互补。通过社会教化,民众对儒家道德观念越来越认同,对于体现这些观念的各类社会规范也更易于接受,使得这些规范能够更好发挥凝聚人心、稳定社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功用。 我国古代社会德治法治共同发挥作用的传统,在今天得到创新发展。比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模式,体现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当前,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仍需重视发挥乡规民约、家风家教等作用,借鉴传统社会的治理智慧。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实践中,应继续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志愿者组织、家庭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让法治和德治深度融合,形成治理合力,激发社会活力,增强社会凝聚力。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2021-02-04
【视频播放地址】http://www.humanrights.cn/html/rqbb/video/wsp/2021/0128/8525.html 2020年12月,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批准成立。新基地成员包括:华中科技大学人权法律研究院、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东南大学人权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科技与人权研究中心。这是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相关内容的重要举措。 自2011年以来,我国已分三批在有关高校累计设立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些基地的设立旨在推进并加强人权理论研究、教育培训、资政建言、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工作,更好服务于中国人权事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 一、基本情况 【同期】 杨宗科: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去年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在经过严格的评选程序,批准我校入选第三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这是对我校人权理论学科建设成效的充分肯定。 我校长期重视人权教育培训与研究工作。早在1979年2月份,著名法学家、我校的严存生教授就在《解放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从口号“争人权”想起的》文章,开始对于人权问题进行科学研究。1991年11月《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以后,我们学校在法学专业的许多课程,比如《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等课程当中丰富了关于人权问题的教学内容,开始了比较系统的人权教育培训工作。1993年,中国人权研究会成立,著名哲学家我校赵馥洁教授被推选为中国人权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并且持续担任了第二届理事会的理事。我校的人权理论研究工作被纳入陕西省人文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平台管理系列。2004年“人权”概念入宪以后,我校设立了人权法研究所,组织专业教师开展人权教学与研究。2007年,又增设了国际人权法研究所。2014年,我校参加了第二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和答辩工作。2016年,学校成立了专门从事人权教育和研究的校内实体机构人权研究院,作为人权教育培训的基地。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人权法》《国际人权法》《人权法研究专题》《警察执法与人权保护专题》等课程。2018年人权法硕士点获批招生。另外,我们还在学校“服务西北地区稳定发展与国家安全”法学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中设有反恐与人权保障、民族宗教与人权问题等研究方向,在博士后流动站设有人权研究科研岗。 2019年12月,学校整合了校内“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民族宗教研究院”“人权研究院”等研究机构,组建了多学科性质的研究实体机构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下设了研究部、教育培训部、咨询实践部、国际交流部、办公室和信息资料室。中心主任由校长兼任,赵馥洁、严存生教授等著名学者担任中心学术顾问,现有专职研究人员8人,校内有35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研究人员。中心设有学术委员会,也建立了党组织。中心有专用办公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会议室、资料室等共计900多平方米。近三年,学校每年投入(经费)100万元以上。办有《人权论衡》学术辑刊,运行专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信平台。 我中心在重视人权基本理论研究的同时,重点在西北地区反恐与人权保障、民族宗教与人权问题等领域持续开展深入研究。近五年来,中心的研究人员先后主持了“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法律机制研究”“新疆散居少数民族权利保护问题研究”“‘反恐’背景下网络民族宗教极端信息治理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其他的纵向课题达到51项,中国法学会、国家民委等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55项;先后在《光明日报》《民族研究》《人权》《法律科学》等报刊杂志发表了《幸福安康是新疆各族人民的最大人权》《民族区域自治与新中国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70年》,以及《人权保障的司法进路:陕甘宁边区‘学疗命案’的启迪》等100余篇关于人权研究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伊斯兰传统下的人权》《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宪制变迁》,以及《当代恐怖主义与反恐怖策略》《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研究》等20余部学术专著;也先后获得了国家民委“第四届民族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5项。 我们学校在重视校内人权教学活动的同时,广泛开展关于人权问题的社会培训。近五年来,先后举办了有关人权与法治保障等内容的培训班超过了100多个班次。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培训了西部高校人权法教师50人次;为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基地举办法治与人权培训班2期56人次。我们学校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合作创立了全国首个律师刑辩培训中心,先后对西北五省区500多位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了被告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执业能力培训。我们学校历来重视人权教育与弱势群体人权保障的实践有机结合,支持学生“以我所学,服务社会”。成立于1984年的大学生法律服务中心,37年来共接待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人员达15万人次,解答回复的群众来信有3万余封,代写法律文书万余份,代理法律援助案件4300多件,先后被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评为“中国百个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集体”“全国百佳学生社团”。 我们中心还积极地开展人权问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从2017年开始,每年都派出专家学者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会议。2019年12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所谓“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以后,我中心的舒洪水教授接受了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的专访,对美国企图通过涉疆人权法案干涉中国内政进行了有力地回击。 二、发展规划 【同期】 杨宗科:面向未来,我校的人权研究中心将紧紧围绕服务国家人权事业的战略需求,立足服务西北地区人权法治保障工作实践,我们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有重要国际影响的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学校的党政领导将积极地承担和履行好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我们会切实把好人权研究当中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的关口,加大力度全方位督促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我们会大力支持人权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人权培训师资梯队的建设。