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全面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4月9日,省民宗委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常安教授作专题授课。省民宗委副主任周艺主持,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参加学习。 常安教授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立法背景与时代价值、核心要义及条文解读、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问题四个方面,对法律条文进行系统阐释、精准解读。授课内容逻辑严谨、重点突出,既立足法理深度解析,又紧密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为全体干部准确把握法律精神、规范履职行权提供了清晰指引。 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一致认为此次辅导精准把握了法律的立法价值、创新亮点与实践路径,论述主线鲜明、定位精准、体系完整,有效厘清了工作思路,牢固树立了法治意识。 周艺强调,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法律学习宣传贯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省民宗委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讲座
2026-04-10
4月2日,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双方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实务实践、成果转化等方面达成合作,并共同为实践基地揭牌。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冯超、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出席活动。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本次合作是贯彻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学校将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为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陕西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冯超指出,西北政法大学是全省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培养的重要高地,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着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维权、协同保护等职能。此次战略合作是构建校地协同保护机制的重要探索,希望双方在人才培养、课题研究等方面形成可落地的合作成果。 随后,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李铨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代表双方签署协议。保护中心四名实务专家受聘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深化协同育人机制。 签约揭牌后,双方围绕人才协同培养、课题研究、实践平台共建等议题深入研讨,明确了常态化对接机制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表示将推动合作事项清单化、项目化推进,确保早日落地见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西北政法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6-04-10
在地球的最南端,南极洲以一望无际的冰川、凛冽的极风和长久的静谧,被世人称为“第七大陆”。多年来,来自世界各国的考察队前赴后继奔赴南极,希望在这片土地上探寻生物栖居与全球治理的答案。 在中国第42次南极考察中,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王泽林作为考察队一员,成功完成了在长城站的调研任务,为极地研究贡献了“西安智慧”。 为极地科考寻找法理支撑 王泽林与极地法学结缘,始于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期间学习的一门课程。 “当时,国内极地法学研究仍有待拓展,北极航道法律制度课程中理论与实践的碰撞,给了我很大启发。在导师鼓励下,我将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作为博士论文选题,论文出版后获得了广泛认可,也为我此后从事极地法学研究打开了一扇窗。”王泽林回忆道。 1985年,中国在南极乔治王岛建成第一座科考站——长城站,由此开启了南极科考之路。40年来,一批批科研人员往返于祖国与极地之间,不辞辛劳开展研究,逐步揭开了南极的神秘面纱。2025年11月,中国第42次南极科考正式启航,作为极地法学学者,王泽林于2026年1月6日至17日随队赴南极调研考察,也成为西北政法大学首位登陆南极的教师。 “南极是国际协作的舞台” 《南极条约》生效后,对南极的所有主权声索均被冻结,各国依据以《南极条约》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在南极开展活动。随着极地研究不断深入,如何在极端环境下保障规则有效实施,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 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之一,中国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开展科学研究等方式参与南极秩序构建,为南极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抵达南极后,王泽林随队驻扎在长城站,实地考察南极科研协作模式与法律运行情况。 为更深入地理解《南极条约》体系的运作机制,他跟随科研人员深入野外,全程观摩生态采样及生物多样性调研的操作方法。 “南极景色很美,我们去的时候正是夏天,气候温和,海天相接,一望无际。这里的企鹅、海豹等野生动物也很亲人。但南极地形复杂,调研途中稍有不慎就会坠入冰裂缝,往往需要众人通力协作,才能化险为夷。” “即便环境艰险,科研人员也始终严格遵守《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相关规范,产生的垃圾均按规定分类打包、压缩处理,沿途发现遗弃的垃圾也会随手捡拾。在这样极端的环境下,大家依然坚守规则意识,这也为极地研究提供了有力保障。”王泽林告诉记者。 调研期间,为深入了解各国参与南极治理的不同路径,王泽林还在长城站与来自智利、葡萄牙、厄瓜多尔等国的学者深入交流,并随队走访了韩国世宗大王站和俄罗斯别林斯高晋站。目前,长城站已搭建起了国际化科研协作平台,经常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吸引了不少外国考察站的学者参与研究,我国南极科考“朋友圈”也因此不断扩大。在跨国界的学术对话中,王泽林系统地了解了南极常态化国际科研协作模式,为后续研究积累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跳出理论框架后,我真切体会到,严谨治学与恪守法律边界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为科研提供了规则保障,而严谨治学本身也是推动法律落地实施的路径之一。极地研究是各国科学家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人员往来互动不仅为科研提供了新思路,也促进了国际规则的交流与探讨,这些经验将为我后续的研究提供有力支撑。”王泽林说。 做“南极精神”的践行者 科考期间,王泽林还调研了长城站的文化建设工作。目前,长城站已形成以“爱国、求实、创新、拼搏”为核心内涵的“南极精神”,与法律条文互为补充,为南极科考注入精神动力。 在长城站,队员们不仅专注于科研,还参与南极旅游接待、医疗救护等工作,共同守护这片纯净大陆。工作之余,大家还一起收看新闻关注国内动态、共同开展体育联谊活动,丰富的文化生活让长城站成了队员们的“小家”,有效缓解了大家远离故土的孤寂感。长城站办公楼内也随处可见各国文化元素,墙上悬挂着小学生们创作的南极主题绘画,宛如一座迷你地球村。 “在长城站,我还和队员们一起下厨,我们一边做饭一边聊天,气氛很热闹。”王泽林笑着说。 其间,王泽林还受聘担任“南极大学”长城站分校讲师,为队员们带来了一场关于国际法与极地条约体系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把国际法准则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行为规范,引导大家在极端环境下坚守规则底线、秉持人文关怀,做“南极精神”的践行者。 南极科考也为王泽林的法学研究带来新启发。我国即将出台首部南极环境保护专项法律,对我国公民在南极的相关活动作出规范。王泽林表示,他将系统整理科考期间收集的资料并开展深入研究,争取为国家立法提出好的建议。 为极地研究贡献西安智慧 多年来,我国极地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持续拓展,目前已在南极建立起三座沿海常年考察站和两座内陆夏季站,跻身全球极地研究的“第一梯队”,也为各学科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搭建了广阔平台。 西安持续为极地研究注入力量、贡献智慧。近年来,来自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大学等高校的科研人员往返于西安与极地之间,在海量文献与皑皑冰川间寻找答案。极地建筑研究已成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绿色建筑全国重点实验室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西安工业大学青年学子成功研发“电磁曙光”智能救援系统,为极地救援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物理观测、建筑研究、极地法学研究……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我国极地研究的领域不断拓展,也为提升南极治理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长期的极地法学研究中,王泽林始终密切关注国家极地政策与科研动态,同时也鼓励学生们关注时事、保持学习热情,以开阔的视野开展国际法学习与研究。“极地的壮美与多元价值难以用语言概括,唯有永葆好奇之心、常怀对自然的敬畏,才能在研究道路上行稳致远。” 调研期间,王泽林手持西北政法大学校旗在南极长城站合影留念,定格下学校服务国家极地治理的历史瞬间。“南极调研的结束也是新征程的起点。我将继续在涉外法治研究道路上深耕不辍,努力为极地治理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卜安冬 图/受访者提供 【西安日报】西法大教授参与南极科考为极地研究贡献“西安智慧”
2026-04-07
