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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7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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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纪委,党群机关部门:

2017年五一端午将至,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我校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教育政治生态,按照中省纪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重申纪律和要求如下:

各级党委(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各级党委(党组织)、各单位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长效机制,把好关口,坚决杜绝“四风”问题。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管理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纠正整改。

学校纪委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一案双查”, 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政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