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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7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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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函件[2017]3114号《关于做好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选拔推荐工作的函》,本年度下半年我校将继续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项目),现将选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及意愿申请人员提前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如有变动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一、选派计划

1. 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

(2)博士后:6-24个月

2. 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青骨项目选派领域着重于我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3. 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 青骨项目资助内容包括留金委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青骨项目经费由我校与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与派出人员所在学院按2:1比例共同承担,学院所承担经费约为人均2.5万元/年,申报人员应在向学院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征得学院同意后继续申报。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09)。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青骨项目访问学者选派人员要求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若项目延期应有延期证明。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应为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4.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单位的语言要求。(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article/712)

选派时间选荐时间:2017年6月7日-9月1日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9月1日-9月10日

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11月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将邮寄至我校。

留学资格有效期:2018年3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选派程序及材料要求请参见附件1. 青骨项目

管理与派出1.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机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并在派出前三周将公证后的协议书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法律与项目部,按要求交存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原件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

4.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我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留学回国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回国报到、提取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等手续。

5.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西法大校发〔2014〕69号《关于印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通知》中《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规定,初审申请人员材料、明确纪律要求、进行单位评议、填写单位意见和单位量化考核标准,并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协助其合理安排工作和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加强指导和联系,确保留学效益。根据该办法,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与回国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与校人事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保证按期回校工作。

(2)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进行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

(3)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外方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外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手段,同国外同行和高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促进本学科的对外交流合作。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公派留学1年以上者,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6)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管理人员或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需得到本人主管校领导的批准并在组织部门备案,其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负责。

(7)公派留学人员回校后,应向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总结,所在学术机构或导师的评价函。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公开成果汇报。

六、联络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老师

邮箱:oiec_nwupl@163.com

联系电话:88182510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