■常安受访者/供图 ■严庆受访者/供图 ◇本报记者 陈雅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共65条,采用“序言+七章”体例。为深入解读这部法律的实践路径与时代价值,本报记者近日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法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常安和中央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学院执行院长严庆。 完善民族工作立法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哪些空白? 常安:这部法律有助于更好明晰民族工作在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重要意义、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神圣使命。该法全面关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让民族工作立法更全面。在政策法治化层面,该法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理念、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与实践经验,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为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当前历史方位下,出台这部法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严庆:当前,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迫切需要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主体的中华民族凝心聚力,实现和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大团结,旨在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进步。因此,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引导与规约,让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国、全域、全员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首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写入,这在制度设计上是如何体现的? 常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首先体现在立法宗旨的根本确立上。该法序言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总则第一条更是直接明确规定,立法目的就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立法层面的核心定调。其次实现了政策到制度的转化,这部法律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念和论断,从党的文件转化为国家法律,成为推进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 《中国社会科学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如何理解“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这一重要原则? 严庆:“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法论,也是这部法律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关系的基本遵循。共同性是主导、是方向,差异性是补充、是特色。“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是各民族都要加强、恪守的共同性,主要体现在价值和精神层面。对于一个超大规模国家而言,文化多样、事务繁杂,更要注重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包得住、容得下,才会凝心聚力。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主要是指尊重合法权益、包容合理多样性,包括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语言文字使用权利,尊重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 以法治激活民族团结内生动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对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规范化发展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严庆:统一的多民族国情决定了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端于基层、成熟于实践、推进于官方、受益于社会,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近年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国家民委出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发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效应。地方上也出台了一些条例、规划给予积极响应,如《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日益重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助于地方创建工作对标对表、锚定主线,实现创新有据、走深走实。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方面,《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应如何细化落实举措,真正让共有精神家园理念深入人心? 常安: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这部法律最突出的内容,核心是通过多方面工作,让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教育。 首先是教育体系的全覆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教育体系,干部、青少年、全体社会成员都是教育对象,实现了教育无死角。其次是教育内容的明确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核心是实现各民族的“五个认同”;同时将中华民族发展史纳入“五史”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在文化建设上,明确要发展、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点打造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完善中华文明标识体系。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性工程,要强化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让各民族的沟通更顺畅。 《中国社会科学报》:当前我国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鲜活可感的具体实践,能让各族群众真正实现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常安: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都是基于全国多地的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新时代以来,各地在这方面创造了很多丰富且有效的实践案例,尤其是在多民族城市社区,各地将促进交往交流交融融入区域环境建设,打造了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比如,各民族群众邻里互助,子女同校就读,参与社区公共服务活动,日常的交往让各民族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有政策引导性条款,也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落实过程中,应该如何平衡“引导”与“约束”? 严庆:这部法律突出的特点之一,就是倡导性与禁止性规范相结合、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相统一。法条中使用“应当、鼓励、支持、推动、倡导”等字眼之处,体现了对相关内容及行为的正向引导、鼓励促进;而使用“禁止、不得、严禁”等字眼之处,则是对相关行为、现象进行刚性约束,划定底线红线。这体现了法律条文刚柔并济的力量,既以倡导凝聚共识、激发自觉,又以禁止划清底线、防范风险。在落实过程中,对于引导性的指向要积极实践、努力作为;对于约束的内容要自觉不做、不碰,并监督他人不做、不碰。 《中国社会科学报》:怎样理解《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施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严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从政策推动变为了法律规定。这部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演进、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从经验治理向科学治理的转型,在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双轮驱动的中华民族建设法治体系,有助于把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随之提升的是风险防控能力、协同共治能力、精准施策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民族团结的建设,最终还要落到发展上。这部法律如何为民族地区发展保驾护航,实现以发展促团结、以团结保发展? 常安:重视民族地区的发展、重视各族人民的民生福祉,是我国在民族事务治理制度设计方面的制度初心,也是我国从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来一以贯之的立场。对于民族地区的发展,核心是精准帮扶+融入全国发展大局。一方面,国家在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给予民族地区更多倾斜,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差别化支持政策,持续落实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另一方面,引导各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更好参与国内大循环,同时借助共建“一带一路”,融入国际大循环,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在民生保障上,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重点改善边疆民族地区村落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在发展中推进移风易俗、公民道德建设,普及法治和科技知识,既实现物质富裕,也打造现代文明新风尚,让民族地区的发展更全面。 《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律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协同发力。社科界应如何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优势,为法律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实的学术支撑? 常安:社科界在推动法律贯彻落实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强化理论研究,加快推进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建设,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大基础性问题,阐释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全党全社会深刻理解中华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大趋势和背后的道理、学理、哲理。