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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两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的通知

  • 发布: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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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秩序,方便广大教职员工的车辆通行。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法》[2013]20号和《雁塔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2015]8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度校区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范围

(一)学校公务车辆;

(二)购买、租用(地库、地上)雁塔校区停车位的教职工车辆;

(三)雁塔校区教学、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车辆;

(四)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五)长安校区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六)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企业、物业公司等)使用车辆。

二、机动车辆电子门禁卡审验工作流程

(一)学校公务车辆。

由校内公务车辆使用部门提供车辆信息,保卫处审验。

(二)购买、租用(地库、地上)雁塔校区停车位的教职工车辆。

1.教职工购买的雁塔校区地库停车位,其绑定车辆信息无变化的,教职工不再提供相关信息,缴纳车位管理费用后,保卫处将按照原信息审验通过;地库车位所绑定车辆信息有变化的,需本人携带变更车辆的行驶证,缴纳车位管理费用后,在保卫处办理变更审验手续。

2.教职工租用雁塔校区停车位(地库、地上)的,在保卫处缴纳租车位租赁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三)雁塔校区各教学、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车辆。

主要工作地址在雁塔校区的各教学、管理、服务部门教职工,需本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注册登记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在保卫处缴纳费用后,办理审验手续。

(四)长安校区通行的教职工车辆。

1、机动车所有权人是教职工本人的,需提供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审验手续。

2、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是教工本人的,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注册登记表》需提供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审验手续。

(五)长安校区内租用停车位的车辆。

租住长安校区教师公寓的住户,需要租用地面停车位的须先到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到学校保卫处办理审验。

(六)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食堂、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等)的车辆。

长安校区校企合作单位的车辆,须由使用人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注册登记表》,经校内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到保卫处办理审验手续。

三、相关工作事项

(一)审验工作时间

1.审验期限:2018年12月10日—12月31日(工作日);

2.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审验地点

1.雁塔校区:南行政楼一楼,保卫处111室;

2.长安校区:校务楼B座一层,保卫处B1-13室。

(三)审验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1.雁塔校区:乔老师 85388110 13891875177;

2.长安校区:陈老师 88182330 15209185561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争取做到“资料完备,只跑一次”,此次车辆年审,南北校区均可办理两校区车辆审验手续。对以上机动车辆年审工作所规定的事项有疑问的,可直接联系以上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西北政法大学机动车电子通行证申请表》

 

保卫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