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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借)房屋管理的通知

  • 发布:2020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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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排查,我校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共有近900间房屋租()给外来人员使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按照西安市和雁塔区、长安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规定如下。

一、教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坚决不能将空置房屋出租()

二、已将房屋出租()的,及时通知在西安以外地区的租()住人员,不要返回。

三、租()住人员前期已经返校的,教职工要主动按照程序向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报告,详细登记有关信息,监督租()住人员自觉居家留观隔离满14天,做好日常体温监测和登记。

四、因特殊情况需从西安以外地区返校的租(借)住人员,必须经学校审批同意,并从返回之日起到指定集中留观点隔离或居家留观隔离14天,严格遵守西安市“两核一查”规定和学校防控有关规定。

五、教职工本人是租()住其房屋人员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疫情防控期间,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六、不履行报告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拒绝遵守隔离规定或拒不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教职工和租(借)住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教职工群众监督,电话:85385410(雁塔校区)88182240(长安校区)

特此通知。

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