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栏目

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20年03月28日
  • 浏览量: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计划的通知》,就做好2020年西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本项目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而实施,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2. 项目资助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我省和我校共同承担,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10)。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 高级研究学者、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7

4.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内容需涵盖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上罗列出的各项要求。

5. 外语水平需达到《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外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8。申请时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若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三、选派时间

1.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2051-515

2. 陕西省教育厅初审:2020516-522

3.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20206-8

4. 录取结果公布:20208

5. 留学资格有效期:2021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申请材料

请详阅材料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1739;复印件纸质版按要求报送各单位及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报时要求上传电子版原件彩色扫描件,请届时根据网上要求进行扫描。

1.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2. 外语水平证明

3.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 外方合作者简历(外方提供、正式署名)

5. 有效身份证(正反面于一张A4纸上)

6. 获奖证书

7. 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立项文件,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 论文首页。

五、申请程序

1. 2020415-19日,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公派留学申请表》(附件),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查选拔,并填写意见。

2. 2020420-22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3. 2020423-30日,国际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国际处予以校内公示,如无异议,提交学校审定。

4. 202051-10日,国际处指导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网报材料扫描上传。

5. 2020511-15日,申请人将网报后形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等材料提交国际处,国际处申请出具学校推荐文件后向省教育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6.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材料随后由国际处发放个人。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18729903005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417

2020327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教师公派留学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