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委与机关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处科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

  • 2021年06月03日
  • 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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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的规定,《陕西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中关于“主动约谈”的要求,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个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对“责任”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校纪委于5月20日、5月26日、5月31日就“责任”问题分3次与机关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212名处科级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

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道远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制度,对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的监督专责,职能部门的责任及失责问责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讲解,特别是对“一岗双责”制度、职能部门职能监督、纪委“监督的再监督”进行了重点讲解。

谈话中指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要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谈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既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职能部门要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其它部门实行工作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平行关系的监督,又包括上下级的监督,核心是履行好以业务内容为主的专项监督职责;纪检监察机构要对下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自身监督和检查职责进行再监督和再检查,不能替代党组织和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职能定位,履行职能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积极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肖道远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督促,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学校制度清理工作,以实现管理向服务、审批向备案转变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简化程序、转变职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制度规定的宣传和执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确保教职工对制度规定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按照校纪委工作安排,本次集体谈话拟分两个阶段进行,本学期对机关党政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处科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下学期拟对学院处科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本学期因外出学习、出差等原因未参加集体谈话的机关党政职能部门处科级干部,拟结合下学期学院处科级干部集体谈话一并进行,确保学校处科级干部谈话全覆盖。

纪委内设室全体同志参加了集体谈话。

(供稿:纪委综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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