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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 发布:2018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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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金委)“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为做好我校该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项目旨在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实《关于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应用型、复合型非通用语种和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一、项目情况及选拔推荐工作按照留金委《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108)相关要求进行。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生3-12个月。

4.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48-60个月;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三、选拔对象

(一)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才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特别是“一带一路”涉及国家研究。2.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3.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二)外语类人才

主要支持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

1.按需支持非通用语种教师培养。2.按照学生自愿、择优遴选、按需派出的原则,支持有关高校选派一批英语专业或其他相近语种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赴国外进行强化学习或攻读学位,培养国家亟需但国内暂不能自主培养的非通用语人才。3.按照“独有语种成班派出,稀有语种按需选派,招生规模较大语种择优选派”的原则,选派非通用语种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在读期间赴国外插班学习或联合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各校语种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各校相关语种本科插班生指导性选派计划,由学校统筹选拔推荐。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4.支持有关单位择优遴选非通用语种自费留学生,按相关要求招录后申请国家公派留学。5.按需选派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在职人员赴国外研修。特别是外交外事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学位。

四、申请条件及外语条件

详见留学基金委《2018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1109)。

五、项目申报

1. 2018年3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及审批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审核,连同申请材料(查看项目专栏)的复印件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并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准备网报材料扫描上传。

2. 纳入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向外方推荐,并根据外方奖学金落实情况确定录取名单。由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统一录取。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8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3.被录取人员应当年派出。与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各互换奖学金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类别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电话:029-88182510

邮箱:oiec_nwupl@163.com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417室

 

 附件:1.西法大公派出国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