我们将形成一支包括有15名左右专职研究人员、50名左右兼职人员的人权研究和教育培训的队伍。 我们将继续开展校内外的人权教育教学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具有重大学术影响的人权研究系列活动,出版人权研究的高质量的、系列的研究成果;建设西北地区人权事业发展的数据中心;撰写和发布西北地区人权事业发展报告;编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恐与人权保障、去极端化与人权保障,以及民族宗教与人权问题等特色人权培训教材;我们要不断地扩大人权培训的范围;积极参与人权外宣、国际人权斗争和国际人权交流。为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三、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意义 【同期】 杨宗科: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的郑重承诺,也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我国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提出要“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分三批批准成立了14家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设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国家行为,它表明了中国政府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的鲜明的态度和实际的行动,它也是我们促进人权教育、培训和知识普及的一种有益的尝试,对其他国家如何促进人权保障工作也具有启示作用,必将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大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对公务人员开展人权培训,对公民进行人权知识的普及,这是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它促进了公民树立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意识,帮助国家公职人员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正确态度和行为方式,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良好的文化氛围。 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是人权领域研究和培训的“国家队”,肩负着开展人权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重任。它既要进行人权理论研究,也要开展人权教育;既要在大学开展人权教育的课程,也要尝试在中小学开展人权教育的有效方式;既要对学生开展人权教育,也要对公职人员进行人权知识培训;既要在国内开展人权知识普及工作,还要在国际社会开展广泛的人权交流。 西北政法大学是国家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我们有80多年的办学历史、60多年法学本科教育的历史和40多年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历史,我校的法学专业是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法学学科体系齐全、实力雄厚,同时又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等学科的支撑,为高水平地开展中国特色的人权教育与培训以及人权法治保障提供了良好的学科基础。 我们学校地处西北,长期扎根祖国的西北地区,与西北地区党政机关和高等院校长期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其中在新疆就有我们4万余名校友在工作和生活。我校的反恐怖主义法学院、民族宗教研究院等教学科研实体与反恐实务部门也有着广泛深入的联系,具有深度研究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推进反恐怖主义与人权保障的独特地缘优势。 我坚信,在兄弟院校基地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西北政法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一定能够办好,一定能够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贡献!
2021-01-31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近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马锡五司法精神专业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成立大会暨“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会上,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正式揭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中央政法委法治局二级巡视员林子坚,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张述元,陕西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丁恒,马锡五之子马秦宁,马锡五司法精神基金会负责人、陕西省政协委员江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校长杨宗科等出席成立大会。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一项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司法审判理念、方法和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光辉旗帜,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被誉为“东方审判经验”。西北政法大学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系全国首家以党史人物民主法治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将有助于研究、传承、传播红色法治文化,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2021-01-29
□ 杨宗科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出版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重要文稿54篇。习近平总书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基本观点,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思想深邃、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具有原创性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构建具有突出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引领中国法学研究从法律主题向法治主题转换,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开辟了法治学研究新领域。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良法善治新理念。法理学关于法治概念的定义有许多种类,这是因为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着不同的法治理论和实践。习近平法治思想借鉴了古今中外有益的法治理论成果,结合时代要求,把法治与国家治理紧密联系在一起,认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善治是新时代法治的科学理念,是我们关于法治概念的新的历史视角和价值追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法治基本原理新观点。关于法治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关于法治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法治是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重要需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他反复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在国家治理中积极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是法治价值的主体、公平是法治的生命,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法治体系概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法学对于法治理论的重要贡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都是关于法治基本原理的新观点。