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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的通知

  • 发布: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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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进度的安排,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已近尾声,下学期研究生教学准备工作即将开始,现将下学期教学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学院应按照下列原则安排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
一、学校公共学位课(英语、形势与政策)由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已确定,在“研究生课程安排表”(附件)中已填入,各学院安排的专业课不能与公共学位课冲突。
二、各学院应慎重对待排课工作,在经过充分论证和仔细酝酿的前提下确定教学进度,避免发生因任课教师自身原因导致的停课事件发生。
三、各学院在确定任课教师时,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1、各学院应坚持以导师为主和以校内教师为主的原则,要求具有副高职称的教师承担授课任务,个别学院的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可以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承担授课任务。
2、各教学单位应鼓励具有授课资格的教师申报课程,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和教学班规模。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合理安排课程进度,保证教学质量。
四、各学院必须下载本通知提供的“研究生课程安排表”(附件一),并根据开课情况将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课时、授课对象填写在相应表格中。
五、按我校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的体制,研究生教育院将不再直接与各专业导师组联系协商上课事宜。为了保证下学期教学工作能够正常进行,请各学院在接到该通知后,迅速与本学院相关专业导师组联系,协商安排下学期开课事宜,并于2006年元月8日前将“研究生课程安排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研究生教育院培养科(E-mail:xbyjs@126.com)。由研究生教育院统一印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下学期开学前三天内(2007年3月1至3日)由各院学领取 “研究生课程安排表”,并向本学院相关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发放。
特此通知。


研究生教育院培养办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