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管华谈《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新亮点

  • 2019年11月24日
  • 转载
关注西法大官网
微信
微博
Qzone
网址
打印
阅读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教育部22日对外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日前撰文表示,《规则》的颁布是教育部落实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重要举措。

该《意见》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管华表示,教育部不到5个月的时间就起草了规章的初步文本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教育部落实中央决定的决心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是教育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体现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

管华介绍,《规则》为惩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长期以来,不敢惩戒、不愿惩戒和滥施体罚的现象在广大教师队伍中不同程度存在。《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曾规定教师可以“罚站”“罚跑”,该条款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中被删除,其原因也是难以把握教育惩戒和体罚的区别。2017年《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首次提出了“惩戒”概念,也因为不够具体而难以实施。《规则》的制定为地方制定更具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乃至校纪班规提供了依据。

管华认为,《规则》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精神。不仅在第一条立法目的规定了“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第三条规定了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还在第五条实施原则规定了“育人为本”“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规则》区分了体罚和惩戒。《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各部法律均禁止教师体罚学生,惩戒和体罚如何区分是广大教师最难把握的问题。《规则》强调“师道尊严”,并免除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责任。《教师法》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但现实生活中,因为教师批评学生而遭到学生或家长报复的案例屡见不鲜。《规则》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要支持或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管华介绍,《规则》反映了正常程序的要求。不仅在惩戒实施的原则里规定了“程序正当”,而且要求在实施严重惩戒时要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规则》规定了学生及其家长对惩戒不服的申诉程序,要求学校成立申诉委员会;对申诉结果不符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规则》明确了不同层级的惩戒权限。教师可以实施一般惩戒,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较重惩戒,严重惩戒由教师提请学校进行。这就既避免了惩戒的任意性,也保证了对违纪行为的必罚性。

管华进一步介绍,《规则》授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同时规定了制定有关惩戒的校纪校规要经过家长委员会审议、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既保证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教师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惩戒形式;又保证了惩戒规则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规则》规定了停课、训诫、限期转学、纪律处分和建议转入专门学校等较为严重的惩戒形式,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欺凌同学或辱骂殴打教师的学生,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规则》反映了家校共育的要求。针对违反校纪校规较重的情形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可以“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相关新闻

  • 【新华网、央视新闻、朝闻天下】“《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我校人权研究中心参与承办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在日内瓦举行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3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14日在日内瓦举办“《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三十年:中国探索与经验”主题边会。人权领域专家学者就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中国实践、生存权与发展权理念、人权国际合作以及少数群体权利保障等议题展开研讨。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鲁广锦在主旨发言中表示,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本国国情相结合,努力走出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不仅符合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而且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宣言和行动纲领精神的发展,必将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钱锦宇指出,人权文明的中国形态是人权文明多元论的具体表达与实践,其核心内涵是以相互尊重为基础,以合作促发展,塑造人权文明多样性。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法学院院长何志鹏说,中国在发展和促进人权的历史上,长期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实现和保护。从中国的经验可以看出,发展是解决包括人权在内的一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赵健舟说,中国在人权领域推进的非政治化议程追求平等和相互尊重的人权交流。在国际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时,非政治化的人权话语将有助于国际社会弥合分歧。 在关于残疾人权利保障的发言中,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姝琪说,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中国立法坚持以人为本,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生动体现。 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研究人员申天娇说,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契合宣言和行动纲领宗旨,三大倡议的落实有利于规划和指引全球人权治理。 与会专家学者还就中国少数民族发展权保护、脱贫攻坚对保护人权的意义、中国人权教育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07-16
  • 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那些程序规则

    报告主题: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那些程序规则 报告人:程向阳,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实务导师。 举办单位:经济法学院 报告地点:天平楼B座502 报告时间:2023年05月06日19:30至2023年05月06日21:30

    2023-05-06
  • 我校荣获第二届“长安杯”陕西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高校组)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

    4月15日,由陕西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国家安全厅共同主办,陕西师范大学承办的第二届“长安杯”陕西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高校组)决赛在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落下帷幕。我校荣获竞赛一等奖、优秀选手奖和优秀组织奖。 由我校国家安全学院2020级学生郭帅、杨皓宇,经济法学院2021级学生何柳、民商法学院2020级学生李梦楠组成的代表队沉着应答、稳定发挥,同场参加决赛的还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代表队、陕西师范大学代表队、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代表队、西安工程大学代表队、西安邮电大学代表队。经过激烈角逐,我校代表队最终以258分摘得桂冠,国家安全学院2020级杨皓宇荣获优秀选手奖。 本次活动于今年三月启动,全省93所高校,41.7万名余大学生参与了线上答题。自三月初大赛启动以来,我校积极筹备,组织开展第六届国家安全知识竞赛暨第二届“长安杯”陕西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高校组)选拔赛复赛、决赛,并选派指导老师和参赛选手积极准备第二届“长安杯”陕西省大中小学国家安全知识竞赛(高校组)比赛。 活动开展以来,学校高度重视,党政办(防线办)、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国家安全学院等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紧密联动、广泛动员,各学院积极组织开展国家安全知识竞赛网络答题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推动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供稿:国家安全学院)

    2023-04-17