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建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作为体现思想主要内容的“十一个坚持”之中,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的重要论述,科学回答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形成了“法治战略地位理论”;关于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政治方向理论”;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工作布局理论”;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点任务理论”;关于正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中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辩证关系理论”;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问题的重要论述,形成了“法治重要保障理论”。法治政治方向理论、法治工作布局理论、法治重点任务理论、法治辩证关系理论、法治重要保障理论全面回答了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共同了构成系统完备、逻辑严密的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新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号召全党全国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包括: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新要求。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就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成效显著的同时,明确指出了当下我国法学研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尽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这些问题和不足,说明我们的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落后于法治实践发展,学科结构和学科体系没有全面反映法治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学科理论不能科学合理地解释和说明法治发展道路和规律。比如,目前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存在的一个明显的缺限和不足就是关于法律体系的知识比较丰富,法律理论体系比较完备,但是缺少关于法治体系的知识,关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理论体系很不完善。这种发展状况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需求很不适应。众所周知,法律不同于法治,有法律未必有法治,有法治未必是良法善治。现有的法律学理论体系,特别是法律解释学理论和方法,如何为实现良法善治提供学术理论参考,如何为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科学理性的建议,如何为提升依法治理效能提供学理方案,如此等等的现实问题,依托现有的法律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恐怕难以满足资政和指导实践的需求。 解决我国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学科体系不够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正确方向就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科学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推进法治理论和实践知识系统化、集成化、体系化,创建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良法善治的新理念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论,是指导我们创建法治学理论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新战略,是指导我们创建国家治理法治学、立法学,法治实施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等法治学应用学科的思想理论依据。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发展新文科、建设新法学提供了强大思想动力和宝贵精神财富,新时代的法学研究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形成科学完备的法治学理论体系和学科体系,推动法学学科结构更加合理、法学学科体系更加优化,建设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的新法学体系。
2021-01-27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1月2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马锡五司法精神专业委员会、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成立大会暨“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学术研讨会在西安举行。会议旨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要旨、核心内涵,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播红色法治文化,积极服务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实践体系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张述元,中央政法委法治局二级巡视员林子坚,陕西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丁恒,马锡五之子马秦宁,马锡五司法精神基金会负责人、陕西省政协委员江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孙国华、校长杨宗科等出席,来自国内科研院校和实务部门的4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成立大会。 徐显明、张述元、孙国华、杨宗科共同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揭牌。 徐显明强调,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从倡议、筹备到成立,得到了西北政法大学的高度重视。研究院的成立是西北政法大学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学校传承红色基因的历史责任和担当,是学校坚持特色办学的正确选择。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践行群众路线,为民、利民、便民的审判方式,是红色基因的杰出代表,是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有益探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的自我创造。他希望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不断作出新的贡献,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积极影响。 张述元强调,西北政法大学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拓展中共党史法治人物研究的重大举措,是深入研究我国法制史的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和发展。第六巡回法庭将与西北政法大学紧密合作,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版,推动教学研究与司法实践有效结合。 林子坚指出,积极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对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优良司法传统、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丁恒指出,陕西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重要发祥地,是中国法治文明重要发祥地,也是人民政法事业的重要发祥地之一。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延安时期法治探索的光辉典范,集中体现了陕甘宁边区的优秀司法传统,在今天仍然闪耀着历久弥新的时代光芒。西北政法大学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西北政法大学的责任担当。 马秦宁表示,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在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下正式成立,这是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事业中可喜可贺的大事。