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校友田文昌:没有社会责任就不是合格的法律人

  • 2017年06月14日
  • 法制网 记者 陈虹伟 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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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法制网高考专题报道我校校友田文昌访谈,原文如下:

图为田文昌主任回忆自己的求学故事

随着2017年全国高考的落幕,历经十年苦读的学子们交出了人生的一份答卷,而与他们一样“心随考动”的还有很多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名誉主任田文昌就是其中之一。

作为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的见证者,田文昌与记者分享了他的高考经历和四十年来所见证的国家法治建设进程。

痛失高考机会 却意外圆了求学梦

“高考对我们这代人有特殊的意义。对我个人来讲,有更加特殊的感受和经历。”说到1977年恢复高考,田文昌感受非常深刻,因为他有着与大多数考生不同的求学经历,而这些看似偶然的经历,也最终成就了他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的必然。

回忆起当年听到恢复高考消息的情形,田文昌记忆犹新,“当时,我作为老三届知青下乡回城以后已经在工作了,恢复高考是我们每个人都完全没有想到的事情。我经常说,从1966年文革开始到了1977年已经11个年头了,突然来了这样一个消息,大家真是奔走相告,欣喜若狂。”

田文昌对记者说,“在文革开始的时候,我才19岁上高中二年级,我们跟高考是一步之遥的,我们曾经以为这一辈子不可能再上大学了。所以,一听说恢复高考了,我们老高中的同学绝大部分都在仓促地准备当中纷纷报名,而且绝大部分都考上了不同的大学。可对我来讲,在特大喜讯到来的同时,又如同晴天霹雳,我痛失了高考的机会。”

是什么让田文昌与1977年的高考失之交臂呢?原来,从1976年到1978年,他患上了严重的腰间盘突出,眼看着身边的同学都考了大学,自己却因行动不方便,只能拄着双拐。可以说,那是他人生中最痛苦的一段时期。

但是,命运之门对田文昌来说并未就此关上。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77、78这两年参加高考是不限制年龄的。那两年高考有的是父子同学,亲属同学的情况就更多了,那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种状况”,田文昌回忆说,“1979年的时候我康复了,但是79年以后参加高考就开始有年龄限制,我超龄了。就在我完全失望的时候,我偶然发现了一个机会,因为积压的年头太多了,国内有些院校招硕士研究生,可以以同等学历的年龄报考,能考上就可以破格考取硕士研究生,我在这种强烈愿望的驱使下“胆大包天”地做了一个尝试,直接报考了硕士,从此以后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1980年我考取了西北政法学院,也就是现在的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专业。

一系列的偶然 成就与法律结缘的必然

说起与法律结缘的故事,田文昌用这样两个词来形容:偶然、歪打正着。

1980年,田文昌成为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研究生,而这次选择在他看来,就是一个偶然。

田文昌说,其实,在此之前刑法是什么我基本上不知道,我真正感兴趣甚至迷恋的是音乐。我曾经几次考取了音乐学院附中,但是阴差阳错没有去读。文革开始后,我不由自主地转向对政治的关注,我读了大量的经典著作、历史、经济、哲学书籍等等。我对理工科完全没有兴趣,而对文科比较喜爱,可我看到高考硕士招生简章只有三种文科专业:哲学、经济学、法学。由于当时考取哲学和经济硕士学都要考高等数学,而我高中二年还没学高等数学,所以,“华山一条路”,只有一个法学可以选,就这样把我“逼上”了法学这条路,所以,我是歪打正着误入“法途”。

为什么会报考西北政法呢?据田文昌讲,身为辽宁人的他,原来报考的是吉林大学法律系的宪法专业,可是后来一了解,这位教授只招一名脱产硕士生,而且明确一定要名牌大学毕业的。田文昌感慨道,“我连非名牌大学都没上过,无奈中,我在报名截止前一天完全是慌不择路,像押宝一样的选了西北政法。所以说,我跟西北政法和法律有一种特殊的缘份”。

