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栏目

关于本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 发布:2005年10月09日
  • 浏览量:

各系(院、部、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规范教学管理,以及配合我校的“申大”工作,经研究,对本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形式
按照大学的管理模式,中期教学检查的工作职能主要由各系(院、部、中心)承担,学校主要负责对全校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各系(院、部、中心)应成立由系主任(院长)牵头的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对各系(院、部、中心)组织的中期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检查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
二、检查内容
为了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各系(院、部、中心)应当围绕课堂教学这一中心环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方式。学校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检查工作:
1、课堂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教学督导专家组及教务处、人事处、高教研究所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人员按照学校《关于健全听课制度的规定》,对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检查。
2、教材质量
为了确保本科教学的教材选用质量和进一步规范教材使用管理,学校本学期将通过问卷调查、座谈和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目前使用的教材质量进行一次检查。
3、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上学期,学校已经按照两级管理模式,由各系(院、部、中心)承担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能。针对发现的问题,各系(院、部、中心)都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本学期,学校将由教学督导专家组和教务处对各部门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和帮助。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各系(院、部、中心)的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应当从10月10日起正式启动。请各部门于10月14日前将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名单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至教务处教务科。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应当包括:(1)检查内容;(2)检查方式;(3)检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检查课堂教学的还应包括被听课教师名单。
2、各系(院、部、中心)应于第十六周周五(12月23日)前将本部门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听课记录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至教务科。
3、学校初步确定在第十七周召开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会,评定各部门检查工作,对开展工作认真、检查效果明显的单位的成功经验在全校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