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王静:五个“力度”把握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重大意义

  • 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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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在文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并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需要我们从保障力度、基础力度、抓手力度、关键力度、底线力度等五个“力度”来理解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重大意义与时代价值。

保障力度:生态制度创新的集合影响力

美丽中国的实现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贯彻落实,关键在制度保障和创新。实现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法律与民法典的紧密对接与有效互动,将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生活、生态安全等融入其中,最终都要体现为政治制度安排,也体现了现代生态价值观的时代性,展示出生态制度创新的集合影响力。

民法典中有关生态保护的表述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并系统构筑了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拓宽了新路径,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新的重要法治工具。这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计,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基础力度:生态文化共进的联合推动力

民法典共7编1260条,总则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纳入基本规定,并在重要分编有多个条款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等。这使得民法典既具有古朴民法典的传统风貌,又呈现生态文化的现代生机,体现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基础力度,展示出生态文化共进的联合推动力。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体现。

今年8月15日,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提出的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从具体实践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一种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生态环境也更加关注。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培育好生态文化,形成包括生态意识、生态消费、生态心理、生态行为等在内的完整生态文化体系。民法典是由实践而形成的制度理念与制度规范,是培育形成主体合力的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载体,彰显出民法典的支撑性。

抓手力度:生态目标共享的融合获得力

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基层民主结合起来,保护生态环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就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如民法典特别规定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美丽社区。并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面齐头并进,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体现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抓手力度,展示出生态目标共享的融合获得力。

生态目标是行动的先导。生态是一个有机的系统,生态目标也应该以百姓、基层为基础,系统目标考量,整体目标推进,这样才能顺应生态环境的内在规律。民法典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契合习近平总书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以民事立法回应了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进一步体现“环境就是民生”的鲜明导向。

关键力度:生态经济共建的整合平衡力

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这类条款能更好地解决生活中物流的简易包装、快递产品的外包装回收重复利用等问题。更加关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发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关键力度,展示出生态经济共建的整合平衡力。

生态经济的价值实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应以民法典的通过为契机,推动“电商经济”落实并建立简约适度、节能低碳的运营方式,倒逼和引导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此外,企业在进行投资、并购等交易活动时,推动生态投资,应避免投资高能耗、高污染、高违规风险的项目。让生态环境成为现代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生产要素,彰显出民法典的时代性。

底线力度:生态安全共治的综合治理力

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生态安全的标志,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象征。民法典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明确对生态环境赔偿的形式和范围作出规定,这是立法的一大创新。这一创新对遏制恶意破坏行为具有威慑、警示、预防的积极作用。进行生态安全共治,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的底线力度,展示出生态安全共治的综合治理力。

民法典为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把生态安全共治纳入常态化管理,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遵循依据。民法典规范大家的环保生态行为,是中国要在世界上做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具体体现,更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长久富裕道路的决心和魄力的具体体现。因此,确保民法典有效贯彻实施,保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全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更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法典对于推动环境的改善和中国的生态文明发展,将发挥它独特的重要作用。鲜明的生态环保色彩更折射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从五个“力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民法典的深远意义,以良法推动善治,用法治文明推动生态文明,将更好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美好新时代。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供应链生态系统监管模式与机制创新研究”(18BJY08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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