二是做好人才培养,民族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归根结底靠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社科界要承担起民族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职责,为法律落实和民族工作发展储备力量。三是践行与宣传并重,社科界工作者要身体力行,做践行民族团结进步的表率。四是加强国际传播,通过国际交流合作,让世界更好了解中国的民族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跨学科交流与合作,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研究、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民族学界、法学界都应从服务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方略、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人才培养机制、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高度来推动。要从学科资源配置角度,进一步加强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在智库培育、交叉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类院校在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领域的长期积累与研究优势。 《中国社会科学报》: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深入人心,需要做哪些工作? 严庆:需要围绕知法、依法,进一步开展解释宣讲,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就有关条款展开精准解读与循证。建议在具体的法律宣传中,将禁止类内容改编为顺口溜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围绕懂法、践行,社会各界要立足本职,自觉思考、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中的要点,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与行动融入经济文化活动、社会生活之中。 【中国社会科学报】以法治力量夯实民族团结根基——学者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2026-04-07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自觉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这一论述为新时代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业绩的前提条件,也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关键抓手,更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坚守初心使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本质要求。 延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探索自我革命与执政规律的关键阶段。面对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复杂局势、陕甘宁边区的发展困境以及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以高度的历史自觉与实践主动,积极探索构建起以人民为中心、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这一契合局部执政需求、贴合革命斗争实际、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正确政绩观实践体系。这些实践不仅深刻纠治了党内的不良作风和倾向,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筑牢了坚实的根基,更以宝贵的历史经验与精神财富,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纠正政绩观的错位偏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源头性、关键性的历史镜鉴与精神滋养,充分彰显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应对风险挑战、强化管党治党、筑牢执政根基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在延安时期,伴随执政区域的不断扩大、治理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政效能的日益提升,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执政基础日益巩固。但同时,局部执政环境下的权力考验、传统治理观念的积弊以及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使部分党员干部逐渐滋生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这一时期,相继发生“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主任鲍汇元贪污案”“安塞县一区合作社会计周步瀛贪污案”“西北党校运输一队队长孙继武隐匿代售赃物案”等典型案例,严重侵犯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危害了党的执政根基。毛泽东曾为官僚主义者精准画像:“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无靠,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这一经典论断深刻揭露了官僚主义者闭目塞听、脱离实际、漠视群众、滥用权力的核心特征,精准地揭示了其背离党的性质宗旨、违背初心使命的根本问题。由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成为这一时期全体共产党人必修的一堂思想政治大课。 强化政治学习,筑牢政绩观根基 为纠正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权力观偏差等错误倾向,中国共产党将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举措。这一时期的学习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张闻天曾形象地比喻: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对于我们的需要正如空气之对人一样”。193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干部教育部,随后相继出台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和指示,明确了党员干部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要求。其中,1942年至1945年开展的延安整风运动,对强化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运动以“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为核心任务。在此过程中,党员干部通过精读22个指定文件,进行系统地学习,有效破解了信念不坚、党性不纯、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此外,中国共产党创办马列学院、陕北公学等干部教育院校,系统地开展理论培训;分类组建学习小组,推进研讨交流;设立“五五”学习节,进行考核评比与先进表彰,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经过上述举措,马克思主义理论深度融入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全过程,推动了中国共产党人向马克思主义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的转变。 调查研究是党员干部巩固政治理论学习成效、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重要抓手,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途径。194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实施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明确设置调研机构、规范调研方法,为党员干部紧密联系群众、解决群众难题提供了科学遵循。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林伯渠等党中央与边区政府领导人围绕土地、减租减息、军民关系等现实问题,秉持“眼睛向下、甘当小学生”的态度深入基层调研、把握群众诉求,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中校准政绩导向、强化宗旨意识。 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重塑价值理念、掌握科学的方法,有效纠治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进一步强化了自身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随着党内“政治的灰尘、政治的微生物”得到清除,党员干部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与正确的政绩观,积极投身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进程。 树立实干导向,把准政绩观标尺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为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作为政绩评价的标准,坚持正面立标与反面警示并举、柔性引导与刚性约束结合,树立起以实绩论英雄、以实干定优劣的鲜明导向。 中国共产党将表彰先进模范、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作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途径,为党员干部科学施政提供了可学习、可借鉴的行为标杆。例如,习仲勋同志坚持“党的利益在第一位”,积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成为践行群众路线与大局观念的典范;马锡五秉持“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工作理念,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呼声真正实现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王震率领三五九旅开垦南泥湾,将荒滩戈壁打造为“陕北的好江南”,生动诠释了战斗与生产并重、务实为民的政绩观;林伯渠、吴玉章等老一辈革命家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用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政绩追求。