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刑事法学院党委以案促改第四次专题学习研讨会在长安校区格物楼学院资料室进行,会议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学习和讨论。本次会议由学院党委副书记侯红梅主持。
侯红梅领学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她表示,学院党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要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副院长陈玺就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发言,他表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文件明晰了责任主体和主体责任以及责任落实方式,强化了责任追究。
参会人员就全面从严治党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互相交流。最后,侯红梅对此次学习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供稿:刑事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