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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完善我校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 发布:200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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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步伐大大加快;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顺利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顺利推行,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步伐加快,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强国战略得以确立,职业资格制度广泛推行,我国从总体上已经进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同时,高等教育也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历史性跨越。就我校而言,自2000年划转地方后,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改变,客观上要求强化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2000年以来,我校新增专业16个,已逐步由单科性学院发展成为法学特色鲜明的,哲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申请更名大学、申请博士授权单位等近期发展目标加快了我院从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另外,我校还面临着两级两区教学、管理等新情况、新问题。
学校对影响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外部环境的上述变化进行了认真深入的分析,认为我校现行教学计划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及课外学习等方面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应当及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一、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这次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第二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素质教育思想,发扬我校人才培养的优良传统,总结我校近年来人才培养的经验,借鉴兄弟院校人才培养的成功做法,认真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我校人才培养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遵循教育规律,面向未来,面向市场,按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力求形成科学化、合理化、富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方案。
在具体的修订完善工作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要适应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各专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国际国内环境及未来社会发展对各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新要求,研究就业形势和人才市场的供求规律,要充分考虑人才的社会适应性,面向未来,面向市场,同时又要尊重教育规律,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二,要准确把握本科教育的本质特征,着力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各专业要充分认识现阶段本科教育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的时代特征,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合理构建课程体系,扩大通识教育课程比例,整合和优化专业课程,要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建立学科大类共同必修课,构筑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学科平台,同时要把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生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要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一专多能”的需要,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培养和成才途径。各专业培养方案要将人才培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多样性有机结合起来,在保证专门人才基本规格和普遍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各类人才的不同需求,增加选修课比例,增加学生的选择性,改变“千人一面”的人才培养模式;要考虑本专业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等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既要重视法学学科与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渗透,又要探索经济学、文学、管理学学科知识之间的交叉渗透,完善辅修制度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为学生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第四,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各专业要结合我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突出我校主要培养应用性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按照实践育人的方针,增加充实实践教学环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增加研究性课程,不断改革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学分比例;要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起来。
第五,要把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完善与课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各专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体育、艺术、国防教育等方面有关文件精神,体现国家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的精神;要吸收我校近年来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要根据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设置课程和教学环节,防止出现“因人设课”的情况;要注重课程优化,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减少课堂讲授时间,增加学生自学及实践活动时间;要规范专业必修课,充实通识选修课;要利用本次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机会调整、扩充一批新的选修课,力争使通识选修课超过30门,法学专业选修课超过100门,其他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有所增加。
二、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一)关于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修订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人才培养目标总体上应当定位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高级专门人才;鼓励各专业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自身特点,在人才培养目标中体现特色。在培养规格上既要达到教育部所规定的各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又能体现我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要体现本科生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对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上的不同要求。一般来说,本科教育应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要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并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考虑到个别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一般需要本科和研究生两个阶段学习来完成的实际情况,在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上要考虑前后的衔接与联系。
(二)关于人才培养方式
修订后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人才培养方式上要体现科学性、全面性、协调性、开放性的特点,构建富有时代精神的人才培养模式;要以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为主要培养途径,既保证基本规格,又留有学生自主发展的余地;要重视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鼓励学生通过辅修制度和第二学士学位制度,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自学考试等方式形成复合型知识体系,为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创造条件;要努力创造条件支持学生拓展素质、完善自我。
(三)关于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是这次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修订后的教学计划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学制与学分
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4年,学生修业年限可为 3—6年。
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应当设定在165学分左右,不超过170学分。
2、课程教学与课外学习的关系
课程教学由必修课、选修课构成,课外学习包括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设计)、实习、社会实践等,课程教学总学分一般不超过毕业总学分的90%,计算学分的课外学习环节一般不少于毕业总学分的10%。
此外,各专业教学计划还应当对学生的课外自修、素质拓展等不计学分的学习活动作出要求。
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
为满足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各专业要适当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必修课学分一般应控制在课程总学分的70%以内,选修课学分一般不低于30%,鼓励各专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选修课的学分比例。
4、通识课与专业课的关系
①课程应当由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专业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课程构成。
②通识课旨在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审美情趣等。其中大学外语、大学体育、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思想政治理论等课程应作为全校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分为四大类,包括人文科学类(哲学、历史、文学、体育等)、社会科学类(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自然科学与信息工程类(理科、工科、计算机等)、艺术与美学类(音乐、美术、戏曲、舞蹈等)。
③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社会适应性,应适当增加通识课的学分要求。通识课学分不应低于课程总学分的40%,其中对四大类通识选修课均应有不低于2学分的最低要求。
④为了优化专业课程,各专业必修课的设置原则上要以教育部确定的主要课程为依据,一般为10—14门左右;各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可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特点自主调整,其中专业必修课应当在60学分左右,一般不超过70学分;要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打通学科大类的基础平台课程。
⑤为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各专业的课程设置上要把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结合起来;专业方向课作为选修课,不作为必修课;一般不设立限制性选修课。
⑥为了培养学生的全球化眼光和国际意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等专业应当开设一定数量的双语教学课程。
5、关于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中的讨论、参观、模拟、案例分析等实践环节,以及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独立给予学分的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体现实践育人的要求,应当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各专业应当明确规定和适当提高附属于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所占的教学时数,独立给予学分的实践教学环节所占学分应当在20—30学分之间,个别应用性极强的专业可以更高。
(四)关于辅修与第二学士学位
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拟设立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四大学科门类的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专业核心课和主要的实践教学,学分一般设置为40学分左右,学生修满学分后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法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的本校学生已获学士学位,成绩优秀者,可免试进入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班学习,原来所修法学类课程学分有效。
(五)素质拓展
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各种课外文体活动、竞赛活动等拓展自己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由教务处与院团委给学生出具素质拓展证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奖励学分与学分折算
学生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独立发表论文或者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得奖励,可奖励一定学分,也可以折换成相应的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或选修课学分,具体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
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培养目标 ;2、基本要求;3、毕业学分要求、学制与学位;4、主要课程及学分;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6、课外学习要求;7、各类课程学时学分学程分配表。
四、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1、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2、各系(院)成立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由系主任(院长)任组长,吸收部分有代表性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3、教务处负责协调法学专业、管理学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完善。
4、院教学督导专家组部分专家将参与有关系(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教务处
200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