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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2016届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 发布:2017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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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学校将举行2016届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地点5月21日(周日)下午3:00,长安校区校务楼第二报告厅。

参加人1.有关校领导,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2.各法学院院长,党政办、研究生院、宣传部、科研处、教务处、研工部、学工部、校友工作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

3.全体在校博士研究生。

三、注意事项

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毕业生提前20分钟到场。

联系人:朱 茂 联系电话:88182399

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