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人民司法的优秀理念。希望研究院在法治实践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更大成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江榕表示,马锡五司法精神基金会将与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密切合作,共同致力于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推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教学研究迈上新的台阶。 孙国华表示,成立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是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学校法制史学科传承积淀、蓄势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学校服务国家地区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他强调,研究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司法精神、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等领域的文献资料研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深入挖掘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要旨、马锡五司法精神的核心内涵和陕甘宁边区法制的历史经验;要传承好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传播红色法治文化,积极服务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要开展当代中国基层司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和实践体系发展。努力形成党史人物民主法治思想研究、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等特色研究领域,产出一批高水平科研成果,打造国内知名的红色法治智库,持续巩固学校在革命法制史领域的研究特色和优势,持续提升学科影响力,为法治中国、法治陕西建设贡献力量。 成立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马锡五司法精神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名誉院长杨宗科教授主持。 成立大会上,专门设置了马锡五司法精神传承接力活动。徐显明、马秦宁、江榕将象征马锡五司法精神实质的珍贵历史照片转交给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副院长陈玺、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 杨宗科宣读了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单位的贺信,并展示了马锡五同志秘书张慜同志为研究院的题词。 成立大会后,举行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顾问、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副院长、特约研究员的聘任仪式。孙国华、杨宗科为研究院顾问徐显明、马秦宁、乔晓陆、江榕,学术委员会主任汪世荣及委员潘怀平、张炜达、张小军、朱继萍、杨建军、陈玺,副院长王斌通,特约研究员刘卫中、刘宏伟、韩伟、王天丹、胡新文、杜银虎等颁发聘书。聘任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张荣刚教授主持。 在学术研讨阶段,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西北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分别发言。大家重点围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实践理性、马锡五审判方式生成及特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新时代传播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青天文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源流关系、人民司法理论与新时代法治队伍建设等主题展开了多角度、卓有见地的分享与讨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科学》主编、法治学院教授杨建军,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张小军分别作了点评发言,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法治学院教授汪世荣作研讨会的学术总结。研讨会由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院长马成教授主持。 与会代表表示,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着中国司法的红色基因,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探索;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本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工作路径,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巡回审判、调解审判结合、情理法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始终牢固树立着维护实质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人民司法实践和理论的集中体现,研究、挖掘、转化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与会嘉宾还集体观看了电影《马锡五断案》,并现场交流了观影感受。
2021-01-27
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在西北政法大学成立 发布时间:2021-01-25作者:冯丽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1月24日,全国首家以党史人物民主法治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正式揭牌,“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代价值”学术研讨会同时举行,该活动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马锡五司法精神专业委员会与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 据悉,“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一项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司法审判理念、方法和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光辉旗帜,是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被誉为“东方审判经验”。西北政法大学马锡五审判方式研究院,系全国首家以党史人物民主法治思想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它的成立将有助于研究、传承和传播红色法治文化。
2021-01-25
陕西日报记者 吕扬 “成为研究生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能够站在大家面前宣讲,更不会想到能够参加大学生宣讲团,讲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西北政法大学付晶同学感慨地说,自己的成长得益于学校研究生思政教育的丰富多彩。 多年来,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着力发挥思想政治教育传播知识、传播思想、塑造灵魂、塑造新人的时代作用,以时代精神和红色基因回答立德树人、铸魂育人的时代命题,打造思政育人新高地,构建了以课程建设为主体,文体发展为“两翼”,软硬件环境为支撑的“大思政”格局。 西北政法大学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悠久的办学历史和红色基因成为几十年来学校育人过程中的不竭动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更是学校研究生教育不变的宗旨。 2020年12月13日晚,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3号教学楼606教室里灯光明亮,第五期“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思政教育活动如火如荼进行着。全体研究生会成员聚精会神,交流学习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作为新时代青年,更应该坚定理想信念,从实际出发,将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同追求奉献的社会价值紧密结合起来,将个人的理想抱负融入国家的宏图伟业中。”活动中,大家分享在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后的所感所想,结合个人工作和思想实际,就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了交流。 “青年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期,要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不仅要学书本上的知识,更要学实践中的知识,做感悟新时代、紧跟新时代、引领新时代的有为青年。”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努力在新时代改革开放事业的奋斗中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材。” “作为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我要更加努力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自身的言行品格,自觉按照党和人民要求不断锤炼自己、完善自己。” 西北政法大学研工部副部长赵彩如表示,把握人文维度,以战“疫”思政课鼓舞人;把握学术维度,以专项思政课教育人;把握时效维度,以特色思政课感染人;把握价值维度,以多元思政课塑造人。这是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思政教育中的特色。 在特殊的2020年,学校首次举办了导师思政大讲堂。大讲堂邀请学者专家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入学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思政指导引领作用。同时,学校还开展了五期“传承红色基因 争做时代先锋”思政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提升思政引领成效,先后开展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进校园活动、第三期研究生骨干培训班、第五届研究生辩论赛等一系列活动,自觉传承红色基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领。 “一年多的专业学习,让我收获良多,特别是学校的思政教育,提升了我的政治素养,也为今后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级在读硕士生张婕妮说,疫情期间,学校研究生会举办了“线上朗诵会”,同学们用声音向在抗疫一线坚守的工作人员传递当代大学生的信念和力量。返校后,学校研究生院举办了“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先锋”思政育人系列活动,以“思政+艺术”的模式让大家积极参与进来,有效增强了思政育人的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8级研究生付阳最难忘的是学校组织采访老前辈、老教授的经历。“得知有这个机会,我第一时间报了名。”付阳说,“尽管这次采访已经过去一年了,但老教授马朱炎老人的一席话让我难忘。” “‘中国的前途在中国共产党。’马老师的这句话一直刻在我心中,与其说我们去采访马老师,不如说马老师为我们上了一堂怎样爱国、学习、做人的大课。”付阳说,“马老师这句话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青年学生、党员,应当把个人命运同党和国家、民族命运结合到一起,学好专业知识,不忘初心,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
2021-01-132021-01-06
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走到新的十字路口。以良法促善治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传统西方中心主义法治叙事难以应对人类共同挑战,中国以恢宏的法治实践和独特治理效能,为法治文明对话提供了新视角。提炼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的必然之举。立足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成就,分析其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探索法治实践深化与法治传播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时代呼唤中国法治叙事 全球化使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成为时代主题。有学者提出,“文明冲突”并非历史必然,以平等、尊重为基础的“文明对话”才是人间正道。“叙事”作为传递价值理念、塑造集体认同、解释实践逻辑的核心载体,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法治领域,长期以来,西方现代化模式被塑造为“唯一成功叙事”,非西方世界的法治探索则被视为例外或偏离。然而,金融危机、地缘冲突等暴露了西方治理模式的深层矛盾,其法治叙事的光芒日渐黯淡。中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取得历史性成就。实践证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系统提炼中国法治实践经验,形成既能解释自身成功之道又能与世界沟通的中国叙事,是紧迫的时代课题。这并非制造新的话语霸权,而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参考与可能。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 中国法治叙事的内在逻辑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体现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卓越成就。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中国法治叙事的核心所在。其一,明确了根本保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确保了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有效避免了陷入“党争纷沓、决策僵局”的治理困境。其二,确立了价值旨归,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超越了形式法治的局限,追求实质性的公平正义。其三,体现了系统观念,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性、协同性和系统性。其四,具备了全球视野,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为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是以法治实践构建中国叙事。新时代以来,中国法治建设成就是中国叙事最可信的素材。在法治国家层面,宪法权威得到有力维护,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国家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立法成果斐然。司法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司法责任制、互联网法院的先行探索以及智慧法院的全面建设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效率。 在法治政府层面,“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政府建设优化了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行政决策的程序法治化有效遏制了“任性用权”。 在法治社会层面,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活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完善,诉源治理成效明显。“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逐渐形成。这些全方位、开创性的法治实践构成了中国法治叙事。 中国法治叙事面临的挑战 我国拥有丰厚的法治实践基础,但中国法治叙事融入全球对话仍面临挑战,存在“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等问题。 “他者”视角的误读与偏见。国际舆论惯用“民主—威权”二元框架裁剪和评判政治、法律实践,忽视了中国法治道路在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蕴含的治理逻辑与显著效能。这种根深蒂固的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全球南方的叙事传播。 “自我”叙事能力的短板。概念话语“翻译”困境突出,如“全过程人民民主”“诉源治理”等概念的翻译难以准确对应西方法学话语,直译易致误解。叙事方式有时较生硬,缺乏具体、生动案例,以贴近对象国民众习惯的叙事话语与方式传递理念和价值的叙事能力较弱。学术、政策与传播话语转换融合尚不充分。 对话平台的“西强我弱”。多数国际学术平台、主流媒体仍由西方主导,中国设置议题、传播理念常处于被动回应地位,较难掌握话语主动权。 构建中国法治叙事体系 要构建与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法治叙事体系。理念层面:坚守“文明对话”的平等与包容立场。倡导互学互鉴,尊重各国法治多样性。既要向世界阐明中国道路,又要提炼应对人类共同治理难题的普遍规律,以引发共鸣。 内容层面:提炼融通中外的标识性概念。挖掘中华法系“礼法共治”“德主刑辅”等精髓,赋予其现代内涵。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国际法治规则,在数字经济、气候变化、外空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中国方案。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具体故事传递中国法治理念。 方法层面:创新叙事传播的路径与方式。