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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学年上学期结课及期末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 发布:2005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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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部、中心)及其所属教研室:
根据学院2005-2006学年上学期的本科教学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结课及期末考试时间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课
1、请各系(院、部、中心)及其所属教研室督促任课教师按照教学任务书的安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2、本学期所有本科学生的课程均应在第18周结课,不能结课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在第18周前完成补课工作。
二、必修课和限选课的考试时间
1、本学期所有本科学生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原则上集中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考试。
2、个别必修课程考试安排:
(1) 2005级、2004级“外语听力分级一”、“外语听力分级三”由法律外语系安排任课教师于第17、18周在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组织随堂考试。
(2)2005级、2004级“体育分级一”、“体育分级三”由体育部于第17、18周组织随堂考试;公安学院2004级“擒敌技术2”由体育部于第17、18周组织随堂考试。
(3)法律外语系2002级的“口译1”、“高级听力1”;2003级的“视听1”;2004级的“口语3”和“基础听力3”;2005级的“语音”、“口语分级一”和“基础听力分级一”由任课教师于第17、18周组织随堂考试。
三、任选课的考试安排
为了切实提高任选课程考试的信度和效度,以及适应大学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要求,本学期任选课程考试由任课教师在第18周的原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随堂组织。
1、组织任选课程的随堂考试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考核可选择采用闭卷或开卷的命题测试、撰写论文、大型作业或调查报告等方式,考试时间一般为85分钟;
(2)任选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对任选课程的考查更应当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因此,任选课程的考核成绩应当由随堂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应超过40%。任课教师对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可以通过学生出勤、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及上课纪律等情况综合考虑。
2、随堂考试需统一印制试题的,请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在考试前一周将打印好的考试命题送教务科,并于考试前一天按规定查验和领取试卷;不需要统一印制试题的,请于考试前一天到教务科领取答题纸。
3、单个课堂人数超过250人的任选课程可以随堂组织考试,也可以申请集中安排考试。教务处将于第14周下发任选课程集中考试申请登记表,请相关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认真填写,由学院集中安排在第19、20周考试。
四、考试命题
1、集中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均应命制AB两套试题(包括评分标准),并按照统一格式打印、校对。集中考试课程命题应当符合《西北政法学院课程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尤其要注意的是,采用开卷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其命题应以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出发点,所命试题不能让学生可直接从教材、资料、笔记中抄得现成答案;不应出现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等题型。
2、集中考试的命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务必于第18周周三(1月4日)前将打印好的标准试题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提交命题时,请命题教师认真、完整地填写命题袋上的各项内容;凡分别为两个不同年级开设的同一课程,应分别命制考试试题。
3、有关试题的打印:命题教师可到北校区行政楼三楼打印室或者南校区行政楼B座B601室打印并套用统一格式;也可登陆西北政法学院网站首页下载并套用统一格式。
4、命题提交地点:
北校区教务科(北校区行政楼2楼南头249室)
南校区教务科(南校区行政楼2楼B208室)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5年12月5日


附件:试卷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