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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度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2019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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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19年度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将本通知下发教职工和学生,并请意愿申报人员详阅本文件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05)内容,做好个人材料准备以及单位推荐工作。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30 人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语言研修 1 年,硕士课程 2 年, 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语言研修 1 年,博士课程 3 年, 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 IT 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等关键领域及生 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韩国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 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2019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 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 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6.截至 2019 年 9 月 1 日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9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

7.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社会在职人员。

8.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 不低于 3.2 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9.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 TOPIK5 级以上证书或 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10.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准备对外联系材料,于 2019 年 3 月 10 日-14 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韩国互换奖学金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申请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3.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2)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韩方推荐。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未被韩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 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录取结果通知留学服务机构,签证和机票事宜由留学 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2.留学人员应在派出前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3. 一般在当年 7-8 月派出,具体派出时间以韩方通知为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未按期派出者,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 TOPIK5 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研究生院入学通知 书后,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 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 方指定院校进行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后韩语成绩须达到 TOPIK3 级以上,否则 将被取消留学资格。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国际教育学院 卫佳

联系电话:88182436

办公地点:长安校区校务楼B411

附件1:《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审批表

附件2:《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出国(境)学习审批表

附件3:《教职工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