1944年毛泽东发表《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演讲,系统阐释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要义,将对革命模范的纪念表彰上升为全党宗旨教育、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实践。 同时,中国共产党对背离人民立场、违反组织纪律、贪污腐化等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不良作风予以严肃处置。例如,黄克功居功自傲、无视法纪,因逼婚杀人被依法公开判处死刑;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公款、损害革命利益,党中央坚决严惩并公开通报警示;刘力功拒绝执行党组织工作分配,中央党务委员会于1939年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向全党公布;刘振球因侵吞公款也受到严肃查处。此外,边区政府制定施行《边区公务员考核奖惩暂行条例》,把干部忠实于党的纲领政策、个人的德才素养与资望、群众意识、工作态度及奉献精神作为考核标准,以倒逼基层干部摒弃形式主义虚功、务求工作实效,切实把工作重心聚焦到解决群众的实际难题、推动边区建设发展上来。 中国共产党既以先进典型引领正确政绩观导向,又以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纠治各类错误倾向,正反并举、刚柔并济,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 健全制度规范,严守政绩观防线 以法正风、以法立规是中国共产党确保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保障。自1938年起,陕甘宁边区政府分别设立地方法规起草委员会、法规草案审查委员会和法令草案审查委员会等专门性的立法机构,相继起草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划定规矩边界、明确政绩导向。 1938年8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边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贪污罪的十种法定情形与分级量刑标准,以刚性的法律制裁划定党员干部施政行为的底线。1939年4月正式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要求,“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推动边区构建务实廉洁的政绩生态。1941年11月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彰显出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纪律责任与行动自觉。 1942年起草的《刑法总、分则草案(初稿)》在“第二编分则草案”的“违背职务罪”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量刑标准与处置方式,将滥用职权、怠于职务等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围,有效纠治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错误政绩倾向。1943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整饬政纪”“要改善领导作风”“厉行节约”“巩固三三制”等要求,通过制度规范优化政绩决策流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明确要求,政务人员应履行“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公正廉洁,奉公守法”“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等责任与义务,推动正确政绩理念与日常履职实践深度融合。1946年10月,《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中规定,“廉洁、奉公、守法,负责完成任务,适时检查与改进业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文武公职人员应尽之义务与责任”,从宪法高度规范了公职人员的政绩导向。 上述法律法规从规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强化纪律规范、优化政绩决策等多维度协同发力,为引导党员干部校准价值目标、规范施政行为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遵循,更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了可靠的制度屏障。 强化监督执纪,校准政绩观航向 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构建起系统多元的监督体系,既是局部执政条件下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自我革命的关键保障,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党的革命事业发展筑牢了监督防线。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核心主导。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明确由各中央局决定在边区党委之下设置各级监察委员会,规定其专司执纪监督,负责监察党员干部对党章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类违纪行为,为党内监督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方式与核心职权,规定其具有“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的职责,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纠治政绩行为偏差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边区政府同步健全监督体系,成立审计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等专门监督机构,对政府各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并通过《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条例》《修正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等文件,明确界定了两个部门的监督职责。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中明确“各下级政府服从各该直辖上级政府,各级政府一律服从边区政府”,彰显出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层级化监督格局。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指出边区参议会享有“监察及弹劾边区各级政府之政务人员”的职权。1946年10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健全检察制度的有关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触犯行政法规的公务人员行使检举的法定职权。这些举措通过规范监督职责、强化执纪问责,有效约束了党员干部的权力运行与政绩实践。前文所述的刘力功党籍开除事件,便是党内监督在矫正党员错误政绩观方面发挥效力的典型案例,通过严肃处理党性不纯、政绩不正的党员干部,充分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严肃性与约束性。这一时期党内监督的显著特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规定,“要用自我批评的武器和加强学习的方法,来改造自己使适合于党与革命的需要”。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批评与自我批评升华为党的优良作风,为党员干部自我反省、校准政绩导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此外,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发挥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协同发力的重要作用,构建起多元联动、上下贯通的监督格局,助力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毛泽东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深刻阐明了人民监督的重要意义。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遵循“三三制”原则,将民主监督融入政权运行全过程,吸纳基层群众代表参与干部评议、核查干部履职成效等工作,让群众真正有监督干部、评判政绩的权利。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民主监督与人民监督的理念,例如,《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明确提出要“发扬民主政治”,“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施政纲领》进一步规定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1946年4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从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人民群众具有控告任何失职公务人员的合法权利,为人民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舆论监督在这一时期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以《解放日报》为代表的革命报刊成为纠治错误政绩观的重要阵地。1942年刊登的《抓住中心干》一文中,以“小言论”的形式批判了部分干部在工作中主次失序、重心不稳的形式主义倾向,及时引导干部回归务实政绩导向。1943年公开报道边区公粮征收过重的问题,发表《党在春耕运动中要解决的三个问题》等文章,曝光部分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等错误行为。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中国共产党人一脉相承、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局部执政实践中探索积累的宝贵历史经验,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人为民造福、实干兴邦的执着坚守与责任担当。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应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真抓实干的作风、久久为功的韧劲履职尽责,切实把延安时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历史经验转化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的实际成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坚实的根基。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探索
2026-04-03【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西北政法大学以“智媒融合”讲好“一带一路”法治育人故事
