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及中国法学会网等多家媒体和网站先后报道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

  • 2009年12月30日
  • 媒体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按语:2009年11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西北政法大学基地、西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共同承办、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在西安成功举行。此次会议作为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周年学术系列活动之一,重点围绕结婚制度与夫妻关系、离婚的后果及相关问题等议题展开探讨。夏吟兰、龙翼飞、马忆南、薛宁兰等知名学者和来自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各有关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陕西省妇联、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及部分司法机关与律师事务所的实务工作者等90多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后,陕西日报、西安日报、华商报和中国法学会网、中国法学网及陕西法学网等多家媒体和网站先后报道了此次会议。

“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在西安召开

陕西日报 2009年11月23日 第5版

本报讯 (记者 林晓雪)11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2009“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在西安召开。与会的专家教授就当前国内外婚姻法的几大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提供了学术上以及实务方面的最新观点。

认可同性婚姻 防治家庭暴力
法学专家热议婚姻法热点问题

西安日报 2009年11月22日 第2版

  本报讯(记者 轩辕杨子)“同性婚姻离我们有多远?”“制定地方性法规防治家庭暴力”……昨日上午,在西安举行的2009年“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上,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和我省高校学者就一些前沿、热点问题展开探讨。

  同性婚姻:突破观念问题

  据了解,“同性婚姻”在世界上一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被认可,目前在我国还尚未推行。“婚姻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对同性恋者也不例外,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牵扯更多的是观念问题而非立法技术问题。”昨日的“婚姻法热点问题”全国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说,目前条件下在我国实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时机尚未成熟,虽然不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婚姻,但首先应立足于公民个人性取向的非歧视性待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吟兰也赞同并建议应该有“同居关系法”,将同性恋也包含其中,保护其相关权益。

  家庭暴力:制定地方性法规来防治

  “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新现象,西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负责人张伟教授分析,在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存在“认定难、取证难、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难”。

  另外,他认为,我省在对家庭暴力案件司法干预方面还是不足,“应尽快出台体系化的防治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

  “全国已有包括西安市在内的26个省市和地区专门制定了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而陕西省目前还没有专门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张伟建议,陕西省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实践和经验,制定符合自己实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地方法规,建构对家庭暴力进行司法干预的机制体系。

法学专家西安热议婚姻法6大焦点
按揭房屋离婚时归谁

2009-11-23 华商报 第A12版 深度•法治

(记者 江雪)婚姻家庭,是人类永恒的主题。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对从1986年婚姻法颁布以来的婚姻家庭变迁中的新问题做出规定。如今,8年过去了,网络婚姻等新问题又逐一出现,婚姻法的完善,又面临一个“当口”。

  今年11月21日,国内数十名法学专家会聚西安,参加由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议题聚焦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按揭房产的归属、离婚中的虚假诉讼、协议漏洞等6大热点问题。

  核心数据

  ■2000年全国离婚案130万件,调解和好的仅89000件
  ■2007年登记离婚的140.4万对;2008年155.3万对;2009年前三季度117.8万对■2009年1到9月间,西安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7013件,其中离“成”婚的有6014件
  ■中国法学会专家统计,目前中国有3000多万同性恋人群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将择机发布

  为了把脉婚姻家庭问题的变迁,进行立法和司法研究,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成立了婚姻家庭法律与实务研究中心。2009年11月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举办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也是西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年的系列论坛之一,主办者希望借此梳理改革开放30年来婚姻家庭领域的最新变化。
  研讨会上,西安市中院法官刘琪介绍,近年来,西安市每年的离婚案件基本保持在1万件左右。
  近几年离婚率稳步攀升。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律师界感受到了金融危机对离婚率的影响。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吴卫义律师认为,2008年下半年以来,沪上富人们的离婚纠纷悄然降低。不过根据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翼的统计数字,在经济危机刚开始时,离婚率会有所下降,一段时间之后,则又会上升。
  数字是冰冷的,数字背后的家庭和人心则是热的。为了离婚,大打出手者有之,藏匿孩子者有之,寻死觅活者有之。婚姻带给人们的伤痛,在每个城市和乡村,每天都上演着。
  而法律,则应该最大可能地寻求对人的关怀和保护。当婚姻纠纷发生时,不要因为法律障碍,给当事人再添痛苦。“一般来说,法律对于婚姻家庭生活并不主动干预。如果发生了矛盾与冲突,只要双方以理性态度,能通过协商和第三方的调解,解决争议,就不必将公权力引入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的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龙翼飞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但他也强调,“当婚姻家庭成员无力解决纠纷,或社会调解无效时,当事人会提起诉讼,对如何解决这些千差万别的纠纷,要有具操作性的法律规则,如果法律规定过于简单,由于不同法官理解不同,会造成同一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做出截然不同的判决。”
  据与会专家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完毕《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择机发布。其中关于“一方贷款所购房屋性质的认定”问题,备受关注。
  如今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但11月21日的律师学者大讨论,已然显示:对无数身陷婚姻烦恼中的人来说,出台更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迫在眉睫。

