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栏目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各项目选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6年12月14日
  • 浏览量:

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各项目选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教师队伍国际化建设,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2017年我校将继续实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各项目,现将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高研访学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青骨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项目)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有关单位及意愿申请人员提前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做好相关项目申报准备,如有变动请以具体通知为准。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最新通知,2017年国家公派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请计划申请2017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

一、选派计划

1.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2.留金委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青骨项目选派领域着重于我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及其学术带头人,西部项目着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

3.各单位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单位和个人对外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高研访学项目、西部项目也可利用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高研访学项目、青骨项目、西部项目资助内容包括留金委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其中青骨项目经费由我校与留学基金委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我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与派出人员所在学院按2:1比例共同承担,学院所承担经费约为人均2.5万元/年,申报人员应在向学院提交材料时予以说明,征得学院同意后继续申报。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s/709)。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青骨项目选派人员要求正在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若项目延期应有延期证明;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在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2.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以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3)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研访学项目、西部项目: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青骨项目: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高研访学项目、青骨项目、西部项目要求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不需提交。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情请见http://www.csc.edu.cn/Chuguo/bf150bac26a84bc99a3cb2ec5fc6b0dd.shtml)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除青骨项目外,如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等,如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可派出。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由于2017年度部分项目派出周期缩短,录取后将在短时间内派出,建议申请者申报时已有合格外语水平证明。

7.申请通过地方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还需满足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8.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选派时间

1.高研访学项目

选荐时间:2016年12月25日-2017年1月15日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1月5日-1月15日

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3月

留学资格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

2.青骨项目

选荐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20日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5月

留学资格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

4.西部项目

选荐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20日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4月1日-4月15日

录取结果公布:2017年7月

留学资格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四、选派程序及材料要求

1.附件1.高研访学项目

2.附件2.青骨项目

3.附件3.西部项目

五、管理与派出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西法大校发〔2014〕69号《关于印发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的通知》中《西北政法大学教职工公派留学选派与管理办法》规定,初审申请人员材料、明确纪律要求、进行单位评议、填写单位意见和单位量化考核标准,并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协助其合理安排工作和办理出国手续,派出后加强指导和联系,确保留学效益。请申请人员登录留金委网站项目专栏查询所申报具体项目管理办法和派出后相关规定(http://www.csc.edu.cn/Chuguo/d5038464d40e4891a4a169a1ee3a0782.shtml),根据我校办法,公派留学人员派出与回国管理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公派留学人员在出国前,应与校人事处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保证按期回校工作。

2.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学习外事规定等,明确派出目的,进行外事纪律和人身安全教育。

3.公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应积极参加外方科研活动,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外先进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手段,同国外同行和高校之间建立稳定的联系,促进本学科的对外交流合作。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须每3个月向学校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

5.公派留学1年以上者,科研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6.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负责,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管理人员或具有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国进修需得到本人主管校领导的批准并在组织部门备案,其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所在部门和组织部门共同负责。

7.公派留学人员回校后,应向人事处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留学总结,所在学术机构或导师的评价函。2个月内向所在单位做一次公开成果汇报。

六、工作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合作科 王梦琳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联系电邮: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417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https://www.nwupl.edu.cn/wcm.files/upload/CMSnwupl/office/2016/12/201612141716247152.doc

附件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https://www.nwupl.edu.cn/wcm.files/upload/CMSnwupl/office/2016/12/201612141719360019.doc

附件3.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https://www.nwupl.edu.cn/wcm.files/upload/CMSnwupl/office/2016/12/20161214171951103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