2026-04-023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人权报告厅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孙昊亮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教授作主旨发言。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 西北政法大学 党委委员 副校长 孙昊亮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法治是金融稳健发展的基石。本次研讨会以“功能定位、权力配置与体系整合”为主线,聚焦金融法立法中的关键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深度研讨,既是对国家金融立法工作的积极响应,也是金融法学界凝聚共识、贡献智慧的重要举措。他回顾了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学科的发展历程和在金融法学术研究、服务金融法治建设、金融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长期贡献与学科优势,指出五部委联合发布的《金融法(草案)》,是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立法迈入体系化、科学化的新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强力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 会长 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院长 强力教授以“《金融法(草案)》的定位、结构、规则与修改建议”为题作主旨发言,就《金融法(草案)》的背景意义、内容概要、性质定位、逻辑结构、规则体系和技术规范六个方面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党雷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院长 专题研讨环节分三个单元进行,与会嘉宾分别就“《金融法》性质、定位与立法逻辑”“部门法衔接与规范整合”“监管权配置与风险治理”三个板块展开深入研讨。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徐建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副教授 陈蓉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 教授 常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副院长 专题研讨第一单元围绕“《金融法》性质、定位与立法逻辑”主题展开,由强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海放教授就《金融法(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篇章体系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重点条款提出修改建议;西北政法大学经济学院徐建卫副教授以“金融法、审慎监管与商业银行风险治理”为题发表演讲;长安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陈蓉教授以“《金融法(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逻辑重塑的解读与思考”为题发表演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常鑫副教授以“关于《金融法(征求意见稿)》的若干建议”为题发表演讲。 郑艳馨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教授 秦辉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魏彦学 陕西德汉辉律师事务所 主任 傅瑜 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 主任 专题研讨第二单元围绕“部门法衔接与规范整合”主题展开,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郑艳馨教授主持。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辉律师、陕西德汉辉律师事务所主任魏彦学律师、陕西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傅瑜主任分别以“《金融法》与《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刑法》等关于金融业务活动的定义统一问题”“金融基础设施范围界定问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为题发表主题演讲。 王小涛 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 主任 杨为乔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副教授 专题研讨第三单元围绕“监管权配置与风险治理”主题展开,由傅瑜主任主持,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涛律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杨为乔副教授分别以“以风险防范处置为核心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职权配置”“金融法法典化的国际动态与比较思考”发表主题演讲。 自由讨论环节由常鑫副教授主持,与会嘉宾梁小溪、王娟、陈静、张爱国等专家学者分别就《金融法(草案)》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责任等问题开展积极讨论,并就《金融法(草案)》的立法思路、重点条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立法建议。 强力教授在会议总结中指出,随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深化,我国金融法逐渐形成“1+N+X”的立法模式,其中《金融法(草案)》作为金融领域的基本法,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功能作用。加快制定《金融法》,确立金融是国民经济的核心和血脉的法定地位,促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此举是中国乃至世界金融立法史上的重大创新,对于完善国家宏观治理体系及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本次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与会嘉宾从理论基础、架构结构到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主办方将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尽快提交立法意见建议,汇聚学界智慧助力金融法完善。 本次研讨会由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六十余位来自省内外高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以及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共百余人参加会议。 研讨会以“功能定位、权力配置与体系整合”为主线,围绕金融法的性质定位、体系构建开展重点讨论,检视金融法与既有金融部门法之间的规范衔接与制度协同,力求形成兼具理论深度与制度可行性的反馈意见建议稿。研讨会氛围热烈、内容充实,与会嘉宾争鸣思辨,积极建言,进行了广泛探讨和深入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政法新闻网】《金融法(草案)》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s://www.xbfzb.com/2026-03/29/content_1156861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2026-04-01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推出创意视频,韩非子、商鞅、张汤穿越时空,走进西北政法大学“后世之法学堂”,与现代法治文明隔空对话,共续千年法脉,传承法治精神。 视频开篇,后世之门烟霭轻绕,韩非子吟诵“竹简刻下千秋法,孤愤五度笔生花”,以变法之思开启这场穿越之旅;商鞅言道“强秦霸业成,城门立木信为本”,以法治先贤之姿到访西法大学堂。 步入后世之法学堂,先贤们驻足观览、感慨万千:“昔者著于竹帛,今者捐于金石。法自千载,笔意犹存。”面对古今法治载体的变迁,先贤们更深刻体悟到“字好,然法不在石上,在人心”。商鞅忆及当年变法革新、革故鼎新,虽曾不被世人理解,而今看到校园内外人人习法明法、蔚然成风的景象,倍感欣慰。 校园之中,控辩相争、各执一词,举证质证、层层核验,尽显循名责实之风;一锤定纷争,法度昭然,令先贤们连声称赞。商鞅感叹,当年为徙木立信,扛木满城,如今普法便捷高效,法治深入人心,真正实现“木立一语,信传一城;人在街头,法入万家”。 随后,张汤以御史身份相见,秉持严明法度、整饬吏治之心,坦言“后世褒贬,汤心自知,唯愿法度清明,初心不改”。商鞅赞叹其立法之精,功在千秋,看到学堂法脉绵延,足以慰藉平生。先贤们纷纷表示,后世之人的生活状态远超想象,此行深感无道不孤、薪火相传,到此一游,不虚此行。大家一致认为,乱世以法图强,今日依法求兴,时代不断变迁,而法治之心始终一脉相承。 这段跨越千年的法治对话,生动展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凸显了西北政法大学作为法学教育阵地,对“法脉绵延、薪火相传”使命的坚守,让观众在古今交融中感受法治文化的传承力量。 【中国日报网】古今法治先贤穿越“串门”西北政法大学 千年法脉薪火相传 【中国新闻网】韩非子商鞅“空降”西法大 AI让古今法学名家“串个门”
2026-03-30
3月27日上午,“《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度创新与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召开。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教授出席研讨会并致辞,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长江学者韩松,二级教授张师伟等做主旨发言。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国家发展规划法》作为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基本法律,其制定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在“十五五”这个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家发展规划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治理创新,有利于理清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提升国家规划体系的整体效能、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规范宏观经济调控权运行等前一系列前沿热点理论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韩松在主旨发言中提出,随着《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经济法的时代到来了”。经济法的学科概念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以说《国家发展规划法》就是经济法。