焦点1
离婚后按揭房归属将明确

  ■现象:2006年5月,张萍(化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房屋一套,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之后办理了银行按揭手续。2007年6月张萍与赵义(化名)登记结婚,1年后办理房屋登记手续,2009年双方离婚,但对房屋权属问题争执不下。女方认为是自己婚前购置的财产,自己是按揭贷款人,房屋应属于自己所有。而男方认为,房子是婚后登记并办理的房产证,婚后共同支付了房贷,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离婚时此类按揭房屋纠纷层出不穷。
  ■专家看法:陕西律师李佳认为,目前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正在讨论中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第13条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一旦司法解释出台,该规定将明确如何处理此类纠纷。

焦点2
离婚中的特殊财产咋分割

  ■现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不再是过去的锅碗瓢盆、家具等,而是包括有价证券等多种特殊财产。在离婚时这些特殊财产往往会引发纠纷。例如:1.股票期权:一些公司给员工股票增值权。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获得相应收益。2.保险:返还型保险在一定期限后,保险公司有义务返还保费或保险金额。投资型保险则依靠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获取回报。
  ■专家看法:西北政法大学叶名怡博士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分割的前提,他对离婚案件中的多类特殊共有财产分割都有研究。以上述股票期权和保险为例,他认为,前者是依托于内部员工的身份的,所以离婚后另一方也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可行的分割办法是:作为公司员工一方的配偶分得股票期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股票期权也可能永远都不能实现,因为股价可能一直都不理想,当双方就股票期权的价值达不成一致时,就需要专业机构作出评估。至于保险的分割,应依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对待。

焦点3
“离婚契约”中有什么漏洞

  ■现象: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法律文书,但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离婚协议的书写,离婚登记机关也不重视协议内容。
  主要问题有:1.协议内容过于简单,如对子女抚养问题,对探视时间、地点等未明确约定,导致离婚后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2.简单约定“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房产和存款,则可能失去胜诉机会。3.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涉及第三人利益,夫妻如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如果第三人提出异议,还得由双方共同承担。
  ■专家说法:上海律师吴卫义认为,应对现有的离婚协议书范本和格式进行补充,包括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的细节,财产交付方式、户口迁移、违约惩罚方式,以及子女的大额教育、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等。尽量细化协议内容,使得离婚协议更具有操作性和适用性。

焦点4
离婚诉讼打假应引用刑法

  ■现象:离婚时,一些怨偶为了让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或者夫妻俩为逃避他人债务,进行 “假离婚”,这类离婚虚假诉讼层出不穷。北京律师杨小林曾代理一起案件:男方起诉女方离婚未果,不久,男方的嫂子状告男方,出示借条称欠200万没还,法庭上男方满口答应还款。等法官调解结案后,女方才知道,家里的200万元已经被丈夫还了 “借款”,不能进行财产分割了……
  在杭州,一男子在离婚时为了让妻子承担债务,让别人用伪造的借条告自己,被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刑3年,两个“帮忙者”也被判处缓刑。
  ■专家说法:从虚假诉讼的危害性来看,既损害公权力,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也对被侵害人带来人身、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失。目前法律对虚假诉讼的规定不全面,仅靠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或司法拘留15日了事,不能打击虚假诉讼者的气焰。必要时应引用刑法相关规定,惩戒此类行为。

焦点5
“配偶权”和夫妻忠实义务

  ■现象: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最终没有提及配偶权,使用的是“夫妻身份权”的说法。配偶权之所以被关注,是因为其核心内容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的义务。而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的婚外情是否侵犯了另一方的配偶权?多年来,关于配偶权是否该写进婚姻法的争议始终没有停息过。
  ■专家说法:兰州商学院副教授吕春娟认为,现实生活中,婚外情极大地伤害了配偶一方,应该对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在导致婚姻破裂的诸多因素中,配偶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对另一方伤害是最大的。第三者和“出轨”一方的行为已对另一方构成了侵权。婚姻法应将夫妻忠实义务纳入配偶权的核心,并使其提升到法律层面。夫妻一方违背忠实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可追究法律责任。若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与对方同居,使得其婚姻关系破裂,应追究第三者的侵权责任。有过错一方赔偿的范围应该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龙翼飞教授则认为,虽无配偶权之名,却有配偶权之实,并不需专门将配偶权写进婚姻法。

焦点6
同性婚姻有多大的可能性

  ■现象:北大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忆南介绍,目前,在中国3000多万的同性恋人群中,至少有八成迫于传统和社会压力,已经或即将进入与异性建立的婚姻。2008年,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审理一起同性恋者的抚养费纠纷案,法官表示,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权益,折射了社会的宽容。
  2000年,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银河在婚姻法修改时提出同性婚姻的问题。在国外,荷兰是首个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法、德等国则采用“生活伴侣”等法规,来使同性恋者同居合法化。
  ■专家看法:马忆南认为,就同性结合关系而言,对其加以保护,违背的是大多数人的“看法”,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
  在中国,当务之急是引导公众科学地认识同性恋者,使他们能离开边缘角落生活在阳光下,中国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就立法而言,可能也要像西方一样分两步走,第一步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其次才可能是接受同性婚姻。
  专家说法(此处从略)