说起自己与法律相伴的偶然事件,田文昌觉得还远远不止这些。“我当时在工厂教育科上班,工作非常忙,家里负担特别重,复习时间又特别紧张,实际上我已经生病了自己却不知道。在考场上,第一门考得是俄语。恢复高考的时候,研究生录取外语是单独的分数线,低于50分总分够了也不能录取。而我在考试的时候,只答了一个小时就因劳累过度和精神紧张晕在考场上,后来监考老师把我架出去在外面的床上躺了一个小时。当我缓过来以后,三个小时的考试时间只剩下一个小时,我就求着老师把我架回来让我接着考。记得当时我已经坐立不住了,两个监考老师就在我身边扶着我的胳膊坚持答了一个小时。出乎我的预料,最后我的外语分是52.4,刚刚过线,而我从来没学过的刑法专业卷考出84.5分!这完全出乎我的预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考进了西北政法大学。”

从教授转型律师 融合法学教育与实践

大学毕业后的田文昌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成为了一名法学教授,而他并没有就此停下法律职业角色的转换。

“80年代,在大学授教课时,我特别注重案例教学,搜集了大量案例书上的例子给学生们讲课,觉得很得意、很自豪。1985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律师事务所做兼职律师,接触了社会实践之后我觉得,作为一个学者,我急切地需要更多地接触实践、了解实践、参与实践”,田文昌说,“在我亲身办了大量案件后,我再拿这些真实的案例给学生讲时,我发现以前我根本没吃透这些案例真正的内容。当我有了切身的体会以后,我再讲授给学生的感觉完全不一样,所以我更加认识到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说实话,我从1990年开始犹豫了5年,到1995年我才终于决定离开大学校园做一名专职律师。这个决心很难下,当时我已经48岁了!而且,我当时学生们是洒泪而别,我与他们的感情特别深”,田文昌很有感触地回忆道。

自此,他成为了全国由教授转做律师的第一个人,对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二者如何能更好的衔接在一起也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田文昌坦言,“我认为大学的法学教育亟待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第二,律师的理论水平亟待提升。所以,我觉得中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必须能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新的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常辉煌的成果。回顾过去,我们应当有一个新的提升,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和前提就是一定要解决法学理论和律师实务相结合的问题。”

“我虽然转型做了律师,但我没有停止法律教学和研究,更重要的是我用理论根底来提升律师业务,来培养、培训律师队伍,并参与到国家的立法和修法工作中去,能够切实切身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对社会的作用更多了更直接了,这也是内心感到自我安慰的一个方面”,田文昌说。

37载与法相伴 亲历国家法治发展

从1980年在西北政法大学初识法律至今,37年光阴匆匆而逝。在这37载中,田文昌不仅经历了个人的职业转型,他心中这颗法治的种子还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而跳动。

回顾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进步,田文昌认为,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程序法的提升。“我读研的时候,没有选择程序法是因为当时瞧不起它,觉得实体法才是重要的。所以,从我的《与法治同行》论文选集中就可以发现,在初期阶段,论文的第一个主要内容是实体法,第二主要是总论,当时我既轻视程序又轻视分论,以为纯理论才是学问。到了90年代改革开放,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程序法得到非常快速的发展。可以说,到今天为止,刑事程序法比实体法更加活跃。我认为,一个国家程序法的发展程度标志着法制化的成熟度,程序法的深入发展、理论的提升,真正促进了整个刑法体系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对司法环境的改善,对保证实体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程序法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实体法也有很大的提升。”田文昌认真的地说,“我们都知道79年的刑法、刑诉法跟现在的比起来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这几十年的发展突飞猛进,但不得不承认由于历史等方面的原因,现在的刑事司法环境仍不尽人意,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发展,我们的司法环境、司法水平还有待改善,这是每一个法律人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肩负的责任。”

谈及律师在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和责任,田文昌认为,律师行业从1979年发展到现在,在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已经有了30多万律师与我国的法治发展同步提升。下一步,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再前进一步,直接伴随的是律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律师地位的提高、律师作用的加强。“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所期待的,也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为之努力的重大问题”,田文昌满怀期待地说。

对与那些即将通过高考成为法学专业的学子,田文昌寄语道,“任何一个高考学子都是雄心勃勃的,我希望大家都能够成功,但是我有两条建议。第一,高考不是唯一的路,没有取得高考的成功未必不能取得人生的成功。我经常对我的学生说,不管做什么,实现了人生价值就是你最大的成功。第二,如果你报考了法学专业,想做一个法律人,那么无论你具体从事什么样的法律职业,你就一定要认识到自己有一份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的人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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