作为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为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新的基础。《国家发展规划法》具有战略性、宏观性、长远性,对经济法学科建设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经济法学科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研命题,值得经济法学专家学者深入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应当以《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经济法的学科建设,做好课程建设、教学和科学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张师伟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颁布施行,以专门基础性法律搭建起中国特色规划法治形态的完整框架,实现了规划治理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历史性跨越,为规划制度优势固化、权责运行规范、实施效能提升、监督问责强化提供了根本性法治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国家治理中制度优势法治化、治理运行规范化、治理效能制度化的必然选择,其有效打通了规划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通道,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西北政法大学三级教授郑艳馨在系统梳理了从计划法到规划法的发展历程后,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代表了我国国家规划法治体系的重构。《国家发展规划法》保障了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国家发展规划法》对于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和评估等全流程都进行了法律规制,强调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的重要性。《国家发展规划法》为国家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杨军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出台代表我国经济法学的春天来临了。在研究的过程当中要充分关注国家发展规划之下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地方规划的法治化。西北政法大学肖新喜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是我国经济法体系完善的生动科学实践,是把规划制定纳入法治化轨道的强力举措,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经济法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西北政法大学杨为乔副教授从经济史观与制度方法论层面解读了《国家发展规划法》重要内涵和指导意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孙那副教授结合科技强国的时代背景,从规划法出台的视角谈了对科技立法带来的新思考。西北政法大学许聪副教授针对《国家发展规划法》的亮点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常鑫副教授认为:《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定和实施的关键,不仅在于把规划写进法,更在于将有目标的治理转变为有规则的治理。西北政法大学席晓娟副教授从《国家发展规划法》落地实施的角度出发,对“十五五”规划当中的财税措施进行了系统解读。 本次研讨会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处等单位承办,来自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行政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交流。 【华商大风经济新闻】《国家发展规划法》:制度创新与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s://www.ersanli.cn/longtext/detail.html?feedId=226531760758201&type=11&appId=1
2026-03-30阳光灿烂的三月天,点滴春光在西北政法大学绽放。桃花、樱花、玉兰,共绘一幅姹紫嫣红的缤纷盛景,白如冬雪、粉若云霞。花朵沁人的芬芳扑鼻而来,引得蜜蜂驻足观望、流连忘返。 道路两旁繁花如云,层层叠叠的花枝交织成浪漫花廊,漫步其间,仿佛闯入春日的梦幻秘境。 粉艳繁花与现代建筑相映成趣,春日的温柔与都市的简约碰撞出别样美感,尽显生机盎然。 新绿枝叶舒展,粉花点缀其间,在澄澈蓝天的映衬下,勾勒出清新治愈的春日景致。 粉花缀满枝头,轻倚楼宇,与澄澈蓝天相映,尽显春日的温柔与雅致。 林间小径蜿蜒,洁白繁花如云似雪,铺展成一片静谧唯美的春日花海。 楼宇旁花枝摇曳,淡紫繁花与蓝天相映,为春日增添一抹温柔诗意。 粉花垂落枝头,与澄澈蓝天相映,微风拂过,尽显春日的烂漫与灵动。 繁花簇簇绽放,层层叠叠的花瓣簇拥枝头,在春日里尽显温柔与绚烂。 【起点新闻】春天里的陕西·高校丨 西法大校园繁花似锦
2026-03-30日前,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本次研讨会由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主办。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该研究院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科大学等高校相关学院共同发起设立。本次研讨会汇聚高校、司法部门、媒体、智库等多方主体,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传播体系、人才培养、校地协同、国际交流等核心议题形成系统性学术共识与实践进路。 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战略定位与理论逻辑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最终取决于制度规则在社会认知层面的转化效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后,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规则叠合,法治宣传教育已成为制度型开放不可或缺的社会认知基础。他提出,自贸港法治宣传教育应包含三个有机层次:一是全民基础普法,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精准规则教育,面向专业群体开展场景化合规培训;三是国际法治传播,运用多语种载体宣介自贸港法治创新成果。他强调,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是推动“纸面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的关键知识桥梁。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地方政府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王周户强调,法治宣传教育需统筹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协同建设,坚持双重定位:对内夯实本地法治环境,推动法治精神从规范遵守升华为内心信仰;对外传播自贸港法治优势以吸引资源集聚。传播方式上应采用故事化表达,挖掘规则背后的法治精神与诚信内核,将法治宣传与家风家教建设相结合,重塑社会诚信体系。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指出,该研究院由多所院校联合发起,是举全国法治传媒力量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创新创举。未来工作应把握四个方向:精准研究,系统把握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特性;规划引领,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践落地,依托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开展社会调研;技术赋能,运用AI与数字化手段开发微短剧、新媒体产品,提升传播效能。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院长陈琦指出,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法治刚性约束、政府柔性服务、市场诚信自觉与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耦合,而法治宣传教育在其中扮演着制度落地的“翻译器”、矛盾预防的“防火墙”与国际形象的“展示窗”三重角色。 法治传播体系的方法论重构与营商环境评估机制创新 法治传播的话语规范性与叙事科学性,构成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基石。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从体系化视角出发,提出法治传播需构建四大体系:话语体系,规范法言法语使用,强化传播者程序法认知;叙事体系,以正义框架替代冲突框架,构建“制度阐释+治理实践”双重叙事;传播体系,摒弃标语化空间传播,借鉴传统“教化”模式,规范自媒体与网络短剧;人才体系,整合多所高校资源,完善教材、课程与实践实训机制,强化复合型法治传播人才供给。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书记韩伯君认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目标是将法治理念与诚信精神内化于公民心中。应构建以研究院为中枢,专家领衔、骨干支撑、校地联动的多元协同宣传架构,形成立足海南、辐射全国、面向国际的传播格局,顺应全媒体与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院长蔡斐提出,自贸港营商环境指数可作为该研究院的核心抓手与学术品牌。指标体系应兼顾过程性与结果性、静态现状与动态改善,聚焦政府环境、法治环境、要素环境、创新环境,形成直观反映营商状况的“热力图”。 跨学科协同育人、全媒体传播矩阵与国际法治话语能力建设 传播体系的制度设计是否有效,最终需置于跨学科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与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开放性中加以检验。海南医科大学全科医学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常彩红提出,该研究院落地继续教育学院是推动法治服务康养产业的有利契机,应秉承“法律治未病”理念,构建普法与康养双向互动机制,深化医疗纠纷调解与卫生法治研究。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院长卿志军强调,法治宣传,一方面,应开展法律知识普及,特别是面向中小学的法治素养教育;另一方面,应强化自贸港法治形象建构,纠正影视文艺作品中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情节。 与会专家形成高度共识,认为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以自贸港特色为根基、法治体系为核心、传播创新为路径、人才队伍为支撑、校地协同为保障、国际对接为方向。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作为国内首个该领域专业智库,应以“规则的翻译者、需求的感知者、人才的播种者”为使命,通过理论建构系统化、传播重构精准化、协同进路机制化,为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贡献法治方案。 【法治日报】王洋 王虹玉:制度型开放视域下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进路 海南自贸港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综述