网站链接:

中国法学会网
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news/shownews.asp?id=1165&cpage=2

中国法学网
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0178

陕西法学网
http://www.sxfx.org.c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412

相关新闻

  • 王瀚、孙尚鸿教授应邀参加2023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

    9月23日,由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和台湾地区国际私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高校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承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协办的2023年海峡两岸国际私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举行。此次会议共有来自海峡两岸20多所高校的近40位知名国际私法学者以及涉外私法实务界的律师和仲裁员参加。 我校国际法学科带头人、涉外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王瀚教授和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所长孙尚鸿教授应邀参加会议。王瀚教授主持了议题一“国际私法的立法问题”交流讨论,并在议题四“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新发展”作专题发言,孙尚鸿教授在议题三“冲突法特别规则的司法实践问题”担任评论人。 (供稿:国际法学院)

    2023-09-28
  • 【中国社会科学网】法学教育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七届专题研讨会召开

    法学教育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七届专题研讨会召开 中国社会科学网乌鲁木齐讯(记者 陆航 通讯员 宋鸿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高质量法学教育体系。9月23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七届专题研讨会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举行。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朝琦、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陈彤同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法律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核心议题,聚焦如何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贡献力量。论坛分为开幕式与颁奖仪式、主旨报告与主题报告、分论坛报告、总结与闭幕式几个环节。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彭无情教授主持开幕式,西北政法大学原党委书记宋觉研究员主持论坛主旨发言。 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是党的二十大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以法治促进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重大课题。陈彤在致辞中介绍,2023年8月,西北政法大学与新疆师范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新疆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开启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模式。法治建设最终要服务于中国实际,要基于中国实践形成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人才的价值在于实践。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以边疆治理为学科凝聚点,统筹多学科发展优势,推进哲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交叉融合,为新时代边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开启新时代教育强国新征程擘画了新的蓝图,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马朝琦表示,本次专题研讨会旨在助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基础研究,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西北政法大学强化使命担当,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办学治校、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不断探索挖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的内在关联。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承红色基因。二是主动服务需求,积极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局。三是加强法学教育研究,推动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理念更新。 现代化国家必定是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国家治理必须走向法治化。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严存生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涅槃”的主旨报告中提出,法治与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条件下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国情、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法治道路必然不同。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这就决定了必须要走中国自己的法治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我国法治道路奠定了重要基础。改革开放后,进一步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要求我们从中国法治实践出发,切实加强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学理论基础研究。这既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提供重要法治保障的体现。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一套全局性、系统性的规范体系,才能解决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的诸多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坤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其中《意见》是专门的体系化指导意见。《意见》将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一体化推进,为进一步推进法学院校治理体系变革、法学教育体系改革、法学理论革新指明了前进方向。法学院校是开展法学教育与理论研究的主阵地。当前,高校要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与中国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推进院校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社会服务的统一,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 二十余年来,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由规模扩张到内涵提升的发展历程。只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支撑高质量的法学教育和高层次的法治人才。同样,只有提升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才能夯实法学理论研究基础。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发言,由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育研究》常务副主编闫亚林,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汪怿主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泮伟江,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彭中礼,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冯卫国,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茹克娅·霍加,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攀,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士亚,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文,分别做“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方案改革优化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视域下司法警校法学教学改革探析”“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效衔接机制研究”“法学本科课程教学发生机制”“论数据法教学的三重思维体系构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境界、新思维与新方法”的主题报告。 合格的法治人才一定是牢牢掌握了基础理论、能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或从实践中生成理论的专业性人才。近年来,我国频繁深入参与国际事务,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更加重要,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完善涉外法学相关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既关乎我国在国际经贸相关市场主体利益的维护,也关乎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捍卫。在分组讨论中,众多与会学者围绕如何更快更好地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熟悉中国国情又了解国际发展,坚持中国立场又具有国际视野,既能够对中国法治实践需求作出回应,又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推动全球治理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展开研讨。 本次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和新疆师范大学主办,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和《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承办。

    2023-09-27
  • 我校主办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七届专题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9月23日,我校和新疆师范大学共同主办,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我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和《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承办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学术论坛暨《法学教育研究》第七届专题研讨会在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举行。新疆师范大学副校长陈彤、我校副校长马朝琦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彭无情主持。 陈彤在致辞中介绍了新疆师范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成就。表示学校以边疆治理为学科凝聚点,统筹多学科发展优势,推进哲学、政治学、法学、管理学交叉融合,为新时代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马朝琦表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开启新时代教育强国新征程擘画了新的蓝图,也为我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指明了方向。西北政法大学强化使命担当: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传承红色基因。二是主动服务需求,积极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大局。三是加强法学教育研究,推动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理念更新。 主旨发言环节由我校原党委书记、研究员宋觉主持。我校教授严存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坤轮分别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涅聚”“《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解读”主旨发言。 来自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南大学、广州大学、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等30余所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共100余人次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供稿:高等教育研究所)

    202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