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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 发布:2019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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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校决定成立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推荐对象

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教授。

二、宣讲团成员推荐要求

1. 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成员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宣讲团成员能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有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法治、文化、生态、军队、外交发展战略和大政方针,发挥自己的研究专长,开展宣讲,宣讲主题和内容自拟。

3.宣讲团成员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能够深刻领会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有大局观和责任感,能够有时间保证开展活动。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积极推荐宣讲团成员。要重点推荐在师生中和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有参加中央、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组织的理论宣讲和社科报告经验的专家优先考虑。

2.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学院至少要报一名推荐人选,多者不限。所在单位筛选确定宣讲成员后,统一报至党委宣传部。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并确定宣讲团最终名单。

3.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宣讲团成员到校外开展宣讲。

4.请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宣讲团成员推荐人选报至党委宣传部,报送内容包括专家姓名、职称(职务)、宣讲题目。

联系人:吴亢

办公电话:88182216,邮箱:wukang7955@163.com。

党委宣传部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