4月19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在海口正式发起筹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施行后,国内首个聚焦营商环境与法治宣传教育交叉领域的专业智库平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添重要智力支撑。 2025年12月,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启动,制度型开放进入实质性阶段。境内关外政策交汇、国际国内规则叠合,市场主体的规则预期与权益保障不仅依赖制度设计的完备性,更取决于法治认知的普及深度与规则实施的社会共识。 正是回应这一时代课题,由西北政法大学数字社会治理研究院与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牵头,联合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融媒体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海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共九家单位共同发起筹建研究院,致力于打造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知识中介。 签约仪式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指出,全民普法四十年是法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他特别强调,在自贸港语境下,法治宣传教育需实现“全民基础普法、精准规则教育、国际法治传播”三个层次的统一,研究院作为立法精神与地方实践之间的连接枢纽,正是“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法”的关键一环。 海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杨剑华表示,高水平开放越深入,法治化营商环境越重要。他希望研究院能够成为对接国际规则的法治智库、企业合规经营的“法治医生”,真正让“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从政策倡导走向社会行动。 法治智库的落地,最终要依靠高校的学术支撑。西北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赵万东结合学校在中亚法治研究、企业合规服务等领域的扎实积累表示,研究院将把课题立在开放前沿,把人才育在实践一线,把法治文化传向国际舞台。 会上,九家发起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多语种智能教育平台”正式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同时获授旗。据介绍,研究院实行轮值理事长制,秘书处常设海南,每年将系统推进法治宣讲、课题研究、合规指导等五项重点工作。 在随后举行的首届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发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围绕制度创新、涉外法治、数字治理、国际传播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专家一致认为,研究院的成立恰逢其时,必将为海南自贸港打造“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营商环境注入坚实的法治力量与人才动能。 【法治日报】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办 【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筹建签约 【三沙卫视】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研究院发起筹建签约仪式在海口举行
4月25日,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本次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指导,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该校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等多单位联合承办,聚焦检察学学科发展与公益诉讼实务前沿,汇聚全国80余位检察实务界、高校及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共研学术议题。 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主任常安主持。该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在致辞中表示,本次研讨会是推动新时代检察理论创新的重要实践,学校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深化检校协同育人、协同研究,助力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他指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研究要坚持实践导向与问题导向,强化检校合作与成果转化,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筑牢理论根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介绍了陕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践成果,提出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推动实务经验向理论成果转化,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经验。 开幕式后,征文大赛颁奖典礼同步举行,与会嘉宾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常安副校长宣读获奖名单,充分肯定本次征文大赛的学术价值与人才培育意义。 主题研讨环节,多位实务专家与学者围绕检察学自主概念体系建构、学科知识谱系、网络公益诉讼、基层公益诉讼监督、区域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展开深入交流。来自多地检察机关及高校的参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与学术研究,分享前沿观点、剖析实务难题。评议嘉宾从学术规范、理论深度、实务对接等角度,为相关研究提出优化建议,助力检察学研究提质增效。 研究生论坛为青年学子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博硕士研究生,围绕生态环境、个人信息保护、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的热点问题分享研究成果。点评专家充分肯定青年学子的学术潜力,鼓励其立足实务、夯实理论,提升学术研究的严谨性与针对性,培育检察公益诉讼领域青年学术人才。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学龙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挂职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社社长、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付玉明教授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本次会议研讨深入、成果丰硕,达成多项学术共识,未来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拓展数字检察、涉外检察等新兴领域研究,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转化效能。 此次研讨会搭建起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有效推进了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深化检校协同、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西北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中心将持续发挥专业研究优势,打造集科研、教学、实践于一体的高水平法学研究基地,助力国家公益诉讼法治建设。 【中国日报网】第一届检察学学科建设与检察公益诉讼前沿问题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办
4月26日是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西安市文化产业发展法律研究会承办的,“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热烈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李长军、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李晓鸣、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等出席活动。开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党雷主持。 孙昊亮在致辞中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发创新、保护新质生产力的硬支撑。在体育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体育品牌企业拥有的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版权等,已成为全球体育产业极具价值的核心资产。他说,今年是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面向未来发展,他希望知识产权学院:提高政治站位,打造服务国家战略的“主力军”;强化创新驱动,争当数字法治研究的“领头雁”;聚焦立德树人,培养德法兼修、复合型的“实干家”。 李长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活动精准呼应了人工智能时代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深度融合的时代命题。当前,AI技术正深刻重塑体育产业生态格局,从智能裁判、虚拟赛事转播到运动员数据分析,为赛事创新、传播效率提升、商业价值挖掘开辟了新路径。他强调,陕西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特色体育项目与本土体育IP,科技创新实力雄厚,为体育版权数字化转化、智能化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提出强化政策引领、深化校地协同、激活市场主体,以AI技术赋能体育版权创新转化,推动陕西体育事业迈向高质量、国际化、数字化发展新征程。 李晓鸣在致辞中表示,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迅猛发展,正在深刻重构体育产业,其对传统的体育版权保护体系也带来了挑战。期待通过研讨交流,厘清AI时代体育创造的法律边界,激发创新活力,共同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她说,今天,我们正式启动“陕西省第二届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本次竞赛以“智汇知产 创领未来”为主题,面向全省高校学子,旨在以赛促学、以赛促用。