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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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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五一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我校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教育政治生态,按照中省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重申纪律和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习,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节日病”的发生。

二、严守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学校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红包;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会、庆典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三、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管理监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纠正整改。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守规,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学校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