推动叙事主体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通过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民间交往等多渠道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搭建利用多边平台,主办高端论坛、民间对话,推动中国学术与法治文化“走出去”。精通话语转换,培养深谙中国法治精髓、通晓国际传播规律的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策略与方法,借助社交媒体、文化产品等形式,增强叙事亲和力。 法治文明对话不应由一种声音垄断,中国以成功的法治实践为全球对话提供了新的叙事可能。这一叙事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扎根中国实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与世界平等交流。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提升法治叙事能力,才能阐明中国法治道路、展现中国法治故事背后的思想力量。这不仅关乎国际话语权,更是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责任。 (本文系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译介与传播研究”(2022K02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国法治叙事为全球对话注入新动力
Since 1999, a Philippine military vessel built during World War II has been grounded at the Ren'ai Jiao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hina says that by doing so, the Philippines gravely violated China's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What is the vessel? And why it is there? CGTN reporter Zheng Yibing explains. 【中国国际电视台】我校潘俊武教授接受CGTN采访 解析仁爱礁争端法律实质 https://news.cgtn.com/news/2025-06-19/Dark-side-of-the-grounded-Philippine-ship-1EkvduLK8j6/p.html
3月13日,“《生态环境法典》:开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篇章”学术研讨会暨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与会学者深入解读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的体系创新与时代价值。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表示,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连接抽象的法理与具体的生活,连接厚重的历史文本与鲜活的社会实践,为国家发展与公民的切身权益搭建桥梁,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宣讲团的成立,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投入《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和研究的重要举措。宣讲团要坚持研以致用,深学细讲,争取产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 《生态环境法典》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郭武军表示,《生态环境法典》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为陕西省统筹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的工作要求,聚焦法典落地实施,扎实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专项清理完善,做好配套立法修订完善工作,全力推动地方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无缝衔接、同频共振,确保法典精神在陕西落地生根、贯彻实施。 会议由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西北政法大学等单位主办。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西北政法大学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成立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网络安全治理要求、推进网络犯罪防治工作,西北政法大学讲师董昊赟指出,坚持党建引领是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保证。唯有以党建为核心牵引,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空间治理效能,深入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与现代治理机制系统性变革,才能持续优化网络空间环境,更好履行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使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网络安全屏障。 党建领航定向,夯实公安网络治理政治根基 董昊赟认为,党建引领是公安机关激活新质战斗力、推进网络犯罪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党的领导贯穿网络犯罪治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她提出,要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引导公安民警增强网络犯罪治理的政治、思想与行动自觉;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党建工作成效体现在打击犯罪、守护民生的实际行动中,确保公安网络犯罪治理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行。 党建赋能提质,构建警务发展新形态新体系 针对数字化、信息化带来的公安工作新挑战,董昊赟表示,需以党建引领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推动党建与警务模式创新深度融合,统筹技术革新、机制优化与人才建设。 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党建联建、支部共建打破警种壁垒、整合内部资源,引导党员民警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中攻坚克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防控党员攻坚突击队,推动警务工作实现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静态管控向动态治理、粗放作业向精准打击的转变,构建快速响应、协同联动、精准打击的全链条防控体系,全面提升网络犯罪治理专业能力。 党建融合数智,推进主动警务模式提档升级 董昊赟强调,智能化、数智化是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建设的关键支撑,党建引领为数智融合驱动公安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与动力源泉。 各级公安机关要推动党建与数智化建设深度融合,将党组织优势转化为数智化警务发展优势;强化民警数据赋能意识,把数据采集、分析与应用能力纳入党员民警教育培训和考核体系,引导党员民警带头学用数智化技术;以党建引领推动防范关口前移,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干预、早阻断,从源头遏制网络犯罪,让数智化成为提升警务处置能力的核心抓手。 党建聚力协同,织密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面对复杂严峻的网络犯罪形势,董昊赟指出,仅靠公安机关单一力量难以适配新时代治理要求,党建是凝聚各方力量、推动协同治理的核心纽带。 公安机关党组织要主动牵头,与网信、工信、金融、司法等部门开展党建联建共建,建立跨部门党建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推动资源共享,搭建数据共享与智能化研判平台;以党建凝聚全社会治理力量,消除防控漏洞,构建公安机关牵头、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全域网络风险防控体系。 董昊赟总结,网络犯罪治理是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核心任务,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激活新质战斗力,推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将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网络犯罪治理实际效能,为保障国家安全与人民利益、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公安保障。 【中国日报网】董昊赟:坚持党建领航 筑牢网络安全治理根基:https://cnews.chinadaily.com.cn/a/202603/11/WS69b1213da310942cc49a29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