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资助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精神,实现了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全覆盖,确保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我校高度重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建立了集“奖、贷、助、补、减、免、缓、勤”以及“绿色通道”九大功能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二等奖学金500元/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4.龙城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生/年,二等奖1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5.大泽奖学金【一等奖4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6.海伦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生/年,二等奖3000元/生/年,三等奖2000元/生/年】奖励我校法学专业三年级优秀本科生。
(二)贷
7.国家助学贷款。这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而在学校所在地中国银行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而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本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校内助学贷款。这是学校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而向学生提供的无息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
(三)助
10.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两等【特困生3500元/生/年,一般困难学生2500元/生/年】。
11.圆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将资助标准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5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
(四)补
12.临时困难补助。这是学校对身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意外情况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而给予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13.退役士兵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4.生活补助。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每生每年300元。
(五)减、免、缓
15.学费减免。这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交纳学费困难的本科学生实行的减免学费政策。减免额度分别为学费的30%、50%、100%。
16.学费缓缴。这是学校对因家庭经济突然困难导致无法立即缴纳学费且无法落实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设立的暂缓缴纳学费的政策。
(六)勤
17.勤工助学。这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升综合素质的活动。
(七)绿色通道
18. 绿色通道。这是学校对被录取入学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办理的先入学报到后根据政策解决学费的政策。
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自2016年秋季入学以来,我校认真落实国家及陕西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资助政策,保证了全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00%享受国家和省上的精准资助政策,做到了不漏一人、不少一项。
(一)精准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的精准资助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除享受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政策外,还享受以下资助政策:助学金生活补贴每生每年6000元,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的部分全部减免。
2.我校2017-2018学年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未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学生共计799名,学校落实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3000元),其中有70名学生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另有32名艺术专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的部分总计11.36万元。以上资金共计286.06万元均已发放到位。
(二)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审核补录工作
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的要求,对2017年10月31日后省扶贫办新增和通过学籍系统新完成学籍注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包括未脱贫的及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的)学生,通过“陕西省教育脱贫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补录,我校共有3名学生进行了补录,并为其落实精准资助政策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
(三)对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我校对于2014、2015年已脱贫家庭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按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按照认定等级,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对于2016年之前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照特别困难学生对待,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确保以上家庭不因教育而导致返贫。现国家助学金均已发放到位,做到了无漏发、无重复资助现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