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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21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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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现将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报名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申请人可通过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留基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0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须为我校正式教职工或学生。

4.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511日以后出生)。

6.外语水平请详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3

7.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8.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我校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时间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202131日前,申请人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准备申请材料。

2.202135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于35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3.202139日前,校内审核。

4.2021315日前,校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指导申请人后续申报工作。

5.2021331日前,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扫描上传网报材料。

6.202145日前,国际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7.留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于2021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随后由国际处发放个人。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根据疫情情况派出)。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2151日前,申请人按照《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54准备申请材料。

2.202155日前,申请人填写附件申请表,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于55日前提交所有材料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学校审批。

3.202159日前,校内审核。

4.2021515日前,校内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指导申请人后续申报工作。

5.2021531日前,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扫描上传网报材料。

6.202165日前,国际处汇总申请人网报后材料,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省教育厅国际处。

7.留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于2021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随后由国际处发放个人。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21231日(根据疫情情况派出)。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梁茵

联系电话:029-8818250813152001695

邮箱:1697066329@qq.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417

 

附件:1.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2.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申请表.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