希望通过竞赛,在全省高校掀起尊法学法、崇尚创新的热潮。她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继续发挥重要智库平台作用,为陕西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孙昊亮、李晓鸣,省知识产权局二级调研员宁静、党雷共同按下启动手印,宣布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正式拉开帷幕。 启动仪式后,举行了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成立15周年庆祝活动。范九利、李长军、孙昊亮,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治国、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杨巧、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党雷,以及其他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师共同登台,为知识产权学院15周年华诞送上美好祝福。 主题发言环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王泉,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焦和平,神木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宝林和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鲁甜依次进行主旨演讲。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孙栋主持。 王泉以《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治理》为题,结合司法实践系统剖析知识产权批量诉讼的成因与治理路径。他指出,在严格保护与高额赔偿导向下,低价值知识产权恶意维权、以诉讼牟利现象突出,加之假冒商品产业化、维权边际成本低等因素,催生大量批量诉讼。西安法院坚持分类施策,对低价值商业维权大幅降低赔偿标准,让恶意维权无利可图;对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面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化法律震慑;严格审查权利基础,防范伪造权利凭证等违法行为。他在会议中重点推广“长安经验”,由法院联合市场监管、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协同治理,提出未来将构建“法院+公安+市监+调解”四方联动机制,推动批量案件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焦和平围绕《体育赛事版权保护的挑战与应对》作主题分享。他表示,体育经济与赛事直播版权价值快速提升,AI同步盗播、短视频碎片化传播等侵权问题日益严峻。当前司法实践面临赛事直播画面定性争议、平台责任标准不统一、权利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难等多重挑战。对此,他建议加快完善著作权配套法规,明确视听作品界定标准;精细化平台“通知—删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以技术赋能防控侵权,通过典型案例厘清合理使用边界;在强化版权保护的同时,平衡权利主体、平台与公众利益,以法治护航体育赛事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刘宝林以《AI时代体育产业与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探索》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知识产权为清洁农业、体育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支撑,是经济法治重要抓手。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能源与体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体育版权面临违规抓取、恶意篡改等问题,能源产业存在算法与商业秘密侵权隐患。他结合榆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数据,介绍了案件审理态势,点明当前产业科创、司法能力、协同治理存在短板。他同时提出三项举措:一是深耕专业审判、二是深化院校协同、三是凝聚共治合力,以高质量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与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鲁甜以《AI时代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风险与应对》为主题展开深入分享,聚焦技术融合背景下的版权新问题与法治新路径。她指出,当前体育产业已与科技、文化、旅游深度融合,AI技术在赋能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赛事直播侵权、运动员肖像模仿、数据非法抓取等一系列新问题。她结合AI篮球梦幻对决、冬奥会赛事碎片化传播、亚运会吉祥物文创侵权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体育版权在著作权、商标权、数据权益等方面的保护难点。她建议,应强化宣传引导、建立平台白名单机制,运用多元调解与诉前禁令提升维权效能,完善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助力陕西本土体育IP实现高质量发展。 圆桌论坛环节,西咸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辛燕、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西蒙、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孙海荣以及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桢博士,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该环节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张爱国主持。 辛燕结合西咸新区法院审判实践,从基层司法视角深入分享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思路。她指出,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以著作权、商标权纠纷为主,审理核心聚焦证据证明标准与权利归属认定。在著作权判定上,需重点审查是否融入独创性智力成果;在证据固定方面,图片类作品可提供权属证书,视频类作品建议通过区块链、时间戳完整留存创作过程。她表示,法院将持续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妥善审理涉AI体育版权新型案件,以公正司法为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马西蒙以网球赛事为切入点,深度剖析了体育产业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联。她结合球星商业价值开发、赛事版权侵权、AI生成赛事内容等实践案例,系统梳理了当前面临的作品权属、数据资产归属、运动员技术诀窍保护、个性化转播版权界定等现实难题。她提出,法律既要为深度伪造、非法抓取数据等侵权行为划定清晰底线,也要合理平衡知识产权强保护与产业创新发展的关系,为AI技术在体育领域的合规应用提供明确指引,助力体育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孙海荣围绕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展开分享。他结合自身研究与实践经验,明确体育知识产权主要包含商标、版权、专利、体育数据四大保护对象。他表示,AI技术快速迭代持续给体育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新挑战,提出应加快从事后维权转向事前布局、全链条保护,借鉴基层快速维权中心成熟经验,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发力。他建议搭建体育知识产权数据库,推动内容与渠道深度融合,畅通IP衍生发展路径,以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赋能体育产业创新与价值实现。 刘桢以电竞为切入点,聚焦AI时代体育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作专题分享。他指出,体育数据已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价值,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难以全面覆盖,需采取分类保护、精准施策:基础客观数据可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适度保护;深度加工的战术分析、球员评估模型等成果,可通过著作权、技术方案等给予更强保护;未公开的训练数据适用商业秘密保护;运动员隐私及健康数据则纳入个人信息与人格权严格保护。他强调,高质量体育数据是AI赋能体育产业的关键,应探索适配的保护门槛与实施路径,以法治支撑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自由发言环节,在场观众与嘉宾围绕本次活动的主题积极与发言人进行交流,现场氛围热烈。 闭幕式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党委书记李永宁主持。他表示,本次“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学术研讨会成果丰硕、意义深远,是一场凝聚共识、跨界智慧碰撞、继往开来的高质量学术盛会。活动现场正式启动第二届陕西省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来自学界与实务界的嘉宾围绕体育版权保护深入交流,为完善AI时代司法裁判规则与版权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思路。值此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之际,学院将持续深化政产学研融合,把学术成果转化为服务新质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本次知识产权宣传周主题活动共有来自司法机关、律所、知识产权企业,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和师生代表共计150余人参加。活动为破解AI时代体育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助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创新思路和理论借鉴。站在知识产权学院建院15周年的新起点,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继续以法为盾、以智赋能,持续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用版权护航创新创造,为建设体育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贡献更加坚实的西法大力量。 【法治网】【政法新闻网】“AI时代的体育版权:创造、创新与发展”主题研讨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4/26/content_9380076.html https://www.xbfzb.com/2026-04/26/content_11589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